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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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2. 1. 6 有效射程

effectiverange

喷头水平喷洒时YD/T 1746-2013 IP承载网安全防护要求,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 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主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白

waterspraycone

deluge alarm valves unit

由雨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 的通用阀门组成的装置。

B—一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 海澄一威廉系数; 管道的计算内径; d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g 重力加速度; H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人口的供给压力; Hk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g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z1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 位之间的高程差; h系 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i个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一一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 k一一安全系数; L一一节流管的长度; N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P。一一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Q—一雨淋报警阀的流量; q 一一水雾喷头的流量; qg 管道内水的流量; Q;一一系统的计算流量; Q一一系统的设计流量; R一水雾锥底圆半径; S一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管道内水的流速: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保护对象的设计供给强度: 0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3基本设计参数和喷头布置

3.1.1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1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 定,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

续表3.1.2防护供给强度持续供给响应保护对象目的[L/(min·m²)]时间(h)时间(s)全压力、半冷冻式储罐9单、双罐壁2. 5液化容罐罐顶烃或全冷罐顶泵平台、管类似冻式6120防护储罐道进出口等局部20液体全容罐冷却危险部位储罐管带10液氨储罐6甲、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设施96120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9660注:1添加水系灭火剂的系统,其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散口隔舱式内浮顶罐应按浮顶罐对待,其他内浮顶罐应按固定顶罐对待。3.1.3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3.1.4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2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3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3.1.5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的保护面积应按其使用面积确定,液化.6:

石油气瓶库、陶坛或桶装酒库的保护面积应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 积确定。

3.1.6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3.1.7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 关键部位。

3.1.9系统用于冷却甲B、乙、内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 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3.1.9系统用于冷却甲B、乙、内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

1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1.5倍着火罐 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3 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3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 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 壁外表面面积的1/2。 3.1.10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 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 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 消防冷却水用量。 2.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 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 3.1.11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 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

1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1.5倍着火罐 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3 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3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 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 壁外表面面积的1/2,

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 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 消防冷却水用量。 2.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 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

1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 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 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的1/2

及罐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2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无填充材料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壁 与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 同时冷却。 3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有保温材料填充的双容罐,着火罐的 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 时冷却。 4采用混凝土外壁的全容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冷却 范围应包括罐顶泵平台,且宜包括管带和钢梯

3.2.1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 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第7.1.1条和第7.1.2条计算确定。 余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向并覆盖保护 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水雾喷头。

3.2.2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宜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的 规定。

3.2.3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

3.2.4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

3.2.4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

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 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 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 一水雾锥底圆半径(m); B—一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3.2.5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油枕、散热器、集油坑应设水雾 喷头保护; 2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 的要求,

3.2.6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

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3.2.7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水雾喷头的喷口应朝向球心; 2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当球罐的容积不小于1000m3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 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6m; 4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 喷头保护。

3.2.8当保护对象为卧式储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

3.2.8当保护对象为卧式储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 覆盖裸露表面,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也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9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围 电缆。

完全包络着火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

发电机、油断路器、汽轮机油箱、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雾喷头宜布 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并应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 对象

3.2.12用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

3.2.12用于保护甲B、乙、内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和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的冷却水 环管宜沿罐壁顶部单环布置,当采用多环布置时,着火罐顶层环管 保护范围内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表3.1.2规定的2倍计 算。 2储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无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置冷却水 环管。 3当储罐上的冷却水环管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弧形管段 时,各弧形管段间不应连通,并应分别从防火堤外连接水管,且应 分别在防火堤外的进水管道上设置能识别启闭状态的控制阀。 4冷却水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3m。 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锈渣清扫口距罐基础顶面应大于 300mm,且集锈渣的管段长度不宜小于300mm。 3.2.13用于保护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和甲B、乙、丙类液体储 罐的系统,其立管与罐组内的水平管道之间的连接应能消除储罐 沉降引起的应力。

3.2.14液化烃储罐上环管支架之间的距离宜为3m~3

4.0.1系统所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依法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及组件应具有符合市场准人制度要 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U.2水务喷买的选型应合下列安求: 1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2室内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帽,室外设置的水 雾喷头宜带防尘帽; 3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应带柱状过滤网。 4.0.3按本规范表3.1.2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的系统 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的功能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接收电控信号的雨淋报警阀组应能电动开启,接收传动管 信号的雨淋报警阀组应能液动或气动开启; 2 应具有远程手动控制和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3在控制盘上应能显示雨淋报警阀开、闭状态; 4 宜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雨淋报警阀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电磁阀前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 4.0.4 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显示阀门的开、闭状态; 应具备接收控制信号开、闭阀门的功能; 3 阀门的开启时间不宜大于45s; 4应能在阀门故障时报警,并显示故障原因:

5应具备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6当阀门安装在阀门井内时,宜将阀门的阀杆加长,并宜使 电动执行器高于井顶; 7气动阀宜设置储备气罐,气罐的容积可按与气罐连接的所 有气动阀启闭3次所需气量计算。 4.0.5雨淋报警阀前的管道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过滤器滤网 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其网孔基本尺寸应为0.600mm~ 0.710mm.

