TCCIA 002-2021 焦炉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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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IA 002-2021 焦炉生产管理规程.pdf

式中: 班实际推焦炉数

实际与计划推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

平价企业在遵守规定的结焦时间方面的管理水平JB/T 7871.1-2013 通用型、窜垡型水田铧式犁 第1部分:犁体

因故延迟推焦,在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时比计划增推 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乱笔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病号炉在计划申注明,作为特殊 处理。 h)顶装焦炉炭化室自开炉门到关炉门的开时间不应超过7min,捣固焦炉不应超过 12min。 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宜超过8min。 )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小炉门的焦油和沉积炭等杂物。 应准确记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装煤时间、推焦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 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 推焦时首先推焦杆轻贴焦饼正面,开始推焦速度要慢。 m)每座焦炉应规定极限推焦电流,当超过极限时,应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降低推 焦电流的措施。 n)严禁同一炭化室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在排除故障后,在当班 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焦炉生产 管理负责人准许并在场。 )推焦杆宜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 P)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推焦。 在更换煤气、停止加热及极端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推焦。 禁止相邻炭化室空炉时推焦。 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

因故延迟推焦,在故随 儿计州龙 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乱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病号炉在计划中注明,作为特殊 处理。 h)顶装焦炉炭化室自开炉门到关炉门的散开时间不应超过7min,捣固焦炉不应超过 12min。 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宜超过8min。 i)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小炉门的焦油和沉积炭等杂物。 k) 应准确记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装煤时间、推焦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 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 1)推焦时首先推焦杆轻贴焦饼正面,开始推焦速度要慢。 m)每座焦炉应规定极限推焦电流,当超过极限时,应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降低推 焦电流的措施。 n)严禁同一炭化室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在排除故障后,在当班 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焦炉生产 管理负责人准许并在场。 o)推焦杆宜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 P)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推焦。 )在更换煤气、停止加热及极端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推焦。 t)禁止相邻炭化室空炉时推焦。 S)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

湿熄焦制度: 1)熄焦车对位时,确认与导焦栅对好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号。 2)在接焦前,熄焦车放焦闸门应确保紧闭;电机车的风包风压不应低于0.4MPa。 3熄焦后要沥水。

4) 必须保证熄焦塔内喷水装置熄焦迅速、均匀,喷水管、粉焦沉淀池、清水池和 高置槽等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5)焦台的受焦与放焦应按顺序进行,焦炭在焦台上晾焦时间应大于30min,焦台 上的红焦必须及时熄灭。 6)禁止将熄焦车内焦炭倾放于充满焦炭的焦台上。 干熄焦制度: 1)熄焦车对位完成、具备接焦条件后,确认与导焦栅对好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 号。 2)在接焦前,焦罐车底闸门应确保紧闭。

根据每座焦炉在调整时期所得实际数据,应按照不同的生产条件,制订加热制度表。 生产条件主要项目:周转时间,配煤水分,每孔装煤量,煤气热值。 )加热制度表主要项目:标准温度,加热煤气消耗量,烟道吸力,交换开闭器进风口 尺寸。

焦饼申心各点温度宜一致,焦饼高向温差不宜天于100℃C,焦饼申心温度一般为 1000±50C。 直行温度: 直行温度的控制值即为标准温度,在任何结焦时间下,确定的标准温度应使焦 炉各立火道的温度不超过1450℃C。 2) 应以机侧中部和焦侧中部立火道为标准火道,选择时应考虑单双数火道均能测 到。 3) 测温时间应固定,宜根据冷却温度将交换后不同时间测定的立火道温度换算为 交换后20s时的温度。 4) )生产中,当更换加热煤气种类、结焦时间或加热制度变化较大时,应重测冷却 温度

