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87-2019 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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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787-2019 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技术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华赛尔传热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晔明、李新创、宋秉棠、刘森、苏震、黄延飞、孙刘恒、将一、方辉、张谭庆、 赵殿金、李静、翟国营、肖邦国、王玉雷、高成云、奚飞飞、刘长青、李润明、程继军、武建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华赛尔传热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晔明、李新创、宋秉棠、刘森、苏震、黄延飞、孙刘恒、将一、方辉、张谭庆、 赵殿金、李静、翟国营、肖邦国 青、李润明、程继军、武建国

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技术指标计算及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冬季采暖NY/T 1922-2010 机插育秧技术规程,其他余热利用方式可参考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8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50427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YB/T804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4.1.1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 4.1.2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应在不影响高炉冲渣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现高炉冲渣水余热的回收 利用。 4.1.3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产生的热媒水温度不宜低于60℃,热媒水用于采暖时应设置可靠的补 热装置;冷却后的冲渣水温度应满足高炉冲渣工艺要求, 4.1.4余热回收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要求耐腐蚀、防堵塞、耐磨损。 4.1.5余热回收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时间应不小于4320h。 4.1.6余热回收量应取考核评价期高炉顺行条件下余热回收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68h的回收量。

4.1.1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 4.1.2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应在不影响高炉冲渣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现高炉冲渣水余热的回收 利用。 4.1.3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产生的热媒水温度不宜低于60℃,热媒水用于采暖时应设置可靠的补 热装置;冷却后的冲渣水温度应满足高炉冲渣工艺要求, 4.1.4余热回收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要求耐腐蚀、防堵塞、耐磨损。 4.1.5余热回收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时间应不小于4320h。 4.1.6余热回收量应取考核评价期高炉顺行条件下余热回收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68h的回收量。

4.2.2余热回收系统余热回收能耗比不高于0.25kgce/GJ

4.2.2余热回收系统余热回收能耗比不高于0.25kgce/GJ

念热回收量按式(1)计算量

q 式中: 吨渣余热回收量,单位为吉焦每吨(GJ/t); R—考核评价期内冲渣水余热回收量,单位为吉焦(GJ); 一考核评价期内高炉实际熔融渣量GB/T 33238-2016 铁水脱硫用搅拌头,单位为吨(t)

余热回收能耗比按式(2)计算

余热回收 黑(kgce/GJ): 量值 ,单位为于克标准煤(kgce)

GB/T 29868-2013 运动防护用品 针织类基本技术要求5.3余热回收系统检测及计量

余热回收系统应按表1设置有相关计量及检测,同时应符合GB/T15587有关参数计量装 求。

表1余热回收系统计量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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