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20-2020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T/CECS 720-2020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3.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213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T/CECS 720-2020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pk一一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M一一弯矩设计值; M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N一一轴向拉力设计值或轴向压力设计值; N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 V一一剪力设计值; Vk一一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 钢板桩截面平均剪应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WS/T 578.4-2018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4部分:脂溶性维生素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3.0.1钢板桩支护结构适用于以黏性土、粉土、砂土为主的 地,对存在杂填土层、碎石土层的场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适用性。

3.0.2钢板桩支护结构设计应明确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

当无特殊要求时,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按临时性支护结构设计。 按永久性支护结构设计时,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 (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3.0.3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状态进行设计

3.0.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构件因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环, 或因变形过大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支护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3支护结构或土体发生倾覆,或发生滑动、隆起、推移 滑移等变形,且变形不收敛甚至有加速趋势; 4地下水渗流引起土体渗透破环; 5水中钢板桩围堰等工程中尚需考虑深水基础抗浮失效等 问题。 3.0.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 1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的状态已影响地下结构或周边 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2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 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3.0.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

达到控制值。 3.0.6钢板桩支护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应按表3.0.6确定,重 要性系数分别不应低于表中规定值。同一支护工程的不同部位可 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M = %YrM V = YrVk N= YNk (kN.m):

3.0.8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及对变形的

和周边环境变形限值,变形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环境保护 要求。

要水。 3.0.9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计算模型和施工 工况,并应在确认模型及参数的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计算结 果的可靠性后,将计算结果用于设计。 3.0.10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所采用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按勘察 报告结合当地经验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应采用三轴固结不 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cu、s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 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c、β;地下水位以上的砂质粉土 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c、。 2地下水位以下的正常固结和超固结的黏性土、黏质粉土 可采用水土合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 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方法 黏质粉土,可采用水土合算方法,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 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u、u° 3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水士 分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 p;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 代替。 4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 式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5围堰工程中土体抗剪强度指标的选取另需综合考虑实际 工况中的加载条件、地基固结排水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等的有关规定。

3.0.11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期限和腐蚀环境

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3.0.12钢板桩支护设计应分析锤击或振动成桩对周围

利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钢板桩拔除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 提出相应的措施。

3.0.13岩士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勘察成果应包括支护工程设计、施 工所需的场地、岩土地层和地下水等基础资料,对支护工程和钢 板桩沉桩等方案提出建议。围堰工程岩土勘察应结合相关行业规 定及设计要求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GB50487和《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等的 有关规定。

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组合方式。 3.0.16地下水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 线、道路等变形控制的要求。 3.0.17永久性支护结构中截水钢板桩与永久结构连接节点应满 足止水要求。

3.0.18钢板桩支护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4.1.1钢板桩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地层及地下水情况,包括场地标高、场地地表至坑底以 下一定范围内地层结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 层类型、渗透系数和地下水位及其可能的变化幅度等: 2主体工程总平面图及地下结构、基础设计图等设计资 料; 3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 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尚应 包括其材质、接头类型、使用状况以及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 承受能力; 4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 理深、地基处理形式、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 5周围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渗)人基 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等; 6支护结构周边地面堆载,车辆或设备的动载、静载等附 加荷载情况; 7场地周边陆域和水域的地形条件; 8围堰基坑尚需调查围堰所在范围周边水域特征潮位或水 位、设计潮位或水位、水流流速及流向、设计波浪要素、泥沙和 河床冲淤条件、降雨、风速及风向、航道条件、船舶通航情况 水域或岸边建(构)筑物等; 9建筑材料供应、通航、防洪要求、施工条件及计划等 资料。

4.1.24 钢板桩支护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2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 地下水控制(截水)设计; 4有止水要求时的止水功能设计;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土方开挖工序; 检测和验收标准; 危险源识别; 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 4.1.3 钢板桩墙的平面布置宜平直整齐,宜避免不规则的转角。 4.1.44 钢板桩墙转角处可采用特制的转角钢板桩或通过切割, 焊接等方法加工钢板桩成异形钢板桩进行转角连接。转角处钢板 桩结构性能应满足受力及稳定等要求,转角桩或定位桩可比其他 板桩长 2.0m。 4.1.5组合钢板桩设计时应分析下列因素: 1 结构受力所需截面模量、惯性矩等力学特性; 2结构变形协调性等,包括对结构连接的要求; 3组合结构运输、堆放、焊接或连接、沉桩、桩锤改造等 因素,

