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正式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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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正式稿).pdf

3.1.4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 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 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 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 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 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

TCSPSTC 21-2019 建筑信息模型(BIM)与物联网(IOT)技术应用规程正常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 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 式要求:

式中:y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 S&一一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c一一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F一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 Sk一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 基坑土的渗透变形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Rk一一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 标准值; S一一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一一稳定性安全系数。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 合下式要求:

式中: R一一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拨承载力等土的抗力 标准值; Sk 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式中:S。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一一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1.6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Yr不应小于 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yo)分别不应小于1.1、 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 3.1.7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oSa)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 值表示:

式中:M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V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N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kN)。 3.1.8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 制值: 1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 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 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 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2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 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3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 具体条件确定。 3.1.9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 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0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 1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要 求; 2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 3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 3.1.11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 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部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 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 3.1.12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

3.1.13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

3.1.14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水位以上的各类土,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时,对粘性土、粘质粉 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e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 2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粘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土压力计算 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总应力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 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eu、(Pe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eq、cq,对欠固结土,宜 3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压 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 度指标c、,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 标Ceu、e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β'可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 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 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 4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 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3.1.15支护结构设计时,对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其合理 性。

3.2.1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

1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 其范围不置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 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 进行综合分析 2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 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3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 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 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 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 3.1.14条的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5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 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 6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 7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 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 8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 3.2.2基坑支护设计前,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1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 2复插航者出下签地下板备物的来型合票只寸插深伟用在限用漆壁,一

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3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4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荷载:5雨季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的渗入对地层土性影响的状况3.3支护结构选型3.3.1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基坑深度;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3.3.2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择其形式。表3.3.2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结构类型安全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锚拉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惟幕支撑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的基坑悬臂式结构适用于较浅的基坑2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支双排桩构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挡一级、桩石土、砂土层中式二级、4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结三级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构支护结构与主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足时,不应采用锚杆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复杂的深基坑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单一土钉墙坑深度不宜大于12m预应力锚杆复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合土钉墙坑深度不宜大于15m;当基坑潜在滑动土二级、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面内有建筑物、重钉水泥土桩垂直三级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用要地下管线时,不墙复合土钉墙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宜采用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微型桩垂直复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合土钉墙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重力式水泥土墙二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9

形式; 2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3.3.3不同支护形式的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其过渡段应有可靠的连接措 施。 3.3.4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或放坡应符合本 规程对其支护结构形式的规定,支挡式结构应按整体结构考虑。 3.3.5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 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宜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 3.3.6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验算边坡 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置防护层

少系 1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5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4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5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4.2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作用在支护结构外侧、内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 公式计算(图3.4.2): 1)对于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月在支护结构外侧、内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 (图3.4.2): 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Kp: = tan?(45°+) 2

式中: Pak一一支护结构外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当Pal <0时,应取pak=0; Jak、Opk 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按本规程 第3.4.5条的规定计算; Ka,i、Kp.i一分别为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 Ci、——第i层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取值; 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

式中: m1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 C、 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确定;对多层 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 Vb 挡土构件在坑底处的水平位移量(mm),当此处的水平位移不大于10mm时, 可取Vb=10mm。 4.1.7排桩的土反力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对于矩形桩或工字形桩

d—桩的直径(m):

4.1.8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应按下式确定:

b。= 0.9(1.5d +0.5) b, = 0.9(d + 1)

b,=1.5b + 0.5

式中:Fi一一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 kr一一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N/m);采用锚杆时可按本规程第4.1.9条的规 定确定,采用内支撑时可按本规程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 VR一挡土构件在支点处的水平位移值(m); VRo一一设置支点时,支点的初始水平位移值(m); Ph一一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法向预加力(kN);采用锚杆或竖向斜撑时,取Ph=P·cos α·ba/s;采用水平对撑时,取Ph=P·ba/s;对不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 Ph=0;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P)宜取(0.75N~0.9Mi),支撑的预加轴向 压力(P)宜取(0.5Nk~0.8N),此处,P为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值或支撑的 预加轴向压力值,α为锚杆倾角或支撑仰角,ba为结构计算宽度,s为锚杆或 支撑的水平间距,Vk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 4.1.9错拉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本规程附录B的错杆抗拨试验按下式计算

拉力标准值的荷载值(kN);按本规程第4.8.8条的规定进行预张拉时,应取 在相当于预张拉荷载的加载量下卸载后的再加载曲线上的荷载值; S1、S2——(Q~s)曲线上对应于荷载为Q1、Q2的锚头位移值(m); ba一一结构计算宽度(m); s一一锚杆水平间距(m)。 拉伸型钢绞线锚杆或普通钢筋锚杆,在缺少试验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也可按下列公式

