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28-2020 黄泛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与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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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28-2020 黄泛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与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df

a) 在工可勘察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工程地质调绘、钻探与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初步查 明沿线黄泛区粉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理藏条件及古河道、暗塘的分布,地下水类型、 埋藏深度、活动情况、补给与排泄条件; b 对控制路线方案的黄泛区粉土地段,尚应查明层位、层厚、物理、力学、化学、水理性质等 工程地质特征,并初步分析其变形和稳定性, 4.3初步勘察工程地质调绘范围应满足路线方案比选的需要,对地质条件复杂并控制路线方案的黄 区粉土地段,必要时应扩大调绘范围。 4.4初步勘察勘探点位布设、钻探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同的黄泛区粉土类别分段应设置勘探孔。成层复杂、变化大、附加应力显著变化或有山间 洼地时,勘探点应加密; b 代表性路段应采用静力触探、钻探等进行综合勘探。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时,每公里不得少于2 个,做代表性勘探;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或复杂时,应增加勘探测试点数量; C 控制性钻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当黄泛区粉土层深厚或厚度变化不大时,宜布置在路 中心。每一地貌单元或地质单元、重要工点均应有控制性钻孔。控制性钻孔不应少于钻孔总 数的1/3; d) 钻探深度应根据黄泛区粉土的分布厚度及路堤填土高度确定,厚度较薄时,应穿透黄泛区粉 土层至主要持力层内2m~5m或下伏基岩;厚度较厚时,钻孔深度应达到预估的地基附加应 力与地基土自重(饱和层用浮重度)应力比为0.100.15时所对应的深度:

静力触探的深度,宜达到黄泛区粉土分布的底层。作为参数孔时,应设置于钻探孔5m范围以 内; 对非均质土层,在地面下10m以内,应每1.0m~1.5m取一组样品;10m以下可每1.5m~2.01 取一组样品;变层时应补取样品。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5m的均质土层,应在该层的上、中、 下部各取一组样品。控制性钻孔应连续采取各土层原状土样; 砂土、粉土测试项目可按表1选择,各项测试应符合JTGE40的相关要求

SY/T 6972-2013 过套管电阻率测井仪注2:黏粒含量百分率应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5.4.5初步勘察工程地质报告文字说明应阐明沿线黄泛区公路地基和各工点黄泛区粉土成因类型与分 布规律,物理力学指标特点,并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与该地段地质环境、指标特性的相互作用,作出工程 地质评价与预测,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 5.4.6初步勘察工程地质报告图表资料中,应包括全段工程地质平面图和路线各比较方案工程地质平 面图(1:2000)、全段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和路线各比较方案工程地质纵断面图(1:2000)、工程地 质钻孔柱状图(1:50~1:200),宜包括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1001:400)

5.5.1详细勘察应逐段查明路线范围内黄泛区粉土的工程地质特性,

a)查明黄泛区粉土层、排水层、下卧层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赋存;人 b 根据黄泛区粉土成因类型、各结构层厚度及特点,划分出不同地质分段,查清黄泛区粉土沿 路线与垂直路线方向以及沿深度方向的分布范围与层位; 分段对黄泛区粉土地基进行现场原位测试和对各地层的样品进行室内物理、力学、化学、水 理性质指标试验,提供路堤稳定与沉降计算的技术指标; d)计算分析典型路段路堤的稳定与沉降,分段提供技术建议或地基处理方案

