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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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1根据企业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 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性 能试验场和销毁场宜设置在偏解地带或边缘地带; 2企业各区不应分设在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的两 侧,宜规划在运输线路的一侧; 3当企业位于山区时,不宜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坂健峻 的狭窄沟谷中; 4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 5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 区和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危险品的运输不应通过生活区。 4.1.4销售企业设置危险品仓库区时,库址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 的地带,且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和第 5.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的规定。

4.2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4.2.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建筑 物、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 ·17·

4.2.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建筑

GB/T 4728.2-201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 符号要素、限定符号和其他常用符号4.2.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建筑 物、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 ·17·

4.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与其周围居住建筑物、企业、公共 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仓 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仓库的 外墙面算起。 4.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3. 2 的规定。 4.3.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3,3的规定。

4.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与其周围居住建筑物、企业、公共 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仓 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仓库的 外墙面算起。 4.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3.2的规定。 4.3.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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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危险性仓库的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 形,遇有利地形可减少。地形条件与外部距离减少值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0.1的规定。 4.3.7海上救生烟火信号总仓库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规定。

5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5.1.1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布置应将危险性建(构)筑物与非危险性建(构)筑 物分开布置; 2、危险品生产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宜避免危 险品的往返或交叉运输; 3同一类的危险品厂房、库房和仓库宜集中布置; 4危险性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 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人口附近; 5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6危险品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坡脚不宜太近: 7运输道路的布置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构)筑物的防护屏 障内穿行通过,非危险生产部分的人流、物流不宜通过危险品生产 区域: 8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应以种植阔叶树为主; 在危险性建(构)筑物周围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危险性建(构)筑物周围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 9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围增宜采用密 实围增,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宜 小于15m; 10危险性建(构)筑物内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不利地 形应适当增加,地形条件与内部距离增加值应符合本标准附承 A.0.2条的规定。 5.1.2危险性建(构)筑物与本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

应符合内部距离的要求。

5.2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5.2.5危险品生产区内,1.4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

1.4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

5.2.6当危险品生产区设置无固定人员的岗哨、厕所时,岗哨、厕

5.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

5.4.7在取土困难地区,可在防护土堤内坡脚处砌筑高度不高于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以上1m的挡土增,外坡脚处筑高度不高 于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以上2m的挡土墙。防护土堤的最小底宽 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允许在防 沪土堤底部1m高度以下填筑块状材料。 5.4.8当危险品生产区两个危险品库房的计算药量总和不超过 本标准第7.1.1条的各自允许最大计算药量规定时,两个库房可 组建在防护士堤相隔的联合防护土堤内。联合防护土提内建筑物 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防护土堤内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应按联合 防护土堤内各建筑物计算药量总和确定; 2当联合防护土堤内任何建筑物中的危险品发生爆炸或燃 烧不会引起该联合防护土堤内另一建筑物中的危险品殉爆或殉燃 时,其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可分别按各个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 算药量计算,按其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

9危险品厂房内与生产无直接联系的辅助间应和危险工作 间隔开,并应设直接通向室外的出人口。 6.0.3危险品运输通廊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运输通廊宜采用政开式或半散开式,不宜采用封闭 式通廊;工艺要求采用封闭式通廊时,应符合本标准8.8节通廊和 隧道的设计规定; 2在通廊内采用机械传送危险品时,应采取保障危险品之间 不发生爆的措施; 3危险品运输通廊不宜布置成直线。 6.0.41.2级厂房中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应设在抗爆间室或防护 装置内。

6.0.5危险品厂房中,设置抗爆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

.1.1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 区内库

表7.1.1急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销中范站台允许量大计算药量

表7.1.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允许量大计算药量

统表 7. 1. 3

7.1.4硝酸仓库可设在危险品生产区内,销酸铵仓库充许最大 计算药量应符合本标准表7.1.3的规定。 7.1.5危险品宜按不同品种,设专库单独存放。 7.1.6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受条件限制时,各种包装完整无损不同品种的危险品成 品同库存放时,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麦7.1.6微险品同库存放表