4.2.1钢板桩可采用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截面形式可采 用U型(拉森式)、Z型、直线型和帽型(图4.2.1)。国产冷弯 系列钢板桩、热轧系列钢板桩可按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钢板桩》 JG/T196进行截面选型,日本产U型和帽型热轧钢板桩可按本 规程附录A进行截面选型,

(a) U型(b) Z型(c)直线型(d)帽型图4.2.1钢板桩常用截面形式4.2.2组合钢板桩可采用H型钢、钢管与钢板桩组合,或钢板桩相互组合的形式(图4.2.2)。组合系列钢板桩可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截面选型。(a)Z(U)型+H型钢组合(b)帽型+H型钢组合(c)Z(U)型+钢管组合(d)CAZ型+Z型组合图4.2.2钢板桩常用截面形式4.2.3支护结构应分析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于发挥支护结构材料受力特性的截面形式。4.2.4国产钢板桩强度设计值可按表4.2.4的规定采用。.11

表4.2.4钢板桩设计用钢材强度值

4.2.5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应综合分析周边环境限制条件、开 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 相似条件支护工程的工程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因素,按 表4.2.5选择其支护结构类型

5钢板桩支护结构类型及适用条件

当邻近支护结构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和管线等,锚索(杆)的有 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拉式结构; 当锚索(杆)施工会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 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拉式结构。

当邻近支护结构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和管线等,锚索(杆)的有 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拉式结构; 当锚索(杆)施工会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 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拉式结构。

4.2.6钢板桩围堰形式可采用单排、双排、格形钢板桩围堰等(图4.2.6)。(a)单排钢板桩围堰(b)双排钢板桩围堰(c)格形钢板桩围堰图4.2.6钢板桩围堰结构类型4.2.7当坑底以下为软弱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加固体宜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4.3计算分析4.3.1临时支护结构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永久支护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2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和作用时,应包括下列因素:1支护结构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周边车辆荷载;57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6护岸结构各工况下钢板桩所承受的重力及其冲击力、土压力、水压力、风力、波浪力、船舶和漂浮物撞击力、温度等作用和组合;:13·

4.3.4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根据其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按下 列方法分析: 1对于锚拉式钢板桩墙,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钢板桩墙和 锚拉结构分别进行分析;钢板桩墙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 法进行分析;作用在锚拉结构上的荷载应取钢板桩墙分析时得出 的支点力; 2对于支撑式钢板桩墙,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钢板桩墙 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钢板桩墙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 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钢板桩墙传 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钢板桩墙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钢板桩墙 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 3对于悬臂式钢板桩墙、双排钢板桩墙,宜采用平面杆系 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分析; 4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钢板桩墙 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对钢板桩墙与土进行整体 分析; 5钢板桩支护结构用于圆形支护工程时,宜采用空间结构 分析方法对支护结构进行整体分析。

4.3.5钢板桩支护结构应对下列工况进行

2对锚拉式和支撑式钢板桩墙,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 撑施工面时的状况: 3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以主体结构构件替换支撑 或锚杆的状况;此时,主体结构构件应满足替换后各设计工况下 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 4对水平内支撑式钢板桩墙,支护结构各边水平荷载不对 等的各种状况; 5对于圆形基坑的钢板桩支护结构,各水平荷载不对等或 外形不对称的各种工况; 6永久性支护结构在地下结构回筑后的使用期,土压力应 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4.3.6对于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永久性 支护结构,应进行抗震设防整体稳定性验算。 4.3.7分析地震作用时,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 规定执行。 4.3.8临时支护结构的钢板桩入土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稳定性要求计算确定,对悬臂 式结构,尚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80%;对单支点钢板桩墙,尚 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30%;对多支点钢板桩墙,尚不宜小于开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稳定性要求计算确定,对悬臂 式结构,尚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80%;对单支点钢板桩墙,尚 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30%;对多支点钢板桩墙,尚不宜小于开 挖深度的20%。永久性结构安全系数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确定。