5.5.3详细勘察工程地质调绘应进行下列工作: a)对初步勘察调绘所列调查内容进行补充,并核对沿初步设计推荐的路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 件; 6 整理路线中线左、右各100m200m宽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测绘资料,填制1:2000工程地质 图; 对已收集到的区域地质图范围内黄泛区粉土的性质、分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及沿线地貌 特征进行核对与验证。 5.5.4 详细勘察勘探点位布设、钻探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详细勘察应充分利用初勘资料,勘探测试点宜沿确定的路线中线布置; b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时,地层单一路段,每段填、挖路基勘探测试点的数量不宜少于1个,平 均间距不宜大于500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或复杂,地层变化大路段,勘探测试点的数量应 增加,其平均间距不宜大于200m; c)不良地质发育路段,宜布置横向勘探断面进行勘探,每条勘探断面上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2 个; d)勘探深度、取样,测试等应符合第5.4.4条的规定。 5.5.5详细勘察工程地质报告文字说明应说明区域地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等 有关资料,重点阐明已定路线黄泛区公路地基形成特点与分布规律,并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与地质环境的 相互作用,结合试验与测试指标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与预测,提出有效的地基处理措施。 5.5.6详细勘察工程地质报告黄泛区公路地基部分的图表资料应符合本文件第5.1.9条及第5.4.6条 中比例尺相关规定,其中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应包括全段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和路线各典型路段工程地质纵 断面图。各典型路段工程地质纵断面图的水平比例尺可视路段长度选用

6.1.1黄泛区公路地基路堤稳定性计算与沉降计算应根据线路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段进行。 3.1.2稳定性验算与沉降计算应按分层地基进行,不得简化为均质地基。 6.1.3 黄泛区公路地基沉降应计算至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 6.1.4 稳定性验算应按路堤施工期及公路运营期的荷载分别计算安全系数。施工期荷载可仅考虑路堤 自重;运营期荷载应包括路堤自重、路面的增重及行车荷载;地震力可仅考虑水平向地震力。 6.1.5稳定性验算时行车荷载可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换算土柱高度可按车辆荷载均布于车辆投影 面积上换算得出,土柱位置应选择路堤上车辆荷载最不利的作用位置。 6.1.6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2.5m时,应考虑行车动荷载对路堤沉降的影响。 6.1.7路基预压时,稳定性验算与沉降计算的路基高度应包含预压高度

正常工况:路基投入运营后经常发生或持续时间长的工况; 非正常工况I:路基处于暴雨或连续降雨状态下的工况; c)非正常工况II:路基遭遇地震等荷载作用的工况。 2.3地基稳定性分析的强度参数应根据填料来源、场地情况及分析工况的需要,选择有代表性

详进行室内试验,并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土样强度参数、值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堤填土不同 工况下试样制备要求见表3。

表2路堤填士强度参数试验试样制备要求

2.4各等级公路高路堤与陡坡路堤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4所列稳定性安全系数值。对非 况II,路基稳定性分析方法及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JTGB02的规定,

7.1.1黄泛区公路地基处理设计应按地质资料准备、设计路段划分、稳定性和地基沉降验算、处理方 案设计的流程进行。 7.1.2各设计路段的黄泛区粉土参数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有关内容,以勘探孔为单位,对沉降 计算和稳定性验算所需要的物理、力学参数进行整理后确定;对于缺失的参数,可通过其它参数的综合 对比分析,参考相邻孔确定。 7.1.3在黄泛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过、强盐渍土场地,以及分布有浅埋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 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 a)排水不利地段,低洼地段; b)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地段 c) 次生盐渍化程度明显增加的地段。 7.1.4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影响: a 地基承载力及其变化; b)地基溶陷等级与地基总溶陷量; c)地基盐胀等级与地基总盐胀量。 7.1.5黄泛区公路地基处理的方案设计应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对黄泛区粉 土性质差、地基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处理工程,可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处理。 7.1.6现有公路拓宽改建时,拓宽部分的工后沉降应满足表5中桥台与路堤相邻处的规定 7.1.7 处理与未处理以及不同地基处理方案衔接处应缓和过渡,减小差异沉降。 7.1.8复杂场地黄泛区地基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动态观测,收集影响设计的各种因素及变化情况,及时 制订相应方案,保证安全, 7.1.9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静荷载试验或采用增强体静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 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应按附录C估算, 7.1.10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单桩承载力,应按JGJ79中的方法确定, 7.1.11加固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透水混凝土桩等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 式(1)的要求。

