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519-2020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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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519-2020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发布稿).pdf

5不得修改或删除文件名后缀。

4.3.4在预制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以及运维阶段,可在设计阶段构件命名的基础上,扩展 成为构件产品名称。

GB/T 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4.4.1构件表达要求应包括:几何信息要求、属性信息要求、指标处理要求以及参数变化

要求。 4.4.2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要求应按照4.5节模型对各构件类别的精度、深度进行交付 可对照各专业构件各阶段的信息要求,保证构件满足各阶段的构件信息深度需要。 4.4.3指标处理要求应按照第5章中BIM模型信息表,根据相应的构件类别对模型构件信 息要求进行处理,所提交的构件均应按照BIM模型信息表中的构件名称、类别、属性名称、 属性定义方式等要求严格执行。 4.4.4参数变化要求应验证主要形体尺寸参数与形体尺寸的关联性,避免出现构件参数改 变,构件形体不变等情况,避免对指标检查中尺寸测量项的检查造成影响。 4.4.5 交付的BIM模型应使用分类和编码对构件进行组织,具体分类和编码的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及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装

4.4.2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要求应按照4.5节模型对各构件类别的精度、深度进行交付。 可对照各专业构件各阶段的信息要求,保证构件满足各阶段的构件信息深度需要。 4.4.3指标处理要求应按照第5章中BIM模型信息表,根据相应的构件类别对模型构件信 息要求进行处理,所提交的构件均应按照BIM模型信息表中的构件名称、类别、属性名称、 属性定义方式等要求严格执行。

息要求进行处理,所提交的构件均应按照BIM模型信息表中的构件名称、类别、属性名称、 属性定义方式等要求严格执行。 4.4.4参数变化要求应验证主要形体尺寸参数与形体尺寸的关联性,避免出现构件参数改 变,构件形体不变等情况,避免对指标检查中尺寸测量项的检查造成影响。 4.4.5交付的BIM模型应使用分类和编码对构件进行组织,具体分类和编码的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及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装 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标准》的规定。未在标准中规定的,可按照标准的规则补充,并 应在模型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4.4.6同一项目可多编码体系共存。面向不同的需求,应同时采用相应的符合现行国家有 进鑫宝

4.5.1 同一项目下各单体模型应采用统一的项目原点。 4.5.2 模型应按实际尺寸进行建模。 4.5.3 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构件,宜根据设计要求调整表面材质。 4.5.4 BIM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可不区分构造层次。 4.5.5 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非几何的信息细度等级可按《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 标准》 DBI43/T330 中规定划分

4.5.1 同一项目下各单体模型应采用统一的项目原点。 4.5.2 模型应按实际尺寸进行建模。 4.5.3 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构件,宜根据设计要求调整表面材质。 4.5.4 BIM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可不区分构造层次。 4.5.5 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非几何的信息细度等级可按《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 标准》 DBI43/T330中规定划分

4.5.6 各专业BIM模型交付的深度应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 43/T330中各阶段相应的规定。 4.5.7 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分类设置颜色,颜色设置可按照《湖南省建筑信息 模型审查系统模型交付标准》DBJ43/T011中的规定执行

4.5.8模型外部参照应符合以下规定:

4.5.9 模型搭建前应综合考虑二维制图表达的需要,确定模型剖切原则。 4.5.10模型搭建前应综合考虑工程量统计的需要,确定构件拆分原则。 4.5.11模型搭建时可根据模型具体内容、专业系统需求、表达需求等,进行协同工作单元 的设定。 4.5.12模型中宜包含相关视图和图纸的定义,与导出图纸一一对应,并根据统一的命名规 则进行命名。

则进行命名。 4.5.13模型中宜包含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定义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并根据统一的命名规则 进行命名

4.5.13模型中宜包含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定义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并根据统一的命名 进行盒名

4.5.14模型交付时应同时提交模型使用说明书,模型使用说明宜对模型版本、模型深度、 模型拆分情况、命名情况、模型颜色、外部参照、剖切关系、图纸视图对应所属模型文件、 图纸划分情况等重要信息加以说明