4.1钢板桩围堰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 2 应满足通航、水动力及泥沙条件要求; 3平面轴线宜沿着地质条件较好、水深较浅的区域布置; 4 钢板桩墙的平面线型宜规整,宜采用拱形等受力较好的

平面形状,其曲率应满足结构受力、钢板桩允许转角、道路交通 等需求; 5应满足与陆域防渗等结构有效衔接的要求; 6 宜减小水域圈围面积并缩短围堰轴线长度。 4.4.2钢板桩围堰平面布置在大跨度跨中、拱脚部位,可采取 增加宽度、设置自立隔仓、加密隔仓钢板桩、内侧地基加固等 措施。

4.4.3双排钢板桩围堰在平面上宜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隔仓

桩,隔仓钢板桩间距不宜小于1倍堰体宽度,宜取2倍堰体 宽度。

4.4.5钢板桩围堰周边有船舶通航时,围堰外侧应设置通航警 示标志或防撞设施。

无特殊要求时,围堰顶标高不应低于设计高水位加设计波高加 0. 5m的超高。

4.4.7双排钢板桩围堰宽度与高度之比,应根据围堰

料、地基、位移控制等要求综合选定,初步估算可按0.9 选用。

4.4.8双排钢板桩内外侧可设置镇压平台,减小钢板桩悬臂高 度并保证堰体稳定,堰体外侧根据防冲刷需要可设置护底等 结构

4.4.9单排钢板桩宜采用热轧钢板桩,双排钢板桩围堰外

规定。双排钢板桩围堰钢拉杆中心标高宜在施工允许的条件下降 低标高设置,可设置多层拉杆。

据计算结果加密或增设拉杆层

4.4.12双排钢板桩之间的回填料宜采用中粗砂或其他 材料。

4.4.13双排钢板桩宜在背水侧钢板桩设置排水孔、堰体内降水 等措施。

4.4.14围堰堰体内浸润线设计水头可考虑迎水侧为设计

背水侧为排水孔位置;当钢板桩围堰背水侧不设排水孔时,浸润 线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确定。

4.4.15双排钢板桩堰体顶部临时路面应符合施工通行以及堰

4.4.15双排钢板桩堰体顶部临时路面应符合施工通行以及堰体 防浪等要求。

4.4.21钢板桩围堰设计计算应考虑施工期、使用期的各

4.4.22双排钢板桩围堰内降水速率应按围堰位移控制

定,并与设计工况、监测结果等相匹配,经验不足时,不宜大 D. 5m/d。

4.4.23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坑底或板桩底的抗滑稳定性可按下式 验算:

4.4.23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坑底或板桩底的抗滑稳定性可按下式

(4. 4. 23)

式中:Ksl一抗水平滑动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的围堰结构,Ks值分别不应小于1.30 1. 25、1. 20; 作用于计算滑动面上的垂直合力标准值(kN/m); 一土的内摩擦角(°); B。一一计算面的宽度(m); 一计算面上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N/m²); Ek一一内侧钢板桩在开挖面以下部分的被动土压力标准 值(kN/m); FH一一计算滑动面以上除被动土压力以外作用于堰体的 所有水平外力标准值之和(kN/m)。 4.4.24 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内侧板桩底的抗倾覆稳定性可按下式

4.24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内侧板桩底的抗倾覆稳定性可按下式 算:

4.4.24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内侧板桩底的抗倾覆稳定性

(4. 4. 24)

K。一一抗倾覆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 的围堰结构,K。值分别不应小于1.6、1.5、1.4; Mp一一作用在内排钢板桩桩底的倾覆力矩标准值(kN· m/m); My一作用在内排钢板桩桩底的稳定力矩标准值(kN· m/m)。 25对双排钢板桩围堰变形要求较高时,沿坑底的抗剪切变 定可按下列公式验算(图4.4.25):

4.4.27双排钢板桩围堰内外排钢板桩嵌固深度计算可按 第4.3.8条执行。

4.4.28双排钢板桩结构分析时可将内外钢板桩视为各自独立!

