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8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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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8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pdf

外边线不宜小于15m,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外这

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拟从事的工 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应满足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 制指标的要求。 4.2.4在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升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 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 为,应进行事先安全评估,对涉及的管廊本体及可能影响的入廊管 线应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 4.2.5当综合管廊穿越水体时,船舶的抛锚、拖锚作业净距控制值 应大于100m;当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时,综合管廊结构上方覆 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4.3.1管廊本体巡检的项且和内容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Q/SCF 0003 S-2014 云南圣草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咖干制品表 4.3.1 管廊本体巡检项目和内容

1.3.2管廊本体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达 签方案,巡检频次应符合表4.3.2的规定。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达 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4.3.2管廊本体巡检频次

4.3.3管廊本体巡检宜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配合 简单的检香工具进行。 4.3.4管廊本体巡检记录应包含巡检时间、检范围、巡检人员和 巡检中发现的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内容。 4.3.5管廊本体巡检记录应每月定期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

5巡检中发现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内容。 4.4.3专业检测应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建成年限、运行情况、已有监 测数据、已有技术评定、周边环境等制定详细合理的检测方案, 4.4.4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各专业主要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应符合 表 4.4.4 的规定。

4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内容及方法

4.4.5检测完成后应对管廊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当出现病害时应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 4.4.6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安全监测应包含结构变形监测及周边环 境影响监测。结构物变形监测主要包含结构差异沉降、倾斜。周边 环境影响监测主要包含振动监测。 4.4.7监测项目与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 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 理易行。

4.4.8综合管廊本体宜进行结构安全监测,遇以下情形时应对相关 区域进行连续监测: 1综合管廊穿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存在软土、膨 胀性土、湿陷性土等对结构安全有影响的区段: 2因地基变形使结构产生不均匀沉阵、裂缝的区段; 3地震、堆载、卸载、振动等外力作用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的区段; 4工程设计阶段提出监测要求: 5 结构出现病害的区段; 6 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基础形式或设计方法的区段; 7其他影响结构稳定及安全需要监测的情况。 4.4.9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采用二等。 4.4.10结构变形监测测点应设在能反映管廊结构变形特征的位置 或监测断面上,矩形或圆形断面结构变形监测测点布设应符合表 4.4.10的规定

表4.4.10矩形或圆形断面结构变形监测测点布设

4.4.11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与检测报警值应符合表4.4.11的规 定

表4.4.11结构检测与监测报警值

4.4.12综合管廊结构健康监测宜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与人工巡查 相结合的方式。

4.4.13综合管廊健康监测频率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监沙 对象、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送 行确定。监测频率应使监测信息及时、系统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动系 变化,并宜采取定时监测。 4.4.14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时间和周期应根据理深、结构形式 施工方法、变性特征、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监测期间,可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在综合管廊运营 期,第1年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2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以后宜 每年观测1次,当发现变形显著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及时 加观测次数或持续观测

1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明显变大: 2监测数据出现超过表4.4.11的预警值; 3管廊穿越区域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且影响工 程安全; 4 邻近工程施工、超载、振动等周边环境条件发生较大改变 时;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病害时: 工程出现其他异常时。 4.4.16 自动化实时监测数据应能接入综合管廊智慧管理平台。 4.4.17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达到预警值或变形量出现异常 变化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4.18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和健康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机械振动与冲击建筑物的 振动振动测量及其对建筑物影响的评价指南》GB/T14124的规 定。

照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以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中相关条文进行诊 置。

4.5.1管廊本体维护的内容应包括对管廊本体的维修、保养、保洁 等。 4.5.2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表4.5.2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

4.5.3综合管廊本体结构渗漏处理应包括调查、成因分析和方法确 认、修理三个部分。 4.5.4当综合管廊运营使用期间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 渗漏处理: 1 综合管廊结构表面有渗漏点、出现渗流或漏水带泥: 2 变形缝止水带或者填缝材料损坏即将或已经造成漏水; 3 由于地基变形而造成的结构表面漏水: 4 因漏水影响综合管廊内设备正常工作时,应立即进行抢险 处理。 4.5.5综合管廊内结构防渗堵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管廊内结构总渗水量应满足设计标准,如无设计标准, 总渗水量应小于0.5L/m?·d;

4.5.5综合管廊内结构防渗堵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管廊内结构总渗水量应满足设计标准,如无设计标准 总渗水量应小于0.5L/m~.d; 2局部渗水严重区域任意100m²中的渗漏水点数不得超过 处,平均渗漏水量不应大于0.05L/m·d。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白

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m~d; 3防水原则应以堵为主,对结构复杂、变形严重段可采用引 排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中规定的2级要求