5.1.1装配式BIM模型创建应有助于装配式建筑建造全流程各阶段、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 信息共享。 5.1.2 装配式BIM模型结构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5.1.3 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中,项目、部品部件等元素应具有唯一标识符。 5.1. 4 模型中的部品部件信息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5.1.5 BIM模型精细度要求应符合4.8节中的规定。 5.1.6 同一项目各阶段的交付模型中,相同的构件、类型、属性等,其名称应保持一致。 5.1.7 模型文件可在模型整体结构范围内,根据专业、分区、分层、分部位、创建人等进 行拆分存储。

信息共享。 5.1.2 装配式BIM模型结构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5.1.3 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中,项目、部品部件等元素应具有唯一标识符。 5.1.4 模型中的部品部件信息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5.1.5 BIM模型精细度要求应符合4.8节中的规定。 5.1.6 同一项目各阶段的交付模型中,相同的构件、类型、属性等,其名称应保持一致。 5.1.7 模型文件可在模型整体结构范围内,根据专业、分区、分层、分部位、创建人等进 行拆分存储。

5.2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

5.2.1 装配式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模型交付。 5.2.2 装配式建筑BIM模型建立应遵循部品部件标准化、参数化、正向设计的理念,按照 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平立面多样化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 5.2.3 交付的建筑单体BIM模型应包含:建筑单体信息、建筑单体构件集、单体空间区域 信息、楼层信息。交付的建筑BIM模型各类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2.4交付的结构BIM模型应包含:结构总体信息、结构构件集、截面信息、荷载信息 交付的结构BIM模型各类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2.5 交付的机电BIM模型应包含:设备、管线、连接件等机电设备信息。交付的机电设 备管线BIM模型各类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2.6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应体现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

5.2.6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应体现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 等要求。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能满足表5.2.6中相应工程经济数 据指标提取和分析的要求。

表5.2.6设计阶段装配式BIM模型指标要求

5.2.7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可用于设计投标模型,并应能用于工 程量统计及投资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环境分析、绿色建筑分析、交通分析、多方 案对比分析等设计活动。

5.2.7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可用于设计投标模型,并

5.2.7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可用于设计投标模型,并应能用于工 程量统计及投资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环境分析、绿色建筑分析、交通分析、多方 案对比分析等设计活动。 5.2.8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结合项目规划报建的实际需求,根 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城市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建立,并应包含但不限于:标准化率、相同 编号构件的个数等装配式建筑规划报建需明确的参数与指标。

表5.2.9场地模型内容

表5.2.9场地模型内容

5.2.10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包含装配式技术方案。可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体系、外围护体系、内装体系、机电体系等。 5.2.11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制定相应的预制拆分方案。 5.2.12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配合有机电管线布置的方案。 5.2.13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宜包含装配式装修设计方案 5.2.14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宜满足多媒体展示的要求。 5.2.15交付的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图纸除常规的要求外,还应包括:装配式结构平面图、 装配式构件布置图,宜包括装修方案图。 5.2.16交付的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说明书除常规的要求外,还应包括装配率计算书,其内 容宜涵盖:装配式技术说明、构件平面图、构件编号及尺寸、装配比例计算、装配率预评价 表。

5.2.16交付的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说明书除常规的要求外,还应包括装配率计算书,其内 容宜涵盖:装配式技术说明、构件平面图、构件编号及尺寸、装配比例计算、装配率预评价 表。 5.2.17交付的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证明材料应包括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估报告

5.3.1 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应在初步设计BIM模型基础上深化。 5.3.2 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可由建筑BIM模型、结构BIM模型和机电BIM模型组成 5.3.3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专业模型应能辅助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 5.3.4 交付的建筑单体BIM模型应包含:建筑单体信息、建筑单体构件集、单体空间区域 信息、楼层信息。其中建筑各类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3.5 交付的结构BIM模型应包含:结构总体信息、结构构件集、截面信息、荷载信息。 其中结构各类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3.6交付的机电BIM模型应包含:设备、管线、连接件等机电设备信息。其中机电各类 构件属性可按附录C采用。 5.3.7 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能为生产、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工作提供 基础数据。

5.3.8 装配式建筑BIM模型的交付,除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外,还应包含表5.3.8中的相 关内宏亚求

