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264-2017 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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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64-2017 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程.pdf

R一一结构构件的抗力; S一一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0一结构重要性系数; 、b、C、d一一构件安全性等级; 、B、C、D一一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2.2材料性能 Em—原结构石砌体弹性模量; Ed一石材弹性模量; Ea一新增型钢弹性模量; E一新增钢筋弹性模量; fmo一 原石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新增混凝土、砂浆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分别为新增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f 分别为新增型钢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fE—分别为石砌体沿灰缝截面破坏的非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ed、fimd—分别为石材抗压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石材对应于弯曲抗拉强度极限值时的拉应变值。

2.2.3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GB/T 30845.1-2014 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构件加固后的轴向压力

3.0.1既有石砌体结构房屋加固前,应先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鉴定,方可进行加固设计 和施工。

1加固应注重保护石结构建筑的外观,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 2加固设计应对建筑风貌特点进行评价,并明确建筑风貌保护的具体要求;对具有地方特 色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尚应对其综合价值进行评估,编制建筑风貌专项保护方案 3加固设计宜根据建筑风貌保护的要求,选用合适的加固方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1)对于既有需要特殊保护的石砌体结构建筑的加固,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 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应采取原有石砌结构体 系,保持原有的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对于既有需要重点保护的石砌体结构建筑的加固,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 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可采取拆除或增加部分结构构件的 措施; 3)对于既有仅需一般保护的石砌体结构建筑的加固,不得改变建筑的造型、色彩和重要 饰面色彩,可采取全新的石砌结构体系,与原有的结构体系脱离。内部一般细部不做 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4对具有地方特色或较高价值的建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当其发生损坏时应采用 专统材料及传统工艺进行修。 5应使右砌体结构房屋新的使用空间与原结构的覆盖空间趋近最大程度的一致,遵循结构 运用中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几何形体来限定视觉感受的空间范围,造成不 同的空间轮廓、空间动势与空间韵律。 3.0.3既有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设计,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和解读原始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历年维修图纸和记录、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洁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等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 2对既有右砌体结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建筑凤貌特点进行评价,确定建筑风貌保 户的要素及重点保护部位,明确建筑风貌保护的具体要求,形成建筑风貌勘查报告;对传统民 民建筑和压中风貌建简还应进行综合价值评估,编制建简风貌专项保护方案。

3根据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建筑风貌勘查报告或建筑风貌专项保护方案,综合考虑结 沟加固及建筑风貌保护的要求,制定加固方案;一般情况下宜同时进行建筑外立面修方案的 设计; 4对制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可能对建筑风貌造成的影响、预期加固效果、施工 维易程度,施工可行性和安全性,施工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以及对相邻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影 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加固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对制定的客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可能对建筑风貌造成的影响、预期加固效果、施工 难易程度,施工可行性和安全性,施工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以及对相邻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影 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加固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3.0.4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宜为30年;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 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 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3.0.5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即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 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注:适修性很差的结构,指其加固总费用达到新建结构总造价70%以上的结构,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 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建筑。 3.0.6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房屋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0.7既有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建筑构件,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或较高价值的建筑构件 或其他重点保护部位的构件: 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 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4对设计文件选定的加固方法,必要时可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 工艺参数和施工可行性; 5当需要采用传统材料及传统工艺对原建筑构件进行修时,施工前应研究考察该建筑 使用的历史材料的组分、配比、建筑造型中外立面元素的比例与尺度、色彩与肌理和施工工艺 等;修施工中,应采用相似的材料,参照传统工艺配制修补材料;重点保护部位的材料、工 艺和施工方法,应进行现场试验,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7既有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

不 或其他重点保护部位的构件: 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 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4对设计文件选定的加固方法,必要时可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 工艺参数和施工可行性: 5当需要采用传统材料及传统工艺对原建筑构件进行修时,施工前应研究考察该建筑 使用的历史材料的组分、配比、建筑造型中外立面元素的比例与尺度、色彩与肌理和施工工艺 等;修施工中,应采用相似的材料,参照传统工艺配制修补材料;重点保护部位的材料、工 艺和施工方法,应进行现场试验,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4.1.1本章适用于多层石砌体结构房屋加固改造前的安全性鉴定。

4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

4.1.2石砌体结构房屋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与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相同,并按本规程第3.0 条的规定确定。

