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改造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2020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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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改造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2020年11月).pdf

出现宽度超过5mm的竖向承压裂缝或受剪裂缝 空斗墙体采用五斗一眠或更多斗砖的砌筑方式。

2.4混凝土框架结构鉴定

1 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 2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拉结是否可靠。 2.4.2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2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3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2.4.3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当不符合时应加固。 2 结构体系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宽度,且不宜大于该方向总长度的30%; 2)立面局部缩进的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水平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宜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宜大 于50%; 4)无砌体结构相连,且平面内的抗侧力构件及质量分布宜基本均匀对称。 2.4.4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应双向布置,框架梁与柱的中线宜重合。 2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 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3柱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圆柱直径d不宜小于350mm,柱净高与截面 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4错层处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

1梁、柱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7度时不应低于C13GB/T 28630.3-2012 白斑综合征(WSD)诊断规程 第3部分原位杂交检测法,8度时不应低于C18。 2 梁顶面和底面的通长钢筋不应少于2业12。 3梁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梁两端在梁高各两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箍筋间 距不应大于8倍箍筋直径和150mm较小值。 4框架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6%;框架中角柱纵向钢筋 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8%。 5在柱的上、下端,柱净高各1/6的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 大于200mm 6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包括因嵌砌粘土砖填充墙形成的短柱,沿 柱全高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倍箍筋直径和150mm较 小值。

2.4.6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砖砌体填充墙、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1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应与两端的墙或柱有可靠连接。 2填充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8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4;填充墙应嵌砌于 框架平面内。 3填充墙沿柱高每隔600mm应有2根直径6mm的拉结钢筋伸入墙内,伸入墙内 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 4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当墙高大于5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连系梁与柱连 接;对于长度大于6m的粘土砖墙或长度大于5m的空心砖墙,墙顶与梁应有连接。 2.4.7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 定: 1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 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 490mm;

2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 采取相应措施: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 与梁板有连接;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4且厚度为 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 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3)出屋面小烟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3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 体,或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看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1垫层换填可选用级配良好的砂石、粘性土、灰土或质地坚硬的碎石、石粉、工业废渣等材料,按每层厚度200~300mm分层夯实。2垫层厚度应至老土层,厚度宜为0.5m~3.0m。3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不宜小于300mm。4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主质条件确定厚度外,其他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宜为200mm~300mm。5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6基础换填垫层施工前,如遇下雨或地基土浸水,应采取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不得在浸水条件下进行施工,并清理地基表层被浸软的土,方可进行垫层施工。设计地面基础人工换土(垫层)图3.3.2换填垫层法3.3.3预压地基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堆载预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深厚的软黏土地基,堆载预压应设置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2预压处理地基应在地表铺设与排水井相连的中粗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500mm3堆载预压处理地基设计的平均固结度不宜低于90%。4堆载加载过程中,应满足地基稳定性的要求,对竖向变形、边缘水平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进行检测。3.3.4压实地基适用于处理大面积填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实填土的填料可选用粉质黏土、灰土、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及质地21

所有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应设置在主质明显不同的地基 回图41

及地面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烧结多孔砖,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毛石砌筑。(见图3.4.3)黏土图3.4.1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明显不一致的土层桂基醋天然基础图3.4.2同一房屋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烧结多孔砖图3.4.3烧结多孔砖不适用范围3.4.4基础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成墙下条形基础、柱下独立基础、柱下条形基础及23

600100101001001001b/2b/2100100b/2b/2图3.4.5柱下独立基础形式(单位:mm)承重墙室内地面防潮层室外地面60+H埋置深度AI00基础宽度地下水位图3.4.7基础埋深3.4.8房屋首层如果不是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体系,则应浇筑混凝土楼板,板厚不宜小于150mm,砌体隔墙位置如无地梁,楼板应适当加厚。3.4.9同一结构单元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按小于1:2的台阶逐步放坡。(见图3.4.9)≥1000原池基列图3.4.9基础底面台阶逐步放坡25

