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pdf

《城市居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8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4590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城市居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pdf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 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 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 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 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 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JB/T 11138-2011 锂离子蓄电池总成接口和通讯协议,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 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表4.0.3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 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 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 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 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 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

4.0.5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 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 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 70%。 一 4.0.6X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 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 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 0.35m²/ 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0.8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4.0.9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 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 且照时数1h。

表 4. 0.9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

4.0.10居往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4.0.10居往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5.0.1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 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 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 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 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 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²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 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 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²。 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 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2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5.0.3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 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5.0.1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

表5.0.3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²千人)

续表5.0.3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居住街坊类别生活圈居住区生活圈居住区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建筑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公共管理与125011301890730公共服务设施A类23601380234081070交通场站设施S类80其350320商业服务业设施20中B类55045024046017101070社区服务设施R12、R22、R32221018205080便民服务设施R11、R21、R3115090注:1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士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5.0.4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5.0.5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2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3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14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

5.0.6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 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 有关规定; X 2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 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Q%; 3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 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 余地 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5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6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 条件。

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 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 6.0.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 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²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 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 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X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 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 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 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

于2.5m; 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 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 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6. 0. 5 的规定。

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7.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 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7.0.2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 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人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2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 空间; 3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4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7.0.3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 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 相协调,并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7.0.4、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 2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3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4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 5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 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6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 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7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 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 能的绿化方式。

7.0.5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绿 地的活动场地的铺装,在符合有关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透 水性要求。 7.0.6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 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 光污染,

7.0.6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 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 光污染。

7.0.7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

附录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入

7 A.0.1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 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 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人居住区 用地; 2 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 边界。 3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 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 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 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 5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 道路X 7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 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任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 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 用地。 A.0.2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绿 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 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 至距房屋墙脚1.O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 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 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A.0.3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表A.0.3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

附录B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B.0.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应符合表B.0.1的设置规定。

表B.0.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B.0.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2的设置 规定。

表B.0.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 下室。

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3的设置规定。

表B.0.3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求要置设务服“班(L)23(z)(8)过2周6足居(z)c(z)*中国*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26

耳业求000()要000置设(L)(z)()(T)(2)()(L)(z)()()(8)(L)(z)()设等服康预(z)(z)())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理设施27

0000(2)求要置设“(I)介餐科“宜务务服能护保合人影技功(zw)())(中4别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28

的求要00008置设服服应服服应()()()2(z)(L)(z)()(L)(z)C区容务0001008(zw)0000020091~0001(z)~08()派商菜生别类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29

AQ 4223-2012 自来水生产工艺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求000要置负设置务宜服(L)(z)据根按根根根及容续务002~001009000z~009(z)00~00*监压片别类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30

()(并)求要耳(1)置008设据览容(z)(z)()停()机小车1别类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31

()求要0置设(L)(2)(L)(z)2残茶文务服‘办为书会房疾娱座008~00S(z)表0001~009() ()站z0:活32

的K恒区鼎建求要z/T家置日设根层底季日冬径规地"至挡半所畅之务层冬务儿动线服3活应服托()过过()日2超照地的宜宜房设日舞 9~场容含内“点岁场周身教渝健他场(z)(z)*33

)()求要置设(()()容内务浏览(z)02~09(z)08~08()()1235

置求要置设置000设I用宜0001()(z)运售包务服施施设箱(z)(z)001~0S1丫居称0设活便物36

)停求要置设“回器ug(L)()于辆置车容刘览(zu)(zu)()()生37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V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S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J83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