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一册 措施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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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一册 措施项目.pdf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拨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 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 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 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 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 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桩根据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十一、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拨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拨 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 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拨工具桩按两般驳船捆扎成船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 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 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 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打拨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桩根据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十一、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检尺长)L和圆木桩小头直径(检尺径)D查《木材· 立木材积速算表》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拨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DB22T 2296-2015 中药饮片调剂管理规范,均需拔拨出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如需计算竖、拆打拨桩架费用,竖、拆打拨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计算。如无规定,则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 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钢板桩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钢板 庄的使用费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调整办法。

2.2陆上卷扬机拨园

工作内容:准备工作,木桩制作.打桩、安、拆夹木.打(拔)桩.桩架调面.移动打、拔缴风桩,埋、拆地垄.灌砂.清场

内容:准备工作.打桩、桩架调面.移动.打、拔缆风桩,理、拆地

工作内容:准备工作,木桩制作.打桩,船排固定、移动.拔桩.清场、整堆。

作内容:准备工作.打桩.船排固定.移动.拔桩.清场、整堆

71水上卷扬机打槽型钢板桩

7.1水上卷扬机打槽型钢板桩 拔桩,清场、整堆。

71水上卷扬机打槽型钢板机

工作内容:准备工作.打桩、船排固定移动.拔桩、清场、整堆

准备工作木桩制作(加靴).船排固定、移动.打桩.清场、整堆

工作内容:准备工作.船排固定.移动.打桩.清场、整堆

二作内容:1.钢板桩装 打钢板栅 、材料场内运输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人筑、拆的围堰项目。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第一册《王石 方工程》相关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 护工料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调整办法。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 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 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 用。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 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拨工具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位筑,应根据麻袋、尼龙袋的规格调整 材料的消耗量,但人工、机械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 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规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执行筑岛填 心项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 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执行筑岛填 心项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 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和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和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容:安挡土管简、挂草帘、铁丝固定.50m内取土夯填.拆除清

单位:10延长米堰您

工作内容:50m内取土、夯填.压草袋.拆除清理

单位:10延长米堰体

单位:10延长米报保

工作内容:50m内取土.运砂.填筑.夯实,拆除清理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版、竖撑计算;如采用竖版、横撑时,其 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 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 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 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 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拨工 具桩”相应项目。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一、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按力 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二、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吨· 型基坑支撑的使用费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订调整办法。

一、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按施工 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二、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大型基坑支撑的使用费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订调整办法

工作内容:制作、运输、安装、拆除,堆放指定地点

工作内容:制作、运输、安装、拆除,堆放指定地点

工作内容:安装:1.吊车配合、围令、支持 槽壁面留出预理件 装定位:6.活络接头固定

工作内容:安装:1.吊车配合、围令、支撑驳运卸车;2.定位放样;3.槽壁面凿出预理件; 4.钢牛腿焊接:5.支撑拼接、焊接安全栏杆、安装定位;6.活络接头固定

拆除:1.切割、品出支撑分段:2.装车及堆放

一、本章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二、砌筑物高度超过1.2m时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应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运转 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 架费。 四、仓面脚手架斜道、满堂脚手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定额》相应 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作内容:清理场地、搭脚手架、铺钉及翻转脚手板、拆除、堆放、

单位:100m²仓面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 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并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 射并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并点及深并并点。并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 计确定。喷射并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并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并点材 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管)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并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 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并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 用另行计算。 六、集水井排水、沟槽、基坑排水定额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

一、轻型并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并点以30根为一套,大口径并点以10 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10根”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 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二、深并并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并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座·天”。 三、井点使用一天按 24h 计算,

工作内容:1.安装:井管装配,地面试管 装、拆水泵,钻机安、拆,钻孔沉管,灌砂封口,连接试抽。

3.使用:抽水、值班并管堵漏

注:井点安装用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现场签证送

工作内容:1.安装:井管装配,地面试管,铺总管,装水泵水箱、钻孔成管、清孔、卸Φ400虑水钢管、定位、安装虑水钢管、外壁灌砂、

管、拆管、灌砂、清洗整理、堆放。3.使用:抽水、值班、井管堵漏

注:井点安装用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现场签证送

注:并点安装用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拆除:拔管、拆管、灌砂、清洗整理、堆放。3.使用:抽水、值班、并管堵漏

:并点安装用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现场签证进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 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我 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基本部分为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所必需费用,浮动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的计 算按我省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内容见附表1 (二)措施项目费率:见附表2 三、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 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 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 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 徐费或摊销费。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 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六、脚手架搭拆费按各册规定的人工费费率计算费用SF/T 0017-2017 全国司法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单独承担埋地的项目 工程不计算除外)费用中所占的人工费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 考虑在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木梯、铁梯等所计的费用。 七、其他项目: 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用应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

,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2017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措施项目费率计算

:1.本费率以单位工程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给排水、照明部分。 2.按上述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后,相应取消2005年综合定额中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 安全网、建筑物垂直封闭子目以及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浮动部分)、环境保护费等相关费用。 3.本表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单位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以内的工程,按本费率计取;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 元~5千万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60%计取;工程综合价在5千万元~1亿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40%计取;一亿以 上的工程,按基本费率的20%计取。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和安全施工基本费两项费用之和的50%。

GB/T 5968-2011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9部分:分规范 2类瓷介固定电容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其他项目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 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2.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 有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依据取代暂估价;材料、 工程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确定单价后 取代暂估价。 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 对完成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 按照计日工表中填写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 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以外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 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规 定,商定计日工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 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建设 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 价的1.5%计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 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3%计算。 注:在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时,设备购置费(包括变配电设备、水设备等)不列入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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