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沪) 55-2016 超声波燃气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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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沪) 55-2016 超声波燃气表.pdf

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

燃气表铭牌或表体应清晰、永久性地标明: ①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②产品名称; ③型号规格:

新制造燃气表外壳涂层应均匀GB/T 3941-1983 绳索标识,不应有明显的气泡、脱落、划痕等现象。燃气表 的零部件和连接件应能耐燃气介质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层。封印应完好可靠。

燃气表流量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燃气表的显示器应清晰易读,显示的数字和表示功能的文字或符号应完整、整 齐,累积流量显示位数应满足在最大流量下工作6000小时的累积流量显示要求。瞬 时流量显示应能满足最小流量的显示要求。 6.4.1燃气表在正常使用中应能显示以下内容:

b)累积流量; C) 购气量和剩余气量(适用于带预付费装置的燃气表); 温度(适用于带温度补偿装置的燃气表); e) 压力(适用于带压力补偿装置的燃气表); 阀门状态(适用于带内置切断阀的燃气表)

燃气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其累积流量指示值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m,在 检定状态下其累积流量指示值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0001m,或有检测信号输出且 输出当量不大于10L,如光电输出信号

燃气表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下应无漏气

燃气表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下应无漏气。

燃气表的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

在介质静止状态下燃气表显示及内部存储的累积流量均应不发生变化。

在介质静止状态下燃气表显示及内部存储的累积流量均应不发生变化。

对带有控制阀门的燃气表,当气体流入方向与规定流向相反时,燃气表应能自 动关闭控制阀门。

然气表装有附加装置,其附加装置应不影响燃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7.1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等于或优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 的1/3。

7.7.1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等于或优于燃气表最大允许

7.7.2配套设备及要求见表4所示。

7.7.2配套设备及要求见表4所示。

7.7.3检定环境条件:

检定温度:(20±2)℃ 大气压力:(86~106)kPa; 相对湿度:(45~75)%。 7.7.4燃气表一般应在检定环境条件下放置2h以上,等待燃气表稳定到检定环境温 度下方可进行检定。 7.1.5检定过程中,标准装置处的温度和燃气表处的温度之差(包括室温、标准装置 液温、检定介质温度)应不超过1℃。 7.1.6检定介质一般为空气。

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项目列于表5中

式中:E一一单次测量的示值误差,%; Vm一一燃气表的示值,L; Vref一一通过燃气表的气体实际值,L。 检定时应测量燃气表的进口端和标准装置处的温度、压力,按公式(7)进行温 度、压力修正。

rg =V ×P.T P.T

武中:Vs 标准装置的示值,L; T 标准装置处的热力学温度,K; Tm一一燃气表进口端的热力学温度,K。 7.3.5.1示值误差检定时的最少通气量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所对应的体积量。 7.3.5.2燃气表检定流量点为qmax.0.2qmx和Qmin,每个流量点至少检定一次,检定流 量一般不超过设定流量的土5%。如果检定结果有争议,可以增加检定次数。 7.3.5.3使用中检查时,燃气表检测流量点一般可为9mx和0.29mxc

7.3.5.4示值误差检定方法

标准装置可采用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见图2)、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以 及能满足7.1.1条要求的其它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常用的标准表有湿式气体流量计 (见图3)和临界流喷嘴(见图4)。 a)动态法 对于具有同步检测信号输出功能的燃气表,可将燃气表的输出信号接入标准装置 的信号接收端进行动态检定,获得燃气表和标准装置的体积、压力、温度值,计算得 到通过燃气表的实际体积Vref。 b)静态法 按照检定流量先调整好流量调节阀。关闭被检表后出气阀,等待标准器和被检表 之间压力保持一致,检定系统稳定后,记录标准器和被检表起始值。打开被检表后出 气阀,记录标准器和被检表检定时相关的温度、压力值。当燃气表运行到预定终止读 数时,关闭出气阀,记录标准器和燃气表终止读数值,计算出标准器的实际体积。 对于具有通讯功能的燃气表,采用通讯方法获取燃气表起始值和终止值,应与燃 气表当前的指示值相对应

7.5.1对于最大流量9mx≤10m/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 期使用,到期更换。燃气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7.5.2对于最大流量gm≥16m/h的燃气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对于最大流量9mx≤10m/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 用,到期更换。燃气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2对于最大流量gm≥16㎡/h的燃气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燃气表附加装置的功能检测

对带有附加装置的燃气表,需要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所能达到的功能(在不 破坏封印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A. 1. 1. 1工作电源欠压

当燃气表工作电源欠压时,应有明确的文字符号、声光报警、关闭控制阀等 种或几种方式提示。

A. 1. 1. 2 用气余量

当燃气表剩余气量减少到设定的提示气量值时,燃气表应有明确提示。

当燃气表剩余气量减少到设定的提示气量值时,燃气表应有明确提示。

A. 1. 1.3 误操作

当燃气表遇到错误操作时,应予以文字符号、声光报警等一种或几种方式提示, 关闭控制阀或维持原工作状态

A 1. 2 控制功能

A.1.2.1预付费和用气控制

燃气表只要存有剩余气量就应能正常工作。当剩余气量为零气量时应能提示并 关闭控制阀。若输入购气量时,应能打开控制阀恢复供气并正确显示输入气量的值。 正常用气时表内气量应准确核减

A.1.2.2断电保护

燃气表断电之后应能立即关闭控制阀,恢复供电后应能正常打开控制阀,表内 存储气量应与关阀前完全一致。

A. 1. 3 通讯功能

对于具其有通讯功能的燃气表,可有上传功能,但不应其有远程修改与法制计量管 理有关的内部参数。制造商应声明其产品符合法制计量管理要求并向检定方提供相应 的技术文档、试验报告或验证方法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A. 1. 4 其它功能

其他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企业标准)明示的要求。 A.2检测方法

燃气表的各项功能与设计要求相符的,判定为合格;存在一项及以上不符的, 判定为不合格,

B.1检定证书内页信息格式 B.1.1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B.1检定证书内页信息格式

验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

B.2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格式参照以上内容,并给出不合格项,检定结论为 合格。

第一早总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计量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计量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JF 与JG 的区别

标准符“饺准”定文为: “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 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止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标准特“饺准定文为: “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 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止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 朔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 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 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 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 中标明已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 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 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 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 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 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GB/T 29302-2012 无损检测仪器 相控阵超声检测系统的性能与检验,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 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 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 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0012一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 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 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 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ISO10012一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 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 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Q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仲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动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 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 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坏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 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子 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 三强制检定,即为校的范围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 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 求进行。

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 求进行。 4)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 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 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 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 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 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 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 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 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 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 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 直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 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 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 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 容。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验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HG/T 22805.1-2016 化工矿山企业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范—地质采矿专业,还需要检 定有关项目。 列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验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 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8)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 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 《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 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 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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