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5-201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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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5-201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窗口有建筑外遮阳时透人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 件下没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2.0.15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2.0.15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考虑窗本体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 数,其值为窗本体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的乘积,即 Sw=SC × SD。 2.0.16居住空间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meanratioof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外窗考虑朝向修正后的加权平均遮阳 系数。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

百工工 数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外窗考虑朝向修正后的加权平均遮阳 系数。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西朝向取 1. 25,北朝向取0. 8。即: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SW= Ae +As +Aw +An

式中:Ae、As、Aw、An 一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东、南、 西、北朝向的窗面积: Sw,E、Sw,s、Sw,W、Sw,N 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东、南 西、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遮阳 系数。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 通量之比。

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同一设 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能效比不同,涉及能效比数值时,必须指定 工况。

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

3.0.1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指标与卫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在空调季节应达到舒适水平,在通风季节应达到可居住 水平。

1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指标与卫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0

表 3. 0. 1 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与卫生换气次数

3. 0. 2 空调季节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室内干球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3 室内空气相对湿度60%。

3.0.2 空调季节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室内干球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4.0.1居住区应进行热环境设计,遮阳覆盖率和平均迎

4.0.1居住区应进行热环境设计,遮阳覆盖率和平均迎风面积 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一2013的 规定。

4.0.2不少于75%的屋面应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 率应低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应低于0.5。建筑非透明 立面宜采用反射率不低于0.3的材料

4.0.3小区应专题论证自然通风效果,强化小区的自

4.0.3小区应专题论证自然通风效果,强化小区的自然通风, 避免小区内出现空气滞流区,为小区内单体建筑利用自然通风创 造有利条件。 1应根据小区所在位置通风时段的主导风向和风速进行小 区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改善小区自然通风。 2模型建立时应将小区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地 形等影响自然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未形成小区的居住建筑进行 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时,应将建筑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 地形等影响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 3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 应不大于2,风速不应大于5m/s。 4.0.4应对小区周边建筑自然通风利用效果的影响进行评估, 不宜降低已建成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 4.0.5在符合限高和控制容积率的情况下,小区内建筑宜向高 度方向发展,降低建筑密度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 4.0.6小区的建筑规划布局,应采用有利于通风时段建筑物群 体间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可采用下列措施: 1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占的白中式等排列

不宜降低已建成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

体间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可采用下列措施: 1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 方式。

2在通风时段主导风向上,建筑布局宜采用由低到高的 原则。 3当采用周边式布置时,宜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 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 4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60m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 100m;建筑高度超过60m但不超过100m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 80m;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70m。 4.0.7小区的规划设计,应进行绿地和水域的优化设置,可采 用下列措施: 1宜采用中心绿地与组团绿地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小 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及一切其他可利用条件进行立体绿化。 2绿化宜与夏季遮阳相结合,水域面积宜与雨水的收集利 用相结合。 3在小区内气流组织不合理的区域,宜设置水体或绿地以 改善小区热环境。 4.0.8小区围墙应能通风,当围墙密实部分高度超过1m时,围

5.1.1居住建筑的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 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 5.1.2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卧室 起居室及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5.2.1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由一套住房共同组成 穿堂通风时,卧室、起居室宜为进风房间,厨房、卫生间宜为排 风房间。

5.2.2应对建筑单体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并应符

1卧室、起居室、书房等居住空间的外窗(包含阳台门)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 2厨房、卫生间外窗(包含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 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3套型外窗(包括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 套型地面面积的8%。

5.2.4居住建筑各套型自然通风的排风窗通风开启面积之和宜

5.2.5自然通风的窗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大 于1.2m

5.2.5自然通风的窗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

5.2.6宜考虑阵雨、暴雨和台风时段关闭外窗情况

5.2.6宜考虑阵雨、暴雨和台风时段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通 风措施。承担通风功能的建筑外窗等通风设施,宜有方便、灵活 的开关调节装置,以满足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通风要求。

6宜考虑阵雨、暴雨和台风时段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

5.3.1居住建筑的东、西外窗应采用建筑外遮阳措施。 5.3.2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规范附录F的简化方 法计算。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可按表5.3.2取值

5.3.2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规范附录F的简化方

表5.3.2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5.3.3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建筑本身进行遮阳

