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EA 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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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EA 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对综合管廊本体结构、附属工程及入廊管线进行的定期或随 机巡视与检查,包括内部巡检和外部环境巡检。

对处于运行状态的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 日常维护和大中修的活动。

2.0.10安全保护范围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 力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DB34T 2648-2016 煤矿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在其结 力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

3.0.1 综合管廊项目宜分阶段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工作。 3.0.2 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应分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0.3 综合管廊应结合建设及运行维护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 理体系。

.0.3 户特点,建立健全应急官 理体系。 3.0.4综合管廊项目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 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当综合管廊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采取综合管廊 施工和运行维护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方案与保护措施。 3.0.6根据综合管廊的特点,应编制针对塌、洪涝、火灾 爆炸、地震等灾害的预防措施及专项应急预案。 3.0.7综合管廊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火灾、有压管道泄漏等紧 急情况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 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秩序恢复和损害评估。 3.0.8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预 警、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并应与其他管理信 自云达拉

3.0.4综合管廊项目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

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并应与其他管理 统衔接。

3.0.9综合管廊的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 规定。

特点,应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

4.U.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规划的目标和规模、建设范围、系统 布局、管线入廊、断面选型、附属设施、安全防灾、建设时序、 保障措施等内容,应安全可靠、合理选用。

4.0.2综合管廊的规划应与城市用地、城市环境、城市轨道交 通、城市道路、地表水体及防洪、地下空间和人防等工程相协 调,应对管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应制定安全间距控制 措施。

式、预留空间等,规划设计管廊分舱、断面形式、本体结 及控制尺寸等,明确管廊本体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原则和 施,并应进行管线入廊安全风险分析。

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和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 4.0.5重大综合管廊项目宜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安全预评价 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的要求。 4.0.6综合管廊的安全预评价应进行前期准备和现场调查,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并分析安全预评价综合管廊项目及相关基础资料, 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应收集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2对综合管廊项目的自然地理、周边环境、地质及水文条 件进行实地调查;

勘察报告等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辨识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运行 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危险程度; 2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类型、可能的 触发条件和作用规律、主要存在场所: 3结合类比工程和典型事故案例作综合分析; 4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排序 4.0.8综合管廊项目的类比工程评价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综合管廊项目的实际,应分析类比工程选择的依据 应确定选择的类比项目; 2收集类比工程相关数据资料,应分析数据资料可靠性 充分性、适用性; 3应对比、分析类比工程与拟建综合管廊项目的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应包括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危险程度、存在 场所; 4应进行类比工程对拟建综合管廊项目的借鉴分析,应重 点分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防范、安全参数确定、建造方 式选择、安全系统建立等方面。 4.0.9综合管廊项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安全预评价的需要,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应合理、相 对独立,并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2综合管廊项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0.10综合管廊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宜附必要的图表或照片; 2评价报告应准确、清晰地描述评价对象、目的、依据 方法和过程,以及获得的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 议等; 3评价报告应附实施安全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评价人员名 单、报告完成时间等相关情况及附件: 4拟建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C的规定。

5.1.1综合管廊勘察宜根据综合管廊规划和各设计阶段要求, 分阶段开展。

5.1.1综合管廊勘察宜根据综合管廊规划和各设计阶段

管线种类、影响人口、破坏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断面净宽、 净高等参数综合确定。

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并应兼顾管线入廊后运营的可靠性及 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5.1.4 当有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 阀门。

.1.1U路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直内部使用时易于大刀开 ,且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5.1.11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 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防涝要求,并应采取防 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2.1勘察前,应搜集或探明拟建综合管廊影响范围内地下理 藏物分布情况,应对勘察范围内已有管线及各种地下设施采取避 让及保护措施,必要时应采取人工挖探的方法,保证勘察作业及 已有管线和地下设施的安全。