焦开中心合点温度直 1000±50℃C。 直行温度: 1)直行温度的控制值即为标准温度,在任何结焦时间下,确定的标准温度应使焦 炉各立火道的温度不超过1450℃。 2)应以机侧中部和焦侧中部立火道为标准火道,选择时应考虑单双数火道均能测 到。 3)测温时间应固定,宜根据冷却温度将交换后不同时间测定的立火道温度换算为 交换后20s时的温度。 4) )生产中,当更换加热煤气种类、结焦时间或加热制度变化较大时,应重测冷却 温度。

昼夜直行温度的均匀性用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均匀系数(K均)来考核。统计时 应将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

式中: M一一焦炉燃烧室数; A机——机侧各测温火道叠夜平均温度超过其总平均温度±20℃(边燃烧室 ±30℃)的个数; A焦—焦侧各测温火道昼夜平均温度超过其总平均温度±20℃C(边燃烧室 ±30℃)的个数; 昼夜直行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用安定系数K安考核

式中: N一一昼夜内直行温度的测定次数 A机一机侧平均温度与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C的次数 A焦一焦侧平均温度与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C的次数 横排温度: 1) 横排温度从机侧第3火道至焦侧第3火道的温度应均匀变化,将所测温度绘制 成横排温度曲线,以横排系数(K横)表示横排温度的均匀性。考核火道包括 机侧第3火道至焦侧第3火道。

式中: M一考核火道数,个 N一一不合格火道数,个 2)对于单个燃烧室横排曲线,实测火道温度与基准线之差超过±20°C以上者为不 合格火道。 3 对于各区燃烧室横排温度曲线,实测火道温度与基准线之差超过±10°C以上者 为不合格火道

4)对于全炉平均横排曲线,实测火道温度与基准线之差超过±7°C以上者为不合 格火道。 d)边火道温度: 1)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 2)边火道温度低于对应侧标准火道温度的值不宜超过150C;当降低标准温度时, 边火道温度不宜低于1100C;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温度应保持 950℃以上 3)以边火道温度系数(K边)表示边火道温度的均匀性,边燃烧室不计入系数。

4)对于全炉平均横排曲线,实测火道温度与基准线之差超过±7°C以上者为不合 格火道。 d)边火道温度: 1)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 2)边火道温度低于对应侧标准火道温度的值不宜超过150C;当降低标准温度时, 边火道温度不宜低于1100C;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温度应保持 950°℃以上 3)以边火道温度系数(K边)表示边火道温度的均匀性,边燃烧室不计入系数。

式中: M一一考核火道数,个 N一一不合格火道数,个 e)测量炉顶空间温度应在结焦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宜控制在800±30℃,不应超 过850°℃ f)蓄热室顶部温度不得超过1320℃,粘土砖蓄热室顶部温度不得超过1250C,蓄热 室分格焦炉无需测量蓄热室顶部温度,应测量小烟道温度。 g)小烟道温度不应超过450℃C,同一蓄热室下降气流煤气侧及空气侧小烟道温度温差 宜在20℃以内。 h)分烟道温度不应超过350℃C。 )炭化室墙面温度宜与焦饼中心温度同步测量

a)集气管压力的确定,应保证炭化室底部压力在结焦末期不低于5Pa。 b)分烟道吸力、小烟道吸力、蓄热室项部吸力、空气进风口开度的确定,以控制看火 孔压力及空气系数为基准,宜保持炉顶看火孔压力0~10Pa,如果边火道温度在 1100C以下时,可控制看火孔压力大于10Pa。 c)使用贫煤气加热时,在任何生产情况下,应保持煤气侧蓄热室及小烟道处压力为负 压,且上升气流煤气侧蓄热室压力不小于空气侧蓄热室压力

d)对于蓄热室不分格焦炉,每个蓄热室顶部的吸力与标准蓄热室比较,上升气流时不 超过±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Pa,在边部蓄热室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 降气流时允许相差±5Pa。 e)对于蓄热室分格焦炉,每个小烟道的吸力与标准小烟道比较,上升气流时不超过 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Pa,在边部小烟道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降气 流时允许相差±5Pa

