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工程设计导则(2017年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2017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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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工程设计导则(2017年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2017年12月).pdf

B.0.13同时使用系数(热冷负荷)Simultaneityusagecoefficient(heatcoolingload

司时使用系数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建筑类型、各类建筑的使用特点、各类建 筑的入住率、气候条件、供冷站的规划数量及位置、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

3.0.14折减系数Reductioncoefficie

(注:1、以上给出的4种类型是单一类型的基本热(冷)负荷,在分析时,应按所需 热(冷)介质归类逐时叠加。2、给出的运行小时数值仅供参考。)

SJZ 9021.3-1987 半导体器件的机械标准化 第3部分:集成电路外形图绘制总则4.0.1本导则的编制且的如下

a)为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走市场化道路,树立为用户服务思想,实 现安全可靠、清洁环保、经济高效、智慧友好的目标,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 促进集团公司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成为新的赢利点; b)本导则是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附属 文件,也是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的企业标准: c)为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研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 优化提供依据和技术要求

4.0.2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如下:

a)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b)编制定位为:以技术内容为主,具有分布式特色,明确与传统火电厂在 设计理念上的区别; c)为分布式能源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兼顾施工图设计优化 d)既能体现楼宇式和区域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设计共性,文能体现 个性。

4.0.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布局原则女

a)重点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等相关区域开展项 目进选工作; b)在气源有保障、热(冷)负荷落实、价格合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和具 有较好收益预期的其他区域,也可适当开发。 4.0.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原则如下: a)结合投资机会分析,参考电力项目初可研的研究深度,针对项目目标区 域热(冷)负荷调查,先行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布局研究: b)抓住新建工业园区能源整体规划以及老工业园区“煤改气”供能替代, 新工业园区清洁供能的有利时机,早期介入、统筹规划,以城市综合能源供应商 的身份为其供能; c)所开发的项目应具有优良业态性质(有较好的价格承受力、负荷基本连

续、冬夏季热冷负荷基本平衡)。 4.0.5分布式能源冷热电负荷具有一定的培育期,应合理考虑、统筹规划以下事 项: a)工程建设的总规模; b)分期建设规模和时序; c)调峰(备用、应急)设备的配备规模、投入时序; d)在项目培育期可以先建调峰(备用、应急)设备及配套设施。 4.0.6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不应小于70%;年平均能源综合 利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7= (B × Q:)

注:调峰设备供热(冷)量及天然气消耗量不计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一次能源综 合利用率计算。 4.0.7应按“以热(冷)定电、欠匹配”的原则配置原动机、余热设备的容量(发 电量和供热量)以及余热制冷设备的供冷量;欠匹配的具体原则如下: a)对于工业蒸汽负荷,欠匹配表示宜按约等于工业蒸汽基本热负荷选择原 动机和余热设备的容量,相对于设计最大工业蒸汽负荷不足部分由热调峰设备 (燃气锅炉)补充,并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供热设备故障时,系统供热能力满足 最大负荷的60%~75%; b)对于建筑空调冷负荷,欠匹配表示应按小于建筑空调基本冷负荷选择原 动机和余热制冷设备的容量,相对于设计最大建筑空调冷负荷不足部分由冷调峰 (电空调或蓄冷)设备补充,并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供冷设备故障时,系统供冷

能力满足最大负荷的60%~75%; c)对于建筑空调热负荷,欠匹配表示应按小于建筑空调基本热负荷选择原 动机和余热设备的容量,相对于设计最大建筑空调热负荷不足部分由热调峰(燃 气锅炉或蓄热)设备补充,并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供热设备故障时,系统供热能 力满足最大负荷的60%~75%热负荷; d)对于采暖热负荷,欠匹配表示宜按约等于采暖基本热负荷选择原动机和 余热设备的容量,相对于设计最大采暖负荷不足部分由热调峰(燃气锅炉或蓄热) 设备补充,并保证当其中最大一台供热设备故障时,系统供热能力满足最大负荷 的60%~75%。 4.0.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劳动定员应符合集团公司分布式能源企业劳动定员标 准的规定。 4.0.9当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由不同功能的建构筑物组成时,能源站各建构筑物 的名称应统一由总图专业根据表4.0.9确定

4.0.10当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是一个单体联合建筑时(建筑名称:联合厂房, KKS编码:UUA),联合厂房内各房间的名称应统一由建筑专业根据表4.0.10 确定。