5.2.2勘探孔的布置密度和位置、与现状管线和地下

质的类型、分布、性质、范围及其物理力学特征,并应提 承载力容许区间值。

5.3.2综合管廊应满足管廊抗浮设计要求。

5.3.4燃气管道舱的设计应符合

1含燃气管道舱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2燃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燃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 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 4燃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主体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结构 2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 结构进行分隔; 3管廊交口、舱室交叉部位、燃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 缆的舱室每隔200m,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结构进 行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 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4除嵌缝材料外,管廊内装饰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燃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5.4.2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 防止沉降措施。 5.4.3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不应低于二级。 5.4.4综合管廊本体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并应满足抗渗等级 要求。 5.4.5综合管廊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 5.4.6综合管廊变形缝和装配式管廊的拼装缝应满足防正止燃气 串漏的要求。

5.5.1当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同侧敷设时,宜在电缆接头及易

5.5.1当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同侧敷设时,宜在电缆接头及易 产生电力事故处,对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进行防火分隔。

1燃气管道应敷设于套管中,且宜与套管同轴: 2当燃气管道穿越廊壁时,燃气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应 采用密闭性良好的防腐、防水和防火材料填实,套管应预理在综 合管廊本体内:

3当穿过防火分隔时,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隔应采用 密封性能良好的防腐、防火材料填实: 4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管廊墙体或防火分隔表面100mm以

火器材,灭火器材的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 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5.5.5燃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风、排 风的通风方式。

线缆散热量并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 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5.5.7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应采用中央控制和就地控制方

郎内应设置温度、湿度、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设备,以及 风机、风阀等通风设备,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 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5.5.8王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和其他有火灾风

险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27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 准》GB/T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 有关规定。

5.5.10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

燃线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 电缆。

汉苗 12燃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 电有困难时,应另设备用电源,

5.5.12燃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

5.5.13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

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电气设备应安装在 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 地方。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 的防爆规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5.5.20疏散类标识应指向最近的人员出入口或逃生口。

5.5.21入廊管道的支吊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整体连接管道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处、分处以及 管径截面变化处,应设置支撑或支墩的预埋件,并应满足管道抗

震要求; 2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管道和燃气管道支撑的形式 间距、固定方式等应通过计算确定; 3热力管道应分工况对管道支撑构件进行计算。

5.6.1入廊管线的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入廊管线的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且宜位于综合管廊组合 断面的外侧或上侧; 2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热力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 敷设; 3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5.6.2管廊同舱断面内管线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 热力管道下方。 2当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在管廊内与排水管道同侧敷设 时,应位于排水管道上方;当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同侧上下布 置时,给水管道宜在再生水管道上方。 3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当热力管道与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通信线路和压力 排水管道同舱敷设时,热力管道应高于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 且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5污水纳入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 管廊底部。 5.6.3管廊内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2应对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且在电 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3管廊内电力电缆应符合下

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2应对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且在电 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3电力电缆接头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的有关规定

1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在进入管廊前后、分又处以及穿 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 定设置阀门。在给水、再生水管道隆起点以及竖向布置平缓段 每隔1000m左右应设置通气设施;低洼处以及阀门间管段低处, 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泄(排)水阀。 2入廊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等宜进行水锤计算,如需采 取防水锤措施,相关设施应设置于管廊外。 3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功能性 试验。 5.6.5管廊内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2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并应满 足焊缝检测要求。 3燃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 等级设计。 4燃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管廊内。 5燃气管分段阀宜设置在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管廊 内部时,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 6当燃气管道进出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 急切断阀。 7燃气管道进出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燃气设备 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8燃气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或设置方形补偿器进行补偿。 5.6.6 管廊内通信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2 管廊内通信线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线缆直径的15倍。 5.6.7 管廊内热力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

1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在进入管廊前后、分叉处以及穿 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 定设置阀门。在给水、再生水管道隆起点以及竖向布置平缓段 每隔1000m左右应设置通气设施;低洼处以及阀门间管段低处, 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泄(排)水阀。 2入廊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等宜进行水锤计算,如需采 取防水锤措施,相关设施应设置于管廊外。 3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功能性 试验。

2管道附件应进行保温,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50℃; 3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管廊外部安 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 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5热力管道的敷设应对管道温度变形采取热补偿措施。