4.1.1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 构类型,按本指引第2章的相关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评估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情况,识别其抗震薄弱部位。 4.1.2既有农房的抗震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应分别采取提高房屋 抗震承载力、加强房屋整体性连接、加强易局部倒塌部位稳定性及连接等方法进行抗 震加固,提升房屋抗震性能和抗倒塌能力,并消除现存的安全隐惠。 4.1.3抗震加固设计应由结构专业设计人员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固设计

4.1.4抗震加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 加固方案应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及当地施工技术水平综合确定, 2对原结构体系不合理的房屋,宜结合加固消除或减轻原结构体系在抗震方面 的不利影响。 3当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且难以通过加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控制其发展 时,应拆除更新。 4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现有农房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 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 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 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 强度等级。

丝、钢材等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指引各章的相应要求。 6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窗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 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4.2.1地基基础加固宜结合上部结构抗震加固提高建筑抵御地基基础

4.2.1地基基础加固宜结合上部结构抗震加固提高建筑抵御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的 一

1 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 2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对未设地圈梁的房屋宜增设地圈梁,当可能产生差 异沉降或基础理深不同且未采取过渡措施时,地圈梁宜局部加强。 3采用钢丝(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措施加固上部墙体。 4.2.2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作下列处理: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时,可采用提高上 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及以上时或建筑已出现 不容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的措施。

4.3砌体结构房屋抗震加固

4.3.1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或承重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宜 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拆除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现状及质量较差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因横墙间距过大导致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新增砌抗震墙;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 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或小砌块。 2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质量差导致抗震承 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丝网水泥砂浆面 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于有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抗震设防烈度大 于6度时,不满足鉴定要求的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可采用双面钢丝网水 泥砂浆面层加固与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加固。 3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实心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 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4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可根据 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5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 且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砌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 6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外加柱应与圈 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7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 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8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支撑或支架加固 4.3.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应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 框形成团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并配合 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也可采用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 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朽、蚁蚀或严重开裂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 应增设下弦拉杆。 4当小砌块芯柱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 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外加配筋砂浆带时,可代替外 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 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在板面增设钢筋混凝 土现浇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7应对不满足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木屋盖系统进行加固。 8楼、屋盖木构件之间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强连接。 9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龙骨、木屋架或条拉结。 10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 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

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 2支承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增设砌体柱或采用外加配筋砂浆 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采用锚固的木块、铁 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4出入口处的烟、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梁可靠连接, 6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筋混凝土 柱或砌体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 7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 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4.3.4房屋抗侧力墙体布置不均匀对称时,宜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墙,增设砌体墙时 应结合使用要求。 4.3.5墙体厚度不满足抗震墙要求时,应采用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4.3.6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高一级,且不应低于M5。 2墙厚不应小于本指引第2.3.2条中各类墙体的最小厚度。 3沿墙高每隔1000mm设置配筋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50mm,配筋可 采用3根直径为6mm的钢筋, 4新增抗震墙应与原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筋砂浆带相应高度处增设2根直径 为10mm的拉筋,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入砂浆带内不小于500mm。 5墙顶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墙顶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 梁,压顶梁高不小于120mm,纵筋直径不宜于小于10mm且不少于4根,箍筋直径 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筋或 胀管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与梁或屋 架下弦连接。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 2支承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增设砌体柱或采用外加配筋砂浆 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采用锚固的木块、铁 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4出入口处的烟、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梁可靠连接, 6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混凝土 柱或砌体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 7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 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4.3.4房屋抗侧力墙体布置不均匀对称时,宜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墙,增设砌体墙时 应结合使用要求