表5.3.8装配式建筑BIM模型信息要求

序号专业模型内容信息要求39铺装类外饰层子模型引用40线脚构造形式、几何造型41装饰条构造形式、几何造型42线脚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连接关系43装饰条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连接关系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空44结构类型间结构结构总体45装配式结构构件连接节点扣减关系46装配式结构叠合类构件预制部分47墙类别预制/现浇墙48楼层属性所属楼层49柱类别预制/现浇柱50楼层属性所属楼层51梁类别预制/叠合/现浇梁52楼层属性所属楼层53结构楼板类别预制/叠合/现浇楼板54楼层属性所属楼层55阳台类别预制/叠合/现浇阳台56楼层属性所属楼层57楼梯类别预制/现浇楼梯58楼层属性所属楼层59空调板类别预制/叠合/现浇空调板60楼层属性所属楼层61女儿墙类别预制/现浇女儿墙62楼层属性所属楼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63管道系统属性、类型属性、材质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热泵热水、太64给排水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干管道/管件与设备连接管模型65设备、管道给排水机房66设备几何空间尺寸风管、空调水管的系统属性、类67机电冷热源设备、空调设备、通风型属性、材质暖通设备、风管干管、空调水管干风管/管件/空调水管与设备连68管模型接69设备几何空间尺寸母干线、主要桥架/线槽及其配70消防控制室、其他电气系统控件的类型属性电气制室及设备模型71桥架/线槽与其配件的连接14

序号专业模型内容信息要求72设备几何空间尺寸73室内设施、成品家具模型尺寸、位置设施/家具74室内设施、成品家具类型属性样式、材质、颜色75整体厨房/整体厨房/卫浴洁具模型尺寸、位置室内76卫浴洁具整体厨房/卫浴洁具类型属性样式77房间/空间模型表达尺寸、位置、高度房间/空间78房间/空间名称命名、编号5.3.9装配式结构BIM模型中,结构构件应包含该构件的配筋信息,并进行配筋优化,以便于预制构件安装。5.3.10装配式建筑机电BIM模型中,机电专业应注明建筑主体上预埋件或预埋设备的材质与规格型号,预埋件与建筑主体的关系应符合机电专业预埋大样图的要求。5.4构件深化设计阶段5.4.1构件深化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应能满足工厂加工生产、施工阶段交付、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等要求,并能为工程算量和施工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5.4.2构件深化设计交付至下一阶段的装配式BIM模型应经过审核,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交付要求;2保证BIM模型与设计图纸、节点一致;3模型经过碰撞检查;模型不包含未使用项及外部参照;5资料文件格式统一;6模型信息开放可编辑。15

5.4.3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IM模型中,宜采用标准节点构造设计。

5.4.4深化设计交付的BIM模型,应优先采用标准的部品部件库及装配化装修。预制部品 部件可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分类。 5.4.5 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宜按照《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中规 定作单元关联

部件可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分类。 5.4.5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宜按照《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中规 定作单元关联。 5.4.6构件深化设计应按照:重量及尺寸适宜运输和安装、方便快速建造、抗震性能优良 结构保温一体化、耐久性好及综合造价低等原则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制构件深化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构件模型基础上继续深化,以达到深化设 计出图要求,并各预制构件及所含预埋件应具有独立性;

结构保温一体化、耐久性好及综合造价低等原则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制构件深化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构件模型基础上继续深化,以达到深化设 计出图要求,并各预制构件及所含预埋件应具有独立性; 2预制构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宜按表5.4.6要求执行

表5.4.6深化设计模型

5.4.7 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交付的装配式B1M模型中,客部构造宜采用柔性连接方案。 5.4.8 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交付的模型成果中,预制构件的儿何信息和非儿何信息应符合 附录B中的相关规定。 5.4.9 交付的装配式模型应满足出配件和细部节点加工和安装图纸的要求。 5.4.10深化设计采用的配件应遵照相关标准化预制加工的工艺、工装要求设计。 5.4.11深化设计交付的装配式模型,宜包含预拼装模型信息、安装流程指导书、节点三维 交底、构件进场验收公差等要求。 5.4.12深化设计交付的BIM模型数据项内容、相关参数指标及数据表达方式可按表5.4.12 出规定茶得