7.1.7库房和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8.2危险性建筑物结构选型

8.2危险性建筑物结构选型

8.2.81.3级厂房的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计算药量大于或等于5t时,应采用轻型泄压屋盖,屋盖 的泄压面积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F≥3P (8. 2. 8) 式中:F—泄压面积(m); P一计算药量(t)。 当屋盖压面积不满足公式8.2.8的要求时,应辅以门、窗面 积作为泄压面积。 2当计算药量小于5t时,用门、窗面积作为泄压面积,且门、 窗面积满足公式8.2.8要求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8.2.91.3级库房和仓库的屋盖应采用轻型泄压屋盖,其泄压面 识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F≥2P (8. 2. 9) 式中:F—泄压面积(m); P一计算药量(t)。 当屋盖泄压面积不满足公式8.2.9的要求时,应辅以门、窗面 积作为泄压面积。

3危险性建筑物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沿墙高每隔4m左右 在窗洞顶增设圈梁。 8.3.4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50mm。 8.3.5当采用钢刚架结构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横向体系应采用刚架; 2结构和构件应保证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 3构件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 头; 4节点(如柱脚、支撑节点、与染连接点等)的破坏,不应先 于构件全截面屈服; 5支撑杆件应用整根材料。 8.3.6 钢刚架结构体系应接上密下稀的原则沿柱高4m左右设 置闭合连续钢圈梁,圈梁的接头、圈梁与柱的连接应加强。 8.3.7当钢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 温材料应采用无毒阻燃型材料,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 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模距不应大于1.5m。 8.3.8轻钢刚架结构的屋面棵条应按简支操设计,在支撑处两相 邻擦条应加强连接,其破坏不应先于构件全断面届服。 8.3.9冷成型夹层保温板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根据受力的大 小,选用下列连接方法: 1带有特大号垫圈的加大直径的自穿、自攻螺栓; 2熔焊或加有大号垫板的塞焊; 3焊于支承构件上螺栓,用衬垫、特大号垫圈和螺帽,把板紧 固于支承构件上。

8.3危险性建筑物结构构造

8.3.1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集尘的 结构构件和构造。 8.3.2危险性建筑物结构应加强联结,如钢筋混凝土预制板与 梁、梁与墙或柱错固、柱与围护墙拉结以及砖墙墙体之间拉结等。 8.3.3危险性建筑物在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 梁: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宜在梁底或板底处,沿外墙及内 纵、横墙设置圈梁,并与梁联成整体; 2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宜在渠底处,沿外墙及内 纵、横墙设置圈梁,并与梁联成整体

8.4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8.4.1当设计药量不小于1kg时,抗爆间室应采用现浇钢筋混 凝土墙,墙厚不应小于250mm;当设计药量小于1kg时,墙厚不应

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结构。应小于500mm,厚度可为抗爆间室墙厚的1/2,但不应小于8.4.2抗爆间室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设计药量不150mm;大于5kg且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屋面泄压对邻近工作间不造成3抗爆间室与吡邻的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破坏时,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1)抗爆间室与主厂房之间宜设置抗震缝;8.4.3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不包括轻型泄爆窗和轻质易碎屋盖2)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设计药量小于20kg时,或轻型泄压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或抗爆间室屋量为轻质易碎,设计药量不大于5kg,且主1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破片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体结构跨度不大于7.5m时,可不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生爆炸震塌、爆炸飞散和穿透破坏;结构可采用可动连接的方式支承于抗爆间室的墙上;2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允许产生一定3)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设计药量大于或等于的残余变形。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20kg时,应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不应支承在抗爆8.4.4抗爆门、抗爆传递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间室的墙上。1在爆炸破片作用下,不应穿透;8.4.7在抗爆间室轻型窗的外面,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屏院。2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进深应符合表8.4.7的规定。出;表8.4.7抗爆屏院平面形式和量小进深(m)3抗爆门应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爆炸空气冲击波设计药量Q(kg)Q≤33