4.0.6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0.6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警阀后的管道,应采用 内外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需要进行弯管加工的管道应 采用无缝钢管; 2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3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5mm;采 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 4系统管道应采用沟槽式管接件(卡箍)、法兰或丝扣连接: 普通钢管可采用焊接; 5沟槽式管接件(卡箍),其外壳的材料应采用牌号不低于 QT450一12的球墨铸铁; 6防护区内的沟槽式管接件(卡箍)密封圈、非金属法兰垫片 应通过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十烧试验; 7应在管道的低处设置放水阀或排污口

5.1.3在严寒与寒冷地区,系统中可能产生冰冻的部分应采取防

5.1.4当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时,雨淋报警阀前宜设 置环状供水管道。

5.1.4当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时,雨淋报警

5.1.5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应增设防水套管,对有

5.1.5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应增设防水套管,对有 振动的管道应增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接头宜 采用法兰连接

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2 四周应设置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3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5.1.7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有排水设施, 5.1.8 消防水池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 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5.2.1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水泵的

5.2.1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水泵的 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

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系统供水压力应满

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采取防止系统 超压的措施。

5.2.2: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 水能力,

5.2.2: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

组滑防水 购东,三兴 乐顶 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控 制阀,

5.2.4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一组供水泵 的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出水管应设置控制阀、止回阀、压力 表。

5.2.4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一组供

时,两者可共用一条回流管道

5.2.6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柴油机排气管应通向室外

5.3.1雨淋报警阀组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

5.3.3在严寒与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雨淋报警阀、电动控

设置检修、测试用的阀门。雨淋报警阀和水力警铃应采用热镀锌 钢管进行连接,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当公称直径为20mm 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5.4.2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单台水泵接 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5.4.3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 车行驶地段,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5.4.4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宜距离地面0.7m,与墙面上的门 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设置在玻璃幕墙下方。

于0.4m,并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且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6.0.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三种控制 方式;但当响应时间大于12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 动两种控制方式。

6.0.2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1传动管宜采用钢管,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 15mm~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 2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在严寒与寒冷地区,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当采用压缩空 气传动管时,应采取防止冷凝水积存的措施。 6.0.4用于保护液化烃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的 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6.0.5用于保护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 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 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 6.0.6分段保护输送机皮带的系统,在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报警 阀的同时,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报警阀,并应能 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6.0.7当自动水喷雾火火系统误动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

响时,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联锁控制;当保 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灾探测器 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 行联锁控制。

6.0.8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控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 2 监控雨淋报警阀的开启状态,监视雨淋报警阀的关闭 态; 3 监控电动或气动控制阀的开、闭状态; 4 监控主、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 6.0.9 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泵的动力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主、备动力源全部采用柴油机

7.1.1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7. 1 系统设计流量

尔务顺天时单系安 天市怡兴 7.1.2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7.1.2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

式中:Qs 系统的设计流量(L/s); 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5。

7.2.2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7.3.1圆缺型孔板的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 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 7.3.2管道采用节流管时,节流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大于20m/s

7.3.1圆缺型孔板的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

7.3.1圆缺型孔板的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孔板前水平直

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

节流管长度不宜小于1.0m,公称直径宜根据管道的公称直径按 表 7. 3. 2 确定。

表7.3.2节流管的公称直径(mm

8.3圆形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

1应设置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面积不应小于设置管段截面积的30%,且孔板的孔 径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7.3.4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k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 Vk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7.3.5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7.3.6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入口前应设置过滤器; 当连接两个及两个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1.1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 划分。

8.1.1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上 划分。 8.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 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并应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 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记录,检查结果应合 格。 8.1.3系统的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

格。 8.1.3系统的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 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8.1.3系统的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 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8.1.4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4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主要组件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3消防泵、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沟槽式 管接件、水雾喷头等系统组件应具备符合相关准入制度要求的有 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4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管材及管件等部件和材料应具 备产品出广合格证。 8.1.5 5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有记录;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理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8.1.6 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

检验,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质量 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应全 部合格;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按本规范表D.0.7记录。

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联合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运 程检查记录。

8.2.1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抽样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1

.2.3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向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且不应有超过壁厚 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 及径向沟槽; 3垫片应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4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 于1件。 检香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 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应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应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应良好; 5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6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

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 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是否与相关准 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设计要求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是否与相关准 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设计要求相符

8.2.7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和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8.2.8阀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

2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NB/T 31013-2011 双馈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阀体 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

8.2.9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 尔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 亲密封面应无渗漏; 3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8.2.9的规定;

表8.2.9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4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十。密封面应涂防 锈油,同时应关闭阀门QYDL 0001S-2011 果汁饮料,封闭出入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 范表D.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采用阀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

8.2.10系统组件和材料在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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