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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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

③上跨铁路立交桥架梁、转体梁施工项目。 (4)供电方面。 ①接触网拨接、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分相改造、改变接 触网供电方式、隔离开关位置或运行方式变化、拆除或新建接触 网设备等站场改造复杂的施工项目。 ②新建或改建接触网引起行车限制条件或接触网带电范围 变化的施工。 ③架设或拆除硬横梁的施工。 ④电力线及水管下穿过轨。 (5)其他方面。 ①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 000m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 的爆破作业项目。 ②增设临时施工道口、平过道、人行过道。 ③施工方案审查时确定需要制定专项方案的其他施工项目 3.涉及调度所调度指挥系统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CTC/TDCS区段,现场率引供电设备在进行接触网供电 单元范围、分相中心里程等调整时,施工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变 化情况,并包含相关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的CTC/TDCS设备施工需 求。 (2)新建车站、既有车站拆除、站名修改、调度台管辖调 整、站间径路(线别)变化、调度台工位调整、调度界面调整等

项目)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率头。 5.集团公司管内非运输企业投资项自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 经开部牵头。 6.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方案按设备管理专业分类庄 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率头。 7.集团公司下达给车务站段的施工项自,根据设备分工由 集团公司运输部、客运部或货运部牵头审查:集团公司下达给货 运中心的施工项自,由集团公司货运部率头。 8.集团公司下达给信息技术所的施工项自,根据设备分工 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 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 1.施工方案的自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先行组织自审,并由建设管理单位指 导、完善。 2.施工方案的预审。 施工方案预审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 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等单位参加,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 并须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施 工方案由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确认。 3.施工方案的审查。 (1)施工方案审查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组织,建设管理、 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部门、安监室等单位、部门参加(具体由牵头部门负责 通知),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GB/T 34734-2017 淡水鱼类小瓜虫病诊断规程,并须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 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施工方案由审查率头部门进行确 认。 (2)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牵头的大中修、更新 改造施工项目可不预审,直接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率头 组织方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如: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以及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具体施工内 容。 (2)需实现的自标或阶段性自标。 (3)属独立项目或子系统分项目单独发挥效益。 (4)独立项目中关键的子系统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完整、清 晰、明了,正确反映施工自的。 2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升通后的设备标准是否满足设 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接触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 并经监理确认。 (2)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

签认,并经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 准。 (3)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行 细》等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 (4)如采用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特殊方法施工时,是否制 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章的管理部门 批准。 (5)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 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集 团公司货运部门审核批准。 (6)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 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构 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更换车站联锁软件,须明确软件更换的因由、更换后 的功能、显示界面、操作变化等事项。 3.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十线、十线、其它线路;单 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 (2)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行车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 的开行,是否需要总公司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 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运行的干扰和

影响程度。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 影响,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 重大十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5)施工前后的列车运行条件。 4.施工程序及施工过渡方案。 (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合理安排分阶段开通,细 化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自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自标相一致, 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平行作业时的关键线路控制 和时间节点能否冉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4)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5.施工条件。 (1)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 工要求。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安排的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 进度的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采取搬迁或 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 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施工等与既有行车固定设备之间的空间几何距离的调查、测量是 否已完成。 (5)安排的夜间施工的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 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 是否有安装设置条件。 (6)明确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 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的时间节点安排,设备管 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安排或 实施委托管理 (7)明确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集团公司相关 部门提供LKJ基础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安排(含电 气化区段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发布、供电示意图、供电调度远 动界面的修改)。 (8)对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明确实施方案 6.劳力组织。 (1)施工和配合是否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 满足施工要求。 (2)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 有无欠员和元余情况。 (3)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 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 工、落实责任

(4)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 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 教育计划。 7.施工方法及质量。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十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合理。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 件。 (6)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 (7)施工验收安排。 8.安全措施。 (1)施工安全的保障措施,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 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 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惠。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施工防护办法及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 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 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

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 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7)人员、移动设备(含车辆)、施工机械、机具等距离供 电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时是否已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8)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 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 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9)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 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影响地下隐蔽设施安全的各类 施工,是否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及物体坠落、 液体渗漏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是否已采取 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11)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 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12)是否梳理完毕可能会发生的施工设备设施侵限、影响 基础稳定、地下隐蔽设施、接触网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 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