排板桩进行计算,并应分析拉杆等支点处的协调变形;有条件 ,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平面或空间结构计算,

4.5.1钢板桩应按压弯构件设计,轴力较小时可按受弯构件 设计。 4.5.2钢板桩的单位宽度截面强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N 一 Mmax BEyW nz

:N一一作用在每延米钢板桩墙上轴向力设计值(N/m); Mmax一作用在每延米钢板桩墙上最大弯矩设计值(N· mm/m); A一一每延米钢板桩的截面面积(mm/m); x一一截面塑性发展系数,根据其受压板件的内力分布情 况及宽厚比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 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需要验算疲劳强度时: 宜取1.0; Wnz一与Mmax相对应的每延米钢板桩的净截面模量 (mm3 / m); f—一钢板桩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程第4.2.4条规 定采用(N/mm²); β—截面模量折减系数,β=β×β2,其中β为结构整 体性系数,当桩顶设有整体圈梁及支撑点或锚头设 有整体围標时,β取1.0;桩顶不设圈梁或围標分 段设置时,β1取0.6;β2为组合截面模量修正系数,

对于钢板桩β2取1.0,对于组合后的截面如采用焊 接等可靠连接措施,符合平截面假定时,β2取1.0, 若组合截面不能满足平截面假定,则需通过试验验 证其截面力学特性,或者根据经验β2取0.6~0.9: 一钢板桩重复利用折减系数,对于首次使用的新钢板 桩,取1.0;对于重复使用的旧钢板桩,宜通过断 面测量后的实际断面进行计算;无相关数据经验 时,根据重复利用次数,可取0.60.95。 双轴对称截面的压弯钢板桩,当弯矩作用于对称平面内

.5.3双轴对称截面的压弯钢板桩,当弯矩作用于对称平面 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

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

N Bm Mx ≤<1. 0 xAf 0.8N x Wix(1 N'Ex N'ex = 元?EA 1. 1 23

4.5.4压弯钢板桩的等效弯矩系数βm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Bm = 0. 6+0. 4(M2 /M)

式中:M、M2一一分别为绝对值较大和较小的端弯矩,当构件 以单曲率弯曲时M2/M取正值;当构件以双 曲率弯曲时,M2/M,取负值;

4.5.5当弯矩作用在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尚应按下式计算弯矩 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

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

N+ nβxMx ≤1. 0 OvAF Pbx Wix)

式中:㎡—截面系数,闭口截面n=0.7,其他截面n=1.0; βx—一等效弯矩系数,两端支承的钢板桩取其中央1/3范 围内的最大弯矩与全段最大弯矩之比,但不应小于 0.5;悬臂段取βtx=1.0;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 Pbx 当弯矩作用于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受弯构件的整体 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对于闭口截面可 取pbx= 1. 0 。

βtx一一等效弯矩系数,两端支承的钢板桩取其中央1/3范 围内的最大弯矩与全段最大弯矩之比,但不应小于 0.5;悬臂段取βtx=1.0; P一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 Pbx一 当弯矩作用于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受弯构件的整体 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对于闭口截面可 取Pbx=1. 0。 4.5.6计算压弯钢板桩构件在垂直于截面主轴轴和y轴的平 面内屈曲计算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板支护桩侧有支撑(锚)约束时,桩端自由时,屈 曲计算长度(1)宜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的距离1图 4.5.6(a),当钢板桩桩端完全固定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 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距离的70%图4.5.6(b)。 2当桩侧无支撑(锚)约束时,应根据桩顶约束状态确定 当桩顶为固接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顶至非淤泥土层项 之间距离的70%;当桩顶为自由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 顶至非淤泥土层顶之间距离的2.0倍;当桩顶为铰接时,屈曲计

面内屈曲计算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板支护桩侧有支撑(锚)约束时,桩端自由时,屈 曲计算长度(1)宜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的距离1图 4.5.6(a),当钢板桩桩端完全固定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 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距离的70%图4.5.6(b)。 2当桩侧无支撑(锚)约束时,应根据桩顶约束状态确定 当桩顶为固接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顶至非淤泥土层项 之间距离的70%;当桩项为自由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 顶至非淤泥土层顶之间距离的2.0倍;当桩顶为铰接时,屈曲计

4.6.3钢板桩支护使用的锚拉、支撑结构,其设计计算和施工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 有关规定。