表4.0.10联合厂房内各房间的名称

注:1、单体联合建筑,可地上或地下布置,由各不同功能的房间组成。

5.1.3分布式能源系统供热(冷)负荷的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a)蒸汽系统的供出半径6km; b)热水系统(含:采暖、生活热水)的供出半径10km; c)空调热(冷)水系统的供出半径一般2km,不超过3km。 5.1.4超过5.1.3条范围的热(冷)负荷,不宜作为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负荷,如果 有特殊情况,应进行政策、技术、经济比较。 5.1.5宜对拟作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热(冷)用户进行定性排序,定性排 分为优、良、一般、差,定性为优、良的用户应积极接入,定性为一般的用户 可选择性接入,定性为差的用户应剔除;定性原则如下: a)负荷量较大、连续稳定、波动性小为优; b)蒸汽用户距离远且要求压力高的为差; c)普通民宅采暖用户宜考虑经济性,普通民宅空调用户不宜接入。 5.1.6进行热(冷)用户的优差定性排序涉及的主要因素如下: a)负荷量、用户参数; b)负荷连续性、波动性; c)用户距能源站的距离; d)用户对价格的承受力。

5.1.7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拟承担的热(冷)负荷时,应根据工程情况

5.1.7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拟承担的热(冷)负荷时,应根据工程情况 和热(冷)用户的优差定性排序,筛选热(冷)用户,应考虑近期新增负荷和规 划负荷的风险;根据筛选后的热(冷)用户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供

5.2.1工业蒸汽负荷分为工艺蒸汽负荷和制冷蒸汽负荷两类。

a)对于现有的工艺用户,应采用调查实际值; b)对于已签订供热合同的近期新增工艺用户,可采用合同值; c)对于已有供热协议的近期新增工艺用户,应采用经过核实的值; (注:“经核实”的含义是:若以前供热协议与当前的数据不符时,应加以修正) d)对于规划中的或无法提供准确值的工艺用户,可采用设计值、估算值 或参考同类型同等生产规模的项目实际值。

对现状工艺蒸汽负荷的分析应符合以下规

a)通过资料搜集和实地调研,获取用户近年的产能和开工率情况,并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测量方法获取典型生产工况下的用能曲线; b)分析统计现有用户的用能情况,主要包括:现有生产状态、生产班制、 供能装置配置情况(若有)、燃料类别(若有)、燃料消耗量(若有)、典型日 逐时用能曲线(原则要求提供各季节/月份典型日用能曲线)、年总用能量等; c)根据用户生产现状,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用户生产发展特点, 合理确定现有用户热(冷)负荷的最大、平均、最小值; d)根据用户生产现状,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用户生产发展特点, 合理确定现有用户的工艺蒸汽设计负荷; e)经调查整理后获得的现状热用户的负荷宜按照不同季节进行统计,汇总 表见表5.2.3。

表5.2.3现状工艺负荷统计表

2、设计单位可以按上表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

a)应充分做好与用户沟通和资料搜集工作,调研用户新增产能、开工建设 时间、生产工艺、用能参数、用量及稳定性。原则上要求用户提供项目可研报告 (或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b)应根据不同行业项目估算指标中典型生产规模进行估算,也可按照同类 型、同地区类似企业的设计资料或实际耗热量计算; c)结合同类型用户用能特点,按照现状热负荷分析有关要求,确定最大、 平均、最小值。 5.2.5工艺蒸汽负荷的汇总见表5.2.5。

5.2.5工艺蒸汽负荷的汇总见表5.2.

表5.2.5工艺蒸汽负荷汇总表

注:设计单位可以按上表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

5.2.6制冷蒸汽负荷可参照本标准5.3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5.2.7应绘制工艺蒸汽负荷和制冷蒸汽负荷的不同季节典型日负荷曲线、平均日 负荷曲线、全年热负荷曲线,并依此合成工业蒸汽负荷的不同季节典型日负荷曲 线、平均日负荷曲线、全年热负荷曲线,

.8确定设计工业蒸汽负荷可采用以下两和

5.2.10当无法得出不同负荷不同季节典型日负荷曲线和全年热负荷曲

5.3建筑热(冷)负荷

5.3.1建筑热(冷)负荷应包含能源站供热(冷)范围内用户的建筑空调热(冷) 负荷、建筑采暖热负荷、生活热水负荷。 5.3.2建筑热(冷)负荷计算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b)采用建筑空调热(冷)指标法进行估算: c)采用建筑设计院(或工艺设计院)提供的工程计算值。 以上三种方法可互为验证。 5.3.3对于现有建筑和近期建筑的空调热(冷)负荷和生活热水负荷,应首先采 用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工程计算值,如无法获得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计算值,可进行 实地调查,或采用建筑热(冷)指标法进行估算。 (注:设计院提供的工程计算值是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利用软件计算的,行业内通用的软 件如下:华电源、EQUEST、鸿业暖通等。) 5.3.4对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工程计算值,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判定是否需要修正 如需修正,可按以下原则: a)生活热水负荷和采暖负荷不需修正,可作为选择加热设备的设计值: b)应采用同时使用系数(见表5.3.5)对建筑设计院提供的空调热(冷)负 荷工程计算值进行修正,并以修正后的建筑空调热(冷)负荷作为选择设备的设 计值。 5.3.5当需要采用同时使用系数对建筑空调热(冷)负荷进行修正时,同时使用 系数见表5.3.5。