1. 0m。面积不应小于2m;8.4.10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抑爆泄2疏散楼梯、滑梯、滑杆可设在防护屏障外侧,厂房外门与疏压装置应与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有可靠连接,当发生爆炸事故时,散楼梯、滑梯、滑杆之间,宜用钢筋混凝土平台相连。疏散楼梯如不得有任何碎片飞出。采用钢梯时,楼梯平台也可采用钢平台。8.4.11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合理的泄压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5.5危险工作间由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1能够承受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和局部作用规定:21能够迅速泄出抑爆泄压装置室内的爆炸气体;11.1级、1.2级、1.3级厂房,不应超过15m;3泄出的爆炸空气冲击波压力能够满足人员设备对泄出火21.4级厂房,不应超过20m;焰、压力的控制要求。3中间走廊两边工作间或中间布置连续作业流水线的1.1级、1.2级厂房,不应超过20m。8.5安全蔬散8.5.6危险品库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5.1危险品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个危险品库房、仓库或单个储存隔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1危险品厂房每层或每个危险工作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应少于2个;当单个危险品库房、仓库或单个储存隔间建筑面积小少于2个;当每层或每个危险工作间的面积不超过65m",且同一于220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2库房、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安全出口应布置在室外有安全疏散通道的一侧;30m,3有防护屏障的危险品厂房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屏障的8.6危险性建筑物建筑构造开口方向或安全疏散隧道的附近;4通过非危险工作间的对外疏散出口,可计为安全出口,危8.6.1危险品厂房应采用平开门,不应设置门槛。供安全疏散用险工作间最远点至此出口的距离应满足本标准第8.5.5条规定。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单向弹簧门。8.5.2危险品厂房内非危险工作间的安全出口,应根据各工作间8.6.2危险品对撞击火花或静电火花敏感时,其厂房的门窗和配的生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件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和防静电材料制品。黑火药厂房应采用木质定执行。门窗。8.5.31.1级、1.2级、1.3级厂房底层危险工作间宜设置安全8.6.3危险品厂房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窗,二层及以上厂房可设置安全滑梯、滑杆。安全窗、滑梯、滑杆不1i疏散用门应向外开启,危险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应计人安全出口的数目内。门直对设置;8.5.4安全滑梯、滑杆、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斗的内门和外门中心应在1安全滑梯、滑杆不应直对疏散门,并应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直线上,开启方向应和疏散用门一致;当危险品厂房为中间走1.5m的装有不低于1.1m高护栏的平台;当共用一个平台时,其廊,两边为生产间的布置形式时,可采用内门斗;内门斗隔墙不应• 85 ·• 86 ·

突出于生产间内墙,且应砌到顶; 3 危险品工作间的外门口应做防滑坡道,不应设置台阶。 8.6.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开启窗扇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m,不应设置中挺; 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3 窗台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0.5m; 4 窗扇应向外平开,且一推即开; 5 保温窗宜采用单框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等透光材料。当 采用双层框窗扇时,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8.6.5危险品生产区内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 人的措施 8.6.6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性建筑物不应设置天窗, 8.6.7 危险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工作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 用不发火地面面层; 2危险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敏感时,应采用 不发火柔性地面面层; 3危险工作间内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 面设计规范》GB50515的规定。 8.6.8危险工作间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工作间内墙面应抹灰 2具有易燃易爆粉尘工作间的内墙面和项棚表面应平整、光 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3经常冲洗和设有雨淋装置的工作间的项棚和内墙面应采 用耐水、耐擦洗的涂料。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颜色相区别。 8.6.9危险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棚。当工艺生产要求设置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棚底应平整、无缝隙、不易脱落; 2吊项棚不宜设置人孔、孔洞:

3吊顶棚范围内不同危险等级的生产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 板梁的底部。 8.6.10危险品厂房内平台宜为钢或钢筋混凝土材料。梯宜为钢 梯。平台和钢梯踏步的面层应与工作间地面面层相适应。 8.6.11危险品库房和仓库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库房、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宜小于 1.8m,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置门槛; 2当危险品库房、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 外两个门均应向外开启; 3危险品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外层门为 甲级防火门且具有防盗功能,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8.6.12危险品库房和仓库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库房、仓库的窗宜为窗底距室内地面1.8m的高 窗; 2危险品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 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 窗,并应装设金属网;窗宜向内开启,铁栅设在外侧,金属网设在铁 栅与窗之间,金属网的网格宜不大于5mm×5mm。 8.6.13危险品库房和仓库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库房、仓库宜采用不发火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 方式存放且在库房和仓库内不出现危险品撒落时,可采用一般地 面; 2有防静电要求的危险品库房和仓库应采用防静电地面,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50515的规 定。

8.6.13危险品库房和仓库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8.7.1嵌人式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覆土一面的墙 体应由抗爆设计确定