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高一级,且不应低于M5。 2墙厚不应小于本指引第2.3.2条中各类墙体的最小厚度。 3沿墙高每隔1000mm设置配*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50mm,配*可 采用3根直径为6mm的钢* 4新增抗震墙应与原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砂浆带相应高度处增设2根直径 为10mm的拉*,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入砂浆带内不小于500mm。 5墙顶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墙顶设现浇钢*混凝土压顶 梁,压顶梁高不小于120mm,纵*直径不宜于小于10mm且不少于4根,箍*直径 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或 张管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与梁或屋 架下弦连接。 6新增抗震墙应设基础,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原抗震墙,宽度可采用同等厚度抗

震墙的1.15倍。 7二层房屋拟在二层增砌墙体时,应与一层原有墙体上下连续。 8拆除重砌墙体为承重墙时,应在拆除前采取支顶措施,保证楼、屋盖构件支 承的可靠性,直至墙体砌筑完成并达到应有强度。 4.3.7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加固实砌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 空斗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5。

4.3.8面层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1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2素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宜采用20mm~25mm;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宜小 于30mm。 3钢丝网的钢丝直径为2mm~4mm;钢丝直径为2mm网格尺寸不宜大于25mm 钢丝直径为4mm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150mm。 4单面加固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L形锚*锚固,双面加固面层的 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S形穿墙*连接;L形锚*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 墙*的间距宜为1000mm,并呈梅花状布置。 5钢丝网面层加固在遇洞口时,宜将钢丝网弯入洞口侧边锚固。 6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锁边,钢丝网与锁边钢*绑扎。 7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插入短*等与墙体、楼、屋盖构件可 靠连接,锚*、插入短*应与锁边钢*绑扎。 8底层加固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应加厚5~10mm并伸人地面以下不小于 200mm。 4.3.9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砂浆强度低时应控制清 底时用水量),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采用锚*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 面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2原墙面有严重碱蚀、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化时,应分别采取 修补措施后再进行面层加固。 3墙面上固定钢丝网的锚*位置应按要求预先标出,保证满足间距要求, 4 钢丝网应用钢*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抹水泥浆时应分层抹灰,每层厚

4.3.9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砂浆强度低时应控制清 底时用水量),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采用锚*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 面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2原墙面有严重碱蚀、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化时,应分别采取 修补措施后再进行面层加固。 3墙面上固定钢丝网的锚*位置应按要求预先标出,保证满足间距要求, 4 钢丝网应用钢*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抹水泥浆时应分层抹灰,每层厚 度不应超过15mm,

5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穿墙锚*可设在灰缝处。 6面层抹灰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同时防止阳光曝晒;避免冬季施工, 否则应采取措施防冻。 4.3.10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裂缝宽度小于1mm时,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简单抹 灰处理。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时,可采用水泥砂浆灌缝修复,压力灌浆 采用材料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1:0.2:0.6的108胶水泥砂浆或素水泥浆; 2)灌浆宜按下列顺序施工: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刷水泥浆,设置灌浆 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 中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5)墙体需进行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先进行抹面,然后进行压 力灌浆。 3当墙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先灌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 除装饰层)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 200mm~300mm 4当墙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部或整体拆砌。 4.3.11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裂缝宽度小于1mm时,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简单抹 灰处理。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3mm之间时,可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 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300mm 3当墙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3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部或整体拆砌。 4.3.12外加配*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外加配*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竖向配*砂浆带的宽度应为纫 横墙交接处墙厚外延每侧各50mm;砂浆带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配*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纵*不宜小于3根直径6mm的钢*。 宽度大于300mm时,纵*不宜小于3根直径为6mm的钢*;**可采用间距250直 径为6mm的钢*。 4.3.13外加配*砂浆带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外加配*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平外加配*砂浆带 代替圈梁,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砂浆带应可靠连接。 3房屋原有檐標、卧梁等可代替相应位置的水平砂浆带,应加强对接处的连接 且应与增设水平砂浆带可靠连接,形成整体。 4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或纵横墙交接处竖向为通缝时,可先 用水泥砂浆灌缝或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砂浆带加固,灌缝前应将缝隙中的灰渣、 杂尘清洗干净。 5空斗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实砌时,应在房屋四角、屋架或梁 下、门窗洞口、楼屋盖上下等部位采用水平与竖向外加配*砂浆带进行加固。 4.3.14现浇层和托梁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叠合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且不宜大于60mm,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的细石混凝土。 2现浇叠合层双向钢*网配*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在板边 应预留拉结钢*,间距不应大于750mm,伸入板内长度不应小于700mm,端部锚入 墙内不应小于120mm。 3托梁可采用角钢等型材。 4托梁的设置位置应垂直于楼、屋面板的纵向,并紧贴板底锚固在承重墙顶。 4.3.15木屋盖*统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丝网或外加配*砂浆带加固墙体时,应将钢丝网或配*砂浆带中的 钢丝或钢*与木梁或木屋架的两端拉结牢固;或在木梁、木屋架两端采用8号铁丝与 墙顶高度处的埋墙铁件拉结牢固。 2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標条、龙骨与 木梁或屋架上弦绑扎牢固。 3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对接时,宜采用木夹板或扁铁将標条、龙 骨的端部钉牢。