一一锚杆水平间距(m)。 对拉伸型钢绞线锚杆或普通钢筋锚杆,在缺少试验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也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E一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Pa); E一 一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kPa); Ap一一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 A一一锚杆固结体的截面面积(m): l一锚杆的自由段长度(m); la一一锚杆的锚固段长度(m); Em一一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kPa)。 当锚杆腰梁或冠梁的挠度不可忽略不计时,尚应考虑其挠度对弹性支点刚度系数的影响。 4.1.10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对内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 出的支点力与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对水平对撑,当支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可忽略不计时,计 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R)可按下式计算:

当锚杆腰梁或冠梁的挠度不可忽略不计时,尚应考虑其挠度对弹性支点刚度系数的影响。 4.1.10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对内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 出的支点力与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对水平对撑,当支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可忽略不计时,计 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R)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入一一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相近,且 分层对称开挖时,取入二0.5;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 或开挖时间有差异时,对土压力较大或先开挖的一侧,取入=0.5~1.0,且差异 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土压力较小或后开挖的一侧,取(1一入);当基坑 侧取入=1时,基坑另一侧应按固定支座考虑;对竖向斜撑构件,取入=1; αR一一支撑松弛系数,对混凝土支撑和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αR=1.0,对不预 加支撑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αR=0.8~1.0; E一一支撑材料的弹性模量(kPa); A一一支撑的截面面积(m); lo一一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 一支撑水平间距(m)。 4.1.11 结构分析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变形值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3.1.8条确定的变形控 制值。

4.2.1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4.2.1):

Epk" pl ≥ Ken Ea2al

式中: Kem一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悬臂式支挡结构,Ken 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

Eak、Epk一一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的标准值(kN);

此处,h 为基坑深度。

此处,h 为基坑深度。

4.3.1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桩所穿过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 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当支护桩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 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采用挖孔桩且其成孔需要降水或孔内抽水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分析: 当挖孔桩的降水引起的地层沉降不能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沉降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 截水措施。

4.3.2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A.0.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2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 力宜按本规程第A.0.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截面宽度(b)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ho) 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知 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此处,r为 圆形截面半径。等效成矩形截面的混凝土支护桩,应将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作为圆形箍筋 的截面面积,且应满足该规范对梁的箍筋配置的要求。 4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 第3.1.7条确定。 4.3.3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 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 倍。 4.3.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支护桩的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 少于8根,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锚入冠 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支护桩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 少于8根,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锚入冠 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 苗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3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 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 4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235、HRB335级钢筋, 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 50mm; 6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少于5根;当

7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6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排桩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 4.3.7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 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 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3.8排桩的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 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 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 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镭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机 旬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 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 4.3.9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 失的反滤措施。 4.3.10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 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15

失的反滤措施。 4.3.10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 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15 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落度宜取12mm14mm。

4.4.2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 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1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 成孔施工: 2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 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 施; 3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 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 4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 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 4.4.3对混凝土灌注桩,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天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 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 4.4.4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纵向分段配置不同钢筋数量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 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 4.4.5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 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 4.4.6混凝土灌注桩设有预理件时,应根据预理件的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置 支方向。 4.4.7钻孔咬合桩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

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3m~4m,导墙厚度宜取0.3m~0.5m; 2咬合桩应按先施工素混凝土桩、后施工钢筋混凝土桩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桩应在

素混凝土桩初凝前通过在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搭接; 筋混凝土桩的施工尚应避免素混凝土桩刚浇筑后被切割; 3钻机就位及吊设第一节套管时,应采用两个测斜仪贴附在套管外壁并用经纬仪复核套 管垂直度,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液压套管应正反扭动加压下切。管内抓斗取土时,套 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下方,抓土面与套管底的距离应大于1.0m; 4孔内虚土和沉渣应清除干净,并用抓斗夯实孔底;灌注混凝土时,套管应随混凝土浇 筑逐段提拔;套管应垂直提拔,阻力过大时应转动套管同时缓慢提拔。 4.4.8除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2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 3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桩的其它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4.4.9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部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采用土 模时,土面应修理整平。 4.4.10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 5根; 2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IⅢI类或IV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 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4.5.1地下连续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5.2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宜按成槽机的规格,选取600mm、800mm、1000mm或1200mm 4.5.3一字形槽段长度宜取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 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 4.5.4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形等。 4.5.5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用于截水时,墙体混凝 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槽段接头应满足截水要求。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 件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其它 相关规范的要求。 4.5.6地下连续墙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沿墙身每侧均匀配置,可按内力大小沿墙体纵向分段配 置,且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50%;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 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间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及构造钢筋宜选用HPB235、HRB335 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钢筋间距宜取200mm~400mm。冠梁按构造 设置时,纵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 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 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4.5.7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 小于70mm。 4.5.8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槽段接头之间、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相邻墙段混凝土接头面之间的