同类型建筑空调热(冷)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表

2、建筑空调冷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可取小值,建筑空调热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可取大值 5.3.6对建筑空调热(冷)负荷的实地调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实地调查各建筑热(冷)负荷历史记录数据,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 用模拟法,分析建筑热(冷)用能特点:

a)实地调查各建筑热(冷)负荷历史记录数据,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 用模拟法,分析建筑热(冷)用能特点:

:设计单位可以按上表的原则对表栏的内容进行

区域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建筑空调热(冷

注:设计单位可以按上表的原则对表栏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f)应使用同时使用系数(见表5.3.5)对建筑空调热(冷)负荷汇总值 修正,并以修正值作为选择设备的设计值

修正,并以修正值作为选择设备的设计值。 5.3.8对建筑空调热(冷)负荷的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a)绘制热(冷)负荷供应范围内各建筑设计日的热(冷)负荷变化曲线: 以及热(冷)负荷供应范围内各建筑热(冷)负荷的年延时曲线; b)合理确定热(冷)负荷供应范围内各建筑热(冷)负荷; c)在建筑热(冷)负荷分析过程中应对建筑物年热(冷)消耗指标做出定 量分析; d)现状建筑热(冷)负荷应考虑实际使用率及其增长情况,在新建建筑热 (冷)负荷分析时,原则上应根据地区影响力、周边基本设施等情况合理预测建

5.3.8对建筑空调热(冷)负荷的分析应

筑负荷使用率。 5.3.9生活热水负荷的估算可参照《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34第3.1.2条第 4款的规定。 5.3.10对于集中采暖区的民用住宅建筑,如采用建筑采暖热指标法估算采暖热负 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5.3.10全国主要城市采暖期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

、现状建筑采暖负荷应考虑实际入住率及其增长

2、在新增采暖负荷分析时,原则上应根据地区影响力、周边基本设施等情况合理预测 建筑入住率。 b)近期新增民用住宅建筑应采用节能热指标; c)对于现状负荷,当计算区域内有节能和不节能两种类型的建筑时,应采 用面积加权法计算综合热指标: d)在估算时,应采用总建筑面积作基数。 5.3.11在确定设计采暖热负荷时,不考虑同时使用系数;但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确定是否对入住率进行修正;如需修正,修正系数为0.8一0.95(入住率高的取 高值,入住率达到65%,取0.95)。 (注:对于入住率低于65%、按热量收费的用户,可考虑修正) 5.3.12对于拟接入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热(冷)用户(现有、近期新增),应 符合以下规定: a)采暖热水用户应采用板换间接连接,不充许从分布式供能系统直供: (注:采暖用户有高低分层要求,末端设备一般是散热器和地暖,对供水温度有限制。) b)空调热(冷)水用户,应是空气一水型的集中空调系统; (注:空调热(冷)水用户的末端设备应是热(冷)水风机盘管、热(冷)水新风机、热(冷) 水空气处理机。) c)与生活热水用户应采用换热器进行间接连接,不允许从分布式供能系统 直接取水

5.4.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电负荷包括非居民用电负荷和工业电负荷两种。

5.4.2对现有非居民用电负荷的调查应结合电网公司提供的用电量统计的历史数 居,绘制设计日及全年电负荷变化曲线,并合理给出建筑设计电负荷、平均电负 荷等基本参数,以及给出不同电负荷需求的运行时间。 5.4.3对近期非居民用电负荷的调查原则要求参考同地区同类型建筑用电负荷特 点,绘制典型日及全年电负荷变化曲线,并给出合理的建筑设计电负荷、平均电 负荷等基本参数,以及给出不同电负荷需求的运行时间,综合分析各用户性质及 负荷特性,应考虑折减系数。