1并接缝或止水带漏水处理可采用粘贴法、嵌缝法、外加止 水带法和注浆法: 2结构裂缝、施工缝的堵漏水处理可采用嵌缝法、堵塞法、 注浆法中的一种或儿种组合: 3预留孔的漏水处理可采用堵塞法和注浆法: 4钢筋混凝土结构墙面渗水的漏水处理可采用抹面法、渗漏 法和注浆法

4.5.7结构渗漏处理使用的材料,应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并有

检测单位的合格证明,漏水处理方法应由具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 提出并编制相应的详细施工方案,并经运营管理单位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工。

5.8桥(支)架的维护内容、周期和

4.5.9排水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排水设施的维护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管廊内的排水设施主要有明沟、集水坑、格栅、盖 板及管道等;

2)排水设施应保证完好,无渗漏水;接口处、阀门处无漏 水; 3)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不应有淤泥和堵塞: 4)集水坑格栅、盖板应完好、有效,周围的扶梯、栏杆应 定期紧固螺栓,做好金属构件的防腐。 排水设施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表4.5.9排水设施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

4.5.10通风口、吊装口(混凝土构筑物)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口、吊装口(混凝土构筑物)维护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口、吊装口应结构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清洁 2)通风口、吊装口不应堵塞,应保证畅通; 3)通风口、吊装口的金属构件应牢固可靠,铰链等应止常 转动。 2通风口、吊装口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4.5.10 的规定。

5.10通风口、吊装口的维护内容、周

4.5.11爬梯、栏杆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爬梯、栏杆的维护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爬梯、栏杆应结构完好,使用功能止常,外观清洁; 2)爬梯、栏杆应牢固可靠。 2爬梯、栏杆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4.5.11的规 定。

11爬梯、栏杆的维护内容、周期和

4.5.12装饰层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装饰层的维护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管沟装饰层应保持外观清洁和结构完好: 2)对不同装饰层材料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发现缺损应及 时更换。 2装饰层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

.5.12装饰层的维护内容、周期和方

5.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配电 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以系统为单位进行,按照系统关联 持征分别从设备设施层面进行单体维护、从子系统和系统层面进行 整体维护。各子系统、系统所涉及的软件和数据必须列入维护范围。 5.1.3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作业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设备和子系 统、系统维护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5.1.4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汛期等极端大 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 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5.2.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 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旅 设备。

5.2.2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有关 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周不应 少于1次。

5.2.3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 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5.2.4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 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5.2.5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5.2.6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的有 关规定。 5.2.7综合管廊火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火 器维修》GA95的有关规定。 5.2.8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止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 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 修后应恢复到止常的工作状态。 5.2.9消防指示标识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5.2.9 消防指示标识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5.3.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

进(排)风口(含机电设施)、防(排)烟防火阀、通风管道,以 及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的空调系统。

5.3.2风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味、异响等情况; 2叶轮表面清洁无损伤,运转无异响; 3机壳表面清洁无变形,机座安装稳固、支架、紧固件连接 牢固无松动,无漏风;

5.3.3通风口、通风管道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口、通风管道维护的组件、部件安装稳固、无松动移 位、与墙体结合部位无明显空隙; 2通风口、通风管道表面清洁,无积灰、蛛网、异物:各组 件无破损、锈蚀: 3通风畅通,无异物阻塞,风管无漏风现象; 4电动百叶窗开闭良好,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有效:

5通风口、通风管道检修的主要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表5.3. 的规定。

风口、通风管道检修的主要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表5.3.3

表5.3.3通风口、通风管道检修的主要项目和周期

5.3.4防(排)烟防火阀的检查检测的技术要求与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其定期 检修的主要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防(排)烟防火阀定期检修的主要项目和周期

5.3.5管理、设备用房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系统日常使用时内、外机应外表清洁,安装牢固:手 动、遥控启停正常,制冷制热效果良好;通风管道畅通无异味; 2换李不用时应保持机体干燥、滤网无积尘:拨掉电源插头 取出遥控器电池,以防意外损坏; 3重新使用时应检查滤网是否清洁,并确认已经装上;检查 蒸发器、冷凝器是否过脏,是否有必要清洗;移开外机遮挡物体, 确认遥控器电力状况,并检查机器运行是否正常; 4空调系统定期检修的主要项目、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3.5 的规定。

表5.3.5空调系统定期检修的主要项目、周期和方法

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变电站、高低压配 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 人。 5.4.3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管廊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 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 2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及应急配电箱 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3宜对供配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 5.4.4供配电系统的维修保养应结合日常巡检与监测情况进行,维 修保养内容、要求及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4的要求,遇负荷较高、 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变电站、高低压配 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 人。 5.4.31 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管廊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

