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357-2011 低压生物质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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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357-2011 低压生物质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6.4.1钢质管道敷设进入管沟前,应清除管沟内的所有杂物,管沟内积水应排净。 6.4.2钢质管道敷设进入管沟应保证平稳敷设。不得破坏防腐层。 6.4.3钢质管道在敷设时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连接,严禁强制组对。 6.4.4法兰与支架边缘或墙面距离应≥200mm。 6.4.5法兰直埋时,应对法兰和紧固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

6.5穿越道路和跨越河流的管道安装

QZ/TM 0002S-2015 邹平县天泉米线加工厂 米粉DB51/T 1357201

6.5.2在钢质管道穿入套管或涵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防腐层损伤。 6.5.3在钢质管道穿越道路后,应在道路两端设置法兰连接的凝水器,确保管道的检修, 6.5.4钢质管道跨越河流的安装应符合SY0470的规定,

6.6室外架空的管道安装

6.6.1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正确、平整、牢固,与钢质管道接触良好。 6.6.2管道支、吊架宜每隔4m设置一个。 6.6.3管道焊缝距支、吊架净距应≥50mm

7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施工

7.1.1气密性检验前不应在室外配气支管上开启入户接口。 7.1.2聚乙烯管道安装应按本章和CJJ63的有关规定进行。 7.1.3聚乙烯管道应采用地下敷设,严禁用作地上管道 7.1.4聚乙烯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和管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 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7.1.5聚乙烯管道应在管沟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7.1.6聚乙烯管道连接应采用电熔承插连接、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对接连接,不应采用螺纹连接和粘 接。聚乙烯管道与钢质管道连接,应采用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7.1.7聚乙烯管道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连接时,不应使用明火加热 7.1.8 : 聚乙烯管道连接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7.1.9聚乙烯管道连接结束后,接头外观质量应符合CJJ63的规定 7.1.10聚乙烯管道线路中凝水器宜每隔100m~200m设置一个,管道坡向凝水器的坡度应>3%,在 坡向改变的最低处必须设置凝水器。

7.1.1气密性检验前不应在室外配气支管上开启入户接口。 7.1.2聚乙烯管道安装应按本章和CJJ63的有关规定进行。 7.1.3聚乙烯管道应采用地下敷设,严禁用作地上管道 7.1.4聚乙烯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和管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 没计要求方可使用。 7.1.5聚乙烯管道应在管沟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7.1.6聚乙烯管道连接应采用电熔承插连接、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对接连接,不应采用螺纹连接和粘 接。聚乙烯管道与钢质管道连接,应采用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7.1.7聚乙烯管道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连接时,不应使用明火加热 7.1.8 : 聚乙烯管道连接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1.9聚乙烯管道连接结束后,接头外观质量应符合CJJ63的规定 7.1.10聚乙烯管道线路中凝水器宜每隔100m~200m设置一个,管道坡向凝水器的坡度应>3%,在 坡向改变的最低处必须设置凝水器。

7.2.1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标明插入深度,刮 除表皮; b 电熔承插连接前,待连接件应在同一轴线上; 电熔连接工具与电熔管件正确连通; d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 加

7.2.2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 皮; b 承插连接前,待连接件应在同一轴线上; C 插口外表面和承口内表面应采用承插连接工具加热。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承插连接 加热工具,并应用均勾外力插至标记深度,形成均勾凸缘,

7.2.3热熔对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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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接连接前,两管段应各伸出夹具一定自由长度,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宜超过壁厚的 10%; b 擦净管材或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铣削连接面保证断面吻合; C 待连接端面应采用对接连接工具加热。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对接连接加热工具,并 应用均匀外力使其完全接触,形成均勾凸缘。

7.3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7.3.1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按“7.2管道连接”规定执行。 7.3.2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质管道连接按“6.2管道焊接”和“6.3法兰连接”规定执行。 7.3.3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质管道焊接时,应在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采取降温措施。