1.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要求修改、完善,建设 管理单位、大中修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应督促其按期完成。施工单 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 议。 2.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单位因实施施工项目产生的维修作业 需求,维修作业的相关安全协议内容可在施工安全协议中一并明 确,相关维修作业不需再另行签订维修安全协议。 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 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 协议。 4.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 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 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 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 制定具体条款):③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 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③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 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①安全监督检查和 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 工安全协议书格式按本细则附件4办理 大型施工项自可按专业分工、施工过渡等分阶段签订,具体 由集团公司在组织召开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进行明确。 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施工安全的重要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预案、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施工文 件存放在相关单位,各单位、部门需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工程完 工后一年)。施工安全协议应传达到相关车间、中间站、工区。 5.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审请时,须提交按规定完善并 经确认(签章)的施工方案(含会议纪要)、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 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会签、审核。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 工计划申请,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不予审 核,严禁施工。 6.施工方案审查时认为:方案审查通过,但需对某些重点 事项进行说明或补充,或对整改、完善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确认 须到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的施工 项目,应在施工方案审查会上明确,并在审查纪要中注明。 施工单位在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时,提报的内容应 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 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 容,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以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营业线施工实行总公司、集团公司、车务段(直 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总公司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 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 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十线和十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整繁忙十线和十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4)调整繁忙于线和于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迁回运 输的施工。 (5)变更繁忙十线和十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十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十线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之 规定时。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于线6小时及以上或于线7小时及以上且后 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需总公司审批的施工计划,由集团公司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 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总公司组织租 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 部门对口负责。集团公司依据总公司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 组织实施。 2.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第三十四条施工计划分类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

工日计划。 1.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集团公司施工办(计划方案室)组织有 关业务部门编制,繁忙干线须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集团公司施工办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编制年度轮 郭施工计划,各业务部门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 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与营业线相关在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及既 有线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 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总公司组织有关集团公司于 每年12月召开次年繁忙十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 周集团公司繁忙十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由集团公司施工办(计划方案室)组织编制【其 格式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6之规定办理],其中,高速铁 路、繁忙干线、干线总公司管理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 线及十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须报总公司审核, 3.施工日计划。 施工日计划是指由集团公司施工办(施工调度室)根据月度 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设备主管业务部门提 报的施工计划审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其中,高 速铁路、繁忙干线总公司管理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须报总公司

审核。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管理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 程序 总公司调度部负责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于线总公司管 理施工项自月度施工计划以及繁忙十线和千线分界口停运计划 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每月6日前发起会签,每月10日前向集团公 司施工办提出申请。需总公司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 月6目前按规定通过集团公司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出次月 施工计划审请,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局内各单位、部门会签、审 核流程到施工办。 总公司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应明确施工项 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等相关情况。 2.施工办于13日前向总公司提出审请。 每月13日前集团公司施工办与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协 周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十线及十线总公司管理施工项自审请 计划和繁忙十线及十线分界口停运审请计划,以及其他总公司管 理施工项目审请计划。经总公司施工计划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其 也事项以文电形式上报总公司调度部,同时抄送总公司相关专业 部门。 对于繁忙十线和十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 施工计划由本集团公司与相邻集团公司商定后报总公司备案

3.总公司调度部平衡、审查。 总公司调度部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总 公司管理施工项自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十线和千线分界口停运计 划,经总公司调度部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总公司文电形式下 达有关集团公司,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第三十六条跨局施工计划的审批 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集团公司调 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施工计划的审批按下列规定办理。 由施工单位向本集团公司提报施工方案,本集团公司按规定 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前向调度管 辖区段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提报经本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 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 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集团公司安排月度施工计划,总公司 管理施工项自由调度管辖区段集团公司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批。施 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经 主管业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 区段集团公司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目计划审请,由调度管 据区段集团公司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 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集团公司负责。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各种营业线施工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通过集团公司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申报时,均在网上

进行签认,下同): 1.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申请、发起会签, (1)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6前通过集团公司计算 机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的审请,发起会签。凡审 请的施工项自其施工方案必须已通过集团公司审查、签订施工安 全协议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施工方案审查时明确须办理安 全审批的,还须办理完安全审批手续)。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本 单位审核完整无误后,提交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 建设管理单位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同意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集团公司施工办审批, (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 置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集团公司主 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等。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集团公司 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业务主管部门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3)提报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时,须按规定提报 KJ基础数据,施工计划申请须提交电务段、集团公司电务部会 签、审核,以满足LKJ数据换装和列控设备数据更换的需要。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 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涉及行车方式、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在申报月 度施工计划前应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 细化、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后再按程序申报,并由车务站段会签

2.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先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1)建设管理单位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 同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 精神等,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完 整性以及会签单位、审核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 意见。 (2)建设管理单位对本单位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3.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1)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依据现 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 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 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签署意见。 (2)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 (3)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会签时,各设备管 理单位技术、信息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联系、互为签认制度,防止 换装时数据遗漏。 (4)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必须按专业分工对施工单位 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本单位会签意见的安全 生、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车务站段会签

