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539.1-2019 400Gbit/s相位调制光收发合一模块 第1部分:2×200Gbi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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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539.1-2019 400Gbit/s相位调制光收发合一模块 第1部分:2×200Gbit/s.pdf

表6MDIO信号电气特性

6.8.2控制及告警信号要求

表7控制和告警接口引脚

SN/T 3144-2011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表8控制和告警信号电气特性

表8控制和告警信号电气特性(续》

9非热插拔式MDIO时序参数要求

表10热插拔式MDIO、控制及告警信号时序参数要求

表12监测时钟质量要求

快的软件技术要求应符合CFPMSAMISRev.2.6

光模块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尾纤无松动或与连接器 顺。标志清晰牢固,标志内容符合11.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光模块的组成单元分类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1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I 26125规定检测,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3的要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 试环境条件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少 个数量级。

7.3中心频率及中心频率稳定度的测试

中心频率及中心频率稳定度按YD/T2649一2013中6.1.1.7的方法进行测试。

7.4平均输出光功率及输出光功率稳定度的测试

输出光功率按YD/T2798.1 的方法进行测试 输出光功率在测试时间内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即为输出光功率稳定度。为了得到精确的变化

范围,输出光功率稳定度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

7.5误差量幅度的测试

7.6接收机反射系数的测试

7.7接收光功率范围的测试

接收光功率范围按YD/T2649一2013中6.1.2.1的方法进行测试。

7.9DGD容限的测试

10OSNR容限的测试

容限按YD/T2618.1一2013中6.5节的方法进行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

光模块的可靠性试验要求见表13。

表13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

表13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表13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a)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b)在相同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下,试验前后,参数变化量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 1)中心频率变化量大于2.0GHz; 2)平均输出光功率变化量大于1.0dB; 3)OSNR容限劣化大于1dB; 4)参数不满足表5的要求。

8.3.2ESD抗扰度试验失效等级判据

ESD抗扰度失效等级可按照如下要求分类,等级的失效判据如下: )在制造商、委托方或购买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c)功能或性能暂时性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d)因设备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下降。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YD/T3539.12019

10.3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10.3.1型式检验条件

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一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2电磁兼容试验条件

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产品设计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时

在进行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前,按7.3至7.10节的规定,对样品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并记 测试结果。

10.3.4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13。电磁兼容试验的试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14。

10.3.5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 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10.3.6产品的不合格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节或9.3节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则 判该批不合格。

10.3.7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或电磁兼容试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13或表14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 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 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 明为重新检验批。

10.3.8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NY/T 2215-2012 含脂辐照食品鉴定 气相色谱质谱分析 2-烷基环丁酮法[1标志、包装、运输利

[11.1.1标志内容

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YD/T3539.12019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 清晰。

11.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14第5章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 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环。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DB21T 1935-2011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基本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烈日曝晒和猛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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