3配*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纵*不宜小于3根直径6mm的钢*。 宽度大于300mm时,纵*不宜小于3根直径为6mm的钢*;**可采用间距250直 径为6mm的钢*。

4.3.14现浇层和托梁加固应符合下列规

1现浇叠合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且不宜大于60mm,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的细石混凝土。 2现浇叠合层双向钢*网配*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在板边 应预留拉结钢*,间距不应大于750mm,伸入板内长度不应小于700mm,端部锚入 墙内不应小于120mm。 3托梁可采用角钢等型材。 4托梁的设置位置应垂直于楼、屋面板的纵向,并紧贴板底锚固在承重墙顶。 4.3.15木屋盖*统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丝网或外加配*砂浆带加固墙体时,应将钢丝网或配*砂浆带中的 钢丝或钢*与木梁或木屋架的两端拉结牢固;或在木梁、木屋架两端采用8号铁丝与 墙顶高度处的埋墙铁件拉结牢固。 2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標条、龙骨与 木梁或屋架上弦绑扎牢固。 3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对接时,宜采用木夹板或扁铁将標条、龙 母的端部红宝

4当標条、龙骨在山尖墙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標条、龙骨绑扎牢固;也 可采用扒钉将標条或龙骨钉牢。 5当標条、龙骨在山尖墙为对接时,宜采用双面扒钉将標条或龙骨钉牢。 6当橡子与標条连接较弱时,宜采用10号、12号铁丝将橡子与標条绑扎牢固 7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增设剪刀撑及纵向水平*杆加强屋盖整体性,剪力 撑和纵向水平*杆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本指引木结构的有关规定。 4.3.16楼、屋盖木构件间加强连接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截面不符合评定要求或明显下垂时,应增设构件加固,增设的构件应 与原有的构件可靠连接。 2木构件局部腐朽、蛀蚀、疵病处,可用局部切除后替换木材或双侧钢板夹的 方法加固处理;当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时,应更换或增设构 件加固;更换的构件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构件的尺寸;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构件可靠 连接;木构件裂缝时可采用铁箍或铁丝绑扎加固;当裂缝宽度较大时,加固前宜用木 条嵌缝。 3当木龙骨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设支托或夹板、扒钉连接。 4 尽端山墙与標条、龙骨无拉结时,宜增设墙揽, 4.3.17增设墙揽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墙揽可采用角钢、梭形铁件或木条等制作。 2条出山墙时可采用木墙揽,木墙揽可用木销或铁钉固定在条上,并与山 墙卡紧;標条不出山墙时宜采用铁件(如角铁、梭形铁件等)墙揽,铁件墙揽可根据 设置位置与標条、屋架腹杆、下弦或柱固定。 3墙揽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置。 4墙揽应靠近山尖墙面布置,最高的一个应设置在脊標正下方位置处,其余的 可设置在其它標条的正下方或与屋架腹杆、下弦及柱上的对应位置处。 5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山墙设置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3个,8度或山墙高度 大于3.6m时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5个。