车务站段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中站内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 名称、里程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设有进路信号机、进站兼 通过以及出站兼发车进路等设备设施复杂的车站,对《站细》、行 车办法中非止常行车有特殊规定的车站,提出设备停用期间的行 车方式。对提报的行车方式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集团公司建设项自管理业务部门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 核。 (1)按建设项目管理分工,各业务部门审查施工计划审请 的分工如下:总公司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审核按施工项自所属 专业由集团公司工务、电务、供电、土房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部 门负责,基建、更改施工计划审核由建设部负责,房屋、站台等 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工计划审核由土房部负责,管内非运输企 业投资项目施工计划审核由经开部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施工计戈 审核由建设管理单位所对应的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东华地铁公司 为地铁办)负责,防灾系统施工计划审核根据设备分工由工务部 电务部、供电部或科信部负责,车辆轨旁设备施工计划审核由车 辆部负责,货运轨旁设备施工计划审核由货运部负责,下达给车 务站段的施工项目根据设备分工由运输部、客运部或货运部负责 大中修施工计划审核、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计划审核按设 备管理专业分类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负责。 (2)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主审的施工计划,集团 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应于9日前完成;因新建设备无设备管理单位

管辖的施工计划(如未开通电气化的区段新建电气化施工)由集 团公司建设部直接主审,于11前审核完成。 (3)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业务部门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 制度、集团公司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 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 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多专业配合需相应的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相关文电(含批复) 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按专业配合相应的集团公司设备主管 业务部门对本专业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管 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 术标准等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多专业联合、配合施工需集团公司相应的主管业务部门会审 的具体项目,由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间研究协商后确定公布。 7.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相关文电(含批复) 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集团公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计 划申请、会签的本专业相关的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时间、施工 限制条件、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多专业 配合施工时,对会签单位、集团公司会审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集团公司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主管业 务部门会审时,确认其是否已提交会审,未提交时在审查流程中 添加,不能添加时注明意见,施工办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意见 添加。 集团公司下达给车务站段的施工项自,涉及管线过轨委托相 关工务设备管理单位担当施工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工务部负责计划 审核,涉及房建设备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零小房建、站台、雨棚 工程房建专业委托相关房建设备管理单位担当施工单位的由集团 公司土房部负责计划审核;上述以外的车务自管设备施工项目 集团公司运输部负责计划审核。 8.施工办平衡、编制。 (1)经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车务站 段及集团公司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会签、审核通过的月度施 工计划申请,应于11日前报集团公司施工办(通过施工计划计算 机管理系统自动流转)。 (2)施工办根据运输能力和施工缓急进行汇总平衡。 (3)施工办每月20日左右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平衡、编制会 编制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对新增慢行施工项自,施工单位应 准备简要汇报资料:施工概况(图示),与既有线平纵面示意图 关系图,地下水位、地质资料及地基、路基加固、基坑围护方案 (图示)资料等,提交会议讨论

(4)调度区段隶属公司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 影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项目在20目前报集团公司施工办,经 批准后在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中单列附件公布。 (5)电务部门每月每站1~2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按车站 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施工日期(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预留天 窗时间),运行图文件中未预留天窗时间的由调度结合施工走廊通 道安排。 (6)施工办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查。 仅对车务站段的提交的会签意见、行车方式进行审核、确认,对 编制的施工计划中的运输组织、行车组织方式内容的安全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 (7)月度施工计划经集团公司主管运输的副总经理批准后 以集团公司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其中,路企直通运 输的非国铁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文件由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转 达。 9.加强月度施工计划核对与安全联控。 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 设管理单位及集团公司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各合资铁路公 司收到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及时组织学习,按专业分 工认真核对,确认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里程、时间、信号 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 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道岔变化、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内

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3日前与集团公司施工办(计划方案室) 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10.率引供电专业施工计划管理要求。 (1)拆架接触网线索、装拆硬横梁或软横跨、接触网拨接 绝缘关节或分相迁移、改变行车限制卡、新增接触网送电或LKJ 数据等复杂的施工项目自,必须申请有具体施工目期、时间的施工 计划,不得申请滚动施工计划,且不得利用滚动施工计划组织实 施。 (2)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月度施工计划时,应在每项计 划中注明具体配合事项,如:“接触网×单元停电但不调网、接 触网×单元停电并调网、接触网不停电并作人身安全监护、接触 网不停电并作设备复测检查等”,需预留接触网调网的配合作业时 旬应在会签时注明并纳入施工计划。 第三十八条施工目计划编制、审批规定和要求 1.施工日计划提报时间。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目将施工目计划审请报集团公司主管业 务部门,经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建设项自施工目计划审请应先报 建设管理单位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重点审核 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 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于施工前2日9:00 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审请。 2.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分工

(1)总公司管理建设工程按施工项目所属专业由集团公司 工务、电务、供电、土房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基建、 更新改造由建设部负责,工务、电务、供电设备大中修由设备主 管业务部门负责,房屋、站台等建筑物的大修由土房部负责,管 为非运输企业投资项目由经升部负责,防灾系统施工项目根据设 备分工由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或科信部负责,货运轨旁设备 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货运部负责,车辆轨劳设备等监测监控系统由 车辆部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所对应的集团公司业 务部门(东华地铁公司为地铁办)负责,下达给车务站段的施工 项目根据设备分工由运输部、客运部或货运部负责,路企直通非 国铁设备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及其他按工务、电务、供电 等行车设备专业管理分类分别由工务、电务、供电部等设备主管 业务部门负责。 (2)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实际情况: 按上述分工规定及时向主管业务部门提报,因提报错误、延迟联 误施工的由提报单位自行负责。 (3)主管业务部门通知、转交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 命令也按上述分工办理。 3.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发布、传递流程。 (1)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部门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 与月度施工计划核对;同时将1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十线总 公司管理施工项目的施工计划申请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总公