4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5热力管道的敷设应对管道温度变形采取热补偿措施。 5.6.8管廊内排水管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排水管道在倒虹段、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段应 设置排气装置,压力流排水管道应在管道的高点及每隔一定距离 处设置排气装置,排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管廊外部安全空间,避开 人流密集处,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雨水管渠、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 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置内置检查井 或者检香口时,应密闭:压力排水管应设置压力检查口:重力流 管道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情况对管廊内管 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3管廊内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 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管廊内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压力管 道应进行水压试验,无压管道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5排水管渠进入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6设计排水压力管道时,宜进行水锤计算,如需采取防水 锤措施,应设置于管廊外: 7管廊内压力管道接入廊外自流管渠时,应设置消能设施 5.6.9弱电、控制电缆等低压电缆及光缆应与管廊内其他设施 分隔,可采用耐火槽盒或穿管敷设;耐火槽盒接缝处和两端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包带密封;耐火槽盒应同时确定电缆载流 能力及相关参数。

6.1.1综合管廊施工安装阶段安全管理应包括管廊本体施工安 装安全管理、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安全管理和入廊管线施工安装安 全管理。

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管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 王。

6.1.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企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监督,并作好记录; 3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惠,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报告; 5 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6.1.6管廊施工安装项目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下列安全 能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6.1.7综合管廊施工安装现场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 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应由专职人 员进行管理,应定期评估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 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并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1.8综合管廊施工安装过程中安全检查应采取自查、互查及 抽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 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6.1.9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

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应由 员进行管理,应定期评估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并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1.8综合管廊施工安装过程中安全检香应采取自香、

抽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6.1.9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

和隐患应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组织整改 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6.2管廊本体施工安装

6.2.1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的工程对象应包括管廊的本 体结构、附属构筑物和结构防水,

6.2.2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前应针对工程特点开展施工调

并拟定调查内容、步骤、范围。调查结束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 调查报告。

6.2.3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办公生活区、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设备停放区 施工作业区等区域应实行区划管理,宜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随工 程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布置和调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导引牌等引导设施; 2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应选择接近施工地点或者方便运送

的场地,各区域应保持安全距离; 3应根据应急预案设置独立的应急物资仓库:易燃易爆物 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设备停放区应按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类别、数量按区停 放,整齐有序,严禁堵塞进出通道及妨碍其他机械进出; 5施工场地内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要求。 6.2.5管廊本体施工安装现场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道路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 2高压、低压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和通信线路应统一布置: 及早建成: 3严禁将住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 萌塌、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 4各种房屋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房屋区内应有通 畅的给水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5弃渣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弃渣不得堵塞沟槽和挤压河道, 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弃渣堆的边坡应采取防止水土 流失的防护措施; 6临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有关规定。 6.2.6管廊本体施工过程中,应选用安全合格的机械设备、工 具与材料。 6.2.7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 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 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统一管理,加强检查,并应符合现

6.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统一管理,加强检查,

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 术措施。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 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应扩大监测 范围。

6.2.12基坑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JGJ167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的有关规定。

6.2.13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

企业承担,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 术规范》JGJ180的有关规定。

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有关规定。

6.2.15管廊本体结构现浇混凝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

6.2.16管廊本体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

6.2.17装配式管廊本体施工应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

5.2.18 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品装作业用的主用显目一另专一宝型工目式支挡一击

6.2.18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技

交底;吊装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 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应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石

其保持安全状态;吊装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起吊后,应先将预制构件提升300mm左右后, 停稳构件,检查钢丝绳、吊具和预制构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 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构件; 2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预制构件 时,起重臂及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预制构件降落至距地面 1m以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3高空应通过缆风绳改变预制构件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 手扶预制构件; 4遇到大雨、雪、雾天气,或风力大于5级的恶劣天气时,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业影响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实时监测结构的变形及 隆。

6.3.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施工安全管理的工程对象应包括消防、 通风、供配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标识和支吊架等系统。 6.3.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宜以系统为单位进行。 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6.3.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施工安全管理的工程对象应包括消防

6.3.4通风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

6.3.5供电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

6.3.6照明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

6.3.7监控与报警系统管槽、管线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隹《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GB/T20041、《建筑电气工程方 量验收规范》GB5030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 GB 50093的有关规定。

6.3.10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现场仪表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

6.3.1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施工安装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1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采 集点(巡查点)宜安装在支架外端或方便人员操作的位置,安装 应牢固,并不应影响专业管线的维护安装;