4.5.1地下连续墙的止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5.2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宜按成槽机的规格,选取600mm、800mm、1000mm或1200mm。 4.5.3一字形槽段长度宜取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 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 4.5.4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形等。 4.5.5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用于截水时,墙体混凝 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槽段接头应满足截水要求。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 牛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其它 相关规范的要求。

置,且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50%;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 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间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及构造钢筋宜选用HPB235、HRB335 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钢筋间距宜取200mm400mm。冠梁按构造 没置时,纵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 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 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4.5.7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 小于70mm。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圆形锁口管接头、波纹管接头、楔形接头、工字形钢接头或

预制接头等柔性接头; 2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且需要形成整体墙体时,宜采用刚性接头;刚 性接头可采用一字形或十字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插式接头等;在采取地下连续墙顶设置通 长的冠梁、墙壁内侧槽段接缝位置设置结构壁柱、基础底板与地下连续墙刚性连接等措施时, 也可采用柔性接头。 4.5.10地下连续墙墙顶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0.6 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 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6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

4.6.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适应性等因素选择成槽设备。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 槽试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4.6.2当地下连续墙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地下连续 墙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槽壁变形 4.6.3成槽施工前,应沿地下连续墙两侧设置导墙,导墙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且混凝土的设计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导墙底面不宜设置在新近填土上,且埋深不宜小于1.5m。导墙的强 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成槽设备和顶拨接头管施工的要求。 4.6.4成槽时的护壁泥浆在使用前,应根据泥浆材料及地质条件试配及进行室内性能试验,泥 浆配比应按试验确定。泥浆拌制后应贮放24h,待泥浆材料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成槽时,泥 浆的供应及处理设备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泥浆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4.6.5单元槽段宜采用间隔一个或多个槽段的跳幅施工顺序。每个单元槽段,挖槽分段不宜超 过3个。成槽过程护壁泥浆液面应高于导墙底面500mm。 4.6.6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安放槽段接头时,应紧贴槽段 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遇到阻碍时应先清除,然后再入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混凝 土产生绕流的措施。 4.6.7对有防渗要求的接头,应在吊放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前,对槽段接头和相邻墙段的槽壁混 凝土面用刷槽器等方法进行清刷,清刷后的槽段接头和混凝土面不得夹泥。 4.6.8钢筋笼制作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受力较大处。同一接区段内,纵向受 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板类构件的规定。 4.6.9钢筋笼应设置定位层垫块,垫块在垂直方向上的间距宜取3m~5m,水平方向上每层宜 设置2块3块。 4.6.10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宜整体装配和沉放。需要分段装配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 头的位置宜选在受力较小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 筋连接的有关规定。 4.6.11钢筋笼应根据吊装的要求,设置纵横向起吊桁架;架主筋宜采用HRB335级或 HRB400级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且应满足吊装和沉放过程中钢筋笼的整体性及钢 筋笼骨架不产生塑性变形的要求。连接点出现位移、松动或开焊的钢筋笼不得入槽,应重新制 作或修整完好。 4.6.12现浇地下连续墙应采用导管法浇筑混凝土。导管拼接时,其接缝应密闭。混凝土浇筑 时,导管内应预先设置隔水栓。 4.6.13槽段长度不大于6m时,槽段混凝土宜采用二根导管同时浇筑;槽段长度大于6m时, 槽段混凝土宜采用三根导管同时浇筑。每根导管分担的浇筑面积应基本均等。钢筋宠就位后应 及时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面的深度宜在2.0m~4.0m,浇筑液面

4.6.13槽段长度不大于6m时,槽段混凝土宜采用二根导管同时浇筑;槽段长度大于6m时, 漕段混凝土宜采用三根导管同时浇筑。每根导管分担的浇筑面积应基本均等。钢筋笼就位后应 及时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面的深度宜在2.0m~4.0m,浇筑液面 的上升速度不宜小于3m/h。混凝土浇筑面宜高于地下连续墙设计顶面500mm。

4.6.14除特殊要求外,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4.6.14除特殊要求外,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4.6.15地下连续墙冠梁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4.9条的规定。 4.6.16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且不少于10 幅;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 2应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 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 3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 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幅墙段,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且宜布 置在墙身截面的四边中点处; 4当根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墙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5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其质量检测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7.1锚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拉结构宜采用钢绞线锚杆;当设计的锚杆抗拔承载力较低时,也可采用普通钢筋锥 杆;当环境保护不允许在支护结构使用功能完成后锚杆杆体滞留于基坑周边地层内时,应采用 可拆芯钢绞线锚杆; 2在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层,高液性指数的饱和粘性土层,高水 压力的各类土层中,钢绞线锚杆、普通钢筋锚杆宜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 3锚杆注浆宜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 4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及松散填土层内; 5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 4.7.2错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小于1.8、1.6、1.4