司,总公司根据总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 后,于施工前218:00前将施工计划反馈施工调度室,施工 周度室据此编制施工日计划(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电文,同时写 明采用特定施工行车办法等行车注意事项)。 (2)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集团公司分管 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同意。 (3)编制施工目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 室应将主管业务部门提报的施工日计划审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 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计划,经集团公司施工办主任(副 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I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总公 司管理施工项自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总公司。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 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 业务部门和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等有关调度台,下达有关机 务段、电化局维管处和车务段(直属站)等单位、部门。 (5)主管业务部门负责通知施工主体单位,施工主体单位 负责通知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场、 线路所、动车所、客整所),施工计划内容涉及其他车务段(直属 站)时必须通知相关车务段(直属站)。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 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时,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 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必须按集团 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施工日计划下达后,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自)。因 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集团公司调度所制定取消施工后确保行车 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如:连续滚动施工取消后限速条件发生 变化的、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换装的、机车乘务员已领取运行 揭示命令出库的等施工项自),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 周度长)批准(I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十线、十线总公司管 理施工项自还须报总公司批准),方可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含取 消或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4.加强施工目计划核对与安全联控。 施工日计划下发后,相关车务站段、机务段对施工期间的行 车方式、行车凭证、运输组织内容再次进行核对,如有疑问时: 应立即与施工调度室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制、发布规定和要求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是指由施工调度室编制的涉及限速(含有 计划和临时)、行车方式变化和设备变化的调度命令。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内容。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因由、速度 行车方式变化、设备变化”六要素。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编制方式。 (1)施工调度室须依据施工日计划和主管业务部门提报的 灭害、故障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变化的审请及“常用运行揭示调 度命令基本用语”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命令中未用到的学有

删除。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施工调 度室主任(副)、施工办主任(副)逐级审核(签学备查)。 3.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发布、传递。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调度所负责于施工前1日12:00 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 发布至有关机务段、电化局维管处、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车 务段(直属站),纳入调度目班计划发至相关车站(场、线路所 动车所),传(交)列车调度员。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转交施工 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转交 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 行车设备施工或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时,相关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 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纳入IC卡数据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 行管理。 4.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发布、传递执行中的相关事项。 (1)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 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 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 后,当有效时段内不能到达等原因,应及时安排列车停车交付运 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

台转达(上海局集团公司施工调度台转达时须按本规定办理);相 关集团公司施工调度台向本集团公司所属相关车务段(直属站) 合资公司下达【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向相关车站(场 线路所、动车所)下达」,并转交本集团公司相关列车调度员;相 邻集团公司施工调度台及时向发令集团公司施工调度台反馈施工 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交递情况。 第四十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 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 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 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施工调度室编 制施工计划时,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 件,由集团公司调度所按规定发布相关调度命令。施工作业时: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杭深线因施工需要在线间距不足6.5米地段施工而邻线行车 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 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施工计划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施工计划编制、审核 审报制度,确保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会签、审核流程设置完整 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符合集团公司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各 项技术标准后,方可上网提报和发起会签 2.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组

织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的会签、审核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在会签、审核时必须签署意见,如:安全协议已签、施工范围正 确、设备停用范围正确、符合施工方案等。凡在施工计划计算机 管理系统中点击通过的施工计划(审核流程中显示打“”),未 签署意见时,表示同意上述意见。 3.各单位、部门在施工计划申报、会签、审核、审批时义 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施工方案审核,按专业分工各负其责 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其他施工地点、项目、技术条件、要 求等由各建设、设备主管专业部门对口负责。 4凡施工计划审请、会签、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作业项 目、里程、道岔、股道号码名称、技术条件等内容发生错误,或 不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的,对其单位、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 情节严重时通报批评。 5.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按规定审报施工 计划,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计划后要主动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配 合单位沟通、联系,敦促相关单位及时会签。相关单位要落实施 工计划会签制度,按规定组织会签,并签署会签意见和建议,因 会签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计划下达的,对其单位、部门按规定进行 考核,情节严重时通报批评。 6.为提高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今 编制的质量、准确性、时效性,必须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未纳 入集团公司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计算

机提报、编制、传递、确认、签收网络管理系统的,或系统故障 应急处理时,各专业系统、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切 实可行的传(交)、通知的方式方法,必须形成确认、签收闭环管 理。 7.维护集团公司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其网络的安全 是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确保 施工计划会签、会审、审核、审批的安全可靠。 第四十二条其他事项 1.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纳入集团公司调度行车区段 指挥及非国铁机车和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按上述规定办 理。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行车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路企直通的非国铁线路行车设 备施工时,应避开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间段内进行;无法避开时 原则上安排路企直通列车晚点开行或停运,并按运输安全协议规 定通知接轨站,按规定向非国铁单位的机车乘务员传达。 (2)因特殊原因,如线路限速运行时间无法避开或长时间 停用信号(接触网线),且该时间段内必须由国铁机车乘务员担当 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该行车设备施工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月 度施工计划。 (3)需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 应根据总公司规定格式填写月度施工计划审报表,经设备管理单 位、产权单位审核(盖章),按行车设备专业分类于9日前经集团