土性质差、地基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处理工程,可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处理。 7.1.6现有公路拓宽改建时,拓宽部分的工后沉降应满足表5中桥台与路堤相邻处的规定。 7.1.7处理与未处理以及不同地基处理方案衔接处应缓和过渡,减小差异沉降。 7.1.8复杂场地黄泛区地基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动态观测,收集影响设计的各种因素及变化情况,及时 制订相应方案,保证安全。 7.1.9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静荷载试验或采用增强体静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 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应按附录C估算。 7.1.10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单桩承载力,应按JGJ79中的方法确定, 7.1.11加固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透水混凝土桩等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 式(1)的要求。

fcu ≥ 4Rg Ap

feu ≥ 4 4a 4Ap

式中: fu一一桩体试块(边长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R。一一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桩的截面积(m)。 7.1.12黄泛区公路地基处理设计除应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JTG D30的相关要求。

7. 2 强夯和强夯置换

7.2.1饱和粉土、夹有粉砂的饱和软黏土地基或在夯坑中回填片块石、碎砾石、卵石等粒料进行置换 处理时,可采用强夯法处理。 7.2.2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也可按式(2)估算。

式中: 一一夯锤质量(t); h一一夯锤落距(m) 修正系数,与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夯击能大小、夯锤底面积等因素有关,其值范围为0.34 0.80,应根据现场试结果确定。

2.3强夯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最后两击的平均 应满足表6的要求,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也不应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表6强夯法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

7.2.4当地基为严重液化地基或试夯时夯沉量随夯击数不能趋于稳定时,地基单遍强夯夯点的夯击次 数可基于试夯时的地基动态响应来确定强夯参数: a)试夯时,对试夯点正下方的动应力和动孔压进行监测和记录,监测点的埋深应在需加固的地 基深度范围内: b)分析试夯得到的动应力和动孔压响应曲线。最优夯击数应按附录D确定。 7.2.5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可先降低地下水位到强夯加固深度以下再进行强夯,也可设置竖向排水体 后进行强夯。 7.2.6夯点和强夯置换墩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间距宜为5m~7m。 7.2.7强夯置换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确定,当满布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桩的 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7.2.8强夯置换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0.5m的粒料垫层,垫层材料可与桩体材料相同,粒径不 宜大于100mm。 7.2.9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7.2.10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应按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7.4.1堆载预压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冲填土等地基。 7.4.2在设计前除应了解常规土性指标外,尚应查明土的渗透性、土层在水平和竖直方向的分布和变 化、透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及水源补给条件。 K 7.4.3推载预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7.4.3堆载预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竖向排水体设计; b) 预压加固区面积和分块大小; C 预压荷载大小、荷载分级、加载速率和预压时间; d) 计算地基土的固结度与强度增长,确定要求达到的土层的固结度,具体计算方法应按附录F 执行:

e)预压地基的沉降计算; f)预压地基的稳定性验算。 7.4.4堆载预压处理地基时,应同时设置塑料排水板、砂井或透水混凝土桩等竖向排水体。 7.4.5用于竖向排水体的袋装砂井直径宜为70mm~100mm,塑料排水板或其它类似的复合排水体断面 尺寸宜为100mm×(4~5)mm。对塑料排水板及类似的由土工合成材料制成的复合排水体,计算时应根 据与袋装砂井周长相等的原则按式(3)进行当量直径d的换算。

dw=α 2(b+8)

Q 一一排水板在周围土压力作用下透水能力的折减系数,可取0.75~1.0; b、8一一排水板的宽度(mm)与厚度(mm)。 7.4.6竖向排水体的间距应根据地基土的固结特性和预压期内所要求达到的固结度确定,但不宜大于 1.5m。 7.4.7! 竖向排水体的深度应根据地基的稳定性、变形要求和工期确定,宜贯穿整个压缩土层, 7.4.8对采用挤土方式施工的竖向排水体,应考虑涂抹对土体固结的影响。当竖向排水体的纵向通水 量与天然土层水平向渗透系数的比值较小,且长度较长时,尚应考虑井阻影响。 7.4.9对竖向排水体未穿透压缩土层的地基,应分别计算竖向排水体所穿透土层的平均固结度和竖向 排水体底面以下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大于0.15土层的平均固结度。 7.4.10应在地基上铺设与竖向排水体相连的排水垫层,垫层材料可为砂、碎石或砂砾,厚度宜为0.5m, 渗透系数不宜小于1.0×10cm/s。 7.4.11预压区边缘应超出工程需要的加固区轮廓线,每边增加量不得小于3m。加固区宜按方形布置。 7.4.12 预压荷载大小、范围、加载速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预压荷载大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对于沉降有严格限制的路段,应采用超载预压法处理, 超载量大小应根据预压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变形量通过计算确定,并宜使预压荷载下受压土层 各点的有效竖向应力大于路基荷载引起的相应点的附加应力; b) 预压荷载顶面的范围应等于或大于路基坡脚的范围; C 加载速率应根据地基土的强度确定。当天然地基土的强度满足预压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要求 时,可一次性加载,否则应分级逐渐加载,待前期预压荷载下地基土的强度增长满足下一级 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加载