5.4.4非居民用电负荷的调查估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女小 a)对于已有建筑,应采用实际调查值或直接计算值(可采用需要系数法): b)对于规划建筑或无法实际计算的建筑,可采用面积指标法进行估算; c)在调查、估算非居民用汇总电负荷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电用户投 运时机等因素; d)可采用条件相似地区的同类项目的实测负荷数据进行估算。 5.4.5现状工业电负荷的调查应结合电网公司提供的用电量统计的历史数据,绘 制设计日及全年电负荷变化曲线,并合理给出用户设计电负荷、平均电负荷等基 本参数,以及给出不同电负荷需求的运行时间。 5.4.6对近期工业电负荷的调查应依据企业设计电负荷、平均电负荷等基本参数 以及生产工艺各时段电负荷特点,原则上参考同类型企业用电负荷特点,绘制典 型电负荷变化曲线,并给出不同电负荷需求的运行时间。综合分析各用户性质及 负荷特性,应考虑折减系数

a)对于已有的用电户,应采用实际调查值; b)对于已有供电合同(协议)的用电户,可采用合同值,协议值应核实: c)对于规划或无法提供准确值的用电户,可采用指标法、需要系数法或 项式法等进行估算; d)工业负荷与公用电网的关系有两种:上网取电、能源站直供电

1.8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站的电负荷分析应符

a)绘制各类建筑四季典型日逐时电负荷曲线; b)把各类不同非居民用电的四季典型日逐时电负荷曲线叠加; c)绘制工业电负荷的四季典型日逐时电负荷曲线; d)把非居民用电负荷与工业电负荷的四季典型日逐时负荷曲线叠加,用于 负荷匹配分析; e)在电负荷分析时,应考虑与公用电网的关系等因素。

5.5冷热电负荷分析、匹配

5.5.1热(冷)负荷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现状热(冷)负荷及近期新增负荷进行汇总叠加; b)绘制典型日热(冷)负荷变化曲线: c)合理选择折减系数、同时使用系数; d)确定设计热(冷)负荷,并分析各季节/月份典型日逐时热(冷)负荷、 月热(冷)负荷和年热(冷)负荷变化特点

5.5.2电负荷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现状电负何及近期新增负何进行汇总叠加; b)选取折减系数、同时系数,确定该区域用电最大负荷、平均负荷、最小 负荷; c)分析各季节/月份典型日逐时电负荷、月电负荷和年电负荷变化特点; d)结合楼宇式或区域式项目供电/用电特点,分析区域内的电力平衡情况。 5.5.3应结合热(冷)负荷和电负荷四季典型日的逐时负荷变化曲线叠加特性, 分析冷热电负荷匹配关系。并根据匹配关系确定以下内容: a)全年基本冷负荷(空调冷水); b)全年基本热负荷(工业蒸汽、采暖、空调热水、生活热水); c)峰、谷、平电负荷; d)根据基本热(冷)负荷,按欠匹配原则(见本导则4.0.7条)选定原动机 和余热利用设备的容量; e)需调峰的热(冷)负荷; f)蓄热(冷)设备的负荷; g)需从公用电网购的电量; h)选定主机、调峰设备、蓄热(冷)设备四季运行方案; i)确定过渡季节停机时的辅助措施。

5.5.4在分析冷热电负荷匹配时,应考虑!

a)采暖期历年不保证天数为5天: b)空调期历年不保证50小时; c)冷热电负荷的同时使用率和用户的入住率。

a)应优先采用设备厂家提供的数据; b)如果不具备条件,可按《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第3.1.2条第3 款的规定进行估算,在估算时,能效系数参见表5.5.5;

表5.5.5溴化锂制冷机的能效系数COP

c)在确定了溴化锂制冷机型号后,应按设备厂家提供的实际所需驱动热量 校核按本条b款的估算值。 5.5.6分类汇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应向外供出的热(冷)量及参数:工业蒸汽 空调热(冷)水、采暖供水、生活热水。

电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综合论证后确定。 6.1.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网方案的系统二次部分应根据系统一次提出的接入方案, 结合接入电网二次系统有关现状进行设计,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调度 自动化及计量、系统通信等内容

6.2.1电力电量平衡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电力电量平衡是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消纳范围的主要依据: b)电力平衡应分区、分电压等级、分年度进行; c)电力平衡应按多种负荷水平及开机方式分别进行平衡; d)分电压等级电力平衡应结合负荷预测结果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容量,校核并网 后上级变压器容量。 5.2.2对于单个并网点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按照安全性、灵 活性、经济性的原则,根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装机容量、导线载流量、上级变压器 及线路可接纳能力、用户所在地区配电网情况,在接入系统设计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参 照表622确定