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日前向集团公司施工办 申报。 (4)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公布后,由接轨 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转发给路企直通运输非国 铁线路的产权单位,由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 配合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目 计划申请,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并发布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 调度命令。 (5)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接到施工日计划、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配 合单位)。其中,对本单位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列车,同时 故好IC卡数据管理工作,出乘前向机车乘务员交付相关运行区段 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写入对应IC卡数据文件的IC卡 (6)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在未纳入集团公司调度所行车区 段指挥前,由接轨站负责向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传抄列车调度员 的施工调度命令。 (7)非国铁单位机车乘务员担当非国铁线路的列车区段: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LK 基础数据、IC卡数据管理等,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行业管 理规定要求比照执行。 (8)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必须将本 办法向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的产权单位转发并做好业务指导

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车调度员审 请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进入区间,待该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冉封锁区 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计划提报审核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月度计划中审请施工路用列车跟踪 进入区间时,须确认通过施工地点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 于6%的上坡道,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注明“最后一趟列车通过施 工地点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路用列车申请跟踪进入 区间”,并提报管辖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审核,经管辖工务设备 管理单位会签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施工单位提报施工目计划时应冉次确认通过施工地点 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并按上述规定的 用语在施工日计划中注明

第四十三条施工计划的变更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自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审请(同时通知相关 配合单位,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制定安全措施,通过集团公司主 管业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建设管理单位预审), 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同意,由施工办安排 施工。其中: (1)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按集团公司LKJ数据

管理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提报LKJ基础数据,经各单位、部门会 签、审核完成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提前20日报施工办(按程序网 上流转到施工办)。 (2)须增加高速铁路、繁忙十线、十线总公司管理施工项 自时,集团公司提前10天向总公司提出审请电报(涉及修改LK 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升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升 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安 排施工。 2.因材料、气候、施工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况施工不能按计 划进行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和施工 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 涉及LKJ数据换装、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 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施工,建设管理单位、施 工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得提前或推迟 3.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 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和施工办提出 书面申请(同时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 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4.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 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须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 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 单位。

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4)经集团公司批准安排的行车设备安全隐惠整治临时要 点计划,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销记。 (5)临时封锁要点的申请格式按《临时要点处理行车设备 安全隐惠申请表》(见附件6)办理。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 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 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 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 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四十五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集团公 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集团公司编制、 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集团公司电务部以书 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集团公司电务部函告施工方案:需其 集团公司配合施工时,施工审请集团公司电务部还须向施工配合 集团公司电务部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 内容。 受施工影响集团公司电务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司 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本集团公司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

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 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集团公司 电务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自、时间进行 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四十六条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集团公司、 施工配合集团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集团公司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 分别确定。 第四十七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 施工配合集团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集团公司相关内容),由施工请 集团公司编制,报总公司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审请集团公 司、施工配合集团公司、受施工影响集团公司通信部门相互联系、 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集团公司调度所审请。 第四十八条施工审请集团公司、施工配合集团公司、受施 工影响集团公司应同时在本集团公司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四十九条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 施工申请集团公司通信部门与相关集团公司通信部门联系、协调 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地方涉铁工程管理

第五十条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的地方涉铁工程管理 程序 1.凡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的地方涉铁工程,地方业主

单位(或地方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行文审请办理设计审查手 续,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复函后方可组织实施。 2.集团公司管内(含集团公司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集 团公司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的地方涉铁工程,由集团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筹协调确定建 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承接地方涉铁工 程。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地方业主单位协商签订建设、安全监管等 相关协议。 3.地方涉铁工程应优化施工组织,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 新工艺,减少对运输的十扰和影响;对铁路运输造成的影响、损 失由集团公司地铁办、施工办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及所在线路运输 繁忙状况审核、确定。 第五十一条因技术等原因主体工程由地方施工单位施工: 铁路单位负责线路慢行、封锁、观测、检查、维修、应急抢修等 监护、监督配合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护、监督,如盾构 穿越铁路、邻近营业线地方建筑工程、电力线过轨等),由铁路单 立配合监护、监督,并负责提报铁路施工计划申请,及办理线路 封锁、慢行、接触网停送电、施工登销记等铁路单位、部门间的 配合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1.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铁路相关部门、单 立按总公司、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铁路安全 监护、监督管理

