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12.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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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12.8-2020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盐酸制造行业用水定额.pdf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1/T 0012.8—2020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计算方法.5用水定额.6定额使用说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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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12. 82020
第8部分:盐酸制造行业用水定
本文件规定了盐酸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工业盐酸制造厂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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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 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 热水等)的水量。 现有企业从河、湖等水体取水经直流冷却系统直接排回原水体的水量不计入用水量范围 企业从直流冷却水系统中取水用做其他用途,则该部分应计入企业的用水量范围,
4.1.2用水供给范围
4.1.3各种水量的计量
SLZ 589-2013 水利信息化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指南用水量、自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吨盐酸用水量按公式(1)计算
5.1现有企业用水定额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用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盐酸制造企业吨盐酸用水量定额应不大于2.8m/t。 6定额使用说明 6.1盐酸生产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通则的要求。 6.2盐酸用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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