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53-2018 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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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53-2018 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pdf

DB3302/T1532018

4.2.1抚育活动应有利于林分主导功能的发挥。生态公益林抚育应在明确林分主导功能(经营目标) 的前提下进行,抚育活动应有利于林分经营目标的加速实现,促进其及早发挥主导功能,提高经营效益, 4.2.2抚育活动应有利于促进目标树生长。生态公益林抚育应以创造有利于目标树生长的环境,促进 目标树生长为目的,伐除不利于目标树生长的干扰树、高大有害藤本及杂草等,保留有利于目标树生长 的辅助树。同时应科学确定抚育强度,既要避免因强度不足而达不到改善林分条件、促进目标树生长的 目的,更要避免因强度过大而导致生境变化剧烈、影响目标树的健康生长。 4.2.3抚育活动应保持林分的合理结构,维护林分健康稳定。生态公益林抚育应以保持林分健康稳定 为前提,通过抚育,提高保留树长势和林分质量及抗自然灾害能力,避免因抚育措施不当或抚育强度过 强而造成林分结构剧烈改变,影响林分结构稳定和正常功能的发挥。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应不低于抚育 前林分平均胸径,简伐的蓄积强度应低于20%。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应以诱 导形成混交复层异龄群落结构为目标,抚育后应保持林分乔灌草结构的完整、稳定和较高的垂直郁闭度, 杜绝全面清除灌草月 刀能下降

5.1为规范和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保障抚育成效GB/T 25297.2-2010 电阻点焊 电极接头,外锥度110 末端插入式圆柱柄配合,每项工程在组织实施前必须先编制作业设计。 5.2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林分发育阶段和森林 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5.3作业设计应包括树种和林木分类、抚育方式、抚育指标、辅助设施等内容。 5.4作业设计应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绿化造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 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其中,申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 位编制。 5.5作业设计须经县(市)、区农林局批复,报市林业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 以现地核实为基础。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5.6作业设计具体方法及要求可参照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140号《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执 行

6功能目标树种、保留树与间伐树的确定

6. 1功能目标树种的确定

各类防护林的功能目标树种可按照DB33/T379.3之“生态公益林营造”中规定的树种选择要求 选确定。

6. 1.2特种用途林

风景林功能目标树种应具有抗性强、生长稳定的特点,能适应所在立地条件生长,且其树形、营养 器官或繁殖器官的个体或群体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或树种本身具有较高的科研、文化、休闲旅游、养 生保健等价值。

6.1.2.2采种母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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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生长稳定、表现优良、集中连片分布的中、幼龄优良木群体,最好为实生起源 的同龄纯林,或林内只混有少量其它树种

6. 1.2.3环境保护林

环境保护林功能目标树种应具有滞尘、降噪、杀菌、吸收有毒有害气体、抗污染等环境保护 长稳定,寿命长的特点。

6. 1. 2. 4 碳汇株

碳汇林功能目标树种应具有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地上碳同化能力及地下碳固持能力强、效率 点。

6. 1. 2.5 其它特种用途林

根据不同的特殊用途需要选择具有相应特殊功能的树种。

根据不同的特殊用途需要选择具有相应特殊功能的树种。

各类生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参考名录见附录B。防护林及风景林、环境保护林、碳汇林等 特殊用途林功能目标树种可按照6.1.1、6.1.2中规定的选树原则参照此表进行选择确定。人工林及采种 母树林应根据生产需要,结合立地条件选择确定功能目标树种。

在抚育实施前,应对林分中的林 艮据经营目标,可将林木分为目标树、特殊目标树、 辅助树和于扰树四大类。宁波市国家与省级保

6.3.1保留树的组成

保留树一般由目标树、特殊目标树和适当数量的辅助树组成,其中目标树所占比例以不超过

6. 3.2 不同林层保留树的组成

6. 3. 2. 1乔木层

乔木层保留树应包括以下树种: 目标树、特殊目标树及适量的辅助树; 马尾松林、黄山松林、杉木林、柳杉林等针叶林,即使主要树种已遭受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自然灾害等危害严重,不宜选作目标树,但为了维护林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利于林分更新发育, 按设计需要继续保留的部分优良针叶树种个体; 乔木层由不宜选作目标树的阳性贬值阔叶树种组成,但为了维护林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利于林 分更新发育,按设计需要保留的部分阳性树种个体

6. 3. 2. 2 更新层

层保留树应包括以下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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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目标树种的实生幼树; 辅助树种的实生幼树; 各类特殊目标树(包括乔木树种幼树、灌木树种及草本植物); 构成稳定群落必要的灌木树种, 一般为较耐荫的常绿灌木

间伐树包括各类干扰树及生长密度过大的部分辅助树,其中辅助树的间伐应根据砍密留稀、欲 、砍劣留优、砍萌(萌生)留实(实生)、砍前(演替序列前期树种)留后(演替序列后期树禾 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形成复层异龄混交的稳定群落的原则进行确定。