2.铁路监护、监督施工计划提报及铁路单位间的配合工作, 均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铁路单位办理。具体配合内容、要求及相 关事项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3.明确施工安全的责任。地方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监护 监督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为 明确施工期间铁路监护、监督主体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间的驻站 联络、安全防护、登销记等安全管理责任,铁路监护、监督主体 单位还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地方施工单位已与行 车组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的,铁路监护、监督主体单位与 行车组织单位间不再产生配合费用)。 4.盾构穿越、邻近营业线地方建筑工程由工务设备管理单 位为配合地方施工对铁路监护、监督的主体单位。 5.电力线过轨(包括通信及其它利用导线作为传输介质的 线路上跨铁路)。 (1)电气化区段的架设或拆除防护网、架线或拆线或移位 等施工计划,按管辖范围委托供电段、上海高铁维修段提报,电 化维管区段为维管段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施工期间的施工 组织、停送电操作、防护及登销记由计划提报单位负责。 (2)非电气化区段的施工计划委托工务设备管理单位提报 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3)越线架搭设或折除、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施工计划委托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第五十二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 为邻近营业线范围(下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 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 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其中杭深线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为:路基地段线路防护栅档 外侧(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2米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当 接触网支柱在线路防护栅栏外侧(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时接 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 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 第五十三条邻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的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 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 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 贯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 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 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的。 6.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 工。 7.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 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8.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 距离的各类施工。 9.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 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 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0.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 工。 11.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

设备安全限界的。 12.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 业线施工项自(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第五十四条邻近营业线施工A、B、C三类划分规定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 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 司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 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升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 工。 (4)需要对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 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 设施并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集 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 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 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 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 更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升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槽及供电 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 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4.其它未划分类别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自参照上述规定在 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其类别。 第五十五条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1.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 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 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

2.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 及C类施工由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以下简称“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 划,使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邻营系统”)进行 监督计划的上报、审核、审批、下达, 3.监督计划月计划的上报下达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月计划审请、发起会签 ①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12日前上报次月监督计划 发起会签。凡上报监督计划的施工项自其施工方案必须已通过集 团公司审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审查时明确须办理安 全审批的,还须办理完安全审批手续)。上报的监督计划需经本单 位审核完整无误后,方可开始进行会签申请。 ②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置监 理、建设管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和集团公司设备 主管业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③施工单位必须对蓝监督计划审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 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部门审核 监理、建设管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和集团公 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 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 神等,按管理职责和专业分工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监督计划内容进

行审核、确认,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本单位、部门会签意见的 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监理、建设管理、设备管理、 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审核原则上应于每月17日前完成,集团公 司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原则上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 (3)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相关文电(含批复) 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对监督计划内 容进行审批,对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平衡,提出 处理意见,对审核流程的完整性负责,确认监督计划正确无误后 方可审批通过。审批原则上应于每月22日前完成。 (4)集团公司施工办下达 集团公司施工办对各项自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监督计划进 行汇总,原则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汇总后下达次月正式月计划 并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文件(或施工电报)公布。 4.监督计划周计划的上报下达流程。 (1)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督计划月计划上报周计划,主要是 明确下一周施工安排的日期、项自等主要施工内容。由建设管理 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周五14时前下达下一周周计划(14时后 邻营系统自动生成正式周计划)。遇特殊情况周计划需延期上报 时,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下达, (2)设备管理单位作为施工单位且不涉及其他设备管理单 位监护时,可不填报周计划

(3)非设备管理单位上报的周计划,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周 计划时还应在计划内明确相关负责人。 5.监督计划目计划的上报下达流程。 施工单位根据监督计划月计划并结合周计划的安排上报日 计划,根据施工具体进度准确填报每日施工的详细信息,由建设 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日14时前下达次日日计划(14时后 邻营系统自动生成正式日计划)。 6.监督计划日计划下达后的变更要求。 (1)监督计划目计划下达后,如因停工调度命令等特殊原 因需停止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除 按规定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停止现场施工外,须在邻营系统内将有 关的正式日计划和已审核通过但还未下达的日计划及时作废。接 到恢复施工调度命令时,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相关邻近营业 线施工计划安排。 (2)需对监督计划止式日计划进行作废或恢复时,相关建 设管理单位的计划审核人员,应在系统内说明作废或恢复的原因: 并将正式目计划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 织单位。 (3)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接到正式目计划作 废或恢复的通知后,应核实本单位管内正式日计划情况,并及时 通知所属车站、车间、工区等相关部门。 7.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在上报监督计划月计划后,应及时跟踪计划 审核流程,主动联系审核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做好对审核意见 的收集、协调和处理反馈。 (2)参与监督计划审核的单位和部门应明确胜任的计划审 核人员,及时审核计划并填写处理意见,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目 内完成,确保监督计划按流程完成并及时下达。 (3)施工、建设管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应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监督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监督计划审请内容 及会签、审核流程设置完整、准确、无误,安全可靠,保证监督 计划传递及时到位。 (4)施工单位在上报监督计划周、日计划时,应根据施工 安排准确填写施工内容和需要监护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 立在审批监督计划周、日计划时,应对计划中的施工内容及需要 监护的设备管理单位落实审核把关职责,确保计划的准确、无误 (5)遇邻营系统故障经集团公司施工办批准采用书面方式 提报蓝督计划时,监督计划的上报、审核、审批、下达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同时办理,采用书面方式时与使用邻营系统的流程相同: 需办理签名、盖章手续。施工单位必须对书面与电子文档的一致 生负责,如有不一致,按瞒报、漏报处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 施工,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分工 集团公司科信部、建设部、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土房

