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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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pdf

2.2.5采用运行速度检验时,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路段设计 速度与运行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 2.2.6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 确定。

2.2.5采用运行速度检验时,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具 速度与运行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

GB/T 35609-2017 绿色产品评价 防水与密封材料2.2.6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 确定。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速公路的服务设施提供出人连接;在同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铁路、管线等相交处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必须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行人、车辆、牲畜等进人。2.3.2一级公路控制出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公路作为次要干线公路时,应实施部分控制出人。2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应实施接人管理,合理控制出人口的位置、数量和形式。2.3.3采用控制出入措施时,设置隔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列位置隔离设施可采用禁太栅栏绿篱等多种形式:1)控制出人路段两侧公路用地边界处:2)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场、客运汽车擦靠站等设施的边界处;3)一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行车道同慢车道的分隔处:4)一级公路需轻制出入路段的平面交叉,自交叉处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各150m;5)控制出入路段有特殊要求的位置。2车辆、行人、性畜等不易进人的路段可不设隔离设施。3禁入栅栏端部与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地形或构造方面的原因,禁入栅栏不必连续设置的地点可作为禁入栅栏的端部,应设计成不能进出的形式。2)由于维修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应在禁人栅栏的适当位置设置供人员进出的出入口。2.3.4紧急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出入的公路,宜在能提供紧急救爱、消防医疗等条件的地点就地设置紧急出口。2紧急出口的位置应设在通视良好、与外部公路遵接方便的地点。3紧急出口外部相连接公路宜为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6

表3.1.4路侧于扰等级

3.2.1公路设计服务水平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地形条件等合理选用,并不 低于表3.2.1的规定。承担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或路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公 路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路段、非机动车及行人密集路段、条件受限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匝 道、分合流及交织区段,设计服务水平也可降低一级。

表3.2.1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

注:C是在基准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准通行能力之比。基准通行能力是五级服务水平条件下对应的 最大服务交通量。

注:延误率为车头时距小于或等于5$的车辆数占总交通量的商分比

3.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设计小时交通量(DDHV)应按式(3.3.2)计算

DHV=AADTXDX

3.5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通行能力

3.5.1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分合流区和交织区的通行能力应分别计算确定。 3.5.2互通式立体交叉设置收费站时,其匝道通行能力应根据该收费站的通行 力确定;不设收费站时,应根据匝道与被交公路连接处的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 定。 3.5.3互通式立体交叉分合流区的通行能力应根据设计速度、主线外侧两车道流量 道流量、变速车道长度等因素确定。 3.5.4互通式立体交叉交织区的通行能力应根据设计速度、车道数、交织区构型 织流量比和交织段长度等因素确定。

3.5.4互通式立体交叉交织区的通行能力应根据设计速度、车道数、交织区构 交织流量比和交织段长度等因素确定。

3.6二级公路、三级公路通行能力

表3.6.1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下的最大服务交通量

3.6.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设计通行能力应按式(3.6.2)计算: Ca=MSF×fv×fa×f×f (3. 6. 2

3.6.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设计通行能力应按式(3 C,= MSF,×Jiv × f.×f.× f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4总体设计4.1般规定4.1.1总体设计应论证确定公路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4.1.2总体设计应统一协调路线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等各专业内、外部的美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和接自,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自标。4.1.3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特点、条件和技术等级有所差异,应根据项目设计阶段不同而有所侧重。4.2公路功能与技术标准4.2.1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路网结构与规划、地区特点、交通特懂和建设目标等综合分析公路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证确定公路功能。4.2.2应根据公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及建设条件综合论证确是公路的技术等级。同一公路项目可根据功能和交通量变化,论证分段采用不同的技术等级。4.2.3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组成、车型比例,确定设计车辆。4.2.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根据公路功能、设计交通量,确定公路基本路段的车道数,车道数增加时应按双数增加。4.2.5各级公路可根据项目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变化,分段选用设计速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设计速度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同一公路中不同设计速度的变化不应频繁。2不同技术等级、不同设计速度路段相互衔接的位置或地点,应选择在大型构造物、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沿线主要村镇节点的前后,或路侧环境条件明显变化处。14—