1混凝土冠梁应封闭,高度不宜小于500mm,前后两侧应 比钢板桩截面高度宽150mm以上; 2钢板桩墙伸入混凝土冠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当 钢板桩墙与上部按固接考虑时,钢板桩墙伸入深度不宜小于1倍 钢板桩截面高度: 3钢板桩墙与冠梁之间宜采用钢筋焊接、钢板桩墙上焊接 栓钉等方式进行连接; 4冠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 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6.5钢板桩墙宜采用钢围標。钢围標的截面承载能力宜根据 设置情况按双向偏心受压连续梁或简支梁计算,并应验算在锚拉 (支撑)处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圆形钢板桩支护结构围兼作环 形支撑时,应进行结构稳定性验算。 4.6.6钢围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型钢或组合型钢,型钢之间宜增加连接缀板或连 接钢板; 2钢围標分段之间可采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位置宜设置在1/3支撑跨度处,在支撑作用范围应增设加劲肋;

1可采用型钢或组合型钢,型钢之间宜增加连接缀板或连 接钢板; 2钢围標分段之间可采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位置宜设置在1/3支撑跨度处,在支撑作用范围应增设加劲肋; 3钢围標应贴合钢板桩,钢围標与钢板桩墙宜采用焊接连 接方式;钢腰梁与钢板桩墙之间的间隙可采用灌细石混凝土、钢 垫片等方式进行填充。

4.6.7背拉锚锭结构锚拉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杆预张拉力可取设计拉力的

4.6.8钢拉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杆材时,直径宜为40mm~100mm,拉杆材料、制作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20934的有关规定,钢材延伸率不低于18%:2当选用线材时,拉杆材料、制作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有关规定,非比例延伸力值不应小于整根钢绞线公称最大力的90%;3钢拉杆间距宜为钢板桩宽度的整数倍,且不宜大于3m;4钢拉杆总长度小于12m时,可只在靠近前墙处设一个竖向铰;长度大于12m时,宜分段制作,每节长度不宜大于12m,宜采用紧张器、竖向铰等连接,并在靠近前墙和锚锭结构两端各设一个竖向铰。4.6.9当拉杆垫板直接作用在钢板桩腹板上时(图4.6.9),钢板桩及垫板应符合下列规定:(a)钢板桩位于围擦与垫板之间(b)钢板桩与拉杆直接连接图4.6.9拉杆垫板直接作用在钢板桩腹板示意1一迎坑面;2—拉杆;3一钢板桩;4一迎土面;5一螺栓1应按下式验算腹板抗剪承载力:27

Re,Rd =(ss +4. Osec)sina(t+)f) 4e R.pI = vR..

(ss+4.Ose)sinα(tw 4e XRpo e=N于, 235 tw e = rotan α 2 2sinα Sec = 2. 0元ro α 180 X = 0. 06 + 0. 47 ≤1. 0 入 Re 入=NRer Rer = 5.42E sinα C 26 2eftwsinα(

C一翼板斜边长度(mm); b一腹板宽度(mm)。 2当拉杆或支撑作用在钢板桩上的力Fed<0.5Rc.Rd时,可 不进行复核。 3当FEd>0.5Rc.Rd时,应按下式验算:

FEd Med +0.5 ≤1. 0 R.Rd M..Rd

:FEd 通过围標作用在单根钢板桩腹板上的局部压力 计值((kN); Med 钢板桩在拉杆或支撑作用点处的弯矩设计值(kN·m M.Rd 钢板桩在该处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kN·m)。

4.7.1钢板桩可根据施工和使用期限及环境腐蚀类:

4.7.1钢板桩可根据施工和使用期限及环境腐蚀类型、腐蚀等 级采取下列耐久性设计: 1 采用耐腐蚀高强度钢; 预留腐蚀钢板桩厚度; 3 表面保护; 4 对经常与水接触的区域采用阴极保护; 5 钢板桩的最大弯矩置于腐蚀率较小的区域; 6 混凝土帽梁延伸至低水位以下1.0m处。 4.7.2位于水位变动区以下的结构钢宜采用相同的钢种;采用 不同钢种时应采取消除电偶腐蚀的措施。与钢板桩接触的其他附 属金属构件宜采用与钢板桩相同的钢材。 4.7.3当采用预留厚度方法进行耐久性设计时,钢板桩的设计 壁厚应为有效厚度和预留腐蚀厚度之和,预留腐蚀厚度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或《水运工 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厚应为有效厚度和预留腐蚀厚度之和,预留腐蚀厚度可按现 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或《水运 星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钢板桩的沉桩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场 条件、周边环境要求、钢板桩类型、沉桩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可按本规程附录C选用。钢板桩正式施工前,宜进行沉、拔 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可按本规程阴求C选用。钢板桩正式施工前,直进行沉、拨桩 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5.1.2采用振动沉桩或锤击沉桩施工时,应采取下列防振动、 噪声措施: 1设置隔声屏或隔声带; 2设置地面隔振沟,隔振沟下口宽度可取0.5m~0.8m, 深度应按隔振要求确定; 3应设置振动、噪声监测点; 4对沉桩阻力过大的坚硬土层,宜采用预引孔或高压射水 等辅助措施。 5.1.3钢板桩拼组沉桩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层松软或桩长较短时,可采用逐根沉桩方法;对于 坚硬黏土层、密实砂层和桩长较长的情况,应通过试桩确定逐根 沉桩的适用性; 2拼组沉桩时,U型钢板桩宜为奇数,Z型钢板桩宜为 偶数;

噪声措施: 1设置隔声屏或隔声带; 2设置地面隔振沟,隔振沟下口宽度可取0.5m~0.8m, 深度应按隔振要求确定; 3应设置振动、噪声监测点; 4对沉桩阻力过大的坚硬土层,宜采用预引孔或高压射水 等辅助措施

1当土层松软或桩长较短时,可采用逐根沉桩方法;对于 坚硬黏土层、密实砂层和桩长较长的情况,应通过试桩确定逐根 沉桩的适用性; 2拼组沉桩时,U型钢板桩宜为奇数,Z型钢板桩宜为 偶数; 3对于沉桩精度要求高和止水效果要求严格的工程,宜采 用屏风式沉桩法: 4组合式钢板桩应采用先沉主桩、后沉辅桩的间隔沉桩法 5钢板桩最后闭合处宜采用屏风式沉桩法。 5.1.4钢板桩沉桩应架设导向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双侧式导向架;当土层松软、桩较短时,可采用 单侧式导向架; 2导向架导桩和导梁的强度和刚度应进行验算并结合施工 经验确定; 3采用经纬仪和水平仪等控制和调整导桩和导梁的位置: 调整水平和垂直度; 4应平行于钢板桩墙定位轴线设置导桩,导桩间距宜为 2m~4m,导桩与钢板桩之间设置导梁; 5导梁的梁顶标高宜比钢板桩设计桩项标高低300mm~ 500mm; 6导梁与钢板桩墙之间应留有10mm30mm间隙,导梁 不应随钢板桩的打设而产生下沉和变形; 7可使用整体式框架结构导向架。 5.1.5 钢板桩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根桩为后续桩的基准桩,应进行准确定位和控制垂 直度; 2 后续桩定位和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宜采用卡板控制钢板桩的移动和转动,不应强行顶、拉: 4 钢板桩应打入土中一定深度并确保稳定; 5当钢板桩之间的锁口连接需要在高处完成时,应采取高 空作业措施。 5.1.6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沉桩顺序。宜沿板桩墙轴线方向对 称向两侧推进施工,形成整体桩墙,然后在一侧连续沉桩;也可 从板桩墙的一角开始,逐块打设,直到工程结束。 5.1.7在定位和打桩过程中,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实 时对钢板桩的垂直度进行监测,宜每打入1m测量一次,出现偏 差应及时校正后再继续沉桩施工。当偏斜过大不能用拉齐方法矫 正时,应拔起重打。

5.1.8钢板桩施工中发生倾斜时,可采取下列处理措

1当钢板桩顶部向打桩行进方向倾斜,可采用绞车钢丝绳 拉住桩身、边拉边打、逐步纠正的方法,也可采用预留反向倾斜 偏差的方法或改为屏风式沉桩法。 2当沉入的钢板桩沿板桩墙轴线方向的倾斜度达到允许偏 差的80%时,应采用沉设楔形钢板桩的方法进行调整,并应对 楔形钢板桩的结构强度进行校核。不应连续使用楔形钢板桩。 5.1.9钢板桩施工中,当发生在施桩带动相邻已沉桩一起下沉 时,可对相邻已施工的钢板桩采用角铁临时焊接、现场锁口焊接 或螺栓连接等临时连接方法固定。