部、地铁办等部门是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集团公 司其它相关业务部门为配合部门,具体分工为: 1.总公司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项目的所属专业由集团 公司工、电、供、房建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率头。 2.铁路建设前期(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由科信部 负责牵头。 3.管内铁路基建、更新改造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建设部负 责率头。建设项目管理在工、电、供、房建等集团公司业务部门 的由集团公司工、电、供、房建等业务部门负责率头。 4.地方涉铁工程施工项目自由建设管理单位所对应的集团公 司业务部门(东华地铁公司为地铁办)负责率头。 5.集团公司下达给车务站段的施工项目,根据设备分工庄 集团公司运输部、客运部或货运部牵头;集团公司下达给货运中 心的施工项自,由集团公司货运部率头。 6.集团公司下达给信息技术所的施工项目,根据设备分工 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 第五十七条科学的施工方案是确保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 的重要环节和保证。因此,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方案 进行编制、审查、审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规范、必须符 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设备管理单 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2.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 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 条规定,“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 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对营 业线安全影响较小基坑升挖等同类施工,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编 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 3.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 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 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形成会议纪要 4.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施工方案 由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确认。 5.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主管部 门组织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行车组织、设 备管理单位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 单位进行审查,按规定确定划分的类别。 6.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施工方案 由审查率头部门进行确认。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 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五十八条加强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方案的审查 1.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 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上报

相关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审请。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 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 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 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第五十九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和检查要求 1.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施工方案审查确定的施工类别、方案 根据监督计划、施工项目对营业线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监护 措施。监护措施分为施工现场不间断、定时、不定时监督检查方 式,能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施工现场监护的可采用视频监督检 查方式。 2.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监督计划周计划提前统筹安排好生 产和监护人员,根据监督计划目计划具体指定涉及本单位的每项 施工监护人员和采取的监护措施,应于施工前一日17时前通知施 工单位。监护人员应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及时填记《邻 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录》(见附件7)。 3.设备管理单位应规范监护管理要求,委派熟悉业务的监 护人员对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细化制定本单位有关监 护人员的工作制度。 4.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对所属的邻近 营业线施工进行检查,并及时填记《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

录》。行车组织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应进行检查并 及时填记《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录》。 5.各单位、部门在检查或监护中发现邻近营业线施工存在 句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发现施 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有权 停止施工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应掌握所属施工 单位涉及整改记录的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6.设备管理单位在指派监护人员时,应根据监督计划目计 划对涉及本单位的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发现监督计划目 计划中的安全风险和风险措施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相关风险和措 施。建设管理单位在审核监督计划周、日计划时须对施工单位提 报的安全风险和风险措施进行确认,发现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 补充完善。在填写检查或监护记录时,应对涉及本单位(专业) 的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和记录。 7.当邻营系统具备相关功能时,应使用邻营系统进行监护 人员安排、安全风险补充、监护措施通知、监护或检查记录的填 记和传递等作业。相关单位、部门应做好对邻营系统内相关信息 的查收,明确信息管理的要求。 8.在邻营系统内填记检查或监护记录时,如需相关单位整 改的记录,应在监督计划目计划结束时间的24小时内填记,其他 情况的记录可在监督计划日计划结束时间的72小时内填记。 9.在邻营系统内填记的检查或监护记录,如需施工单位停

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技术主管负责人签认;方案中 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方案中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负 责,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数据错 误发生安全、质量等问题时,由施工、监理单位负全部责任。 (4)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邻近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执行, (5)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有关联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 安全协议,涉及站内或需设置驻站联络员的应与有关行车组织单 位签订安全协议。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 场安全措施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监理单位必须安排胜任人员实施近营业线施工的现 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 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 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 的安全隐惠,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惠。 2.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工务、电务(通信)、供电(维管)、房建等设备管理单位对 邻近营业线施工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本着影响谁的设备

谁负责的原则,因邻近营业线施工发生安全隐惠、安全问题的: 受影响的设备其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设备管理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管辖范围加强监视,发现邻近营业线范围内的各种 施工,要立即进行调查,凡是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 议、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戈 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 时通知建设管理单位,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 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系,安排人 员加强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3)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影 问营业线的项自、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不得使用“可 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的项自”等模糊学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 移安全责任。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 设管理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 的施工方案审查。 (5)安排足够的人员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 检查,按规定做好监护、检查记录。 (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对监 护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明确