4.1.3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月

受理委托; 2初步调查; 3确定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4现场详细调查及检测: 5 鉴定评级; 6提出处理建议; 出具鉴定报告。

4.1.4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收集及查阅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变更资料、施工图及变更记录、 废工图、施工内业质保资料等; 2查询房屋历史:包括建造年代、原始施工、历次修、改造、加固、用途变更、使用条 牛改变及经历的灾害情况; 3初勘现场:根据所获得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房屋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 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并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填写; 5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调查、检测方案及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 准备工作及现场调查、检测时的配合工作。

4.1.5现场详细调查、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报

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立面布置核查:若设计资料缺失,则应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绘制 房屋的建筑、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及必要的面图和详图; 2核查房屋的结构体系,确认石砌体承重墙的砌筑方式和施工工艺: 3经调查或检测,确认基础的形式和做法:

4宜检测承重结构的材料强度,当需进行结构验算时,应检测承重结构的材料强度;5核查圈梁、构造柱、拉结件、支撑或其他抗侧力构件布置,核查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核查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特别应核查特殊构件(烟、壁等);6检查地基基础使用状况、沉降及不均匀沉降状况,对房屋变形进行量测或监测;7核查上部承重结构,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几何参数,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状况,构件支承或支座的工作状况,构件及连接的变形、裂缝、老化及损伤状况,结构的整体牢固性:8核查结构的实际使用条件,包括结构上的作用(荷载),房屋内外环境,使用史,荷载史。4.1.6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4.1.6的规定采用。表4.1.6不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级的规定,具有足不必采取措施够的承载能力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α级的规定,尚不可不采取措施单个构件或其检查显著影响承载能力项目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α级的规定,显著应采取措施影响承载能力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α级的规定,已严必须及时或立即重影响承载能力采取措施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具有足可能有个别一般A够的承载能力构件应采取措施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尚不可能有极少数构B显著影响承载能力件应采取措施子单元或子单元中应采取措施,且的某种构件集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显著C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影响承载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已严D重影响承载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具有足可能有个别一般A够的承载能力构件应采取措施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尚不可能有极少数构B显著影响承载能力件应采取措施三鉴定单元应采取措施,且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显著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影响承载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规定,已严D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重影响承载能力00

4.2调查检测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4.2.1石砌体结构房屋损环状态应重点检查承重墙体的裂缝和变形状况,纵横墙交接处的咬合、 拉结和裂缝状况,石墙、柱、梁、板的连接构造,砌筑砂浆的饱满度、强度和砂浆与石材的咬 合情况,并对出现损坏的构件及连接节点做现场记录;还应对房屋的层数、总高度、层高、抗 震横墙最大间距等结构体系以及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等进行核查。 4.2.2当需从既有石砌体结构房屋申取样检测某种构件的材料性能时,除应按该种材料现行检 测标准的规定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的有关规定。

1芯样试件的直径应为70mm,高径比为1.0±0.05;立方体试块的边长应为70mm 2芯样试件及立方体试块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 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的要求; 3根据房屋的规模,每250m体积的砌体至少抽取一组(3个)石砌体墙试件和一组(3 个)石板楼、屋盖试件进抗压强度试验,以3个试件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抗压强度的试 验结果;当3个试件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 为试验结果;当3个试件中最大值和最小值均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应重新取样 4按相关规定测试试件的抗压强度,可将直径70mm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乘以1.15的系数 换算成70mm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

4.3构件的安全性评纫

1.3.1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连接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 嬰缝或其他损伤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个受力构件的的安全性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 内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柱基应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个构件;条形基础应以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长度为 一个构件; 2墙体应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长度为一个构件; 3柱应以一层高、一根为一个构件; 4梁、条、搁栅等应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现浇板应以一个目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石楼板或预制板应以一块为一个构件; 6屋架、桁架等应以一榻为一个构件。 4.3.2当按承载能力评定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4.3.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 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在验算被鉴定结构构 件的承载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 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2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 设计的标准值; 2)当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1)项的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 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并确定其标准值。 3结构或构件的儿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计入风化、腐朽、缺陷、损伤、锈蚀及施工偏 差等影响。 4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其中不同目标使用年限的地震作用应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确定。 5结构构件中石砌体构件的受压及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木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 6结构构件中石砌体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进行验算。 7料石柱轴心受压构件的受压承载力及整条料石板、料石梁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程 附录D的规定进行验算。