Nk一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4.7.3条的规定计算; Rk一一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4.7.4条的规定确定。 4.7.3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Nk一一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kN); Fh一一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按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确定; 一锚杆水平间距(m); ba一结构计算宽度(m); 一锚杆倾角(°)。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应通过抗拔试验确定,其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2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也可按下式估算,但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抗拔试验进

R = d Zqsil

d一一锚杆的锚固体直径(m); l一锚杆的锚固段在第i土层中的长度(m);锚固段长度(1a)为锚杆在理论直线滑动 面以外的长度,理论直线滑动面按本规程第4.7.5条的规定确定; Asik一锚固体与第i土层之间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kPa),应根据工程经验并结合表 4.7.4取值。

锚杆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1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时,应按表取低值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折减; 2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时,可取表中的高值; 3采用扩孔工艺时,可在表中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 4采用分段劈裂二次压力注浆工艺时,可在表中二次压力注浆数值基础上适当提 5当砂土中的细粒含量超过总质量的30%时,按表取值后应乘以0.75的系数; 6对有机质含量为5%~10%的有机质土,应按表取值后适当折减; 7当锚杆锚固段长度大于16m时,应对表中数值适当折减,

1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时,应按表取低值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折减: 2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时,可取表中的高值; 3采用扩孔工艺时,可在表中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 4采用分段劈裂二次压力注浆工艺时,可在表中二次压力注浆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 5当砂土中的细粒含量超过总质量的30%时,按表取值后应乘以0.75的系数: 6对有机质含量为5%~10%的有机质土,应按表取值后适当折减: 7当锚杆锚固段长度大于16m时,应对表中数值适当折减。

3锚杆倾角宜取15°25°,且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锚杆的锚固段宜设置在土的 粘结强度高的土层内; 4当锚杆穿过的地层上方存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时,宜避开易塌孔、变形 的地层。 4.7.9钢绞线锚杆、普通钢筋锚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成孔直径宜取100mm~150mm; 2锚杆自由段的长度不应小于5m,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钢绞线、钢筋杆体在自由段应设置隔离套管; 3土层中的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4锚杆杆体的外露长度应满足腰梁、台座尺寸及张拉锁定的要求; 5锚杆杆体用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有关规 正; 6 普通钢筋锚杆的杆体宜选用HRB335、HRB400级螺纹钢筋; 7应沿锚杆杆体全长设置定位支架;定位支架应能使相邻定位支架中点处锚杆杆体的注 浆固结体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定位支架的间距宜根据锚杆杆体的组装刚度确定,对自由 段宜取1.5m~2.0m;对锚固段宜取1.0m~1.5m;定位支架应能使各根钢绞线相互分离; 8钢绞线用锚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 规定; 9普通钢筋锚杆采用千斤顶张拉后对螺栓进行紧固的锁定方法,螺栓与杆体钢筋的连接、 螺母的规格应满足锚杆拉力的要求; 10锚杆注浆应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注浆固结体强度不宜低于20MPa。 1.7.10锚杆腰梁可采用型钢组合梁或混凝土梁。锚杆腰梁应按受弯构件设计。锚杆腰梁的正 截面、斜截面承载力,对混凝土腰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BG50010 的规定;对型钢组合腰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当锚 杆锚固在混凝土冠梁上时,冠梁应按受弯构件设计,其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规定, 4.7.11锚杆腰梁应根据实际约束条件按连续梁或简支梁计算。计算腰梁的内力时,腰梁的荷 载应取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设计值。 4.7.12型钢组合腰梁可选用双槽钢或双工字钢,槽钢之间或工字钢之间应用缀板焊接为整体 沟件,焊缝莲接应采用贴角焊。双槽钢或双工字钢之间的净间距应满足锚杆杆体平直穿过的要 求。 4.7.13采用型钢组合腰梁时,腰梁应满足在锚杆集中荷载作用下的局部受压稳定与受扭稳定 的构造要求。当需要增加局部受压和受扭稳定性时,可在型钢翼缘端口处配置加劲肋板。 4.7.14锚杆的混凝土腰梁、冠梁宜采用斜面与锚杆轴线垂直的梯形截面;腰梁、冠梁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采用梯形截面时,截面的上边水平尺寸不宜小于250mm。 4.7.15采用楔形钢垫块时,楔形钢垫块与挡土构件、腰梁的连接应满足受压稳定性和锚杆垂 直分力作用下的受剪承载力要求。采用楔形混凝土垫块时,混凝土垫块应满足抗压强度和锚杆 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受剪承载力要求,且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4.8.1当锚杆穿过的地层附近存在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应在调查或探明其位置、走 向、类型、使用状况等情况后再进行锚杆施工。

