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2/T 7-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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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2/T 7-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pdf

5.2.2.3数据存储要求

2.2.3.1设备应具备本地存储功能,存储容量应至少满足存储最近15天每2min间隔的检测娄 2.2.3.2设备在断电72h内,存储的检测数据不应发生丢失。 2.2.3.3设备本地存储的数据应具备从通信接口(不含网络接口)导出至外部存储介质的功能

2.2.4数据传输要求

5.2.2.4.1设备应具备串行接口或USB接口,串行接口应使用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与外部的连 接应便于安装和维护,并采取防水、防尘等措施。具备实时数据传输功能的设备还应具备RJ45以太网 接口。 5.2.2.4.2所有检测数据应支持系统传输要求,在系统通信正常的情况下,以设定的时间间隔上传数 据,数据传输时间间隔可根据需要调整。在系统通信中断后,应能正常采集并存储检测数据。在系统通 言中断并恢复正常后,可将通信中断期间保存的数据顺序传输上传至数据中心。 5.2.2.4.3设备24h通信失误次数应少于2次。

5.2.2.4.1设备应具备串行接口或USB接口,串行接口应使用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 接应便于安装和维护YD/T 2946-2015 基于IMS的VoLTE网络与2G 3G 4G网络话音业务互通技术要求,并采取防水、防尘等措施。具备实时数据传输功能的设备还应具备 接口。

5.2.2.5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5.2.2.5.1设备应能在本机对时钟、IP地址、站点编号、数据采集内容、数据处理周期等运行参数进 行设置。具备实时数据传输功能的设备还应能接受数据中心的远程控制。 5.2.2.5.2设备时钟校准24h误差应小于1s(以北京时间为基准),每24h至少同步一次, 5.2.2.5.3设备应预留与其他授时模块通信的接口。

5. 3. 1 布设要求

5. 3. 2 功能要求

5. 3. 2. 1基本要求

5.3.2.1.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对所监视区域周围的车辆、行人、交通治安情况等进行实时监视的能 力。 5.3.2.1.2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445中的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功能要求;系统的信息传输、交换、 控制应符合GB/T28181、GA/T409相应部分的要求。

5.3.2.2交通闭路电视监视要求

5.3.2.3.1根据应用需求,可在不进行日常监控情况下,进行车辆号牌自动识别。 5.3.2.3.2在GA/T49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白天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 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5.3.2.3.1根据应用需求,可在不进行日常监控情况下,进行车辆号牌自动识别。

5.3.2.3.2在GA/T49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白天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 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5.3.2.3.3车牌识别的以下要求,应按照GA/T833的规定执行 服务平台 a)识别时间; b)号牌种类; 号牌字符; d) 号牌颜色。 5.3.2.3.4车牌识别检测的数据应包括: a 记录编号; b) 设备编号; 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d)车牌号码; e)车牌颜色:

DB3402/T72020

f)检测地点; g)检测车道信息; h)检测方向; i)车牌图片信息。 5.3.2.3.5对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记录无牌车辆图片,并按要求报警

5.3.2.4交通流检测要求

5. 3. 2. 6 违法行为记录要求

5.4 交通违法监测设备

5. 4. 1 布设要求

5.4.1.10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口、快速路与次干路交叉口、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主干路与次干 路交叉口,应设置监测各方向出入车辆的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在快速路各分流/合流区域,应根据 周边路网情况TCAGHP 002-2018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术语 试行,设置覆盖所有车道的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

5. 4. 2 功能要求

4.2.1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信息,应符合GA329.3、GA648、GA/T16.31

5.4.2.1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信息,应符合GA329.3、GA648、GA/

a)车辆号牌自动识别; 速度测定; c) 违法行为图像记录。 5.4.2.4超速监测记录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497的规定: b) 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21255的规定; C) 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应符合GA/T832的规定。 5.4.2.5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应符合GA/T1426的要求。 5.4.2.6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设备,应符合GA/T1244的要求。 5.4.2.7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应符合GA/T497、GA/T445的要求。 5.4.2.8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应按照GA/T445确定的具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超速监测记录,以及以 图形方式监测违法停车、逆行、闯单行线、占用专用道路等违法行为的能力。

a)车辆号牌自动识别;

5.5.1.1可变情报板的布设位置应利于驾驶员和行人观察,并确保下游有分流的道路和足够的选择判 断时间。 5.5.1.2在快速路与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分流的位置,在各分流方向前宜设置可变情报板;对于设置在 快速路分流节点上游的可变情报板,应设置在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上游200m以上处, 5.5.1.3在主干路与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相交的位置,宜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导层面设置 可变情报板;对于设置在主干路的可变情报板,应设置在分流节点停车线上游50m以上处QB/T 2753-2012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 5.5.1.4在次干路事故易发路段、拥堵多发点上游,宜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诱导层面综合确定 设置可变情报板设备。 5.5.1.5应避免在公交车站、行人过街平面设施上下游50m范围内设置可变情报板,

5. 5. 2 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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