表4.3.2按承载能力评定的石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

4.3.3当按连接构造评定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或砌筑方式不满足要求,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构件或连接部位开始出现裂纹 变形、松动、滑移或其他损伤,但损伤尚不严重时;或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 但尚未发生明显变形或开裂时,应评为C级; 2连接或砌筑方式不满足要求,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松 动、滑移或其他损伤,且损伤较严重时;或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且已发生 明显变形或开裂时,应评为d级; 3连接或砌筑方式不完全满足要求,构造有缺陷,但尚未造成损坏时,应评为“予以观案 使用”; 4石砌体墙、柱的高厚比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且已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限值的10%时,应评为c级或d级

但尚未发生明显变形或开裂时,应评为c级; 2连接或砌筑方式不满足要求,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松 动、滑移或其他损伤,且损伤较严重时;或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且已发生 明显变形或开裂时,应评为d级; 3连接或砌筑方式不完全满足要求,构造有缺陷,但尚未造成损坏时,应评为“予以观察 使用”; 4右砌体墙、柱的高厚比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且已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限值的10%时,应评为c级或d级, 4.3.4当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施工不当或受力变形出现的单层石砌体结构房屋墙、柱侧向位移,其位移量分别超过 层高的1/250和1/300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2因施工不当或受力变形出现的多层石砌体结构房屋墙、柱侧向位移,其位移量分别超过 层高的1/300和1/330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4.3.5当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符合表4.3.5的规定,并取 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发现其他明显影响安全的裂缝或其他损伤时,宜根 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1因施工不当或受力变形出现的单层石砌体结构房屋墙、柱侧向位移,其位移量分别超过 层高的1/250和1/300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2因施工不当或受力变形出现的多层石砌体结构房屋墙、柱侧向位移,其位移量分别超过 层高的1/300和1/330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4.3.5当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符合表4.3.5的规定,并取 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发现其他明显影响安全的裂缝或其他损伤时,宜根 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的石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

4.4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安全性评级

4.4.1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以 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 承重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等级确定。 4.4.2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变形或地基基础承载力的评定结果确定, 对建在斜坡场地的建筑物,还应按边坡场地稳定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宜根据 地基基础的裂缝、变形和其他损坏状况,结合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以及上部结构的 须斜变形进行综合评级,并应符合本条1~4款的规定;当需对地基基础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时, 应以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有关检测资料为依据进行评定,并应符合本条5~6款的规定。边坡场 地稳定性项目评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 1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 差,且房屋未发现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时,评定为A级。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但不符合本条A级规定时,评定为B级: 1)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2个月不大于1.5mm/月,且呈收敛趋势 2)地基无明显水平位移(滑移)迹象; 3)上部承重墙体的沉降裂缝宽度不大于2mm 4)连接节点无明显的沉降变形或裂缝: 5)楼屋盖的预制混凝土、木或石构件连接部位无明显滑移或挤压变形、裂缝等损坏现象 3不符合本条A、B和D级条件时,评定为C级。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定为 D 级:

2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建筑布置及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建筑布置及结构体系应符合

注: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错固

5加固设计5.1一般规定5.1.1石砌体结构房屋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本规程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5.1.2加固后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5.1.3石砌体结构房屋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5.1.4对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5.1.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天变形或塌的右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或整治方案。5.1.6石砌体结构房屋经安全性鉴定确认其地基基础需进行加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当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缺失时,尚补充地质勘察。5.2加固设计计算原则5.2.1石砌体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5.2.2加固石砌体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的设计、验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1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确定。2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2)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16

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温 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3)地震作用及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应根据后续目标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确定。 3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文件给出 的名义值。 4原结构、构件的砌体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结构没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值: 2)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5加固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 6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部分应变 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 规程各相关章节的规定采用。 7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 必要的验算。

5.2.3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 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无论采用何种方案,均 应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 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3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应选用有利于消除不利因素的抗震加固方案;当采用加固柱 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保持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 能力; 4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5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6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窗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 标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7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石板楼、屋盖,石梁、悬挑石梁楼梯以及两端与楼面结构无可靠 车接的料石柱等石材构件,宜优先置换为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延性较好类型的构件:无