安全卡控关键。 (7)对监护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杜绝安全监护盲区。 (8)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计 划进行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 不得假借任何名义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甚至阻挠 施工进程。遇施工方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 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 等原因),必须立即与建设管理单位联系并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 了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3.建设管理单位是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建设管理责任单位, 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总公司、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 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集团公司关于邻近营业线 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邻近营业线的施工项 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 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邻近 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每周动态 更新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台帐,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备 管理单位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 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 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对施工类另 进行初步划分。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相关单位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令 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 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 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 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集团公司建设、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开工前,率牵头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设备管理单位 安监室和施工、监理、行车组织等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 该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对施工类别进行划分,提出安全控 制要求,建立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联控体系。 (2)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相关

部门和单位审查经建设管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邻近营业线的施工安全检查、督导。 第六十一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 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 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 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 共电设备安全的施工GB/T 30269.807-2018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807部分:测试:网络传输安全,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 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 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 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气 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 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 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1)施工安全协调会制度。建设期间,建设管理单位至少 每半月组织一次由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参加的施 工安全协调会,通报施工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施工安全问 题。 (2)施工通报制度。开工前通报即将进点开工的项目;定 期通报下阶段施工内容。 (3)监理单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需临时发起或要求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会议 沟通、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时,经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同 意后,即可通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召开。 3.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安全检查。 (2)建设管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 重点、关键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包保检查,对施工限速地段加强日 常检查。 (3)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监护人员的履责情况加强检 查。 第六十三条有关责任追究 1.因建设管理单位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 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 追究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施工中擅自变更方案或擅自扩大施 工范围的,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 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事故的,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给子行政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手续,擅自施工造成事 故,存在设备管理巡查不到位的,列或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 任。 4.已经开工的地段发生事故,存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不到 位、监护不力等问题的一律列或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任。 5.因施工方案中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施工方 案不切合现场实际,经集团公司检查发现或造成安全后果的,由 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追究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把关审 查责任。 6.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 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管理、施工、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 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施工预案 1.施工预案基本内容。 (1)施工预案应围绕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车辆进出

公司建设、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如只涉及个别单位或专业的、 施工组织较为简单的施工等);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副组长)或指派小组成员负责主持召升。 施工计划下达后,Ⅲ级施工协调小组依据管内施工安排,对 需要协调的施工项目,商定协调会召升的目期和主要内容;同时 说明其它Ⅲ级施工不需召开协调会。因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 备管理单位或运输站段临时需要召开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并做 好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 施工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行车组织、开 通方案、安全卡控及应急预案等需要各专业、部门、单位相互配 合的事宜(特别是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问题),研究、完善合理 的施工组织方案,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十扰和影响。 (3)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协调会决定 的事项进行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并积极联系各相关单位落实会议 要求。 2.施工预备会。 (1)施工预备会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召开的的 旬、地点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2)施工预备会主要内容。 依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落实施工任务、施工准备、 施工组织措施、行车组织措施、开通方案、安全卡控及应急预案

劳动力安排等事项。落实非正常行车的准备情况;对接、协商、 确定结合部相关问题 施工预备会主要内容: ①明确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任务、工作量。 ②明确施工人力、机具、材料等施工准备工作。 ③明确施工车辆配合、进出方式、凭证等。 ④明确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及安全把关人员。 ③明确结合部安全卡控措施。 ③明确运输、行车组织方案,LKJ数据换装事项;复杂的施 工须明确登销记事项。 ①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注意事项, (3)普速铁路和在车站登记的高速铁路,一项II级施工跨 两个以上车务站段时,施工协调小组组长由施工地点涉及站内的 车务站段担当。区间内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受影响端车站或车 务段负责担当。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均影响时,双线区 旬由列车运行方向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或车务段担当,两线及单 线区间由下行方向的发车方向站所属车站或车务段担当。多线区 间按双线、单线区间划分之规定执行。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 一项Ⅲ级施工涉及二个以上建设管理单位时DB37T 3039-2017 化妆品中溴硝丙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主体施工单位所 属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一项Ⅲ级施工涉及两个以上设备 管理单位时,由主体施工单位或主要的设备管理单位担当施工协

调小组组长。 (4)施工预备会组织形式 各级施工在施工前都必须召升施工预备会(含纳入月度施工 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每一项施工原则上应逐项组织召开施工预 备会,对一些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相近的以及维修作 业施工项目可集中组织、逐项召升,但必须针对每一项施工按规 定逐项进行议题。 (5)滚动施工项目施工预备会。 桥涵大修、线路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 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等施工项自,同 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 可于每月该项自开工前召开一次预备会。跨车务段(直属站)时 施工前应再次组织召开。 线路清筛、大列换枕、更换长轨等路用车进出较多、施工较 为复杂的滚动施工,每次施工应召开预备会。为方便有效地组织 施工,应在施工总结会后组织召升预备会,布置次施工相关事 项。 (6)多专业联合施工接触网采用车梯作业时,供电设备管 理单位应提出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施工预备会上明确。 3.施工点名会。 每次施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点名会,由施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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