4.8.2锚杆的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层性状和地下水条件选择套管护壁、干成孔或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成孔工艺 应满足孔壁稳定性要求:

4.8.2锚杆的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2对松散和稍密的砂土、粉土,卵石,填土,有机质土,高液性指数的粘性土宜采用套 管护壁成孔护壁工艺; 3在地下水位以下时,不宜采用干成孔工艺; 4在高塑性指数的饱和粘性土层成孔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 5当成孔过程中遇不明障碍物时,在查明其性质前不得钻进。 4.8.3钢绞线锚杆和普通钢筋锚杆杆体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绞线锚杆杆体绑扎时,钢绞线应平行、间距均匀;杆体插入孔内时,应避免钢绞线 在孔内弯曲或扭转; 2当锚杆杆体采用HRB335、HRB400级钢筋时,其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双面搭接焊、 双面帮条焊;采用双面焊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5d,此处,d为杆体钢筋直径; 3杆体制作和安放时应除锈、除油污、避免杆体弯曲; 4采用套管护壁工艺成孔时,应在拨出套管前将杆体插入孔内:采用非套管护壁成孔时 杆体应匀速推送至孔内; 5成孔后应及时插入杆体及注浆。 4.8.4钢绞线锚杆和普通钢筋锚杆的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液采用水泥浆时,水灰比宜取0.50~0.55;采用水泥砂浆时,水灰比宜取0.40~ 0.45,灰砂比宜取0.51.0,拌和用砂宜选用中粗砂; 2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内可掺入能提高注浆固结体早期强度或微膨胀的外掺剂,其掺入量 宜按室内试验确定; 3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注浆及拔管过程中,注浆管口应始终埋入 注浆液面内,应在水泥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注浆后,当浆液液面下降时,应进行孔口 补浆; 4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时,二次压力注浆宜采用水灰比0.500.55的水泥浆;二次注 浆管应牢固绑扎在杆体上,注浆管的出浆口应采取逆止措施;二次压力注浆时,终止注浆的压 力不应小于1.5MPa; 5采用分段二次劈裂注浆工艺时,注浆宜在固结体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注浆管的出 浆孔宜沿锚固段全长设置,注浆顺序应由内向外分段依次进行; 6基坑采用截水幕时,地下水位以下的锚杆注浆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 7寒冷地区在冬期施工时,应对注浆液采取保温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C以上。 4.8.5锚杆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深度宜大于设计深度0.5m; 2钻孔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3钻孔倾角的允许偏差应为3°; 4杆体长度应大于设计长度: 5自由段的套管长度允许偏差应为土50mm。 4.8.6组合型钢锚杆腰梁、钢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锚杆腰梁、混凝土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8.7预应力锚杆张拉锁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锚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且不小于15MPa后,方可进行锚杆的张拉锁 定; 2 拉力型钢绞线锚杆宜采用钢绞线束整体张拉锁定的方法; 3锚杆锁定前,应按表4.8.8的张拉值进行锚杆预张拉;锚杆张拉应平缓加载,加载速率 不宜大于0.1Nk/min,此处,Nk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在张拉值下的锚杆位移和压力表压力应 保持稳定当错头位移不稳定时,应判定此根错杆不合格,

4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应考虑锁定过程的预应力损失量;预应力损失量宜通过对锁定前、 后锚杆拉力的测试确定;缺少测试数据时,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可取锁定值的1.1倍~1.15倍: 5锚杆锁定尚应考虑相邻锚杆张拉锁定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当锚杆预应力损失严重时, 应进行再次锁定;锚杆出现锚头松弛、脱落、锚具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对其进行 再次锁定; 6当锚杆需要再次张拉锁定时,锚具外杆体的长度和完好程度应满足张拉要求。 4.8.8锚杆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2检测试验应在锚杆的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3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检测试验的张拉值应按本规程表4.8.8取值; 5检测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6当检测的错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1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 2检测试验应在锚杆的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检测试验的张拉值应按本规程表4.8.8取值; 5检测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4.9.1内支撑结构可选用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的混合支撑。

4.9.1内支撑结构可选用钢支撑、混

4.9内支撑结构设讯

1宜采用受力明确、连接可靠、施工方便的结构形式 2宜采用对称平衡性、整体性强的结构形式: 3应与主体地下结构的结构形式、施工顺序协调,应便于主体结构施工; 4应利于基坑土方开挖和运输; 5需要时,应考虑内支撑结构作为施工平台。 4.9.3内支撑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平面的形状、尺寸、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主体结构的 形式等因素,选用下列内支撑形式: 1水平对撑或斜撑,可采用单杆、桁架、八字形支撑; 2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 3环形杆系或板系支撑; 4竖向斜撑, 4.9.4内支撑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基坑开挖步序的变化而出现的偶然状 况,并应在设计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内支撑结构宜采用超静定结构;在复杂环境或软弱土 质中,应选用平面或空间的超静定结构。内支撑结构,应考虑支护结构个别构件的提前失效而 导致土压力作用位置的转移,并宜设置必要的赞余支撑,