7.5.1粒料桩适用于挤密处理松散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 液化地基。对大型的、重要的或场地地层复杂的工程,以及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 饱和黏性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5.2粒料桩的长度、直径、间距应根据稳定性、沉降计算确定,桩长不宜大于20m。当相对硬层埋 深不大时,桩长应达到相对硬层。振动沉管法成桩的桩径宜为0.5m,桩间距不宜大于1.8m;振冲置换 法成桩的桩径宜为0.8m~1.2m,桩间距不宜大于3.0m。相邻桩的间距不应大于4倍的桩径。 7.5.3设有粒料桩的复合地基,应参照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7.5.4设有粒料桩复合地基部分的平均固结度,可将粒料桩视为竖向排水体,按附录F计算。 7.5.5粒料桩的充盈系数应通过试桩确定。初步设计时,如缺少经验资料,充盈系数可取1.3 7.5.6设有粒料桩的路堤底面应设置一层与粒料桩相连的排水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碎石或砂砾,其

7.6.1加固土桩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黏性土(软塑、可塑)、粉土(稍 密、中密)、粉细砂(松散、中密)、中粗砂(松散、稍密)等土层。加固土桩包括水泥土搅拌桩、旋 喷桩等。 7.6.2竖向承载桩的长度应根据路基对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确定,并宜穿透黄泛区粉土层。为提高抗 稳定性而设置的桩体,其桩长应超过危险滑弧以下2m。 7.6.3水泥土搅拌桩长度、直径、间距应根据稳定性计算、沉降计算确定。粉喷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 于12m;浆喷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20m。桩径不宜小于0.5m。相邻桩的间距不应大于4倍桩径。 7.6.4水泥土搅拌桩设计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合比试验。试验用土样可采用钻探或开挖的方式 人地基中采集,宜为保持天然含水率的扰动样和部分原状样;土样应采用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包装, 防止水分流失;采样位置不应少于3处。

7.6.5旋喷桩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土质条件选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旋喷桩加固体形状可分为柱状、 壁状、条状或块状; b)旋喷桩加固体强度和直径,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7.6.6加固土桩的复合地基应参照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7.6.7 加固土桩应在桩顶设置垫层。垫层厚度宜为0.3m~0.5m,材料可选用灰土、级配碎石以及砂 砾等。

7.7.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 填土地基。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7.2CFG桩的配合比应根据成桩要求的混合料落度和桩体设计强度确定:对于长螺旋钻中心压灌 成桩施工的落度宜为160mm~200mm:桩体的设计强度应取28d无侧限抗压强度 7.7.3CFG桩设计应确定桩长、桩径、桩间距、桩体强度和垫层厚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桩长应根据设计对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土质条件、设备能力等确定;桩端应落在强度相对 较高的土层上:最大桩长不宜大于30m; 6) 桩径应根据成桩设备条件确定,宜为0.35m~0.6m; C 桩间距应根据设计对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土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确定,宜取3~5倍桩径; d 设计强度应满足路堤沉降与稳定的要求; e 垫层厚度宜取0.3m~0.5m,当距大时,垫层厚度宜取高值。垫层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 级配砂砾或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考虑柔性基础特征,土工格栅。 7.7.4 CFG桩的复合地基应参照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 。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FG桩的配合比应根据成桩要求的混合料落度和桩体设计强度确定:对于长螺旋钻中心压灌 的落度宜为160mm~200mm;桩体的设计强度应取28d无侧限抗压强度。 FG桩设计应确定桩长、桩径、桩间距、桩体强度和垫层厚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长应根据设计对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土质条件、设备能力等确定;桩端应落在强度相对 较高的土层上:最大桩长不宜大于30m