法置换时,应采取可靠的增强其延性及连接的加固措施;对悬挑右构件尚应同时采取增设支托 等改变结构传力途径的加固方法。 5.2.4为防止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导致的塌,在使用胶粘剂或掺有聚合物的加固方法时, 其加固设计除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外,尚应对原结构进行验算。验算时,应要求原结构、构 件能承担n倍恒载标准值的作用。当可变荷载(不含地震作用)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之比 值不大于1时,n取1.2;当该比值等于或大于2时,n取1.5;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5.3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5.3.1石砌体结构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加固可采用直接加固法或间接加 固法,设计时宜根据结构特点、实际条件、使用要求和建筑风貌保护要求,按下列原则选择适 宜的加固方法: 1对于石砌体结构构件,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 法、外加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和灰缝灌浆加固法;间接加固宜根据工 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增设支点法、增设抗震墙等改变结构传力途径的加固方法; 2对于石材受弯构件,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置换法、受拉区外加面层加固 法和外粘型钢加固法。间接加固宜选用增设支点法。 5.3.2当石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牢固性不满足要求时,应按本规程第11章的要求进行加固。 5.3.3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裂缝修补技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的相关规定执行。 5.3.4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拉结、锚固、灌浆技术以及灌注胶粘贴型钢技术应符合本规 程各意的相关要求

6.0.1新砌石砌体的料石,应采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明显裂纹的石材;砌筑料石的宽 度、高度分别不宜小于240mm和220mm,长度宜为高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料 石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原设计的石块体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U50;砌筑料石加工面的平整 度应符合表6.0.1的要求

表6.0.1料石加工平整度(mm)

新砌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6.0.3用于外立面加固或修的石砌体料石或其他石材构件,宜使加固或修后的建筑形态整 本上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局部石材构件可采用当地常用涂料或木材装饰,使建筑形态富于变化 性;同时应就地取材,多采用传统材料,循环利用,保持原有地域风格。石砌体加固或修材 料宜根据建筑风貌保护的要求,按下列原则选用: 1对于仅需要一般保护的石砌体加固,可在石砌体表面采用各色涂料覆盖原材料,其石料 品种、质感和色泽,与原件相近;涂料的覆盖宜保持石砌体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和可识别性不受 到破坏,不需要改变原砌体的结构和添加新的建筑构件; 2加固或修材料可对石砌体旧石材循环利用,以获得以旧整旧的效果,给人一贯的心理 感知,使新旧表皮部分在立面形态上呈现浑然一体的效果,延续原有建筑的文脉; 3加固或修材料可在原表皮基础上加入新的材料,新旧材料的结合会增加建筑更新的自 由度和可能性,在保证建筑正常使用的同时使建筑立面具有了时代感和戏剧性; 4加固或修可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的前提下采用新材料设计,宜优先选择新型环保材 料,减少对工业化化工材料的使用,减轻对环境的破坏。 6.0.4石砌体结构外加面层用的水泥砂浆,若设计为普通水泥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

于M25。 6.0.5石砌体结构加固用的砌筑砂浆,宜采用水泥砂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收缩性大 的砌筑砂浆。 6.0.6石砌体结构加固用的其他种类砌体块材、混凝土原材料、钢材(筋)及焊接材料、结构 胶粘剂、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砌体裂缝修补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及本规程各章的相关规定。 6.0.7料石砌体构件灰缝灌浆加固专用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性能应满足本规程附录E的相关规 定。

7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7.1一般规定7.1.1本章规定适用于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石砌体墙、柱及料石柱构件的设计和施工。7.1.2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对柱宜采用围套加固的形式(图7.1.2a);对墙和带壁柱墙,宜采用有拉结的双侧加固形式(图7.1.2b、c)。H/3H/3(a)石砌体柱加固(b)石砌体墙加固(c)带壁柱石砌体墙加固料石柱加固图7.1.2钢筋混凝土外加面层的形式7.1.3计算加固后的石砌体墙柱、料石柱的承载力及高厚比时,其计算截面可按宽度为b的矩形截面采用。加固后的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为b+s(b为新增混凝土的宽度,s为新增混凝土的间距)。加固后的带壁柱砌体墙,其计算截面的宽度取窗间墙宽度;但当窗间墙宽度大于b+2H/3(H为墙高)时,仍取b+2H/3作为计算截面的宽度。7.1.4当原构件与新增面层之间的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注:加固构件的界面不允许有尘土、污垢、油溃等的污染,也不允许采取降低承载力的做法来考虑其污染的影响。7.1.5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7.1.6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其加固后承载力的计算,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21