0.3.3 直给合廊、阳合、挑缩等建巩本身进行遮阳设计。 1 遮阳设施应与建筑的外立面造型相协调。 2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东向和西向宜采用垂直挡板或活 动百叶遮阳。 3活动外遮阳设施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并能承受风荷载作 用,保证安全和耐久性。 4建筑外窗的遮阳设施不宜阻碍自然通风,并宜避免遮阳 设施吸收的太阳辐射热被进风气流带人室内;不宜阻碍房间夜间 的长波辐射散热和房间获得冬李太阳辐射热 5.3.4应对附近建筑表面投向外窗的反射辐射和发射辐射采取 遮挡措施。

5.3.5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放

1 浅色光滑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 屋面遮阳; 5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 加值,可按表5.3.5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K的规定

表5.3.5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注:屋面种植、屋面遮阳等均指屋顶被植物完全覆盖或完全遮挡的部分

5.4空调室外机位置设计

5.4.1当采用风冷空调向室外空气排热时,建筑平面和立面设 计应综合考虑本规范第5.4.2~5.4.5条的规定,确定空调室外 机的位置,做到既不影响建筑立面外观,又有利于空调器(机

5.4.2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

5.4.3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不宜布置在东向或西向的外墙上。 2不宜将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从下到上呈纵列地布置在 外立面上。 3在高层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设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 置时,凹槽的宽度不宜小于2.5m,凹槽的深度不宜大于4.2m。 4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保证室外机排风不对吹,其水平 旬距宜大于4m。室外机的排风不宜吹向其他房间窗口或阳台, 排风口与前方窗口或阳台的距离宜大于20倍排风口直径,不宜 直接吹到行人区和绿化植物上。

5.4.4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 放位置。

5.4.4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

5.4.5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排放,宜考虑空调凝结水的

6.1.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南、北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不能满足 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立面朝向的规定: 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45°; 南向:南偏西30°~南偏东45°; 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 南60°); 东向:东偏北45°~东偏南45°(包括东偏北45°和东偏 南45°)。 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 与处理。 3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 计算。 4外凸窗侧墙:外凸窗的侧墙应按外墙面积计算,其朝向 安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非透光部分按屋顶处理 外凸窗的底部非透光部分按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处理。 5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 口面积,朝向同外墙。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 沟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 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按天窗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底部透光面以 实际面积按外立面窗朝向计算与处理

6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 平面的夹角)小于等于75°时,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 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理 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外墙计算与处理 司时坡屋顶上的天窗也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1.2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

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也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5.1.2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 系数不应大于3.0W/(m²·K),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 必须按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6.1.3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

的规定。其中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 均值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6.2节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时,屋顶、东、西向外墙的 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仍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节能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指 标要求。当选用的建筑材料热工性能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 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计算外墙承重墙、柱、梁的热工参数时,承重墙、柱

梁的厚度应根据不利原则取值等于与之连接的填充墙厚度。 3计算屋面的热工参数时,找坡层的厚度应根据最不利原 则按最薄处厚度取值。 4楼梯间和电梯间外墙有通向室外的常开洞口时可不按外 墙处理。 5凸窗的底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凸出 外墙外表面不超过600mm的外凸窗,其侧墙和顶部非透明部分 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地下车库的顶板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1.5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 系数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 部分)与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要求。当选用的外窗(包括 阳台门的透明部分)与屋项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不明确时,应以 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S=

SC×SD,SC为外窗本体的遮阳系数,SD为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 数。无建筑外遮阳时SD=1,Sw=SC。 3SC= 为窗玻璃面积,A为窗洞口面积,计算时铝合金窗取=0.8, A A A 4位于窗口或阳台门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或外廊等,也 可作为遮阳板考虑。 5凹槽内的外窗,其建筑立面凹槽遮挡也可作为遮阳板 考虑。 6外凸窗的顶部透明面应满足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要 求,立面透光面应满足相应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要求,底部透明 面在选型时可不考虑遮阳系数的限制。 7太阳能光电(或集热)玻璃(或幕墙)用于建筑外围护 结构时,其太阳能板部分可不受遮阳系数的限制。 8计算居住空间平均窗墙面积比时,与室外空间相通的内 郎、内走道按内墙处理,不参与居住空间平均窗墙面积比的 计算。 9当K㎡、D㎡对应的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 分)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不在同一表格中时,按不利值取值。 6.1.6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7,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材 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6.1.7居住建筑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 要求

6.1.7居住建筑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

11~6层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一2008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和阳台门

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210层以下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 GB/T21086一2007规定的2级:10层及以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一2007规定的3级。 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在设计文件中 注明。