7.8.1管桩可用于变形要求较严格的高路堤段、桥头或通道与路堤衔接段,以及拓宽路堤段, 7.8.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工厂预制,外径宜为300mm~500mm,壁厚宜为70mm~100mm;现 烧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外径宜为1.0m1.5m,壁厚宜为120mm~200mm。 7.8.3管桩桩顶宜设桩帽,并铺设柔性土工合成材料加筋体垫层。 7.8.4管桩的平面布置可采用正方形或正三角形排列。管桩的直径、桩长、间距应经稳定性、沉降验 算后确定,桩间距不宜大于5倍桩径。 7.8.5管桩桩帽可采用圆柱体、台体或倒锥台体,桩帽平面尺寸宜为1.0m~1.5m,厚度宜为0.3m~ 4m

7.8.6管桩的复合地基应参照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7.9.1透水混凝土桩复合地基适用于素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等场地的地基。遇有下

应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a)淤泥、淤泥质土、含有大量植物根茎土; b)地下水具有中~强腐蚀性、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场地; c)含有较多块石、漂石或其他障碍物。 7.9.2透水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在设计阶段前宜按场地复杂程度,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成桩工艺性 试验,类似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根,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试验参数和提出施工技术要求, 7.9.3桩径、桩间距应根据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施工工艺、土层情况综合考虑。方 案设计时,桩径宜取300mm~500mm,桩间距宜为3~6倍径。 7.9.4垫层厚度宜取0.3m~0.5m,当桩距大时,宜取高值。垫层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砾 或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 7.9.5透水混凝土桩的配合比设计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应同时满足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目标 隙率和渗透系数的要求,目标孔隙率宜取10%~20%,渗透系数不宜低于1.0×10cm/s,所需粗骨 料的质量应由紧密堆积密度确定,考虑实际情况应乘以折减系数0.98。 7.9.6使用体积法进行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目标孔隙率为控制参数,通过堆积密实的集料空隙率 与最优水灰比,按式(4)~(6)推导出水泥和水的用量:

式中: β一一目标孔隙率; R.一一初始水灰比; P。一一水泥的密度(kg/m): P,一一水的密度(kg/m); I. 每立方米透水混凝土所需水泥的质量(kg); m, 每立方米透水混凝土所需水泥和水的质量(kg)。 7.9.7透水混凝土桩的复合地基应参照附录E进行稳定性和沉降计算。

10.1隔断层适用于在盐渍土地基中隔断盐分和水分的迁移。 10.2盐渍土地基中设置的防渗土工布(膜)隔断层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耐腐蚀性。 10.3盐渍土中采用隔断层时,应综合利用其防盐、治盐和提高地基承载力等作用。 10.4隔断层的设置层位应高出地表或地表长期积水位0.2m以上,并满足最大冻深的要求。

11.1注浆加固适用于地基的局部加固处理,适用于砂主、粉主、黏性主和人工填主等地基加固 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液、硅化浆液和碱液等固化剂,且应满足环保要求

7.11.2注浆加固设计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检验施工方法和 设备。 7.11.3注浆加固应保证加固地基在平面和深度连成一体,满足土体渗透性、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的设 计要求。 7.11.4注浆加固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应按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 7.11.5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基,注浆加固宜与其他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 7.11.6对软弱地基土处理,可选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浆液及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型混合浆液;对有地下 水流动的软弱地基,不应采用单液水泥浆液。 7.11.7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浆孔间距宜取1.0m2.0m; 在砂土地基中,浆液的初凝时间宜为5min~20min;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的初凝时间宜为 1h~2h c)注浆量和注浆有效范围,应通过现场注浆试验确定;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注入率宜为15%~

b) 在砂土地基中,浆液的初凝时间宜为5min~20min;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的初凝时间宜头 1h~2h C 注浆量和注浆有效范围,应通过现场注浆试验确定;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注入率宜为15% 20%;注浆点上覆土层厚度应大于2m。