4.9.5内支撑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原则:

1水平对撑与水平斜撑,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计算;支撑的轴向压力应取支撑间距内 挡土构件的支点力之和;腰梁或冠梁应按以支撑为支座的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可取相邻 支撑点的中心距; 2矩形平面形状的正交支撑,可分解为纵横两个方向的结构单元,并分别按偏心受压构

件进行计算; 3不规则平面形状的平面杆系支撑、环形杆系或环形板系支撑,可按平面杆系结构采用 平面有限元法进行计算;对环形支撑结构,计算时应考虑基坑不同方向上的荷载不均匀性;当 基坑各边的土压力相差较大时,在简化为平面杆系时,尚应考虑基坑各边土压力的差异产生的 土体被动变形的约束作用,此时,可在水平位移最小的角点设置水平约束支座,在基坑阳角处 不宜设置支座; 4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内支撑结构宜按空间框架计算,当作用在内支撑结构上的施工荷载 较小时,可按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可取相邻立柱的中心距; 5竖向斜撑应按偏心受压杆件进行计算; 6当有可靠经验时,宜采用三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撑、腰梁与冠梁、挡土构件进行整 体分析。 4.9.6内支撑结构分析时,应考虑下列作用: 1当简化为平面结构计算时,由挡土构件传至内支撑结构的水平荷载; 2支撑结构自重;当支撑作为施工平台时,尚应考虑施工荷载; 3当温度改变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不计时,应考虑温度应力; 4当支撑立柱下沉或隆起量较大时,应考支撑立柱与挡土构件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作 用。 4.9.7混凝土支撑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BG50010的规定;钢支撑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及各 类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BG50017的规定,钢支撑的承载力计

结构设计规范》BG50010的规定;钢支撑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及各 类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BG50017的规定,钢支撑的承载力计 算应考虑安装偏心误差的影响,偏心距取值不宜小于支撑计算长度的1/1000,且对混凝土支撑 不宜小于20mm,对钢支撑不宜小于40mm。 4.9.8支撑构件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不设置立柱时,取支撑的实际长度;设置立 柱时,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 2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对无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取支撑的实 际长度;对有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取与支撑相交的相邻水平支撑杆件的中心间距;当水 平支撑杆件的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内时,其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宜取与支撑相交的相 邻水平支撑杆件中心间距的1.5倍; 3对竖向斜撑,应按本条第1~2款的规定确定受压计算长度。 4.9.9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预加力值宜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的0.5~0.8倍,且应与本规程 第4.1.8条中的支撑预加轴向压力一致。 4.9.10立柱的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当作用在支撑体系上的施 工荷载较小时,可按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可取相邻立柱的中心距; 1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内支撑结构按框架计算时,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内支撑 结构按连续梁计算时,可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 2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层支撑的立柱、多层支撑底层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底层支撑至基坑底面的净高 度与立柱直径或边长的5倍之和; 2)相邻两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应取水平支撑的中心间距; 3立柱的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 4.9.11内支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支撑的布置应满足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宜避开地下主体结构的墙、柱; 2相邻支撑的水平间距应满足土方开挖的施工要求;采用机械挖土时,应满足挖土机械 作业的空间要求一日不宜小王4m