4.4框架结构房屋抗震加固

4.4.2钢*混凝土房屋的结构体*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折

4.4.5增设钢*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钢*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等级。 2 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的最小配*率,均不应小于 0.20%。

度均应乘以规定的折减*数。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数应作 相应改变。

.4.6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柱套的纵向钢*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 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扁钢两端应与柱可 靠连接。 3加固后梁、柱按整体截面进行抗震验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的材料强度应 乘以规定的折减*数

4.4.7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构件的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混凝土表面的受拉粘结强度不应 低于1.5MPa。粘贴钢板应采用粘结强度高且耐久的胶粘剂;钢板可采用Q235或Q345 钢,厚度宜为2~5mm。 2钢板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钢板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 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200倍,且不应小于600mm;受压时不应小 于钢板厚度的150倍,且不应小于500mm。 3粘贴钢板与原构件尚宜采用专用金属胀栓连接 4粘贴钢板加固钢*混凝土结构的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 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 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数宜采用1.0,原构件的材 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 有关规定采用。 5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粘贴钢板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 专门的规定。

1原结构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G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缩 强度不应低于1.5MPa。

碳纤维布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采用U 形箍加纵向压条或封闭箍的方式;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宜沿环向螺旋粘 贴并封闭,当矩形截面采用封闭环箍时,至少缠绕3圈且搭接长度应超过200mm。粘 贴纤维布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600mm 3纤维布和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 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数宜采用1.0,且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 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4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粘贴纤维布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 合专门的规定。 4.4.9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有构件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 度不应低于1.5MPa。 2钢绞线网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 钢绞线网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三 面围套或四面围套的方式;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四面围套的方式 3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的厚度应大于25mm,钢绞线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 钢绞线网应设计成仅承受单向拉力作用,其受力钢绞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m,也不应大于40rmm;分布钢绞线不应考虑其受力作用,间距在200~500mm; 3)钢绞线网应采用专用金属胀栓固定在构件上,端部胀栓应错开布置,中部胀 栓应交错布置,且间距不宜大于300mm 4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的承载力验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 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数宜采用1.0,且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 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5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柱简化的承载力验算,环向钢绞线可按箍筋 计算,但钢绞线的强度应依据柱剪跨比的大小乘以折减系数,剪跨比不小于3时取

0.50,剪跨比不大于1.5时取0.32。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6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10采用钢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的布置应有利于减少结构沿平面或竖向的不规则性;支撑的间距不应超 过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墙体最大间距的规定。 2支撑的形式可选择交叉形或人字形,支撑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于55°。 3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和板件的宽厚比,应依据设防烈度的不同,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钢结计的有关规定采用。 4支撑可采用钢箍套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件可靠连接,并应采取措施将支撑的地 震内力可靠地传递到基础。 5新增钢支撑可采用两端铰接的计算简图,且只承担地震作用。 6钢支撑应采取防腐、防火措施。 4.4.11采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能支撑可根据需要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设置。消能支撑宜设置在变 形较大的位置,其数量和分布应通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并有利于提高整个结构的消 能减震能力,形成均匀合理的受力体系。 2采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要求;其中,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3消能支撑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在消能支撑最大出力作用下,应在弹 性范围内工作,避免整体或局部失稳。 4消能支撑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普通支撑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和 锚固要求。 5消能支撑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检测的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

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

1修补所采用的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宜比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 且不应低于C20:修补前,损伤处松散的混凝土和杂物应剔除,钢筋应除锈,并采

措施使新、旧混凝土可靠结合。 2压力灌浆的浆液或浆料的可灌性和固化性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灌浆前风 对裂缝进行处理,并埋设灌浆嘴;灌浆时,可根据裂缝的范围和大小选用单孔灌浆 分区群孔灌浆,并应采取措施使浆液饱满密实