8.2.1强夯置换的桩体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 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30%。桩体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锤底面直径的0.2倍,含泥量不宜超过10%。 3.2.2强夯加固黏土地基时,宜采用较大底面积的锤。强夯置换宜采用细长的铸钢锤。在强夯能级不 变的条件下,宜采用重锤、低落距。 3.2.3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代表性路段选取试夯区进行试夯,每个试夯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500m。

8.2.4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强夯前应在地表铺设一定厚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碎石、矿渣等坚硬粗颗粒材料; b 强夯宜分为主夯、副夯、满夯三遍实施。第一遍主夯完成后,第二遍的副夯点应在主夯点中 间穿插布置;副夯点与主夯点的布置间距及夯击能级应相同。满夯夯点应采用彼此搭接1/4 连续夯击,满夯能级可采用主夯能级的1/3~1/2: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应根据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确定; 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歇时间 不应少于21d;对于粉性土地基,问歇时间不应少于7d;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间歇时间不 宜少于3d。

间穿插布置;副夯点与主夯点的布置间距及夯击能级应相同。满夯夯点应采用彼此搭接1/4 连续夯击,满夯能级可采用主夯能级的1/3~1/2; C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应根据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确定; 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歇时间 不应少于21d;对于粉性土地基,问歇时间不应少于7d;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间歇时间不 宜少于3d。 3.2.5 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强夯置换前应在地表铺设一定厚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宜与桩体材料相同; b 强夯置换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置换桩底应达到设计置换深度(桩长度); 2) 累计夯沉量应为设计桩长的1.5~2.0倍; 3) 最后两级的平均夯沉量应满足第7.2.3条的规定。 C 强夯置换应按照由内向外、隔行跳打的方式施工。 .2.6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人试验、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瞬态瑞利波法和钻孔取样试验等方 去检验地基土强度的变化情况,评价强夯的效果。载荷试验的频率应按1处/3000m控制,且不应少于 处:其他方法的检测频率可适当增大。

8.2.5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8.2.7强夯置换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

a)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抽检频率应为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处。也可根据需 要同时检测桩间主的承载力。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应采用超重型(N120)或重型(N63.5)动力触探检测桩体的密实度和桩长,抽检频率应为总 桩数的1%~2%。桩体的密实度和桩长应达到设计要求,

热层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a 宜采用机械碾压施工,碾压工艺和分层摊铺厚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压实遍数不宜少于, 遍; b) 最佳含水率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确定。当采用碾压法时,最佳含水率宜为8%~12%;当采 用平板式振动器时,最佳含水率宜为15%~20%:当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时,宜处于饱和状态:

8.4.1堆载预压施工期间应进行孔隙水压力、地表面沉降、土层深部沉降、土层深部水平位移、地下 水位等项目的监测,宜每1d测一次。

8.4.2堆载预压加载速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a)竖井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不应超过15mm/d; b)天然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不应超过10mm/d: C 堆载预压边缘处水平位移不应超过5mm/d; d 根据上述观测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8.4.3 当连续五昼夜实测地面沉降小于0.5mm/d,经验收满足工程对沉降、承载力的要求,即可开始 卸载。 8.4.4竖向排水体宜采用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或透水混凝土桩,透水混凝土桩的施工应符合本文件 7.9的相关要求。 8.4.5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中、粗砂,粒径大于0.5mm颗粒的含量宜大于50%,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应大 于5×10mm/s。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8.4.5袋装砂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中、粗砂,粒径大于0.5mm颗粒的含量宜大于50%,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应大 于5×10mm/s。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套管起拔时应垂直起吊,防止带出或损坏砂袋。发生砂袋带出或损坏时,应在原孔位边缘重 打; c) 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并顺直伸入砂砾垫层。 .4.6 塑料排水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 b)施工中应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套管内; c)塑料排水板不得搭接,预留长度应不小于500mm,并时弯折埋设于砂垫层中。 3.4.7袋装砂井应按表7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表7袋装砂井质量标准