3基坑形状有阳角时,阳角处的斜撑应在两边同时设置; 4当采用环形支撑时,环梁宜采用圆形、椭圆形等封闭曲线形式;并应按使环梁弯矩、 剪力最小的原则布置辐射支撑;宜采用环形支撑与腰梁或冠梁交汇的布置形式; 5水平支撑应设置与挡土构件连接的腰梁;当支撑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所在平面时,应 与挡土构件的冠梁连接;在腰梁或冠梁上支撑点的间距,对钢腰梁不宜大于4m,对混凝土腰 梁不宜大于9m; 6当需要采用相邻水平间距较大的支撑时,宜根据支撑冠梁、腰梁的受力和承载力要求 在支撑端部两侧设置八字斜撑杆与冠梁、腰梁连接,八字斜撑杆宜在主撑两侧对称布置,且斜 撑杆的长度不宜大于9m,斜撑杆与冠梁、腰梁之间的夹角宜取45°~60°; 7当设置支撑立柱时,临时立柱应避开主体结构的梁、柱及承重墙;对纵横双向交叉的 支撑结构,立柱宜设置在支撑的交汇点处;对用作主体结构柱的立柱,立柱在基坑支护阶段的 负荷不得超过主体结构的设计要求;立柱与支撑端部及立柱之间的间距应根据支撑构件的稳定 要求和竖向荷载的大小确定,且对混凝土支撑不宜大于15m,对钢支撑不宜大于20m; 8当采用竖向斜撑时,应设置斜撑基础,但应考虑与主体结构底板施工的关系。 4.9.12支撑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与挡土构件之间不应出现拉力; 2支撑应避开主体地下结构底板和楼板的位置,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施工对墙、柱钢 筋连接的要求:当支撑下方的主体结构楼板在支撑拆除前施工时,支撑底面与下方主体结构楼 板间的净距不宜小于700mm; 3支撑至基底的净高不宜小于3m; 4采用多层水平支撑时,各层水平支撑宜布置在同一竖向平面内,层间净高不宜小于3m 4.9.13混凝土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支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其竖向平面内计算长度的1/20;腰梁的截面高度(水平 方向)不宜小于其水平方向计算跨度的1/10,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支撑的截面高度: 3支撑构件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沿截面周边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箍筋 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9.14钢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支撑构件可采用钢管、型钢及其组合截面: 2钢支撑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3钢支撑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必要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4当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采用其它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 5采用竖向斜撑时,腰梁和支撑基础上应设置牛腿或采用其它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 腰梁与挡土构件之间应采用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斜撑基础应满足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 力要求。 4.9.15立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可采用钢格构、钢管、型钢或钢管混凝土等形式; 2当采用灌注桩作为立柱的基础时,钢立柱锚入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立柱长边或直径的 4倍; 3立柱长细比不宜大于25; 4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连接可采用铰接; 5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的部位,应有有效的止水措施 4.9.16 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 有关规定。钢支撑构件的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 规定。

4.10内支撑结构施工与检测

4.10内支撑结构施工与检测

4.10.1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4.10.2混凝土支撑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 的规定。 4.10.3混凝土腰梁施工前应将排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构件的连接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腰 梁应与挡土构件紧密接触,不得留有缝隙。 4.10.4钢支撑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的规定。 4.10.5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构件间隙的宽度宜小于100mm,并应在钢腰梁安装 定位后,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充密实。 4.10.6对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施加预压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支撑施加压力的千斤顶应有可靠、准确的计量装置; 2千斤顶压力的合力点应与支撑轴线重合,千斤顶应在支撑轴线两侧对称、等距放置, 且应同步施加压力 3千斤顶的压力应分级施加,施加每级压力后应保持压力稳定10分钟后方可施加下一级 压力;预压力加至设计规定值后,应在压力稳定10分钟后,方可按设计预压力值进行锁定; 4支撑施加压力过程中,当出现焊点开裂、局部压曲等异常情况时应卸除压力,在对支 掌的薄弱处进行加固后,方可继续施加压力: 5当监测的支撑压力出现损失时,应再次施加预压力。 1.10.7对钢支撑,当夏期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当冬期施 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端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将空隙楔紧。 4.10.8支撑拆除应在替换支撑的结构构件达到换撑要求的承载力后进行。当主体结构底板和 楼板分块浇筑或设置后浇带时,应在分块部位或后浇带处设置可靠的传力构件。支撑的拆除应 根据支撑材料、型式、尺寸等具体情况采用人工、机械和爆破等方法。 4.10.9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500mm; 2采用钢立柱时QB/T 4916-2016 伊代欣糖(浆),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浆措施; 3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专门措施进行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 方向偏差。

4.10.10内支撑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撑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 2支撑水平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 3临时立柱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150; 4立柱用作主体结构构件时,立柱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垂直度允许偏差应 为1/300。

4.1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

4.11.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可采用下列结合方式: 1支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与主体地下结构外墙相结合; 2支护结构的水平支撑与主体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相结合: 3支护结构的竖向支承立柱与主体地下结构竖向构件相结合。 4.11.2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应分别按基坑支护各设计状况与主体结构各设计状况 进行设计。与主体结构相关的构件之间的结点连接、变形协调与防水构造应满足主体结构的设 计要求。按支护结构设计时GB 23200.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缩甲酰亚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4节、第4.9节的