2入侵报警探测器和声光警报器应安装在不易发现的位置。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

6.3.13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电源与接地、防浪涌应符合现行国家

6.3.14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 标准》GB/T51274的有关规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 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

.3.15给水排水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 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16给水排水系统的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优企 6.3.17标识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应安装牢固、内容完 整;当采用喷漆或粘贴方式进行标识时,管道表面应清理干净、 干燥;当采用自喷漆时,喷涂应防止污染,周围应保护到位;喷 涂或粘贴应牢固清晰,喷涂无流坠,粘贴无翘边,

6.3.18支吊架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宜选用装配式支吊架。装配式支吊架槽钢宜选用 冷弯成型槽钢,槽钢配件和抗震连接件应进行表面热镀锌防腐处 理,其镀锌层厚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 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中的有关规定; 2支吊架焊接应采用角焊缝连接,且焊缝长度应满焊,焊 缝高度应与较薄焊接件厚度相同,焊缝饱满、均匀; 3支吊架安装后应按管道坡向对支吊架进行调整和固定 支吊架纵向应顺直、美观。

6.4入廊管线施工安装

.4.1入廊管线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的工程对象应包括入

入廊管线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的工程对象应包括入廊管 缆线和管件等。 入廊管线的施工安装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避免对周

(渠)、缆线和管件等。

6.4.2入廊管线的施工安装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避免对周围

6.4.2入廊管线的施工安装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其他管线及附属配套设施造成安全影响

6.4.3入廊管线施工安装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廊内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条件,并应持续保持 施工安装环境安全; 2施工安装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类型及环境,正确穿戴合 格的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防护和应急用品等,并应由专人进行 检查;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 4施工安装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监护,作业面较大、交又作 业时应增设安全监护人员; 5施工安装作业交叉时,应避免互相伤害: 6牛 特种施工安装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体测试、子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平台调试和系统一平台调试。 6.5.2监控与报警系统调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系统调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75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有关规定。 6.5.4供电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变电站安装工程的试验、电气动 力安装工程的试验和空载试运行。供电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标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 俭收规范》GB50275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0243的有关规定。

6.5.4供电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变电站安装工程的试验

力安装工程的试验和空载试运行。供电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和《城 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

6.5.5照明系统的调试应包括正常照明的照明通电

6.5.5照明系统的调试应包括正常照明的照明通电试运行、应 急疏散指示的单体测试和系统调试。照明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 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和《城 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

6.5. 6消防系统的调试应包括超细王粉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的单体测试,以及消防系统与通风系统联动调试。消 防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7.1.1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包括值班、日常巡检、日常监测、 出入管理、作业管理等;维护管理应包括设施维护、检测、大中 修及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管理等:运行维护阶段的安全管理应包 括出入安全、作业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安全保护、应急 管理等。

结构、附属构筑物和结构防水。

7.1.3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技术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 通风、供配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标识和支吊架等 系统。 7.1.4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安全技术管理对象应包括入廊管道

7.1.5管廊运行维护阶段安全

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 确分工、界面清晰、相互配合、联络畅通。

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区内严禁从事爆破、沟槽开挖、取土、打 桩、顶进等作业活动;确需进行施工的,应经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的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施工安全保护方案。

7.1.8管廊的运行维护应建立健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

.9人员出入管廊应符合下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2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综合管廊; 3入廊前应组织安全培训; 4入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合格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 装备。 7.1.10管廊运行维护应采用合格、适用的设备、工具与材料及

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过程信息 充安全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

7.1.12综合管廊在运行期间应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

吉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应采用管廊内部巡查 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7.1.13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附

,1.13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测评定,对管廊本 设施、入廊管线设施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 排香治理。

GB/T 8492-2014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7.1.14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均

理管廊运行期间的安全资料、维修记录和设备更换记寻 、汇总管廊数据和信息,录入相关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2.1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日常巡检项目利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打 隹》GB51354的有关规定。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7.2.2管廊本体日常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 理确定日常巡检方案

7.2.2管郎本体日常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

断面和纵断面垂直位移监测应反映结构不均匀沉降,结合位移值 及位移速率判断综合管廊结构稳定特征。正常运行初期,第一年 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二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以后宜每年观测 次,当发现变形显著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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