7.4.1聚乙烯管道敷设入管沟前,应清除管沟内的所有杂物,管沟内积水应抽净。 7.4.2聚乙烯管道敷设入管沟不得采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应防止管道划伤、扭曲或承受 过大的拉伸和弯曲。

7.5穿越道路和跨越河流的管道安装

7.5.1在聚乙烯管道穿越道路时,应加套管或涵洞保护。套管或涵洞直径比聚乙烯管道直径应≥100 7.5.2在聚乙烯管道穿入套管或涵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损伤。 7.5.3在聚乙烯管道穿越道路后,应在道路两端设置法兰连接的凝水器,确保管道的检修。 7.5.4聚乙烯管道跨越河流时应改为钢质管道,安装应符合SY0470的规定,

8.1.1阀门安装方向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8.1.2阀门安装应符合CJI33的规定。

8.1.1阀门安装方向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2.1凝水器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 3.2.2凝水器安装完毕经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凝水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 3.2.3凝水器应有可靠的加固措施。 3.2.4凝水器应安装在凝水器井的中央位置,放水阀门应安装在凝水器的侧面底部,应有足够的操作 和检修空间。

8.3.1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气孔、变形、碰撞硬伤、划痕。 8.3.2伸缩节应采取加固措施。 8.3.3伸缩节安装位置、标高及拉伸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在管道上同时安装阀门和伸缩节时,应伸缩节先与阀门组对,再与管道上的法兰组对,组对螺 栓紧固后,将管道法兰用点焊固定,拆下伸缩节,方可进行管道与法兰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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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吹扫介质采用空气,严禁采用氧气或可燃性气体,吹扫压力为0.15MPa~0.2MPa; e 吹扫工作宜在白天进行,按主管、干管、室外配气支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应排出; 燃气管道吹扫分段进行,每段长度应少于200m,利用燃气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加 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燃气管道的两端; g 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当目测排气无灰尘时,应在吹扫出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板检验,5min内白布或木板上无铁锈、 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9.2燃气管道气密性检验

9.2.1燃气管道气密性检验可整体进行,也可分区分组进行。宜按主管、十管、室外配气支管的顺序 依次进行。 9.2.2气密性检验介质采用空气,试验压力为12.5kPa。 9.2.3气密性检验前应检查燃气管道与阀门、凝水器、伸缩节、燃气管道端头堵板、弯头、三通等处 密封和支撑的牢固。外通阀门关闭严密。 9.2.4测试压力仪器量程宜为被测压力的1.5~2倍。 9.2.5当燃气管道中压力升至比试验压力值高10%时,停止打压。在30min后将压力调至试验压力, 计时测定。在120min内主管、干管、室外配气支管压降分别<4%,即为气密性检验合格。 9.2.6气密性检验期间如发现压力表压力值持续降低,表明燃气管道存在泄漏SN/T 0762-2011 猪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不能继续进行气密性 检验,应进行“检漏”处理,使用肥皂液或洗衣粉液等泡沫丰富的检漏液对所有焊缝和法兰接口满涂刷, 有气泡产生处即为漏气点。处理后再进行气密性检验。 9.2.7所有未参加气密性检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气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 力对系统升压,用检漏液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9.3在燃气管道气密性检验合格和燃气室内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室外配气支管上开启入户接口, 并采用焊接、电熔或热熔的方式与入户接口相连接。 9.4对整个工程采用空气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用检漏液检查每个入户接口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合格后整个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10新建燃气管网与已建燃气管网连接

10.1新建燃气管网施工、检验及验收按本标准

10.2新建燃气管网与已建燃气管网在莲通前,应停气对已建燃气管网用空气进行置换,直至检测燃气 管网置换口燃气浓度低于0.05%后方可进行燃气管网连接。

11燃气管网恢复使用检验

燃气管网恢复使用前,应对燃气管网按“9燃气管网工程的检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燃气管网 方可恢复使用。

12燃气管网工程的验收

燃气管道检验合格后,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质量保证文件; 0)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c)燃气管网施工记录; 燃气管道气密性检验合格记录; e)燃气管网工程竣工图。

NY/T 2495-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山药DB51/T135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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