7.2.1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围套或双面加固轴心受压的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其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表7.2.1组合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0cmm

7.2.2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围套或双面加固偏心受压的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图 7.2.2)时,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此时,钢筋A。的应力αs(单位为MPa,正值为拉应力,负值为压应力),应根 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当>总,(即小偏心受压)时,

当“≤(即大偏心受压)时

其中截面受压区高度x,可由下式解得:

αc——偏心受压构件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取0.7; A一一混凝土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αs一一偏心受压构件钢筋强度利用系数,取0.7; eN一一钢筋As的合力点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 Sms—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Ses一一混凝土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sb一一加固后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对HPB300级钢筋配筋,取0.575;对 HRB335级钢筋,取0.550;对HRB400级钢筋,取0.517。 SmN一一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e%——钢筋A的重心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e一一轴向力对加固后截面的初始偏心距,按荷载设计值计算,当e<0.05h时,取e=0.05h;ea一加固后的构件在轴向力作用下的附加偏心距;β—加固后的构件高厚比;h——加固后的截面高度;ho——加固后的截面有效高度;a和α'一—分别为钢筋A.和A的合力点至截面较近边的距离;As——距轴向力N较远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A'—距轴向力N较近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NNAAAAhh(a)小偏心受压(b)大偏心受压图7.2.2加固后的偏心受压构件II砌体抗震受剪加固设计7.2.3采用钢筋混凝面层对石砌体墙进行抗震加固时,宜采用双面加固形式增强石砌体墙的整体性;当必须采用单面加固的形式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100mm,对采用有垫片铺浆法或有垫片干砌甩浆法砌筑的墙体,尚应在未加固侧采取高强度水泥砂浆勾缝或灌浆加固等措施增强灰缝对垫片握裹能力;勾缝用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15。7.2.4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石砌体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V≤VME+Ve/YRE(7.2.4)式中:V一一考虑地震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24

VME 一原砌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 Ves一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后提高的抗震受剪承载力,按本规程第7.2.5条计算;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RE=0.85。 7.2.5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后提高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f一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α——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取0.7; αs——钢筋强度利用系数,取0.9; b一混凝土面层厚度(双面时,取其厚度之和); h一一墙体水平方向长度; J一水平向钢筋的设计强度值; As水平向单排钢筋截面面积; s一水平向钢筋的间距。 注:对重要构件,当采用式7.2.5计算加固后墙体受剪承载力时,宜取f=0。

7.3.1钢筋混凝土面层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

.1钢筋混凝土面层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

V..=0.44a.f.bh+0.8a.f.A(h/s)

1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级;当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 或承受动力荷载时,混凝主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级;在配制墙、柱加固用的混凝土时,不应 采用膨胀剂;必要时,可掺入适量减缩剂: 2加固用的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箍筋或水平筋宜采用 HPB300级钢筋。 7.3.3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柱、料石柱或壁柱、尺寸较小的窗间墙时,其构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其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不应大于200mm;受压 钢筋一侧的配筋率及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 2当采用围套式的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石砌体柱或料石柱构件时,应采用封闭式箍筋。箍 筋直径不应小于6mm,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柱的两端各500mm范围内,箍筋应加密, 其间距应取为100mm。若加固后的构件截面高度h>500mm,尚应在截面两侧加设竖向构造钢

1面层应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石砌体表面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孔壁干燥后安设锚 筋并铺设钢筋网,支模板,浇水湿润墙面,浇筑混凝土并养护; 2石砌体表面原有抹灰等装修面层应彻底清除,表面应清洗干净,不得有尘土、污垢、油 脂等污染; 3石砌体申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灰缝申松动、风化的砂浆或易于剔除的黄主砂浆也 均应剔除,然后采用强度不低于M10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塞入填实;原墙面清底后若发现砌筑砂 浆不饱满或空洞等缺陷,应先行采用强度不低于M10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塞入填实或按本规程附 录E的规定灌浆加固; 4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然后在右块或灰缝上钻孔: 须钻孔直径宜比锚筋直径大4mm,钻孔距石块边距不应小于50mm;锚筋或穿墙筋插入孔洞后 采用植筋专用的结构胶将孔洞填实;钻孔宜采用金刚钻取孔或低振动冲击钻钻孔,并应视原砌 本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E.3.4条的规定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5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6界面胶应随用随搅拌,喷涂应均匀,不得遗漏被钢筋网遮挡的基层; 7应采取措施使墙顶与楼板交界处混凝土密实,浇筑后应加强养护,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8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8.1.1本章规定适用于外加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石砌体墙、柱及料石柱构件的设计和施工。 8.1.2若原构件有较长的竖向裂缝,或有多条竖向裂缝,或有其他严重缺陷,不应采用钢筋网 水泥砂浆面层进行受压加固。 8.1.3当采用聚合物砂浆及水泥复合砂浆时,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当被加固 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对面层进行防护。 8.1.4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对柱应采用围套加固的 形式;对墙和带壁柱墙,应采用有拉结的双侧加固形式。 8.1.5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加固后计算截面的确定 应按照本规程第7.1.3条及第7.1.4条的规定执行。 8.1.6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 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8.1.7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其加固后承载力的计算,应 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本规 程的有关规定

