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65-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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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65-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pdf

预见事故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1.4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s)浓度不低于100m

4.1.5重点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 准限值要求SN/T 0450-2009 进出口本色纱线检验规程

4.1.6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编制或修编污水处理厂发展规划或提

4.1.6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编制或修编污水处理厂发展规划或提 质增效行动方案。

4.2.1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 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需要。

4.2.1 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

4.2.1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

理运行管理手册》,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安全 生产、设备维护、人员考核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 度。

4.2.3污水处理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

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 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电缆,以及 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4.2.4在潜在的落空、落水、室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 传染处应设置警示标识。

异常等直接影响达标排放的重大情况时,运行单位或运行企业应 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运行事故。

2.6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4.2

表4.2.6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5.1.1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 术规范》HJ/T355的规定,在进水口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5.1.2排放口应规范化,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合 GB15562.1的相关规定。 5.1.3排放口应安装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 HJ/T355的相关要求,运行记录应归档和保存。 5.1.4污水处理厂应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规范 收集和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5.1.5配合上游污水收集系

5.2.1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 泵,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 5.2.2污水处理厂应配备计量污水进水水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实 时计量,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 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标准的规定。

常、稳定运行,并定期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校验

5.2.4按照反应池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进水水量, 均匀配水,并保持均匀的曝气、推流和搅拌。 5.2.5根据反应池的出水水质要求、不同工艺流程的运行工况变 化,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进水量、溶解氧(DO)和氧化还原电 位(ORP)、污泥回流比、硝化液内(外)回流比等工艺参数。 5.2.6应确保潜水搅拌器、潜水推进器、鼓风机及曝气器或曝气 机、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刮吸泥机、膜分离装置及高压泵 等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按工艺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转。 5.2.7池面应保持无浮渣,池壁应无附着物,走台上应无泡沫和 浮渣溢出。 5.2.8不同污水处理工艺反应池的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相应工

5.2.4按照反应池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进 均匀配水,并保持均匀的曝气、推流和搅拌。

5.2.8不同污水处理工艺反应池的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相应工 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5.2.9混合絮凝沉淀池应按工艺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 速、水位和水力停留时间,且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污水混凝与 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的相关规定。 5.2.10滤池及其他有过滤作用的处理单元应根据水头损失或过 滤时间对过滤单元进行反冲洗,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污水过滤 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的相关规定。

运行自动控制装置,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 5.2.12接触池应防止水被污染,消毒后应保持规定的余氯浓度 每天应进行水质检测化验,

运行自动控制装置, 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

IV排放口的运行控制要求

5.2.13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所执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出水 的采样和检测,若所执行排放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厂出 水的采样和水质检测

5.2.14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记录实时运行情况,记 录的内容应包括:进水和出水的水量计量数据、污水提升泵的运 行参数、反应池、污泥回流泵的运行情况及进水水量、回流污泥 量、供气量、剩余污泥量、水温、溶解氧、混合液沉降比和混合 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等数据。

平均数值,分析耗电量、耗药量与污水处理量(月、年的统 值)的符合度。

5.2.16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检测并记录进水和出水的水质

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悬浮物(SS)、pH、氨氮(以NH4N计)、总氮(TN 以N 计)、 总磷(TP以P计)和粪大肠菌群等。

2.17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5

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5.2.17

5.2.17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 5.2.17

表 5.2.17 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习

6.1.1污水处理厂污泥需符合相关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相关要求,并按 其处置方式达到相应的泥质标准。 6.1.2污水处理厂应保持污泥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产生的污 泥应及时处理和清运,应记录污泥输出体积或质量,统计污泥出 厂总量,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6.1.3污水处理厂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实行稳 定、减容、减量的有效处理。

6.2.1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沉砂、初沉污泥、二沉池剩余污 泥、深度处理污泥应全部进行减容减量的处理。

6.2.2污泥处理的稳定、浓缩、调理、脱水等装置应保持止常运 行工况,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 6.2.3污泥处理过程中应控制药剂消耗量并保持加药装置运行 稳定。

6.2.7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6.2.7

表6.2.7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7.1.1污水处理厂应确保除臭装置运行正常。 7.1.2厂界环境的臭气浓度应符合所执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若所执行排放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或地方标准的规定

7.2.1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巡 检和维护。 7.2.2气体输送管道应保持密闭状态,记录管线压降。 7.2.3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 过流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7.2.4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 具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条件,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7.2.5 应定期对生物填料的运行情况及除臭效果进行观测。 7.2.6 应定期对微生物培养箱的供气系统进行巡检,保证气体供 应。

7.2.1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巡 检和维护。 7.2.2气体输送管道应保持密闭状态,记录管线压降。 7.2.3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 过流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7.2.7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7.2.7。

表7.2.7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8广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

8.1.1污水处理厂应定期检测并记录厂界环境噪声,并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

8.2.1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发出的噪声振动,并 控制厂界环境噪声不形成污染。 8.2.2污水处理厂的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和设备的减振降噪效 果、环境噪声控制效果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出的 要求。

8.2.3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

表 8.2.3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9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

9.1.1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功能完善的设施运行中央控制系统,以 全面记录并实时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 9.1.2污水处理厂的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 数据修改防止、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 等功能。