表5.4.4供电巡检项目、内容、巡检频次、维护措施

5.4.5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 5.4.5 的规定。

表5.4.5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项目、内容及要求

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

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的有关规定。 5.4.7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 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 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5.4.8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安 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规定。

5.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止常照明、应急照 明、线路等。

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止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4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 表 5.5.3 的规定。

表5.5.3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5.5.4消防应急照明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队

消防应急照明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指标》GB51309的有关规定。 5.5.5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的 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指标》GB51309的有关规定。

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6.1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 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 警系统和智慧管理平台等。

5.6.2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1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2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节点、人员出入口、变配 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止 常; 3对入侵、出入口非止常开后、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的 功能应正常; 4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关 信息的功能应止常: 5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 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止常: 6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 郎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止常: 7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 正常; 8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 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 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表5.6.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

1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 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 2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3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4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检 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6.6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2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6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6.8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 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6.8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

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 的规定。

5.7.1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给水排水管 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5.7.2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

1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功 能应正常; 2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状 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增加巡检 频次。

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增加巡检 频次。

.7.4管道、阀门的维护应符合

2管道、阀门维护的项目、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 定。

5.7.8其他设施的维护应符合符合表5.7.8要求:

5.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简介牌、管 线标识铭牌、设备铭牌、警示警告标识、方向标识、里程桩号牌标 识、节点标识、工程终身质量永久性标牌等标识、标牌。 5.8.2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的设置、补充或调整等应符合原 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的规定。 5.8.3带编号的标识编码规则应统一,编码应易辨识,并应具有唯 一性和可扩展性。 5.8.4标识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标识位置 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牢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损坏或 灭失情况等。 5.8.5标识系统巡检时发现标识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5.8.6标识系统维护应包括保洁、防腐、紧固、调整、更换

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 功能止常

6.1.1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入廊管道、阀门、管件及随管 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 6.1.2入廊管线应编制日常巡检及维护计划,并应定期巡检并及时 维修、改造或更新;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应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 6.1.3入廊管线需要施工作业时,其权属单位应向综合管廊运营管 理单位提交相应的施工方案,经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 方可实施,

6.1.4综合管廊内有施工作业时应增加入廊管线巡检频次;

6.1.5入廊管线应针对各管线的专业具体情况编制针对性应急处 置预案,并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6.1.6入廊管线作业时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其他相关入 郎管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1.7入廊管线应急处置时,应采取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措施。 6.1.8入廊管线宜设置维修站点,并宜结合综合管廊监控中心或者 管理用房统筹设置。 6.1.9入廊管线的防雷接地装置性能应良好。 6.1.10气、水、虫、鼠等进入漏洞应封堵,进线孔洞部位排水不 得有障碍,穿线孔洞防火隔断、防火封堵应修复完好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6.1.11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各自管线入廊送 行、维护及安全要求。

6.2.1电力电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同舱其他市政管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本体应无破损,电缆铭牌应完好,相色标志应齐全、 清晰; 3电缆外护套与支架、金属构件处应无磨损、锈蚀、老化、 放电现象,衬垫应无脱落; 4电缆应固定正常,防火涂料、防火带应完好: 5支吊架、接地扁钢应无锈蚀,电气连接点应无松动、锈蚀: 6中间接头不应过热、渗胶或漏油,防水密封良好,中间接 头外观应止常,摆放应合理,两端电缆应平直; 7接地线应良好,连接处应紧固可靠、无发热或放电现象: 必要时应测量电缆连接处温度和单芯电缆金属保护层接地电流,有 较大突变时,应进行接地系统检查,必要时应申请停电检查; 8电缆出线部位应无渗漏、破损、腐蚀等情况,防火分隔封 堵应严密完好: 9电缆自身附属设备及设施应运行止常。电缆光纤测温设备 在线环流监测设备、在线局放监测、检机器人等设备应满足运行 要求。电缆配套监控系统及线路应运行止常。 6.2.2电力电缆应定期巡查,频次应根据电压等级、设备状况、供 电重要程度、负荷水平、运行状态评价结果等确定,不应少于1次 李。综合管廊路段洪涝或暴雨过后应进行1次巡检。

6.2.3电力电缆应执行状态评价和管理,当综合管廊电力舱室

环境及电缆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止状态评价结果和调墨 状态管理工作。

YB/T 5353-2012 耐蚀合金热轧板6.2.4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电力电缆线路运个 规程》DL/T1253和《电力电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术规范》 DL/T15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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