8.7.2嵌人式建筑物墙顶外侧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m,对屋盖8.9覆土库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8.7.3嵌人式建筑物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8.9.1危险品覆土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直墙加拱顶、现浇钢1覆土部分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应小于筋混凝土箱型结构或框架结构、波纹钢板落地拱、波纹钢板与钢筋250mm;混凝土组合落地拱。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覆土部分的2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3未覆土一面的墙应减少开窗面积,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时,8.9.2危险品覆土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墙厚不应小于200mm;当采用砖墙时,墙厚不应小于370mm,并1危险品覆土库的结构强度设计应满足7巴(bar)覆土库、3应与屋盖、侧墙柱牢周连接。巴(bar)覆土库和未定义覆土库的要求;8.7.4嵌人式建筑物的门窗采光部分宜采用塑性透光材料。2覆土库除应考虑常规荷载外,尚应考虑相邻覆土库偶然爆炸空气冲击波荷载的作用;8.8通廊和隧道3覆土库的前墙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8.8.1危险品运输通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8.9.3危险品覆土库出人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部的承重及围护结构宜采用非燃烧体1设置出人口的前墙应为建筑物矩形平面的短边;2通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符合防火要求的钢柱承重:27巴(bar)覆土库、3巴(bar)覆土库出入口应设前室,从外3半散开式通廊和封闭式通廊,应采用轻质易碎或轻型泄压向内应依次设钢网门、防护密闭门且向外开启,防护密闭门的防护屋盖和墙体,且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宜大于30m;通等级应与前墙一致;内不应设置台阶;3未定义覆土库出人口宜设前室,从外向内应依次设密闭4在封闭式通廊两端距危险性建筑物墙面不小于3m处或门、钢网门,密闭门应采用具有防盗、密闭功能的甲级防火门。未在通廊的中部应设置隔爆墙;隔爆墙的宽度和高度应超出通廊横定义覆土库密闭门、钢网门应向外开启。断面边缘不小于0.5m;8.9.4危险品覆土库的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9.4):5运输中有可能撒落危险品的通廊,其地面面层应与其连接>1.5m,>1.5m的危险性建筑物地面面层相一致。8.8.2非危险品运输封闭式通廊与危险性建筑物连接时,应在连接前不小于3m处设置隔爆墙。隔爆墙与危险性建筑物之间通廊应采用轻型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和墙体,图8.9.4覆土库的覆土剖面示意图8.8.3防护屏障的降道,应采用钢筋混避土结构,运输中有可能1两侧墙和后墙均应覆土,墙顶外侧水平覆土厚度不应小于微落危险品的感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疏散隧道应采取折1.5m,且应以1:2的坡度坡向地面或外侧挡墙;向形式,且不应设置台阶。2屋盖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6m。• 89 · 90 ,

9.2.1危险品生产区的消防给水管网或生产与消防联合给水管

9.2.8危险品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应布置在厂房出口附近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 点; 2室内消火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30m; 3当易燃烧的危险品厂房开间较小,水带不易展开时,室内 消火栓可安装在室外墙面上,对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 施。 9.2.9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92

表9.2.9应设置消防而游系统的生产工房

注,1设置在抗爆间室内的生产工序,可不设消防面游系统

表中序号9、10周项生产工序中,对单人操作间,可采用在工作台上方设水 袋或留斗水箱的灭火方式其用水量应根据工作台面积,按16L/m*计算,

9.2.10消防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雨淋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6L/(min·m), 消防雨淋系统管网中最不利点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低于 0. 05MPa; 2消防雨淋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启动设施,同时还应设置手动 控制启动设施; 3手动控制启动设施应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和靠近安全出 口; 4设有消防用淋系统的厂房,雨淋系统所需进口水压应接计 算确定,但不应小于0.2MPa: 5当火焰有可能通过工作间的门、窗和测口要延至相邻工作 间时,应在该工作间的门、窗和测口设置阻火水幕,并应与该工作 间的消防雨淋系统同时动作;当相邻工作间与该工作间设置为同 一消防雨淋系统管网,或同时动作的消防雨淋系统时,中间隔的 门、窗和洞口可不设阻火水幕; 6设备内部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所在工作间消防雨淋系统联 动; 7 消防雨淋系统应设置试验试水装置。 9.2.11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消防南淋系统 宜分开设置

9.3危险品总仓库区

9.3.1危险品总仓库区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室外消防 给水系统。危险品仓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9.3.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品存药量大于100t的总仓库区,宜设室外消火栓给 水系统;危险品存药量小于或等于100t的总仓库区,可采用消防 水池和手抬机动消防泵的给水形式;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