规定外,尚应同时考虑施工时的主体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按主体结构设计时,作用在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上的土压力应采用静止土压力。4.11.3地下连续墙与主体地下结构外墙相结合时,可采用单一墙、复合墙或叠合墙结构形式(图4.11.3):1单一墙地下连续墙应独立作为主体结构外墙,永久使用阶段应按地下连续墙承担全部外墙荷载进行设计;2复合墙地下连续墙应作为主体结构外墙的一部分,其内侧应设置混凝土衬墙:二者之间的结合面应按不承受剪力进行构造设计,永久使用阶段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墙体内力宜按地下连续墙与衬墙的刚度比例进行分配;3叠合墙地下连续墙应作为主体结构外墙的一部分,其内侧应设置混凝土衬墙;二者之间的结合面应按承受剪力进行连接构造设计,永久使用阶段地下连续墙与衬墙应按整体考虑,外墙厚度应取地下连续墙与衬墙厚度之和。(a)(b)(c)图4.11.3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外墙结合的形式(a)单一墙;(b)复合墙;(c)叠合墙1一地下连续墙;2一衬墙;3一楼盖;4一衬垫材料4.11.4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外墙相结合时,主体结构各设计状况下地下连续墙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荷载作用下,地下连续墙应按以主体地下楼盖结构为支承的连续板或连续梁进行计算,结构分析尚应考虑与支护阶段地下连续墙内力、变形的叠加的工况,此时,作用在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上的土压力宜采用静止土压力;2地下连续墙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环境类别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3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时,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和沉降量。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按钻孔灌注桩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公式进行估算,墙身截面有效周长应取与周边土体接触部分的长度,计算侧阻力时的墙体长度应取基底以下的嵌固深度。地下连续墙采用刚性接头时,应对刚性接头进行抗剪验算;4地下连续墙承受竖向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承载力:5墙顶冠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受剪承载力。4.11.5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的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时,可采取下列协调地下连续墙与内部结构之间差异沉降的措施:36

1宜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作为地下连续墙的持力层; 2宜采取对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加固的措施; 3宜在地下连续墙附近的基础底板下设置基础桩。 4.11.6用作主体结构的地下连续墙与内部结构的连接及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与主体地下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墙内预理弯起钢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 预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并应采用HPB235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 用钢筋接驳器连接。无法预埋钢筋或留设精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预理钢板的方式; 2地下连续墙墙段间的竖向接缝宜设置防渗和止水构造。有条件时,可在墙体内侧接缝 处设扶壁式构造柱或框架柱。当地下连续墙内侧设有构造衬墙时,应在地下莲续墙与衬墙间设 置排水通道; 3地下连续墙与主体地下结构顶板、底板的连接接缝处,应按地下结构的防水等级要求 没置刚性止水片、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或预理注浆管等构造措施。 4.11.7支护结构的水平支撑与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相结合时,支护阶段用作支撑的主体结构楼 盖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9节的有关规定: 2当主体地下楼盖结构兼作为施工平台时,应按水平和竖向荷载同时作用进行计算: 3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抗弯、抗剪、抗扭承载能力;必要 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向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措施; 4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能满足传力要求时,应在缺 少结构楼板处采用设置临时支撑等措施; 5各层楼盖设结构分缝或后浇带处,应设置水平传力构件,其承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 4.11.8支护结构的水平支撑与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相结合时,主体结构各设计状况下主体结构 楼盖的计算分析尚应考虑与支护阶段楼盖内力、变形叠加的工况。 4.11.9当主体地下结构的楼盖采用梁板结构体系时,框架梁截面的宽度,应根据梁柱节点位 置框架梁主筋穿过的要求,适当大于竖向支承立柱的截面宽度。当框架梁宽度在梁柱节点位置 不能满足主筋穿过的要求时,在梁柱节点位置应采取梁端宽度方向加腋、环梁节点、连接环板 等措施。 4.11.10支护结构的竖向支承立柱与地下结构竖向构件相结合时,支护阶段立柱和立柱桩的计 算分析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9.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及立柱桩的承载力与沉降计算时,立柱及立柱桩的荷载应包括支护阶段施工的主 体结构自重及其所承受的施工荷载,并应按其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计入竖向荷载偏心的影 ; 2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前,立柱基础之间及立柱与地下连续墙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宜大于 20mm,也不宜大于柱距的1/400。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可采用后注浆措施减小立柱桩 的沉降。 4.11.11在主体结构的短暂与持久设计状况下,宜考虑立柱基础之间的差异沉降及立柱与地下 连续墙之间的差异沉降引起的结构次应力,并应采取防止裂缝产生的措施。 4.11.12支护结构的竖向支承立柱与地下结构竖向构件相结合时,一根结构柱位置宜布置一根 立柱及立柱桩。当一根立柱无法满足逆作施工阶段的承载力与沉降要求时,也可采用一根结构 柱位置布置多根立柱和立柱桩的形式。 4.11.13与主体结构竖向构件结合的立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应根据支护阶段承受的荷载要求及主体结构设计要求,采用格构式钢立柱、H型 钢立柱或钢管混凝土立柱等形式;立柱桩宜采用灌注桩,并应尽量利用主体结构的基础桩; 2立柱采用角钢格构柱时,其边长不宜小于420mm;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钢管直径不 宜小干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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