措施使新、旧混凝土可靠结合。 2压力灌浆的浆液或浆料的可灌性和固化性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灌浆前应 对裂缝进行处理,并埋设灌浆嘴;灌浆时,可根据裂缝的范围和大小选用单孔灌浆或 分区群孔灌浆,并应采取措施使浆液饱满密实。 4.4.13砌体墙与框架连接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与柱的连接可增设拉筋加强;拉筋直径可采用6mm,其长度不应小于 600rmm;沿柱高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8、9度时或墙高大于4m时,墙半高的拉 筋应贯通墙体;拉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柱的斜孔内,或与锚人柱内的锚栓焊接; 拉筋的另一端弯折后锚人墙体的灰缝内,并用1:3水泥砂浆将墙面抹平。 2墙与梁的连接,可按本条第1款的方法增设拉筋加强墙与梁的连接;亦可采 用墙顶增设钢夹套加强墙与梁的连接;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在中部宜增设上下拉结 的措施。钢夹套的角钢不应小于L63X6,螺栓不宜少于2根,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 沿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1.0m。 3加固后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墙体连接的局部影响系数可取1.0。 4拉筋的锚孔和螺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形,不得用手凿;钢夹套的钢材表面应涂 刷防锈漆。

砌体墙与框架连接的加固应符合下列

5.1.1承接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 训。异地重建农房要满足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5.1.2建设方或加固改造方与施工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签订施工协议,结合 本指引,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明确重建技术要点或加固维修范围、内容等。施工方应对 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5.1.3 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应采用质量合格产品。常用材料应满足以下强度要求: 1 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基础素混凝土垫层可采用C15 2石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加固修复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烧结粘土砖、免烧砖、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7.5。 4 钢筋应采用HPB300、HRB400或HRB500热轧钢筋。 5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 5.1.4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5.1.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节: 1 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及构件的损伤。 2 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构件有严重缺陷与损伤时,应在加固过程中一并处 理,消除缺陷和损伤。 3施工中发现与原监测情况不符,或结构有新的严重危险点,应暂停施工,封 闭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采用对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承部位需要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时支撑等安 全措施。 5新增加固木构件和铁质构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5.1.6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5.1.7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块墙每日的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00mm或一步脚手架 高度内。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模板

5.3.4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内部的木屑、杂物等进行全面的清理。5.3.5混凝土浇筑时应分层下料分层振捣,二次浇筑后进行振捣时,需要把振动棒伸到第一层100mm处,确保层与层之间交接的牢固性。5.3.6控制好振时间,避免出现过振或者欠振现象,以减少局部出现严重的离析现象。5.3.7浇筑完混凝土后,在养护时间里,要经常对混凝土进行洒水覆盖等措施,确保混凝土湿润,防止混凝土开裂。5.3.8钢筋应按照施工图进行下料、绑扎,接头应该相互错开,同截面的接头数量不宜大于50%5.3.9要重视箍筋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不能漏放少放,箍筋的弯钩角度必须确保达到135°,箍筋之间保持互相平行。(见图5.3.9)10*,35135“较0拉筋绑扎搭接的梁、柱封闭箍筋柱、梁纵筋**梁、柱封闭箍筋拉筋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箍筋图5.3.9箍筋(拉筋)弯钩做法5.3.10箍筋绑扎时其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箍筋与竖向钢筋交点均应呈八字形绑扎牢。5.4检查和验收5.4.1检查验收要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验收原则。要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做到百分百全覆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比例抽验一定改造农户。2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阶段工作重点,确定检查验收时间、验收事项、验收要求,确保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3实事求是原则。检查验收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反应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54

5.4.2检查验收实施主体。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完工后,加固改造或属于农民自建低层 住宅的新建农房,由乡镇政府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农村建筑工匠) 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是否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出评价,形 成验收意见。验收后15日内,乡镇政府要将验收表等材料报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备案。

5.4.3统建的或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新建农房,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王 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地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及验收备案。