8.4.8塑料排水板应按表8的要求进行工程质

表8塑料排水板质量标准

8.4.9预压地基处理效果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

, 预压地基处理效果应按下划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 排水竖并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并底面以下受压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原位试验可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或静力触探,检验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处理深度。原位试验和 室内土工试验,应在卸载3d~5d后进行。检验数量按每个处理分区不少于6点进行检测, 对于堆载斜坡处应增加检验数量

8.5.8粒料桩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 在成桩30d后,采用重型(N63.5)动力触探检测桩身密实度和桩长,抽检频率应为总桩数的 1%~2%。要求贯入量100mm时,锤击数不应小于5击; b 在成桩30d后进行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抽检频率应不小于总桩数 的0.1%,且不应少于3处。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C)其余项目应按表9的要求检验

8.6.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强度试验。当成桩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调整设计与施工 有关参数后,重新进行试验或改变设计, 8.6.2水泥土搅拌桩的固化剂宜采用水泥或石灰,也可采用多种固化材料的混合物,固化剂掺量应根 据试验确定。当选用水泥时,宜选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水泥。在盐渍土地区的加固土桩可用粉煤灰 和矿渣微粉等量代替60%的水泥作为固化剂,且矿渣微粉的掺加量不少于40%。

和矿渣微粉等量代替60%的水泥作为固化剂,且矿渣微粉的掺加量不少于40%。 8.6.3水泥土搅拌桩粉喷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钻进过程中应保持连续喷射压缩空气,保证喷灰口不被堵塞,钻杆内不进水。钻进速度 宜为0.8m/min~1.5m/min; b 提升钻杆、喷粉搅拌时,应使钻头反向边旋转、边喷粉、边提升,提升速度宜为0.5m/min~ 0.8m/min;当钻头提升至距离地面0.3m0.5m时,可停止喷粉; c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桩身从地面开始1/3~1/2长并不小于5m的范围内或身全长进行复 搅。复搅速度宜为0.5m/min~0.8m/min; 应随时记录喷粉压力、瞬时喷粉量和累计喷粉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当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当遇停电、机械故障 等原因致使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桩段长度应大于1Ⅲ。当粉料储存容器中剩余粉 量不足一根桩的用量加50kg时,应在补加后方可开钻施工下一根桩; e 出现沉桩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孔洞深度在1.5m以内的,可用8%的水泥土回填夯实 孔洞深度超过1.5m的,可先将孔洞用素土回填,然后在原位补桩,补桩长度应超过孔洞深度 0.5Ⅲ。 8.6.4 水泥土搅拌桩浆喷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浆液应严格按照成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长时间放置,超 过2h的浆液应废弃。浆液倒人集料斗时应加筛过滤,避免浆内块状物损坏泵体; b 提升钻杆、喷浆搅拌时,应使钻头反向边旋转、边喷浆、边提升,提升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当钻头提升至距离地面1m时,宜用慢速提升;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应停止 提升,搅拌数秒,保证桩头搅拌均匀; c)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桩身进行复搅。复搅速度宜为0.5m/min~ 0.8m/min; d 应随时记录喷浆压力、喷浆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当发现喷浆量不足 时,应整桩复打。当施工中因故停浆时,应使搅拌头下沉至停浆面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后 再喷浆提升。当停机超过3h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方可继续施工,防止浆液硬结堵管: e) 桩机移位前,应向集料斗中注人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全部管路中残存的浆液,直至 管体干净,并将搅拌头清洗干净后,方可移位。