9.1.3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

(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的相关规定。 9.1.4 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齐全,并及时按要求存档备 检。 9.1.5关键工艺部位有视频监控,并能够将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 中央控制系统。

9.1.5关键工艺部位有视频监控,并能够将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 中央控制系统。

9.2.1控制室上位机界面应准确、全面、清晰、实时地反映全 工艺运行和设备运转情况,显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预报 警、变量正常等不同状态,

9.2.2计算机、模拟盘及可编过程控制器(PLC)的数

9.2.3控制设备开启时,继电器动作应与设定一致,不得有超出

9.2.3控制设备开启时,继电器动作应与设定一致,不得有超出 工艺控制要求的延时。

9.2.3控制设备开启时,继电器动作应与设定一致,不得有超出

水量水质监控的数据记录和

9.2.5中控系统应实时记录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流量(含累计 流量)和进、出水水质(COD、氨氮、总氮(以N计)、总磷 (以P计)等关键指标)等运行数据,并依据记录数据自动生成 动态变化曲线并形成报表。 应宝装重生水流量计兰

9.2.5中控系统应实时记录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流量

动态变化曲线并形成报表。 9.2.6有明确再生水用途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再生水流量计并 记录和传送流量数据

9.2.6有明确再生水用途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再生水流量计并

9.2.7所有数据至少保存 2 年|

9.2.8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备的运行数据,关键 设备依据工艺需求自动运行。 9.2.9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污水提升泵的运行数据,包括吸水池 液位和提升泵的运行电流、运行频率和运行时间等;水泵可以根 据液位和工艺要求自动运行。

风量、(总)电流、运行时间等运行数据;采用机械曝气方式所 对应的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设备运行(总)电流、运行时间等: 并可以根据DO值等参数自动调节曝气量。

流和加药量等运行数据

IV关键运行参数的数据记录和显示

9.2.12 中央控制系统应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溶解氧 (DO)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 9.2.13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应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氧化 还原电位(ORP)、活性污泥浓度等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 动态变化曲线。

2.14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9

表 9.2.14 评分分值表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10.1.1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城镇污 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各项规定,建立 分类信息台账。 10.1.2污水处理厂应收集、整理、保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 运行的相关信息

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的信息

10.2.1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污泥的产生量 转移量及其去向情况。 10.2.2 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与修理情况等。 10.2.3 按月记录设备的用电量、用药量、污泥处置量等。

II污染减排台账记录的内容

10.2.4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总量等情况。 10.2.5 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耗、药耗、污泥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 处置等情况。 10.2.6新增污染减排能力及运行减排效果的动态变化情况等

10.2.7单体设备的运行情况,累计运行时间,及现场各类仪表 的运行数据的统计表。 10.2.8运行情况记录表:按月统计的月处理水量,进、出水水 质,出厂污泥量,耗电量等。 10.2.9中控系统主要数据统计表,设备故障时间统计表,各处 理单元工艺的运行状态报表。 10.2.10中控系统主要情况变化趋势曲线图:月流量(进、出水 水量、鼓风量和污泥量)、COD、氨氮(以N计),以及关键 工艺参数DO、MLSS等。 10.2.11再生水回用量、回用设施运行情况和回用记录等资料。 10.2.12 污泥检测记录和污泥转运联单等资料,

10.2.1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限 期整改及处罚通知等。 10.2.14 电费缴纳凭证、药剂采购凭证、污泥处置凭证。

10.2.15运行单位应定期总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减排 青况,根据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编制年度设施运行报 告,并利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无线上传等手段及时发送设 施运行报告。

10.2.16设施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水水量水质情况、污水处理 量及排水达标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主要污染物减 排情况、设施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等。 10.2.17本节各项评分分值见表10.2.17。

表10.2.17评分分值表

续表 10.2.17

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2.每项得分包含上限。

11.1.1有健全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1.2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修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JB 59.77-2008 装甲车辆试验规程 第77部分:绞盘装置性能试验,安全 防护措施齐全。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培训后持证上岗。 11.1.3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检测仪安全措施到位。 11.1.4 消防设施到位,并定期检查、更新。 11.1.5 构筑物均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11.1.6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定管理。 11.1.7 有针对防汛、防震、有限空间作业、来水异常等情况制 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2.1污水处理厂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科室,安全管理部门 及单位职工分别划分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做到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 11.2.2招聘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 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电器、起重机、 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程的工人,必须进行

11.2.4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1.2.4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1.2.5要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

III防溺水和高空坠落

11.2.6污水池管理工作不准随便越栏工作,越栏工作必须穿好 救生衣并有人监护。 11.2.7污水池区域必须设置若干救生圈,以备不测之需。 11.2.8污水处理厂职工有时需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应牢记:登 高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 业的一系列规定。

11.2.9化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1.2.10化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 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11.2.11每一个检测项目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当日的样品应 在当日内完成检测(类大肠菌群数和BODs除外);对检测的原 始数据和化验结果报告,应进行复审并保存。 11.2.12化验室应备有消防设备NY/T 2735-2015 稻茬小麦涝渍灾害防控与补救技术规范,如黄沙桶和四氯化碳灭火机 等,黄沙桶内的黄沙应保持干燥,不可浸水。 11.2.13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 应进行水、电等安全检查。在冬季,下班前应进行防冻措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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