1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1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建设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 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等的规定, 1.1.2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电气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设备的 选用尚应符合本标准第12.2节的规定。 1.1.3当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规定时,危险性建筑物室内空气 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可按产品的技术条件确定

11.2.1危险性建筑物应采用热风或散热器供暖,严禁采用明火 供暖。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暖热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建筑物,其供暖 热媒应采用不高于90C的热水; 2对于不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建筑物,其供 暖热媒应采用不高于110℃的热水或压力不大于0.05MPa的饱 和蒸汽。 11.2.2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供暖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应采用光面管或其他易于擦洗的散热器,不应采用 带肋片的散热器; 2散热器和供暖管道的外表面应涂以易于识别有爆炸危险 性粉尘颜色的油漆:

供暖。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暖热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建筑物,其供暖 热媒应采用不高于90C的热水; 2对于不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建筑物,其供 缓热媒应采用不高于110C的热水或压力不大于0.05MPa的饱 和蒸汽。 11.2.2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供暖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应采用光面管或其他易于擦洗的散热器,不应采用 带肋片的散热器; 2散热器和供暖管道的外表面应涂以易于识别有爆炸危险 性粉尘颜色的油漆:

3散热器外表面距墙面不应小于60mm,距地面不宜小于 100mm。散热器不应设在壁内; 4抗爆间室的散热器,不应设在泄爆面;供暖干管不应穿过 抗爆间室的墙和在抗爆屏院架空数设,抗爆间室内的散热器支管 上的阔门应设在操作走廊内 5供暖管道不应设在地沟内;当在过门地沟内设置供暖管道 时,应对地沟采取密闭措施; 6蒸汽、高温水管道的人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危险工 作间内。 11.2.3当采用电热锅炉作为热源,且电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不 大于1t/h,或电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0.7MW时,电热锅炉 可贴邻危险品厂房布置,并应布置在危险品厂房较安全的一端,与 危险工作间用防火墙隔离。电热锅炉间应设单独的外开门、窗。

11.3通风和空气调节

11.3.1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范险性建筑物的机 减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口位置和人口风速的确定应可有效地排除有燃烧爆 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 2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再排至 大气; 3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序的局 部排风系统,宜采用湿法除尘器,且应置于局部排风系统的负压段 上; 4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 内沉积的原则确定,风管应设有坡度; 5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 个危险工作间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 房间;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用同一系统;对于危险性大的生

11.3.1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机 械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口位置和人口风速的确定应可有效地排除有燃烧爆 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 2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再排至 大气; 3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序的局 部排风系统,宜采用湿法除尘器,且应置于局部排风系统的负压段 上; 4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 内沉积的原则确定,风管应设有坡度; 5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 个危险工作间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 房间;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用同一系统;对于危险性大的生

产设备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 6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项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构 件作为排风管道; 7排风管道或设备内若可能沉积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 应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设有不小 于1%的坡度。 11.3.2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 应装止回阀; 2直流式空调系统不应与可回风的空气调节系统合用同一 系统。 11.3.3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系统的送风干管上设置止回阀时,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的通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的风机及电机 应采用防爆型,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 3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4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5穿越有防火要求的隔增的风管,应在隔墙处设置防火阀。 11.3.4危险性建筑物内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均应单独设 置,该室的门、窗不应与危险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11.3.5各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 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11.3.6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并应架空敷设。风管 涂漆颜色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额色应易于分辨。

产设备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 6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项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构 件作为排风管道; 7排风管道或设备内若可能沉积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 应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设有不小 于1%的坡度。 11.3.2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 应装止回阀; 2直流式空调系统不应与可回风的空气调节系统合用同一 系统。 11.3.3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系统的送风干管上设置止回阀时,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的通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的风机及电机 应采用防爆型,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 3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4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5穿越有防火要求的隔增的风管,应在隔墙处设置防火阀。 11.3.4危险性建筑物内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均应单独设 置,该室的门、窗不应与危险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11.3.5各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 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11.3.6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 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并应架空敷设。风管 涂漆颜色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额色应易于分辨。

11.3. 7 危险性建筑物中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 采用非燃烧材料。 11.3.8覆土库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系 统应采用直流式,其设置应按第11.3节要求执行