6.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6.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空调年耗电量; 3将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作为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 量限值; 4计算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如大于参照建筑的空调 年耗电量,应调整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 数,使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不超过限值: 5核查设计建筑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SC,使其满 足第6.1.3条的规定; 6核查设计建筑屋顶、东、西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 指标,使其满足第6.1.4条的规定; 7根据设计建筑居住空间的平均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 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 数Sw,使其满足第6.1.5条的规定; 8核查设计建筑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 地面积比,外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使其 满足第6.1.6条的规定; 9当设计建筑符合本条1~8款的规定时,可判定其围护结 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2.2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

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2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设计建筑相同 当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顶的透明部分)面积超过本 规范第6.1.1条和6.1.2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 顶)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规范第6.1.1条和6.1.2条的 规定; 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为本规范 第6.1.3条和6.1.4条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和屋顶外表面 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屋顶透明部分综合遮阳系数取 0.4;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性指标大于2.5时,外墙传热系 数应取1.5W/(m²·K),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小于2.5 时,外墙传热系数应取0.7W/(m²·K);当设计建筑的屋顶热惰 性指标大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9W/(m²·K),当设 计建筑的屋顶热情性指标小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 0. 4 W/ (m² . K)。

1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以深圳当地气象数据为基础形成 的典型气象年; 空调居室室内计算温度取26℃; 3 换气次数取1.0次/h; 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 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 空调计算期取5月26日至10月7日; 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p≤0.6)时, 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本规范附录K修正之值,且不 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6.2.4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

7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

7.1.1居住建筑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

特征和建筑使用特点,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 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后确定。

7.1.2居住建筑除特殊原因外,不宜采用集中供冷方式

1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 2供冷设备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7.1.4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制冷综合性 [IPLV(C)」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 规定。

7.1.5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能效比应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7.1.6在空调时段关闭外门窗的情况下,应采用设置卫 口或安装机械通风装置等具体措施保证居住空间卫生换 1.0次/ h。

7.1.7居住建筑空调可向空气、水体、大地排热。应通过能源

7.1.7居任建筑空调可向空气、水体、大地排热。应通过能源 利用效率、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确定空调排热 载体。

1当具备地表水资源(如江河、海水等),或有适合的废 水、污水等水源条件时,空调冷源可向水体排热。

2当居住建筑的冷热负荷能实现全年热平衡时,空调系统 可采用埋管式岩土换热器向大地排热。

可采用埋管式岩土换热器向大地排热。 7.1.8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 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 被污染。 1当向江河或海水等水体排热时,应分析排热对水体温度 的影响。 2当需抽取地下水作为空调冷源的冷却用水时,应报请有 关管理部门批准,抽取的地下水必须能有效回灌。 7.1.9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具有 热回收装置的热泵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7.1.10应充分利用空调房间排风中的冷量。空调房间的排风宜 经过厨房和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排出。 7.1.11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 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调技术

7.2.1居住建筑的机械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 通风效率。应使室外新鲜空气首先进入居室,然后经厨房和卫生 间排出,可采取下列方式: 1 居室独立的机械通风方式,即居室机械进风、自然排风 系统。 2 居室自然进风、厨房和卫生间机械排风系统。 7.2.2 在进行居住建筑的机械通风设计时,机械通风设备应选

8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8. 1电气照明节能设计

8.1.1由10kV(或20kV)电压供电的居住建筑在设计说明中 应列出以下技术参数: 1不同套型用电负荷容量(kW/套)及供电电源的相数; 2 配套公共设施的用电安装容量(W/m²); 3 变压器总安装容量(kVA)。 8.1.2 由低压220/380V供电的居住建筑,无配套公共设施或配 套的公共设施规模较小时,可在设计说明中只列出不同套型居住 建筑用电负荷容量(kW/套)和供电电源相数。

.1.3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

1按深圳供电局规定,居任建筑应在变压器电源输出侧设 置电度表; 2每套住宅应设置电度表;每栋住宅或住宅区应配置电表 的自动计量、或抄收、或远传系统,且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 联网; 3配套的公用设施应在低压配电系统馈出回路设置具有标 准通信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 8.1.4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变电级数,缩短供 由半径

选择变压器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配电 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不高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相关规定。

8.1.6单相用电负荷应尽可能均分酉

8.1.12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

能照明装置及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若发生火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 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8.1.19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 明系统、供电回路及照明控制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 最大限度节能。