7. 1. 1 抚育条件

1.1.1功能目标树种多、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等影响林分生态功能发挥的防护 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藤蔓、杂草及阳性贬值树种滋生,已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林分; 郁闭度0.8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 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已达10%的林分; 遭受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藤蔓、杂草及阳性贬值树种滋生,已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林分; 郁闭度0.8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 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已达10%的林分; 一遭受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7.1.1.2下列类型的防护林,除受森林火灾、雪压、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影响确需开展卫生伐等抚育 措施外,宜实行长期封禁管护,不宜进行抚育干扰: 一一被划入特殊保护林的防护林; 一边远海岛等立地条件恶劣,人工抚育易影响稳定与功能发挥的林分。 7.1.1.3特殊生境确需抚育的林分,应组织有关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目标树确定、抚育强度等关键 技术进行科学论证。

被划入特殊保护林的防护林: 一边远海岛等立地条件恶劣,人工抚育易影响稳定与功能发挥的林分。 1.1.3特殊生境确需抚育的林分,应组织有关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目标树确定、抚育强度等 术进行科学论证。

7. 1. 2 抚育方法

7.1.2.1割灌除草(藤)

7. 1. 2. 1.1 方法

下植物、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已影响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中幼林中,清除妨碍功能目 目标树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本;或对萌芽幼林实施除草、除萌、除藤。

7. 1. 2. 1. 2要求

割灌除草(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妨碍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本应全部清除; b)应注意保护特殊目标树及功能目标树种的更新幼树、幼苗,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更新 c)以围绕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幼苗幼树进行局部抚育为宜,避免全面抚育。

7.1.2.2定株抚育

7. 1. 2. 2. 1方法

7. 1. 2. 2. 2 要求

7. 1. 2. 2. 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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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株抚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株抚育的强度应以不引起林分结构剧烈破坏为度,一般分2次~3次开展,逐步调整树种结 构,进行合理定株。保留树密度参照附录D、附录E; b 应注意保护功能目标树种和特殊目标树的更新幼树、幼苗,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更新; c应在稀疏地段补植功能目标树种

7. 1. 2. 3 生态疏伐

7. 1. 2. 3. 1方法

伐除各林层内影响保留树生长的各类于扰树、有害藤本及生长密度过大的部分辅助树。

7. 1. 2. 3. 2要求

生态疏伐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态疏伐应以诱导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和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为 目标,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 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目标树、特殊目标树、辅助树和干扰树,伐除干扰树,保 留目标树、特殊目标树、辅助树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 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7。伐后保留密度见附录D、附录E; D 生态疏伐应在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 林分使用。

7. 1. 2. 4卫生伐

7. 1. 2. 4. 1方法

伐除容易引起病虫害的枯立术、风倒术、风折术、雪压术、火烧术、死术;生长受压术;遭 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有碍目标树及其它保留树生长的干扰树及生长过密或受害的辅助树。

7. 1. 2. 4. 2要求

[7. 2. 1抚育条件

7.2.1.1农田、沿海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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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沿海防护林带抚育条件如下: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目标树生长的;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的;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7.2.1.2护路、护岸(堤)林带

护路、护岸(堤)林带抚育条件如下: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目标树生长的;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对交通、堤坝安全构成威胁的; 林相残次、景观效果差的; 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7. 2. 2. 1间伐

7.2.2.1.1方法

7. 2. 2. 1. 2 要求

间伐抚育要求如下: a)防护林带间伐应坚持“去劣存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 b)抚育间伐应以不影响林带结构和防护效益为前提; c)间伐后,林带郁闭度控制在0.6~0.7,疏透度约0.4。

7. 2. 2. 2卫生伐

7. 2. 2. 2. 1方法

7. 2. 2. 2. 1方法

伐除容易引起有害生物危害的立未、风倒术、风折术、雪压术、火烧术、死术;生长受 受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有碍目标树及其它保留树生长的干扰树及生长过密或受害的

7. 2. 2. 2. 2要求

卫生伐抚育要求如下: a)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带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受检疫性林 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除外); b)伐后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2.2.3其它抚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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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林带健康生长并发挥正常功能,还可根据林带实际情况,采取松土、除草、施肥、灌水、支 撑、有害生物防治、开沟排水等抚育管理措施

8.1.1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一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且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一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体功能的林分; 一 遭到林业有害生物、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达5%的林分。 8.1.2列入特殊保护林的特种用途林,其抚育要求参照7.1.1.2规定执行。特殊生境确需抚育的特和 用途林,其抚育要求参照7.1.1.3规定执行。