8.2.1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围套或双面加固轴心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其加 后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后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一一构件加固后的轴心压力设计值; 厚比及配筋率,按本规程表7.2.1采用; Jmo—原构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对于几根石材构件竖向密缝叠拼形成的受压柱构件 应视为密缝石砌体构件;对整根轴心受压料石柱构件应替换为石材抗压强度设计 值ed 砂浆强度利用系数,取α=0.25:

f—砂浆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8.2.1采用: A。一新增砂浆面层的截面面积; αs——钢筋强度利用系数,取αg=0.50; f,新增纵向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A新增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表8.2.1砂浆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8.2.2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围套或双面加固偏心受压石砌体构件、料石柱构件时,其加 固后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此时,钢筋A。的应力の。应根据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当%(即小偏心受压)时,

当≤(即大偏心受压)时

o,=f, 5= x/ h

其中截面受压区高度x,可由下式解得:

A一一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α。—偏心受压构件砂浆强度利用系数,取α.=0.50; A一一砂浆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eN钢筋As的合力点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 Sms—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Ses砂浆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加固后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对HPB300级钢筋配筋,取0.475;对 HRB335级钢筋,取0.437;对HRB400级钢筋,取0.400 SmN一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e%钢筋A的重心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 e一一轴向力对加固后截面的初始偏心距,按荷载设计值计算,当e<0.05h时,取 e=0.05h; ea一一加固后的构件在轴向力作用下的附加偏心距; β一一加固后的构件高厚比; h一一加固后的截面高度: ho一加固后的截面有效高度; 和α—分别为钢筋A,和A的合力点至截面较近边的距离; As一一距轴向力N较远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 A一一距轴向力N较近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 根据加固计算结果确定的钢筋网水泥浆面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改用钢筋混凝土面层

A一一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A一一砂浆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 eN钢筋A,的合力点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 Sms—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Ses砂浆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钢筋A。重心的面积矩; %b——加固后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对HPB300级钢筋配筋,取0.475;对 HRB335级钢筋,取0.437;对HRB400级钢筋,取0.400 SmN一砌体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SeN—砂浆外加面层受压区的截面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e%钢筋A的重心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 e——轴向力对加固后截面的初始偏心距,按荷载设计值计算,当e<0.05h时,取 e=0.05h; ea一一加固后的构件在轴向力作用下的附加偏心距; β一一加固后的构件高厚比; h一一加固后的截面高度: ho一加固后的截面有效高度; α和α—分别为钢筋A和A的合力点至截面较近边的距离; As一距轴向力N较远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 A一一距轴向力N较近一侧钢筋的截面面积。 根据加固计算结果确定的钢筋网水泥浆面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改用钢筋混凝土面层

8.2.4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对石砌体墙进行抗震加固DL/T 5765-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采用双面加固的形式增 墙的整体性

8.2.5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8.2.5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

V≤VME +Vs /YRE

式中:V一一考虑地震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 VME—原砌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 Vs——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后提高的抗震受剪承载力,按本规程第8.2.6条计算; 7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PRE=0.9。 8.2.6采用手工抹压施工的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后提高的受剪承载力Vsi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砂浆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SN/T 1148-2019 木薯单爪螨检疫鉴定方法,按表8.2.1采用: b—砂浆面层厚度(双面时,取其厚度之和); h一一墙体水平方向长度: f一水平向钢筋的设计强度值; As—水平向单排钢筋截面面积;

= 0.02f.bh +0.2f.A (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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