8.1.19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

8. 2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8.2.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的居住建筑和12层以下住宅建筑,应 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 8.2.2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 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 人使用。

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

8.2.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

8.2.4应根据使用者的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

济性能及控制系统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

统;对于住宅建筑,慎重采用集中辅助加热的全集中太阳能热水 系统。

1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 可调式减压阀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3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并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

A.0.1居住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 篇)。

A.0.2施工图的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节能设计依据; (3)小区热环境设计说明; (4)建筑单体、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及生活热水节能措施; (5)围护结构及所采用材料的热工性能指标(可列表说 明); (6)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指标(当围护结 构的规定性指标不能达标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 断); (7)各套型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 (8)空调与机械通风设备能效性能指标。 2节能设计图纸 (1)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做法详图或标准图索引; (2)其他节能构配件详图(如外遮阳设施)或标准图索引; (3)建筑、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和太阳能热水设计图纸。 3节能计算书 (1)小区自然通风利用的专题论证; (2)建筑单体各套型的自然通风设计计算(包括外窗(包 含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各套型 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该套型地面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A.0.2施工图的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应包括

8续表设计是否符合序号规定指标节能审查内容指标措施规范(审查人填写)居住空间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外墙0. 25 <0. 3 <0. 35 <0. 40 <(p≤0.8)CM≤CM≤Cu≤CM≤C≤0. 250. 30. 350. 400. 45居住空间外窗平均综合K.≤2.50. 50. 40.30. 2是口遮阳系数SwD.≥3. 0否口K.≤2.0外窗0. 60. 50.40.30. 2(包括阳台门D. ≥2.87透明部分)0.7

续表节能是否符合序号审查内容规定指标设计规范(审查指标措施人填写)屋顶透明部分面积≤4%是口屋顶总面积否口屋顶透明传热系数是口8部分K[W/(m² . K) ]≤3.0香口是口遮阳系数SC≤0.4香口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是口否口集中供冷供冷设备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是口《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B50189的规定否口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空调节能多联式空调(热泵)[IPLV(C)]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是口设计机组50189的规定否口空调设备能效比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分散式空调是口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否口级》C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工程名称: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续表设计是否符合节能序号审查内容参照建筑指标建筑措施规范(审查指标人填写)凸窗顶板传热系数是口3(外凸K≤2.0K[W/(m² . K)]否口>600mm)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是口4窗地面积比面积比不应小于1/7否口外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或其他是口的可见光透射比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否口南向建筑各≤0.40朝向窗北向≤0.40墙面东向≤0.30围护结构积比西向≤0.30热工性能是传热系数的权衡Dm≥2.5,0.4

续表设计节能是否符合序号审查内容参照建筑指标建筑规范(审查指标措施人填写)传热系数Dm≥3.0,2.0

续表设计节能是否符合序号审查内容参照建筑指标建筑措施规范(审查指标人填写)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4%屋顶透传热系数明部分K[W/(m² · K)]K =3.0遮阳系数SCSC = 0. 4围护结构空调居室室内26℃计算温度26℃热工性能是口6的权衡否口判断室内换气次数1.0次/h1.0次/h计算条件空调额定能效比3. 03. 0室内得热量(W)00空调年耗电量(kWh/m²)Ee ref =E, =

附录B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

B.1按照规定性指标进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

3.1.1 应审查小区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0. 要求。

3.1.6应审查屋顶、外墙、凸窗顶板(外凸>600mm) 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 的要求。

地面积比、外窗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建 筑玻璃幕墙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6条的 要求。

B.1.9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围护结构节能诊

B.2按照性能性指标进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

B.2.1应审查小区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0.3条的 要求。 B. 2.2 应审查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5.2.2 条的要求。

B.2.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通 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

B.3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审查

B.3.1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应审查 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否符合本规范 第7.1.4条的要求。 B.3.2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应审查空调设备 能效比是否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 B.3.3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

B.3.1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应审查 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否符合本规范 第 7. 1. 4 条的要求

B.3.2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分散式房间空调器NBSHT 0877-2014 润滑油橡胶相容性测定法,应审查空调设备

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 明。

B.4.1应审查居住建筑每户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

B. 4. 1 应审查居住建筑每户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

密度值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1条的要求。 B.4.2应审查室内外照明光源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3条的 要求。 B.4.3应审查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5 条的要求。

B.4.3应审查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5 条的要求。

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HG 30008-2012 β-型酞菁蓝(C.I.颜料蓝15:3)生产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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