表5.4.12深化设计阶段交付清单

5.4.13深化设计完成交付前,应进行BIM模型预拼装,根据安装流程进行工艺工序模拟。 5.4.14构件深化设计完成交付前,应进行管线碰撞检查、三维管线综合和预留预埋检查 5.4.15在交付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的界定,同时在合同或者约定中注明。 5.4.16深化设计模型应随图纸一同经过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作为生产和施工依据。 5.4.17深化设计完成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设计变更应在模型中有明显标注,并易于全流程的 别

5.5部品部件生产阶段

表5.5.1生产阶段相关数据交付清单

施工安装阶段应事先定制施工BIM应用策划,并遵照策划进行BIM应用的过程管理。 施工安装阶段BIM应用策划宜明确下列内容

BIM应用目标; 2 BIM应用范围和内容; 3人员组织架构和相应职责; 4BIM应用流程; 5施工过程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要求; 6信息交换要求; 施工过程模型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要求; 8进度计划和应用成果要求:

9 软硬件基础条件等; 5.6.3 宜由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生成施工过程模型,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 全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和工程量统计。 5.6.4 施工过程模型宜由施工进度模型、施工质量管理模型、施工安全管理模型和施工算 量模型组成。 5.6.5 在质量管理BIM应用中,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创建质量管理模型, 基于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资料标准确定质量验收计划,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 问题分析工作。 5.6.6 质量验收时,宜将质量验收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5.6.7 质量问题处理时,宜将质量问题处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5.6.8 质量问题分析时,宜利用模型按部位、时间、施工人员等对质量信息和问题进行汇 总和展示。 5.6.9 质量管理模型元素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元素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 质盒管理信直质盒誉理售

5.6.6 质量验收时,宜将质量验收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5.6.7 质量问题处理时,宜将质量问题处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5.6.8 质量问题分析时,宜利用模型按部位、时间、施工人员等对质量信息和问题进行汇 总和展示

5.6.9质量管理模型元素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元素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 质量管理信息。质量管理信息模型具体内容可按表5.6.9中规定采用。

表5.6.9质量管理信息模型

5.6.10宜利用模型针对整个工程确定质量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检查点附加或关联到对应的 构件模型上

除包含施工过程的信息外,还应包含表5.6.11日

表5.6.11模型元素信息

.6.2地方直基于保化设计模星取顶市 创建地工安生管理模星,对工现场 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大型构件临时支撑、高处作业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 行实时控制管理,并收集和保留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交付至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监管和追溯 系统。

5.6.14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时,宜使用安全管理模型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安全隐患 整改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中;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宜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附加或关联到模型元素中。 5.6.15分析安全问题时,宜利用安全管理模型,按部位、时间等对安全信息和问题进行汇 总和展示。 5.6.16安全管理模型元素宜在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安全 生产防护设施、安全检香、风险源、事故信息等

5.6.16安全管理模型元素宜在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安全 生产防护设施、安全检查、风险源、事故信息等。

表5.6.16安全管理模型元素及信息

5.6.17宜由施工过程模型生成竣工验收模型。 5.6.18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宜采用BIM技术。施工阶段交付的BIM模型,应包含竣 工验收相应的信息。

5.6.17宜由施工过程模型生成竣工验收模型。

5.6.19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内容可按表5.6.19中规定采用

5.6.19装配式建筑项目峻工验收具体内容可按表5.6.19中规定采用。

表5.6.19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峻工验收内容

5.6.20装配式建筑竣工模型宜包含表5.6.20的模型信息。

表5.6.20竣工模型信息

5.6.21交付方应保证BIM模型与工程的实际信息相一致。模型包含附加或关联相关验收资 料及信息,最后应由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5.6.22施工阶段交付的BIM模型,宜符合运维阶段BIM模型应用的要求。 5.6.23施工阶段交付的竣工验收BIM模型,应满足施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归档的需求。 5.6.24利用模型进行工后归档管理的项目,竣工验收归档模型应包含:管理文件、过程 文件、成果文件。 5.6.25利用模型进行归档管理的项目,交付方应收集准确的竣工信息,并创建工程归档模 型辅助工程档案的建立、存储、管理和查询。