8.6.5水泥土搅拌桩浆喷法施工应符合下列

a)旋喷桩的施工工艺及参数应根据土质条件、加固要求,通过试验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单管 法、双管法高压水泥浆和三管法高压水的压力应大于20MPa,流量应大于30L/min,气流压 力宜大于0.7MPa,提升速度宜为0.1m/min~0.2m/min; 6) 旋喷注浆,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可根据需要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及掺 合料。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为0.8~1.2; 旋喷桩的施工工序为:机具就位、贯入喷射管、喷射注浆、拨管和冲洗等: e 喷射孔与高压注浆泵的距离不宜大于50m。钻孔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0mm。垂直度允许偏 差应为土1%: f 当喷射注浆管贯入主中,喷嘴达到设计标高时,即可喷射注浆。在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 后,随即按旋喷的工艺要求,提升喷射管,由下而上旋转喷射注浆。喷射管分段提升的搭接 长度不得小于100mm; g 对需要局部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部位,可采用复喷措施; 旋喷注浆完毕,应迅速拔出喷射管。为防止浆液凝固收缩影响桩顶高程,可在原孔位采用冒 浆回灌或第二次注浆等措施。 3.6.6 加固土桩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 在成桩28d后进行钻探取芯,抽检频率应不小于总桩数的0.5%,取芯位置宜在桩直径2/5处。 应将代表性芯样应加工成Φ×h=50mm×100mm的圆柱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强度值 应达到设计要求; b 在成桩28d或90d后进行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抽检频率应不小于 总桩数的0.1%,且不应少于3处。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C 可采用轻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以及反射波、瑞利波等物理勘探方法,对桩的均匀性和完整 性进行检查; d 其余项目应按表10的要求检验。

表10加固士桩质量标准

8.7水泥粉煤灰碎石柿

8.7.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的粗集料可采用碎石或砾石,泵送混合料时砾石最大粒径不宜大 于25mm,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可掺入砂、石屑等细集料改善级配。水泥宜用42.5级普通硅 酸盐水泥。粉煤灰宜采用II级或III级粉煤灰,且含S0.量不宜大于3%,含氨量不宜大于0.1%。 3.7.2CFG桩宜采用长螺旋钻中心压灌成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强度试验。当成桩质量不 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调整设计与施工有关参数后,重新进行试验或改变设计。

8.7.3CFG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合料应严格按照成桩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min; 桩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5m:

c) 成桩过程中,每个台班应做不少于一组(3个)试块(边长150mm的立方体),检验其标准 养护28d抗压强度; d)当设计桩距较小时,宜按隔桩跳打的顺序施工。施打新桩与已打桩间隔的时间不应少于7d。 3.7.4 CFG桩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 在成桩28d后,对桩身质量采用低应变法和取芯法检测,采用两种方法抽检的总频率应不少 于总桩数的10%,其中采用取芯法检测的比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应根据低应变法的检 测结果,按表11对桩身质量进行评价。对于IⅢ类桩,采用取芯法检测桩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 值的,可以使用。其他IⅢI类桩及IV类桩应采取补强、补桩、设计变更等措施处理。

QHH 0009S-2015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彩神芝牌食圆(方便食品)表1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b)在成桩28d后进行载荷试验,检验CFG桩的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抽检频率应 于总桩数的0.1%,且不应少于3根桩。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c)其余项目应按表12的要求检验。

b)在成桩28d后进行载荷试验,检验CFG桩的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抽检频率应不小 于总桩数的0.1%,且不应少于3根桩。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C)其余项目应按表12的要求检验

表12CFG桩质量标准

8.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采用工厂预制,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13476的规定。 8.2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 8.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采用静力压桩机施工,也可采用锤击沉桩机施工,施工现场应配有起 其起吊能力宜大于5t。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宜采用振动沉管设备施工,

8.8.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a 沉桩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桩身的垂直度。宜采用全站仪进行垂直度控制,可在距桩机15m~25m 处成90°方向设置全站仪各一台,测定导杆和桩身的垂直度; b 每根桩宜一次性连续沉至控制高程,沉桩过程中停歇时间不应过长; 焊接接桩时,焊缝应连续饱满,满足三级焊缝的要求;因施工误差等因素造成的上、下桩端 头间隙应采用厚薄适当的楔形铁片填实焊牢。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5mm, 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0.1%; d 沉桩过程中遇到较难穿透的土层时,接桩宜在桩尖穿过该土层后进行。 8.5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粗集料宜优先选用卵石。采用碎石时,宜适当增加含砂率。集料最大粒径宜不大于63mm。混 凝土落度宜为80mm100mm,且在运输和灌注过程中无离析、泌水; b) 桩尖、桩帽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不低于C30。桩尖表面应平整、密实,桩尖内外面圆度偏差不得 大于1%TB/T 2074-2020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尖端头支承面应平整:

a)沉桩过程中应产格控制桩身的垂直度。直采用至站仅进行垂直度控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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