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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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pdf

4.3.1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有关生物和 化学要素方面的监测与研究数据及资料,总结所负责监测区域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情 兄,归纳发生赤潮和绿潮的藻类种类等。 接到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收集整理 该海域有关资料,利用遥感监测、种类鉴定、样品分析、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和技术,查 明赤潮和大型海藻影响范围、密度、漂移过程等;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测试 备。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4.3.2赤潮和大型海藻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因子,按照HY/T069相关规定、赤潮和大型海藻发生的具 本情况,主要包括大型海藻的生物学要素和种类、感官指标、影响范围与分布、气象和水 文、水化学要素等,根据情况选测毒素项目。包括: a)生物学要素: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叶绿素:

b)观测项目:赤潮位置与范围、可视性采样、色、味、嗅及漂浮物; c)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日照、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天气 现象、雨量、水温、透明度; d)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pH、盐度、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无机氮(硝 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选测项目为态浮物和化学需氧量: e)其他选测项目: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 记忆缺失性贝毒(ASP)、西加鱼毒素(CFP)、底泥孢囊、底栖微藻种类及数量、 底栖生物种类及数量、异养细菌总数、铁、锰、VB1、VB12。 大型海藻样品主要进行定性监测,按照GB/T17826将大型海藻鉴定到种。结合实际 ,应采用或委托有能力的相关机构应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对大型海澡灾害的发生面 漂移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测

赤潮或大型海澡应急监测频次根据发生范围及影响区域确定。一般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每天采样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2次,直至消亡;在赤 潮、大型海藻发生期较长或者发生面积较大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一般不少于2天 1次

4.4.1溢油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应开展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原始 有关监测数据等资料,组织对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固定和流动的风险源及相关信息的调查。 接到溢油事故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遥感监测、溢油鉴别、 洋品分析以及溢油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或技术,查明溢油源、溢油量、溢油扩散及过程等; 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监测准备。 溢油事故监测主要包括溢油源确定、溢油动态监视、应急措施效果、公众调查等,参 考HY/T095相应规定进行。

4. 4. 2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溢油应急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包括: a)遥感监测:采用卫星遥感或航空遥感,快速界定溢油发生区域、范围,测算溢油 污染面积;根据现场监测、遥感技术、溢油漂移数值模拟技术等估算溢油量的大 小; b)水文气象要素:包括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 潮汐,有条件时,与必测项目同时测定; c)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包括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多环芳烃(PAHs)、溢油种类, 苯系物、挥发酚、硫化物、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悬浮 物:

d)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大 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 沉积物要素:必测项目为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 多环芳烃、苯系物

监测频次应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1次调查监测: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受影响海域 的面积范围、损害程度、气象和海况条件等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开展跟踪监测时的频次 般为每天监测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2次。

4.5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

4.5.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源调查,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可能泄露源调查、危 检化学品成分鉴别及危害程度分析、地理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事故后应急措施和控制情 兄调查及公众调查。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确定具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源 和泄漏物质,进行必要的泄漏危险化学品和可能衍生物质的种类鉴别,了解事发海域的环 竟状况、地理位置、潮流、风速和风向等,查明危险化学品迁移扩散过程,同时做好开展 各项指标的监测准备。 对已知化学物质的污染事故,应根据涉及的化合物及其可能反应衍生的产物确定特征 亏染物。对未知化学物质泄漏的污染事故,按以下方式确定特征污染物: a) 根据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b)如发生人员中毒时,根据人员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 c)通过现场采样快速检测方法分析,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 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方法或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 d)在a、b、c的基础上,通过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定性分析后, 确定主要污染物

4.5.2监测项目和因子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包括水文气象、生物要素、水化学要素和沉积物要素监测, 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包括: a)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和潮 汐; b)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 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和国家保护动物等; c)水化学要素: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挥发酚、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及可能衍生的物质,同时考虑该污染物在环

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d) 沉积物要素:油类、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同时 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4.6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a)对于应急监测的设备配备、人员防护等具体要求,结合海上实际情况,参照HJ589 相应部分要求执行; b)采样、分析和质量控制涉及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监测的按HJ 442.1、HJ442.3~6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 的还应按HJ442.7和HJ442.8相关规定执行; c)可以实施遥感监测或可委托开展遥感监测的,还应采用遥感监测技术; d)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做无害化处 理或送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1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

5.1.1监测方案制定和执行

5.1.2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样品的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根据监测的要素和项目,按照HJ442.1、HJ442.3~6的 要求热行

5.2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监测

5. 2. 1监测方案制定

依据HJ442.1的相关要求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详细的重大涉海工程坏 境影响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范围和点位、监测因子、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 等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潮间带生态和生物质量。重点监测对象 为海洋生物,尤其是对重要生物资源的栖息地、产卵繁殖场所的海洋生物影响监测。监测 因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任务下达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监测方案的要求执行。在 大型海岸和海洋工程开始施工前应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工程施工期间及建成后,根据 工程对海域的可能影响大小及海域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敏感程度开展1~3次/年的监测,涉 海工程施工或生产的特殊情况 行临时跟踪监测