12.1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12.1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12.1.2与电气危险场所用非燃烧体密实墙隔 J相通,本 身虽无危险品,但因有危险品侵人而具有危险性的工作间,当门除 在有人出人时打开外,其余时间均处于关闭状态,该工作闻的电气 危险场所类别可按表12.1.2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散开状态时,该 工作间的电气危险场所类别应与毗邻电气危险场所的类别相同

表12.1.2相联邻的电气危险场所类别

不置用手配电空,电气室、电源室,电加码间、电机空 2控制室、仪表室位置的确定应符合自动控制部分有关规定。 3隔滤上除设门外,无其他况温

2控制室、仪表室位置的确定应符合自动控制部分有关规定 3隔滤上除设门外,无其他况温

2.2.1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火花和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宜布置 在非危险场所或危险性较小的场所; 2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由国家认可检 验机构鉴定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 3不应安装、使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 未经安全论证的基于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产品; 4有过负载可能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 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 5配线接线盒、挠性管等管件配件的选型应与该电气危险场 所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相同; 6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适当低于危险品最低引燃

9电气设备除应按电气危险场所选型外,尚应符合安装场所 的其他环境条件要求。 12.2.2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入内的危险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 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危险工作间外,并应与门联锁,门关闭后,用电 设备才能启动。

LY/T 3275-2021 室外用木塑复合板材12.2.3F0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F0类电气危险场所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工艺确有必 要安装控制按钮、检测仪表及固定监视设备(不含黑火药危险场 所)时,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A21或DIPB21 型(IP65级)、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ExlⅢIC的iD、mD、tD 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 2FO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照明应采用安装在窗外的可燃性 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A21或DIPB21型IP65级)、爆炸性粉 尘环境用电气设备ExllC的tD型灯具,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应 超过135℃,安装灯具的窗户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门灯及安装 在墙外侧的开关、配电箱等选型应与灯具相同。 12.2.4F1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F1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DIPA21或DIPB21型(IP65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 设备ExB的d、e(仅限于灯具及控制按钮)、ib、爆炸性粉尘环境 用电气设备ExllC的iD、mD、tD、pD型; 2门灯及安装在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DIPA22或DIPB22型(IP54级)、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 设备ExllC的tD型; 3电气危险场所不宜安装移动设备用的接插装置;当确需设 置时,应选择插座与插销带联锁保护装置的产品,满足断电后插销 才能插人或拔出的要求: 4当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生产工艺确定电气设备隔墙传动的工作间: 2)安装电气设备的工作闻应采用密实防火增与电气危险场 所隔开,隔墙上不应设门、窗; 3)传动轴通过隔端处应采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向等效果的密 封措施; 4)安装电气设备工作间的门应通向室外或非危险场所,且 应向室外、非危险场所开启。 12.2.5F2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开关的选型均应采 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A22或DIPB22型(IP54级)、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ExlIC的iD、mD、tD、pD型

1F1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DIPA21或DIPB21型(IP65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 设备ExlB的d、e(仅限于灯具及控制按钮)、ib、爆炸性粉尘环境 用电气设备ExllC的iD、mD、tD、pD型 2门灯及安装在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DIPA22或DIPB22型(IP54级)、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 设备 ExllC的tD型; 3电气危险场所不宜安装移动设备用的接插装置;当确需设 置时,应选择插座与插销带联锁保护装置的产品,满足斯电后插销 才能插人或拔出的要求; 4当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生产工艺确定电气设备隔墙传动的工作间: 2)安装电气设备的工作闻应采用密实防火增与电气危险场 所隔开,隔墙上不应设门、窗; 3)传动轴通过隔端处应采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同等效果的密 封措施; 4)安装电气设备工作间的门应通向室外或非危险场所,且 应向室外、非危险场所开启。 12.2.5F2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开关的选型均应采 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A22或DIPB22型(IP54级)、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ExlIC的iD、mD、tD、pD型。

DB43T 1782-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12.31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建筑物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 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3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或阻燃型铜芯金属铠装电缆; .110

控制室、监控室、监控中心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3001x;危险品 库房、仓库及运输通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501x;疏散照明的 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11x。危险品生产区及总仓库区内运输道路 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51x。 12.4.3危险品厂房内的主要危险工作间、主要通道应设置应急 照明,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12.4.4应急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 宜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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