5.2.4空气过剩系数

采用焦炉煤气加热时,立火道空气系数宜保持在1.2~1.25,采用贫煤气加热时,立 火道空气系数宜保持在1.15~1.2

5.3.1加热煤气操作制度

a)焦炉煤气加热时,煤气焦油含量不应高于20mg/m²、萘含量不应高于500mg/m²。 b)贫煤气加热时,煤气含尘量不应超过10mg/m²,掺混前温度不应超过35℃。 c)停止推焦1h以上时,应减少处于结焦末期炉号的加热煤气量;停止推焦3h以上时, 应减少全炉加热煤气量和空气量,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宜采用间断加热方法处理 对高温号燃烧室应及时检查处理并记录。 d)焦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加热,并相应降低烟道吸力。 e)煤气总管压力低于500Pa f)交换设备损坏,短期内不能修复将影响正常加热; g 烟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保持所需的吸力: h)煤气管道损坏影响正常安全操作。 i)停止加热后,应立即关闭调节旋塞,煤气交换系统宜处于双向关闭状态,废气正常 交换。 i)当焦炉恢复加热时,必须检验保证煤气合格

5.3.2荒煤气导出操作制度

a)集气管内煤气温度一般控制在75~85℃,不应超过100℃C。 b)氨水喷洒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每班须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与清扫集气管和吸气管

C) 上升管与炉顶、桥管连接处,桥管与集气管连接处,应保持严密。 d)保证上升管水封盖的水位高度,严禁水漏至炉顶。 e)集气管压力自动调节机构保持完好。 f)禁止长时间打开高压氨水来治理炉门冒烟。

5.4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

5.4.1焦炉炉体维护

a)建立焦炉档案,有计划地检查并记录下列情况与数据: 1) 炭化室墙砖有无变形、孔洞、裂缝、凹凸、麻面、剥蚀、烧融及其他缺陷。 炭化室底部与顶部情况。 3) 保护板与炉墙正面间及保护板与炉门框间严密情况和离缝大小。 立火道内灯头砖、斜道口、调节砖的情况。 蓄热室窜漏情况及格子砖状态。 6) 砖煤气道状态。 7) 斜道正面状态, b)应配备专门的热修人员负责炉体日常维修与维护。 c)炉体维护用耐火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d)对病号炭化室应特别监视和维护,并作好记录SFZ JD0103012-2018 嗅觉障碍的法医学评定

5.4.2护炉设备的管理

a)投产三年后的焦炉,年膨胀率一般不超过0.035%,当超过0.05%时应检查原因。 b)杜绝装煤孔和上升管部位窜漏煤气、热气,以及炉顶存煤着火烧坏拉条。横拉条任 一横断面的直径变至原直径3/4时应补强,细至原直径2/3时应更换。 c)应检查炉柱与保护板间隙,保证小弹簧有足够大的压力传递给保护板。当炉柱施加 的力均为弹性力时,应保证炉柱与保护板无刚性接触;当炉柱施加的力存有刚性力 时,应保证保护板上下端部的压块与炉柱贴靠。 )炉门框上的磨板应低于炭化室底部,炉门框侧面不应超过炉砖边缘,否则须及时调 整或更换

抵抗墙顶埋设的焦炉基准卡钉应保持完好。测量炉长及炉柱曲度的测线架位置每两 年至少校正一次,炉柱、弹簧、炉长膨胀等的测量点应作好标记,每次测量应在同 一测点上。

5.4.3其他工艺设备维护

a)保证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b 复热式焦炉的非经常运转设备,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行,并定期维护,确 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应建立炉门定修制度,炉门修理站应存有备用炉门。 d 应及时消除炉门冒烟或着火。经调节无效或在炉上无法维修的炉门,应在推焦前用 备用炉门更换

5.5焦炉工艺系统检查制度

SB/T 10957-2012 被类商品验收规范表1焦炉工艺系统检查制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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