5.4.4检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 新建农房的选址是否符合本指引第3.1节要求。 2 检查抗震加固方案和新建农房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3材料、施工、验收三关把关落实情况。 4新建和加固修缮农房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镇量管八贝 首地, 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5.4.6抗震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

5.4.7检查验收应逐户开展,填写相关验收表格等,对发现存在的问题

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完成后,相关验收表格归入农户的农房抗震改 造档案。

5.4.8既有农房抗震加固验收参照以下要求

1如进行了房屋鉴定、加固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则应满足房屋鉴定、加固方 或施工图要求。 2加固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资料应齐全、合格和有效, 3加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已对质量事故处理并验收合格。 4现场外观检查合格DL/T 1317-2014 火力发电厂焊接接头超声衍射时差检测技术规程,并达到以下要求: 1)房屋安全、自然、舒适; 2)院落清秀、美观大方; 3)环境优美、卫生。 5符合本指引中加固方法的要求。

5.4.9新建农房验收参照以下要求:

5.4.9新建衣房验收参照久下安求: 1建筑物地基开挖后,农户、施工单位等要进行验槽工作,确认土质是否满足 承载力要求,基础回填土前,要拍照片留存入档,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 泡。 2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本指引规定 采取抗震措施。关键抗震措施,例如要求设置圈梁、过梁、构造柱的部位,要拍照留 存入档,作为检查验收的证明材料。 3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在装饰抹灰前均要进行隐蔽验收。混凝土结构需要检验混 凝土表面密实度及几何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砌体要查看砌筑方法和灰缝是否 满足设计要求,砌体轴线、位置、厚度等是否符合图纸规定,并现场查验抗震构造拉 接钢筋是否设置恰当。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4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 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 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 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5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 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 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 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6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 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 现象。

7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 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 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8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两层或两层以上,设置楼梯,原则上为室内楼梯; 2) 设置楼梯时,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 要求。 9 设置阳台、露台时,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 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10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大风、暴雨时的安 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 室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 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 裂缝等现象。 11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天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龙湖、金平、濠江、潮阳、澄海,南澳),湛江(徐闻),潮州市,揭阳 (榕城)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珠海(香洲),汕头(潮南),湛江(雷州),梅州(大埔、丰顺),阳江(江 城、阳西),揭阳(揭东、惠来、普宁)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广州(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禹、南沙、萝岗),深圳(罗 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珠海(斗门、金湾),佛山(禅城、南海、 顺德、三水、高明),江门(蓬江、江海、新会、台山、鹤山)YS/T 360.2-2011 钛铁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全铁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湛江(赤坎、霞山、 坡头、麻章、遂溪、廉江、吴川),茂名(茂南、茂港、电白、高州、化州),肇庆 (端州、鼎湖、高要),惠州(惠阳、博罗、惠东、龙门),梅州(梅江、梅县、平 远、兴宁),汕尾(城区、海丰、陆丰),河源(源城、紫金、龙川、东源),阳江 (阳东、阳春),东莞市,中山市,揭阳(揭西)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龙湖、金平、濠江、潮阳、澄海,南澳),湛江(徐闻),潮州市,揭阳 (榕城)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珠海(香洲),汕头(潮南),湛江(雷州),梅州(大埔、丰顺),阳江(江 城、阳西),揭阳(揭东、惠来、普宁)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广州(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禹、南沙、萝岗),深圳(罗 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珠海(斗门、金湾),佛山(禅城、南海、 质德、三水、高明),江门(蓬江、江海、新会、台山、鹤山),湛江(赤坎、霞山、 波头、麻章、遂溪、廉江、吴川),茂名(茂南、茂港、电白、高州、化州),肇庆 (端州、鼎湖、高要),惠州(惠阳、博罗、惠东、龙门),梅州(梅江、梅县、平 远、兴宁),汕尾(城区、海丰、陆丰),河源(源城、紫金、龙川、东源),阳江 (阳东、阳春),东莞市,中山市,揭阳(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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