总体设计4.2.6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沿线地形、地质、环境和交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路线平纵面、视距、超高、加宽等主要控制指标。4.2.7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设计交通量、沿线环境和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综合确定公路路基横断面组成及宽度。4.2.8改扩建公路应采用改扩建后的公路技术标准和指标,对于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增加工程造价或对环境保护、文物有不利影响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和指标,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级、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但不应降低摸本等级4.3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4.3.1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公路功能孝愿路线走廊献范阁的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励布局与规工矿企业的现状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研究确定路线起终,主要控制点、路线度交叉数量、管理与服务设施配置等,确建设规模。4.3.2应根据项目的总催建设规模、控制性工程施工条件、交通量发展需求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等相关因素,论证确定项自的建设力式。采用分期修建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在综合分析证的基础上作出总体设计和分期实施计划,分期修建的项目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靠分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他和创造有利条件。2在论证采用分期建方道时,除考虑交通量发展需求和项质资金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项自建设对周边环境、治线群众交通出、交通组织、安全等的影响。3高速公路根据路网规划、交娅量等因素,可采用纵向分段或按工程项目分期修建的方式。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路段,不得乘拥穷期分幅的建设方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路段经论证可采用分期分幅的建设方式,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行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且限制速度不应超过80km/h。4.3.3公路路基横断面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等条件,选用整体式路基断面形式或分离式路基断面形式。必要时,应对采用整体式与分离式路基、高低路堤、半桥半隧等路线方案进行比选论证。2在戈壁、沙漠和草原等地区,高速公路和级公路宜选择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基、缓边坡、宽浅边沟等形式。—15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4.3.4公路与邻近铁路、管线的相互布置关系,应在调查掌握铁路及

4.3.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开应根据公路功能及等级、交 通组织方式及安全与运营管理等需要,合理确定公路收费站场、服务区、停车区等管理 和服务设施的位置、形式、间距和配置规模。必要时,可根据交通量等发展需求,论证 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案。

4.3.7路线方案应由面到带、由带到线考虑各类影响因素,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沿线地质、水文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地质病害的分布、范围、状态及 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对路线方案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对

绕避、穿越及处治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2应研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布置方案对路线走廊带及线位布局的影响,并进行 方案比选论证。一般桥梁和隧道,其布设宜服从路线总体走向和几何线形设计等要求。 3对于公路路基高填深挖的路段,应进行高填路基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方案 的综合比选论证。

4.3.8改扩建公路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原有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 以及原有路基、桥梁、隧道检测与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对既有路线和构造物等的利 用原则和利用方案,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改扩建期间维持交通的项目,应基于相关路网条件,分析提出项目建设期 间交通流组织与疏导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既有交通出行的影响,保证交通安 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维持通车路段,服务水平可降低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 50km/h。 2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 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区域交通出行 的辅道。 3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4.4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4.4.1应坚持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总体设计中 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和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协调好公路建设与环境的关系,减少对环 境的不利影响。

4.4.2应加强路线走廊带、路线方案的综合比选,将土地压占、矿产压覆等资源占 用和高边坡开挖、压占河道等环境影响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优先选择资源占用 少、环境影响小的方案。

4.4.3应合理设暨取土场,路侧取土不宜距离路基过近,取土场避免直

山坡坡体。当路基、隧道弃方或弃渣量大时,应结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弃 方和弃渣;难以利用时,应合理设置弃土、奔渣场地,做好专项设计,保证其稳定,防 止水土流失。

4.4.4应加强对路域施工范围及取弃土场地的表土收集与利用,做好对取弃土场

4.4应加强对路域施工范围及取弃土场地的表土收集与利用,做好对取弃土场 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植被保护与恢复。

2调查沿线各类敏感点及矿产资源,并研究其对路线方案的影响,合理选择线位。 3高速公路和级公路与沿线主要交通源衔接,应利用区域路网或新建连接道路。 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在遵循项目总体功能和走向的基础上,应尽量避免穿越 城镇。 5应协调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等构造物的位置和高程等关系。 6 应综合考虑与相关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道等的平行或交叉关系,合 理利用走廊带资源,节约占地。 7平原区选线宜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尽量避免采用长直线或小偏角平曲线。 8山岭区选线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合理确定口位置,应尽量避免高填深挖等 现象。 9沿河(溪)线选线时,应根据设计洪水位,结合地形、地质合理确定线位高 程必要时应对桥梁与路基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5.0.6公路选线可采用纸上定线或现场定线的方法,应付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纸上定线时,必须现场核定。 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可采用现场定线;有条件或地形条件受限制时 可采用纸上定线或纸上移线并现场核定的方法。 5.0.7公路选线应在广泛搜集与路线方案有关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相关部门 的各种地形图、地质、气象等资料的基础上,深人调查、勘察,并运用遥感、航测、卫 星定位、数字技术等技术,确保其勘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不应遗漏有价值的路 线方案。