6.2.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出线回路数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及项目热(冷)负荷功能 可靠性要求综合确定。对于电源总容量较大、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出线回路数宜采用2 回及以上。 6.2.4接入点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6.2.4接入点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点的选择应根据其电压等级及周边电网情况,在接入系 统设计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接入35~110kV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宜采 用专线方式并网;接入10kV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及电 能质量要求时,也可采用T接方式并网,见表6.2.4

6.2.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点选择推荐表

注:自发自用为主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宜与用户配电系统设置统一并网点。 b)接入单条线路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容量不宜超过接入线路容量的10~30%(专 线接入除外),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线路的允许容量;接入本级配电网的电源总容量不应 超过上一级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以及上一级线路的允许容量。在技术、经济合理且必要时, 可以对相关线路、变电站进行增容改造,满足电源接入需求; c)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点的系统短路电流与电源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于10。 6.2.5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时,应对接入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 进行校核,并对系统侧母线、线路、开关等相关设备进行短路电流、热稳定校核。 6.2.6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潮流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a)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配电网设计时,应对设计水平年有代表性的电源出力和 不同负荷组合的运行方式、检修运行方式以及事故运行方式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潮流计 算以校核该地区潮流分布情况及上级电源通道输电能力; b)必要时应考虑本项目投运2~3年内相关地区预计投运的其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 目,并纳入潮流计算。相关地区指本项目公共连接点上级变电站所有低压侧出线覆盖地区。 5.2.7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a)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最大运行方式下,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点及相关 节点进行三相短路电流和单相短路电流计算; b)短路电流计算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及相关厂站开关设备选型提供依据。当已有 设备短路电流开断能力不足时,应提出限流措施或解决方案。 6.2.8接入10kV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应进行稳定计算,接入380V系统的天然

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省略稳定计算。 6.2.9电气主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气主接线方式,应根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容量、 分期建设情况、供电范围、当地负荷情况、接入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等条件,通过技术 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b)接入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应简化主接线。通过单点并网的项目宜采用线 路变压器组或单母线接线,通过多点并网的项目可采用线路变压器组、单母线或单母线分 段接线。

a)参数应包括台数、额定电压、容量、阻抗、调压方式、调压范围、联结组别、分接 头以及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790、《油浸 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的有关 规定; b)变压器总容量的确定: 1)电力全额上网消纳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变压器总容量应满足全部机组满发 时电力送入电网的需求: 2)存在直供电用户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当直供电负荷最小时,变压器总容量 应满足全部机组满发情况下盈余电力送入电网的需求;当直供电负荷最大时NB/T 10413-2020 煤矿井下制冷降温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站内容量 最大的一台发电机停用或因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要求而出力受限的情况下,变压器容量应满 足公用电网对用户供电的需要: c)变压器抽头和阻抗的选择应根据调压计算和短路电流计算的结果确定。 6.2.1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导线截面宜按持续极限输送容量选择; b)当接入公共电网时,应结合本地配电网规划与建设情况选择导线截面。 6.2.1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应在并网点内侧设置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 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6.2.1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有功功率控制、电压与无功调节应符合《燃气分布式供能站 设计规范》DL/T5508的有关规定, 6.2.1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应受控, 满足《燃气分布式供能站设计规范》DL/T5508的有关规定,

6.2.15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电网电压、频率异常时的响应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 要求。

分布式能源项目在电网电压、频率异常时的响应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

6.3.1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 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 程》GB/T14285和《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的要求。 b)并网线路保护配置: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并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宜在线路两侧各 配置1套纵联电流差动保护,采用距离或电流电压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当线路发生短路故 障时,瞬时跳开线路两侧断路器;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T接线路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时,一般情 况下需在线路侧配置距离或电流电压保护; 3)线路保护应具有重合闸功能,按调度要求使用;可实现单相重合闸、三相重合闸、 禁止重合闸及停用重合闸等方式; 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380V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时,并网点和公共连接点 的断路器应具备短路瞬时、长延时保护功能和分励脱扣、欠压脱扣等功能,并应配置剩余 电流保护,线路发生各种类型短路故障时,断路器能快速跳开。 c)能源站内其它保护设备配置: 1)对于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并网的设置母线的能源站,应配置母线保护: 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侧为线路变压器组接线,不配置母线保护; 2)为确保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电网的安全,根据接入电网的需要配置安全稳定控 制装置,或一套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装置;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在产权分界点(最终按用户与 业主计量协议为准)需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设备。当检测到逆功率超过额定输出的5%时, 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与电网断开; 4)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并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交流充电接口,可根据接入电网要 求配置故障录波器,记录并网线路的电流电压及相关保护装置的动作信号,

a)根据所接入电网的现状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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