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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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

装在房间隔墙上,用于物料传递,并具有隔离隔墙两侧房间空气的基本功能 箱式装置。

安装在房间隔墙上,用于物料经消毒液浸泡后的传递,并具有隔离墙体两侧空 气的基本功能的一种密闭装置

3.17正压生物防护头罩

通过电动送风或外部供气系统将过滤后的洁净空气送入头罩内并在头罩内形成 定正压,对人员呼吸和头面部提供有效防护的生物防护装备

HG/T 21518-2014 回转盖带颈对焊法兰人孔4对设备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

4.1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

4.1.1检测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相关检测 活动,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4.1.2检测机构宜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或者能够满足GB/T27025的要求。 4.2关键设备检测前应可靠消毒,

5关键防护设备评价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a) 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b)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压紧机构、紫外线灯管、互锁装置、密封元件等部件)更 换或维修后: 实验室围护结构(含气密门等)不能满足气密性要求时: 年度的维护检测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门互锁功能、紫外辐射强度(适用于 没置紫外线灯管时)、气密性(当设置于有气密性要求房间时)、消毒效果验证(当 具备气体消毒功能时,仅在投入使用前或更换消毒剂类型及浓度时进行)。 5.13.3检测方法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5.13.4.1外观及配置检查应满足外观平整光洁、无明显锈蚀,主要部件及功能齐全 5.13.4.2门互锁功能应按照本文件5.13.3.2进行检查。传递窗两端的门应有互锁功 能。 5.13.4.3紫外辐射强度按照本文件5.13.3.3进行检测,传递窗紫外灯,波长253.7nm 紫外线辐射在工作区内表面,辐射强度不低于70uW/cm²。 5.13.4.4气密性按照本文件5.13.3.4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物安全风险较高 侧房间气密性要求。 5.13.4.5消毒效果验证应按照本文件5.13.3.5进行检测,按照《消毒技术规范》 (2002)规范的方法进行判定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a) 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b)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压紧机构、门轴承、密封元件等部件)更换或维修后: c)实验室围护结构不能满足气密性要求时;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门互锁功能(如配置)、气密性(当 设置于有气密性要求房间时)及消毒效果验证(仅在投入使用前或更换消毒剂类型 及浓度时进行)。

5.15正压生物防护头罩评价

5.15.1 检测时机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购置后,投入使用前; b) 每次使用前; c)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过滤器、头罩、送风系统、电池)更换或维修后; d 年度的维护检测。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送风量、过滤效率、头罩内噪声、连

5.15.3检测方法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A.12声级计 A.13无线温度验证仪:量程0℃~200℃,精度土0.1℃ A.14数字式测温仪量程0℃~100℃,精度±0.1℃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NY/T 2308-2013 花生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技术规程2020年12月31日实施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关键防护设备及检测项目列表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DB11T 1113-2014 古树名木健康快速诊断技术规程2020年12月31日实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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