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5/T 149-2020 农村公路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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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5/T 149-2020 农村公路建设指南.pdf

5.9.1应符合JTG/TD3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和污染环境。 5.9.2农村公路应设置完善、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就近排入天然和人工 水系。 5.9.3非村镇路段可设置土质排水边沟,有条件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右、浆砌片 石等方式。县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1m,沟深不小于1m;乡道、村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0.5m, 沟深不小于0.5m。 5.9.4村镇路段排水系统应考虑村民出行和路域环境需求,宜采用暗埋或盖板型式,并与村外排水系 统相连接。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4m×0.4m,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3 mx0.3mo 5.9.5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9.1应符合JTG/TD3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和污染环境。 5.9.2农村公路应设置完善、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就近排入天然和人工 水系。 5.9.3非村镇路段可设置土质排水边沟,有条件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右、浆砌片 石等方式。县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1m,沟深不小于1m;乡道、村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0.5m, 沟深不小于0.5m。 5.9.4村镇路段排水系统应考虑村民出行和路域环境需求,宜采用暗埋或盖板型式,并与村外排水系 统相连接。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4m×0.4m,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3 mX0.3mo 5.9.5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0.1应符合GB5768、JTGD81、JTG/TD81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照JTGF71等 施工,保障交通安全。 5.10.2 交通标志设置应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设置 5.10.3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滑性和夜间可视性,并便于施工。 5.10.4 护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完整。 5.10.5 应合理设置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 5.10.6 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路口,宜设置信号灯、减速带或震荡标线,信号灯不应被遮挡 5.10.7 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0.1应符合GB5768、JTGD81、JTG/TD81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照JTGF71等规范进行 施工,保障交通安全。 5.10.2 交通标志设置应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设置, 5.10.3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滑性和夜间可视性,并便于施工。 5.10.4 护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完整。 5.10.5 应合理设置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 5.10.6 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路口,宜设置信号灯、减速带或震荡标线,信号灯不应被遮挡。 5.10.7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1.1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应有足够的视距,通视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5.11.2平面交叉宜为直角,当受条件限制不得已采用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 5.11.3平面交叉范围应进行加铺转角、渠化。 5.11.4平面交叉处两侧引道为等外公路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缓坡段,纵坡应不大于2%。 5.11.5机耕道等无铺装路面公路与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公路平面交叉时,无铺装路面公路距交叉口 一 定范围内应铺装相应路面,长度不少于20m,以保持路面整洁。

5.11.1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应有足够的视距,通视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5.11.2平面交叉宜为直角,当受条件限制不得已采用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 5.11.3平面交叉范围应进行加铺转角、渠化。 5.11.4平面交叉处两侧引道为等外公路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缓坡段,纵坡应不大于2%。 5.11.5机耕道等无铺装路面公路与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公路平面交叉时,无铺装路面公路距交叉口 一 定范围内应铺装相应路面,长度不少于20m,以保持路面整洁。

5.12.1农村公路两侧为田地的路段可通过整修路肩、完善边沟、裁植行道树等方式进行隔离,实现路 田分家。 5.12.2农村公路过村镇路段,设置排水设施、绿化平台、护栏、栅栏、人行道等物理隔离形式,实现 路宅分家,保障道路畅通。 5.12.3路田路宅分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3.1公路绿化美化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 与线自然、植被、人文景观等协调统一。 5.13.2公路沿线绿化应覆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用地,通视区范围内的绿化不应遮挡视线、交通 标志。 5.13.3根据使用功能和树种,县道边沟以外每侧栽植不少于2排行道树,乡道、村道边沟以外每侧栽 植不少于1排行道树。 5.13.4县乡道穿越村镇路段宜实现亮化。 5.13.5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4.1重点路段利用路侧可用土地、穿越村镇出入口处等结合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产业特色、 化、时代精神等设置1~2处人文景观点、公路驿站、停车停靠点等公益、便民设施。 14.2有条件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1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DB41/T1582规定实施。 6.2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扬尘预算等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措施 6.3重污染天气落实相应应急管控措施。

7.1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DL/T 763-2013 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2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应符合JTGF90、DB41/T1540等规范、细则的有关规定。 7.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高农村公路工 程建设安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9.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照规 定组纱 验文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交付使用。 9.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10.1新建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后,应实行路长制,明确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养护 监管、路域环境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0.2设置清扫保洁路段责任人公示牌,加大机扫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10.3本标准未涵盖的内容,执热行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

新建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后,应实行路长制,明确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养 路域环境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设置清扫保洁路段责任人公示牌,加大机扫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本标准未涵盖的内容,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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