5.1.9钢板桩施工中,当发生在施桩带动相邻已沉桩一起下沉 时,可对相邻已施工的钢板桩采用角铁临时焊接、现场锁口焊接 或螺栓连接等临时连接方法固定。 5.1.10钢板桩施工中发生在施桩扭转时,可采取下列处理 措施: 1沿打桩行进方向用卡板锁住板桩的前锁口; 2当钢板桩墙产生扭转或蛇形弯曲时,应在钢板桩和导梁 之间设置足够的卡板; 3在钢板桩与围標之间的两边空隙内,设滑轮支架,制止 板桩下沉中的转动: 4在两块板桩锁口连接的两侧,采用垫铁或木样塞实。 5.1.114 钢板桩墙打入砂层时,可采取下列防止锁口脱开的 措施: 1 在锁口下部安装栓帽; 2 配合冲水清砂: 3采用屏风式沉桩法,每次人土深度不应大于2m。 5.1.12钢板桩需要接长时,接头不得多于一个。沿钢板桩墙轴 线方向,各钢板桩接长焊缝位置应交错设置,错开的距离不宜小 王500mm

5.1.10钢板桩施工中发生在施桩扭转时,可采取下列处

.1.13钢板桩焊接应符合下列

1钢板桩焊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板桩接长焊接应采用对接焊GB/T 13725-2019 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焊缝宜采用K形或V 开口形式,对口的间隙宜为2mm~3mm;

3钢板桩焊接接长时,应在钢板桩腹板内侧和翼缘外侧焊 接加强板,加强板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板桩母材,厚度不宜小 于板桩壁厚的2/3,长度应大于板桩接头缝两侧各50mm以上, 苋度不小于平整面宽度的2/3; 4焊接时应沿钢板桩长度方向校正平直度,满足轴线控制 要求; 5应清除焊接部位的浮锈、油污等,保持干燥,变形部分 应割除; 6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7应采用多层焊,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8当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及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 不得焊接; 9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自然冷却8min后方可沉桩; 10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 规定。

应刮际, 6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7应采用多层焊,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8当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及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 不得焊接; 9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自然冷却8min后方可沉桩; 10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 规定。 5.1.14钢板桩墙在平面上应连续封闭,可采取下列措施: 1当遇地下大块孤石等障碍物不能正常沉桩时,可采用弧 线绕过,避开障碍物,保持钢板桩墙的连续性; 2当不能采用标准宽度的钢板桩进行最终封闭合拢时,可 采用异型钢板桩、连接件等方法进行调整; 3转角部位可采用多向异型转角桩或连接件等,定制的多 向异型桩应进行专门设计。 5.1.15辅助引孔沉桩时,引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直径可比钢板桩宽度小50mm~100mm,深度宜为 桩长的1/3~1/2; 2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3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12h,在软±地其中不宜大王3h

1当遇地下大块孤石等障碍物不能正常沉桩时,可采用弧 线绕过,避开障碍物,保持钢板桩墙的连续性; 2当不能采用标准宽度的钢板桩进行最终封闭合拢时,可 采用异型钢板桩、连接件等方法进行调整; 3转角部位可采用多向异型转角桩或连接件等,定制的多 向异型桩应进行专门设计。 5.1.15辅助引孔沉桩时,引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直径可比钢板桩宽度小50mm~100mm,深度宜为

1引孔直径可比钢板桩宽度小50mm~100mmDB37T 4060-2020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运行规范,深度 桩长的1/3~1/2; 2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3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 12h,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

1当采用涂层防腐时,防腐涂层品种及表层处理应满足设 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涂层施工时应及时测定湿膜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每层涂 料干燥后方可涂刷下一层涂料; 3对损坏的涂层,应采用与原涂层相同或配套的涂层及时 修补,受潮水影响部位应采用快干涂料; 4当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阳极块应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并应与钢板桩短路连接,必要时应采取监控措施 5.1.19当用钢板桩作为浇筑地下结构的外模板且需要拔除时, 应涂刷脱模剂或衬以油毡等隔离材料。 5.1.20钢板桩沉桩和拔除过程中,应对临近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道路等进行监测、防护。 5.1.21锚拉、支撑、围、锚锭等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码头结构施工 规范》JTS215等的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