5.2.2监测范围和点位

点位布设参照HJ730相关规定并结合已有各类监测点位设定;同时考虑延续性和监测 范围内的敏感区,敏感区包括红树林、珊瑚区、产卵区、繁殖区、索饵区、游区等;敏 惑区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 a)水质:根据工程施工作业方式及工程使用功能,设置3~5个断面,以建设项目所 处海域中心为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各设1~2个断面;每个断面设点位不少于3 个;点位的间距,应遵循由内向外由密到疏的原则; b)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可在每个水质断面中选取1~3个点位; C 潮间带生态:在工程附近区域布设1~2个潮间带生态监测断面,同时设1个对照 断面;若沿岸有重要功能的湿地,应布设断面; d)对涉及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的,应综合考虑工程和原有陆域污染状况,利用 原有入海河流资料和对未来设置的直排海污染源排口布设监测点位。

a)样品的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按照HJ442.1、HJ442.3~6的相关要求执行; b)涉及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还应按照HJ 442.7和HJ442.8相关要求执行

5.3赤潮多发区环境监测

5.3.1过程、位置、范围、判定及对策

密度或海水颜色水域的面积确定赤潮是否发生,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GPS定位 等方法界定边缘范围及坐标。 发现赤潮后,按照4.3相关要求开展跟踪监测

5.3.2监测方式、范围和点位

a)在赤潮多发期对赤潮多发区和重点养殖区进行定期监测,对已确认赤潮发生的区 域,按4.3进行应急监测: b 监测范围一般为赤潮多发区、重要海产增养殖区以及其它敏感区域,点位布设要 求按4.2.2相关规定确定。

5.3.3监测时间与频率

a)监测时间应根据赤潮发生的历史资料及实际赤潮发生时间来确定; b)巡视性监测原则上每7天进行一次,在赤潮发生的高危期每3天进行一次,在养 殖区域的赤潮高危期应每天进行一次监测

5. 3. 4监测因子

因子根据HY/T069相关规定,并参照4.3.2确定

5.3.5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a)水文气象参数在能够收集获得时,按照收集方式处理;必须测定时,参照GB/T 12763.2~3相关规定执行; b)水质、海洋生物样品采集分析按照HJ442.1、HJ442.3和HJ442.6相关规定执行

5.4.1监测范围和点位

潮间带监测点位布设参照HJ730要求,在辖区内自然岸线选择有代表性的潮间带,沿 岸线垂线方向设置至少1个监测断面。参照当地的潮汐类型划分潮带,在高潮带布设2个 点位、中潮带布设3个点位、低潮带布设1~2个点位,选择监测的潮间带应尽量避开人类 活动影响

5.4.2监测时间与频率

开展潮间带生态监测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综合调查拟监测春、夏、秋、冬四季潮间 带生态背景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选定1或2个季节进行例行监测,监测时间应在调查月 的大潮汛期间进行。

5. 4. 3监测因子

监测内容包括潮间带生物、沉积物质量和水质。监测一般考虑的项目包括: a)必测项目 1)潮间带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量及栖息密度:

2)沉积物质量: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和沉积物类型; 3)水质:水温、pH、盐度、溶解氧、石油类、营养盐和重金属等 b)选测项目 1)沉积物质量:总汞、镉、铅、砷、氧化还原电位; 2)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质。

5.4.4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5.5海滨浴场水质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参照HJ730相关规定LY/T 3025-2018 多功能森林消防车,对浴场宽度250m以下的,在人群活动集中区沿向 每垂线方向布设1个监测断面,250m~500m之间的,布设2个监测断面;在500m以上的, 布设3个监测断面;海滨浴场向海延伸距离在1km以下的,在人群活动集中区域设1个监测 点位:距离在1km以上的,设23个监测点位:不规则岸线适当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

5. 5. 2监测项目

原则上选择对沐浴人群健康有直接影响的水质指标作为海滨浴场水质监测项目。 a)必测项目:水温、pH、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及漂浮物质; b)选测项目:根据海滨浴场所处海域水质总体状况及海滨浴场附近入海污染物排放 情况,选取对沐浴人群身体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污染物作为选测项目

5.5.3监测时间与频次

监测时间一般为在每年6~9月之间(南方6~9月,北方7~9月),每周监测1次, 根据气象条件及浴场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监测时间和频次

样品采集、分析与质量报

HG/T 5000-2016 乳化剂OS样品原则上采集高平潮时表层样。 采样准备、样品保存与运输、样品交接、分析及质量控制等要求按照HJ442.1和HJ 442.3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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