8. 2. 1.1景观疏伐

8. 2. 1. 1. 1方法

8. 2. 1. 1. 2要求

a 景观疏伐应按森林美学要求选择目标树和间伐树。目标树除应具有抗性强、生长稳定的特点外, 还应在树形、营养器官或繁殖器官的个体或群体方面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或树种本身具有较 高的科研、文化、休闲旅游、养生保健等价值,不可简单套用“干形通直、材质优良”等用材 林选木标准: b) 景观疏伐应充分维护林分的物种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并根据景观需要补植各种景观树种,合 理调整、优化树种和林相结构,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和多样性。

8. 2. 1. 2 其它抚育方法

8. 2. 2 采种母树林

8. 2. 2. 1生态疏伐

8. 2. 2. 1. 1方法

伐除影响保留母树(目标树)生长的灌木、 东早 藤蔓、各类干扰树和密度过大的功能目标树种及 其萌芽枝等,改善林分光照、水肥和卫生条件,促进母树生长发育,提高母树林种子产量和质量。

8. 2. 2. 1. 2 要求

8. 2. 2. 1. 2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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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2. 2. 1且的

促进母树结实和种子品质提高,避免大小年现象,

8.2.2.2.2方法

a)施肥时间:一般在春、秋季节; b)肥料种类:春季以施氮肥为主,秋季以磷肥为主,氮磷钾要合理搭配

8. 2.2.3其它抚育措施

,2.3其它特种用途林

9经济型生态公益林抚育

9. 1. 1人工修枝

9. 1. 1. 2要求

d)避免在雨季修枝,以免伤口不易愈合而感染病害,形成伤疤

9. 1.2 其它抚育措施

可参照7.1的相关规定执行。

9.2毛竹生态公益林抚育

9. 2. 1抚育条件

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竹林内杂灌、蔓藤滋生,影响保留竹生长的; 立竹密度过大,影响保留竹生长的; 生长细弱、畸形竹及病竹、风倒竹、雪压竹比例达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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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2. 2施肥

于发笋长竹当年劈山后进行,以秋李为宜,穴施或沟施。有机肥和化肥交替应用,化肥的应用 续应用5年以上,每3年~5年交替使用有机肥料

9.2.2.4补植阔叶树种

郁闭度低,或林间有较大林窗、林中空地的竹林,为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可在林内补植阔叶 种,使之形成竹阔混交林。阔叶树种以选择深根性、窄冠、适应性强、与竹林无共同有害生物的珍贵用 材或景观树种为宜。阔叶树种的混交比例为20%左右。

9.2.3.1毛竹生态公益林一般所处立地条件较差,应以维持毛竹林分完整系统结构为经营目标,在充 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 9.2.3.2竹林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执行,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伐桩不超过10cm。 9.2.3.3竹林内可适当保留伴生树、散生林木。 9.2.3.4竹林采伐后立竹保留一般3000株/hm²;立地条件较差、现有竹林平均直径较小(地径4cm 以下)的竹林,可保留4800株/hm 出相羊相宝谷

10生物多样性及相关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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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抚育的林分,应积极做好 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应保护好林区的 火设施等基础设施。保护方法参照GB/T 1578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抚育剩余物的处理与利用

中幼林抚育剩余物一般包括小径材、灌木、杂草、枝極、各类干扰树等。对可利用的小径材,应组 织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收购利用。交通便利的林分,灌木、杂草、枝娅、各类干扰树等可运出用于造 纸、生物发电,也可经过粉碎后用作花卉、农作物的栽培基质及覆盖材料等。交通不便的,可分散平铺 于林地表面,切不可集中大面积堆放,成为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的诱因

建设单位要依据批 单位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 工合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要经过 取得造林师资格证书

森林抚育施工单位要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要有懂 森林抚育技术的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关技术培训,能确认保留树与采 伐树,明确保留树的保留密度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业主单位应派出懂森林抚育技术的林业专业人员作 为现地质量监督员进行跟班作业,或委托有绿化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督检查工程 进度、质量情况,对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暂停作业、限期整改等补救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抚育工作负有 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

13.1检查验收程序与方法

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相关规

检查验收采取百分制,无否决项且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合格,有否决项及总分在85分以下者 为不合格作业区。评分标准见附录F。

各县(市)、区应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典型地段建立绩效监测标 准地,并依托科技支撑单位,监测保留树的高、径等生长量,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群落结构及其稳定 性、健康状况,主导功能的发挥等动态变化状况,借以分析、评估抚育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不断修正、 完善抚育技术,切实提高抚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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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设计文档,施工合同、采伐许可证等作业文档,监督、检查与验收 文档,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其它相关文档。

生态公益林抚育档案应作为生态公益林经营档案内容之一GB/T 38328-2019 柔性直流系统用高压直流断路器的共用技术要求,纳入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进行统一管 理,具体管理要求按GB/T18337.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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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宁波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QLRC 0002S-2011 龙润调味紧压茶表A.1宁波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DR3302/T15320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生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选择参考表 表B.1生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选择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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