5.6.26交付方创建完成的工程归档模型应满足

1模型应真实准确,将项目变更内容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保证模型与项目实物一致。 2模型应满足本标准4.8.3条中竣工验收阶段的模型深度和构件几何信息等级要求。 3模型应先由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复核,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归 档。 4模型存储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专业、内容、编制单位、存入日期、保管期限等附 加属性信息

5.6.27项目工程结算宜基于竣工模型统计工程量,且符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的规定。

1运维模型的交付格式应根据运维软件的特点,由交付双方协商确定,宜采用开放数 居的XDB格式文件。 2项目构件库应根据项目的运维需求建立,且支持独立编辑修改。 3运维交付模型说明书应包含模型的系统简介、模型架构、构件精细度交付信息选用 表、交付格式说明、项目分区、模型查阅与修改方法等

5.7.2运维阶段的交付模型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维阶段交付的模型构件儿何信息等级宜由接收方根据实际运维特点提出需求,由 交付方参照附录D表D.1.1~D.1.3拟定提出并实施, 2运维模型应满足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运维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能耗管理等方面 的需要。 3运维交付阶段模型中的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1)设计相关类信息:几何信息、技术信息、材质信息、类型信息、清单、图纸等 2)施工相关类信息:主要是建造信息。 3)采购相关类信息:产品信息、厂商技术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4)运维相关类信息:设备管理信息、维保信息、人员及工单信息等。 5.7.3 运维模型的基础数据应符合《建筑产品系统基础数据规范》JGJT236的相关规定 5.7.4 运维阶段的交付模型宜包含建筑竣工验收和运维过程的数据信息。 5.7.5 运维阶段的模型在正式交付前,宜由接收方提前进行数据检测和优化后,方能交付 5.7.6 运维阶段交付,应建立可靠的安全机制,确保运维模型信息的安全性。 5.7.7 在运维阶段,应根据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改造、系统更新等实际发生的情况,对 运维模型进行动态更新,确保运维模型与建筑实际状态一致。 578营蕴制运维管理实施主册讲行运维管理、其主要因容应包活

5.7.8宜编制运维管理实施手册进行运维管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维BIM应用的总体且标

Z 运维功能定义; 3运维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 4运维管理制度; 5运维模型及管理系统的搭建、使用和管理 6实施内容: 7实施计划; 8软硬件资源配备; 9模型数据存储和交换标准; 10数字模型及运维管理系统的维护; 11运维报告。

5.7.9运维模型应包含的主要信息类型按表5.7.9规定

5.7.9运维模型应包含的主要信息类型按表5.7.9规定

5.7.9运维模型信息内容

5.7.10运维BIM应用类型可包括:一般应用、特殊应用和超限应用。 5.7.11运维阶段宜进行功能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定制运维管理系统。 5.7.12运维管理系统的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0运维BIM应用类型可包括:一般应用、特殊应用和超限应用。

1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关要求。 2宜考虑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相关要求,并 口

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天要求。 2宜考虑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相关要求,并预留数据接 口。 5.7.13运维空间管理应包含空间内所有的长期资产及短期资产管理。

表5.7.14运维阶段的空间管理BIM信息

5. 7. 15空间管理信息模型应包含表 5. 7. 15 规定的属性信息。

5.7.15空间管理信息模型应包含表5.7.15规定的属性信息。

表5.7.15空间管理信息模型属性信息

5.7.16建筑设备自动化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安防设备设施、建筑智能化系统等设备设所 管理与维护宜应用BIM技术。 5.7.17设备设施管理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设备监 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7.18设备设施模型精细度宜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中L0D4.0的规定,且宜包含表5.7.18定的相关内容:

表5.7.18设备设施模型精细度

5.7.19宜针对机电设备不同的系统划分,研究其基于构件的信息动态组技术与动态关联技 术,并形成上下游动态模拟,实现高效的信息检索、查询、统计、分析。 5.7.20能耗监测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实现能源精确计量、能耗数据统计、高能耗 状态自动调节、设备能耗预测与控制、能源审计等,并符合运维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 5.7.21能耗监测管理应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7.22能耗监测管理应包含表5.7.22规定的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运维模 型关联