公路横断面6.2车道6.2.13车道宽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6.2.1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车道宽度(m)3.753. 753. 753. 503. 503. 253. 001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m。2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国设计速度房80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3.5m。3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厨,车量宽度应采用3.5m4设置慢车道的二级鑫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5需要设置非机动道殖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际情况确定。6.2.2各级公路的基本车道数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6.2.2级公路的基本车道数公路技术等级高连公路一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车道数(条)22 (1)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各路段车道数应根据设计交通量设计通行能力确定,且应不小于四车道。当车道数增加时,应按效数、侧对称增加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为双车道。3四级公路一般路段虚采席双车道,交通量小或工鑫特副艰巨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6.2.3爬坡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是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在连续上坡路段设置爬坡车道时,其宽度不应小于3.5m,且不大于4.0m。六车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可不设爬坡车道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爬坡车道应紧靠车道的外侧设置。条件受限时,爬坡车道路段右侧硬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3二级公路的爬坡车道应紧靠车道的外侧设置,可利用硬路肩宽度。当需保留原来供非汽车交通行驶的硬路肩时,该部分应移至爬坡车道的外侧。6.2.4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23

管理与养护设施、观景台等与主线相衔接处,应设置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加、减速 直宽度应为3.5m。 2二级公路在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管理与养护设施、加油站、 景台等的各类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段。

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 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6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性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避险车道 在长、陡下坡路段的右侧视距良好的适当位置,其宽度不应小于4.50m。有条件 在避险车道右侧平行设置救援车道,

6.3.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 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 功能确定。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3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左侧路缘带宽

2.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时,受地形、地物限制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仪限小型车辆通行的路 段,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6.3.2分离式路基间的间距应满足设置必要的排水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需要, 地形和周围景观相配合。

分离式路基的分离(汇合)处,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应视需要而定,最小间距应不小于2km。 2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不宜大于40m;八车道及以上车道数的高速公路开口长度 可适当增长,但不应大于50m。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3中央分隔带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开口设于曲线路段时,该圆曲线的 超高值不宜大于3%。 4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3.0m时,其开口端部的形式可采用半圆形;当中央分 隔带宽度大于或等干3.0m时、宜采用弹头形

6.3.4分离式路基应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应急

3.4分离式路基应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应急抢险时使用

表6.4.1右侧路肩宽度

注:1.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聘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 段及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前论证采用“最小值”。 2.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3.高速公路局部设计速度采用60km/h的路段,右侧硬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5m。

1高速公路、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 2二级公路的硬路肩可供非汽车交通使用。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可采用全 铺的方式,以充分利用。 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在路肩上设置的标志、防护设施等不得侵人公 路建筑限界,必要时应加宽路肩

6.4.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左侧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左侧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分离式路基,应设置左侧路肩,其宽度规定如表6.4.2 左侧硬路肩内含左侧路缘带,左侧路缘带宽度为0.50m。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表6.4.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的左侧路肩宽度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左侧硬路肩宽度(m)1. 251. 000. 750.75左侧土路肩宽度(m)0. 750. 750. 750. 50 2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双向八车道及以上路段,宜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不小于2.5m。3高速公路分离式路基单幅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路段,左侧硬路肩宽度不宜小于2.5m。6.4.3紧急停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有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不水于35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间距不宜大于500m,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大桥、特长隧道,根据需要可设置紧急停车带,其间距不宜大于750m。3二级公路根据需要可设置紧急停车带,具间距宜按实际情浣确定。6.5路拱坡度6.5.1高速公路、级公路整体式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由路中央向两侧倾斜。位于中等强度降雨地区时,路拱坡度宜为2%;位于降雨疆度较大地区时,路拱坡度可适当增大。6.5.2高速公路、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的路拱,宜采角单画横坡,并向路基外侧倾斜,也可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积雪冰冻地区,宜采用双向路撰坡度。6.5.3双向六车道及以上车道数的公路当超高过渡段的路拱坡度过于平缓时,可采用双向路拱坡度。路拱坡度过于平缓路段应进行路面排水分析。6.5.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拱应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由路中央向两侧倾斜。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1.5%。6.5.5硬路肩、土路肩横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路段的硬路肩应设置向外倾斜的横坡,其坡度值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路线纵坡平缓,且设置拦水带时,其横坡值宜采用3%~4%。2曲线路段内、外侧硬路肩横坡的横坡值及其方向:当曲线超高小于或等于5%26

公路横断面E,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E,=1m;E—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车=L东;当L车>1m时,E左=1m;E右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右≤1m时,E右=L右;当L在>1m时,E者=1m;H——净空高度。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表6.6.2隧道最小侧向宽度设计速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km/h)12010080608060403020左侧侧向宽度Lt0. 750. 75(m)0. 500. 500. 750. 500. 250. 250. 50右侧侧向宽度Lt1, 251. 000. 750. 750. 75(m)0. 500. 250. 250. 504桥梁、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6人行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6.6.3公路建筑限界的边界应按图6.6.3划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设超高的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应为水平线,其两侧边界线应与水平线垂直。2在设置超高的路段,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应与超高横坡平行,其两侧边界线应与路面超高横坡垂直。a)般路拱路段b)设置超高路段图6.6.3建筑限界的边界线划定6.6.4公路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与位置,同一公路应采用相同的净空高度。2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面采用沥青贯人、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或砂石路面时,净空高度宜预留20cm。3中央分隔带或路肩上设置桥梁墩台、标志立柱时,其前缘除不得侵人公路建筑限界外,且不得紧贴建筑物设置,应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宽。4凹形竖曲线上方设有跨线构造物时,其净高应满足铰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29

公路平面7公路平面7.1一般规定7.1.1公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等三种线形要素组成。公路平面缓和曲线应采用回旋线。7.1.2平面线形必须离地、景观环境等相协调,同敏注意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并同纵断面、横断面相红配各。7.2直线7.2.1直线的长不复过长。受地形务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用长直线时,应结合沿线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7.2.2两圆曲线间以直载径相连接于,直线的度不宜过缝,善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散6倍为宜;成向圆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计)的2倍为宜。2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7.3圆曲线7.3.1各级公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在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应与设计速度相适应。7.3.2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7.3.2确定。7.3.3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00m。— 31 —

表7.3.2圆曲线最小半径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为采用的最大超高值; 一”为不考虑采用对应最大超高值的情况。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

“一”为不腺采用对应业大超高值的情况。

7.4.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直线同小于表7.4.1不设超 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四级公路的直线同小于表7.4.1不设 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可不设置回旋线,但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

表7.4.1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7.4.2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但符合下列条件可不设 回旋线: 1小圆半径大于表7.4.1规定时。 2小圆半径大于表7.4.2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小圆按最小回旋线长度设回旋线时,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0.10m时; 2)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大圆半径(R,)与小圆半径(Rz)之比小于 1.5时; 3)设计速度小于80km/h,大圆半径(R)与小圆半径(R,)之比小于2.0时。

表7.4.2复曲线中小圆临界圆曲线半径

4.3回旋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旋线长度应随圆曲线半径的增大而增长。 2圆曲线按规定需设置超高时, 回旋线长度应不小于超高过渡段长度

7.4.3回旋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回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回旅线最小长度

注:四级公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

注:四级公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

7.5.1圆曲线半径小于表7.4.1规定的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 置超高,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大超高值应符合表7.5.1规定。 2各级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小超高值应与该公路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值

主:一般地区公路,開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以通行中小型客车为主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最大超高可 采用10%。 5.2一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接近城镇日浪合交涌嘉大的路段东沛受

: 一股地区公路,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以通行中、小型客车为主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最大超高 采用10%

7.5.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到限制时,其最大超高值可按表7.5.2采用

表7.5.2车速受限制时最大超高值

5.3各圆曲线半径所设置的超高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公路条件、自 件等经计算确定,必要时应按运行速度验算。

7.5.4当路拱横坡度发生变化时,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其超高渐变率应根据旋转 油的位置按表7.5.4确定

表7.5.4超高渐变率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一2017

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设置。

7.7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

7.7.1四级公路可不设回旋线面用超高、加宽过渡段代替。当直线同半径小于 表7.4.1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和规定应设置加宽的圆曲线衔接时,应设置超高、加宽过 渡段。

7.7.2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 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10m的要求。

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人曲线,但插入 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 的复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

7.7.4四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起、 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 切的方法予以消除,

7.8.1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8.1

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平曲线最小长度

主,“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的值

7.8.2当路线转角小于或等于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应大于表7.8.2 中规定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表中的“最小值”。

表7.8.2公路转角小于或等于7°时的平曲线长

7.9.1高速公路、级公路的视距应采用停车视距。高速公路、级公路的般路 段,每条车道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7.9.1的规定。

表7.9.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9.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受地形条件或其他 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措施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应不 表7.9.2的规定。

表7.9.2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会车视距与停车

7.9.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 段。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 超车路段。超车视距最小值应符合表7.9.3的规定,

表7.9.3超车视距最小值

CJ/T 432-2013 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

7.9.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下坡路段, 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各级公路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应不小 于表7.9.4的规定

表7.9.4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m)

7.10.4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端宜布设过渡性曲线,且 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

7.10.4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端宜布设过渡性曲乡 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

8.1.1纵断面上的设计高程,即路基设计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高程: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 高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宜采用路基边缘高程NY/T 1909-2010 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在设置超高、加宽路段为 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高程。 2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高程:宜按新建公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 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高程。

8.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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