表5.7.22能耗监测管理信

5.7.23消防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消防设施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停车场控制系统等安全系统管理宜使用BIM技术。5.7.24消防与安防管理应根据系统特点和管理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并符合运维BIM应用实施方案的要求。5.7.25消防与安防信息化模型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国家及行业标准。5.7.26消防与安防运维BIM系统宜包括信息采集、传输、交换、控制、管理等多个系统。5.7.27基于运维BIM及运维管理系统进行事前模拟预防、事中响应控制及事后处理处置,避免或降低事故的损失。5.7.28消防运维BIM应详细记录消防与安防工程各种设备的型号、材质和规格等参数。在后期的维护保养上,设备出现问题后及时发现、及时处理。5.7.29消防与安防运维BIM系统应与公安机关的业务系统进行信息间的共享,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信息。5.7.30消防与安防管理主要输出成果应符合表5.7.30规定的相关内容,表5.7.30消防与安防管理输出成果信息成果类型成果内容紧急出口分布图监控摄像头分布图图纸管理人员位置布置图安防巡检路线图紧急疏散路线指引图应急演练记录应急处置记录安全管理记录报告系统状态记录消防设备巡检记录安防设备巡检记录27

0.1预制部品部件可按表A.0.1的规定进行分类。

附录A部品部件的系统分类

表A.0.1常见预制部品部件分类

B.0.5梁的模型数据信息可按表B.0.5的规定交

表B.0.5梁数据信息

SJ 50973.23-2006 SYWY-50-4-51、SYWY-50-4-52、SYWYZ-50-4-51、SYWYZ-50-4-52、SYWRZ-50-4-51、SYWRZ-50-4-52型物B.0.6楼梯的模型数据信息可按表B.0.6的规定交付

B.0.6楼梯的模型数据信息可按表B.0.6的规定交付

表B.0.6楼梯数据信息

.7轴网的模型数据信息可按表B.0.7的规定交付

表B.0.7轴网数据信息

附录CBIM各阶段模型交付信息

GB/T 32119-2015 海洋钢铁构筑物复层矿脂包覆防腐蚀技术表C.0.1BIM各阶段模型交付信息

序号阶段专业模型内容基本信息(1)主要设备深化尺寸、定位信息:冷令(1)增加系统信息:系统形式、主要配置信息、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通风机、散工作参数要求等。热器、水箱等。(2)增加设备信息:主要技术要求、使用说明等。(2)其他设备的基本尺寸、位置:伸缩(3)增加管道信息:设计参数、规格、型号等。器、入口装置、减压装置、消声器等。(4)增加附件信息:设计参数、材料属性等。(3)主要管道、风道深化尺寸、定位信(5)增加安装信息;系统施工要求、设备安装要10暖通息(如管径、标高等)。求、管道敷设方式等。(4)次要行道、风道的基本尺寸、位置。(5)风道末端(风口)的大概尺寸、位置(6)主要附件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状)、位置:阀门、计量表、开关、传感器等。(7)固定支架位置。(1)主要设备深化尺寸、定位信息:水(1)增加系统信息:系统形式、主要配置信息等。泵、锅炉、换热设备、水箱水池等。(2)增加设备信息:主要技术要求、使用说明等。(2)给排水干管、消防管干管等深化尺(3)增加管道信息:设计参数(流量、水压等)寸、定位信息,如管径、埋设深度或敷设接口形式、规格、型号等。标高、管道坡度等。管件(弯头、三通等)(4)增加附件信息:设计参数、材料属性等。的基本尺寸、位置。(5)增加安装信息:系统施工要求、设备安装要给排11(3)给排水支管、消防支管的基本尺寸、求、管道敷设方式等。水位置。(4)管道末端设备(喷头等)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状)、位置。(5)主要附件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状)位置:阀门、仪表等。(6)固定支架位置,(1)主要设备深化尺寸、定位信息:机(1)增加系统信息:系统形式、联动控制说明、柜、配电箱、变压器、发电机等。主要配置信息等。(2)其他设备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状)、(2)增加设备信息:主要技术要求、使用说明等。位置:照明灯具、视频监控、报警器、警(3)增加电缆信息:设计参数(负荷信息等)、12电气铃、探测器等。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等。(3)主要桥架(线槽)的基本尺寸、位(4)增加附件信息:设计参数、材料属性等。骨,(5)增加安装信息:系统施工要求、设备安装要求、线缆敷设方式等。36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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