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08-2020 防波提与护岸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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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208-2020 防波提与护岸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表4.2.3软体排铺设允许偏差

4.2.4排水砂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砂桩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套管、沉管设备和填砂计量装 量应满足砂桩的成型质量要求: 4.2.4.2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桩,测试验证主要施工控制参数。试桩数量不应 王3根

4.2.4.3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粗砂,含泥量 不应大于5%

4.2.4.3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

户岸施工规范(JTS208—

4.2.4.4砂桩施工应按确定的施工参数对套管底高程、贯入度、初次填砂量、分段拨管 及填砂量和留振时间等进行控制,砂桩填砂不得出现中断或缩颈,灌砂率不应小于 5%:砂桩的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4.2.4.5砂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砂桩施工充允许偏差

4.2.5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砂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第4.2.4.3款的规定 4.2.5.2砂袋的长度应留有足够富裕量,砂袋的灌砂宜提前进行,灌砂率宜为95%: 4.2.5.3袋装砂井打设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及沉管设备应满足袋 装砂井的成型质量要求 4.2.5.4砂袋人管下沉不应发生扭结和断裂:袋装砂井的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 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4.2.5.5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5袋装砂并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袋装砂并施工允许偏差

4.2.6塑料排水板打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塑料排水板可采用振动沉管法或压人法打设:施工所用船机及沉管设备应 满足塑料排水板施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4.2.6.2塑料排水板入管下沉不应发生扭结、断裂和撕裂滤膜等现象:排水板的打入 深度及底端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表4.2.6塑料排水板打设允许偏差

4.2.7挤密砂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挤密砂桩应采用振动回打扩径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设备、沉管装置、填砂 计量和压缩空气设备以及监测系统等应满足挤密砂桩的施工质量要求, 4.2.7.2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桩,对主要施工控制参数进行测试验证,试桩 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 4.2.7.3砂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粗砂,砂料中 可含有粒径小于50mm的砾石,含泥量不应大于5%: 4.2.7.4挤密砂桩施工应按确定的施工程序和工艺参数对加压排水、套管沉入、持压 真砂、分段拨管与排砂、振动回打扩径、重复填砂回打和留振时间等进行控制,不得出现桩 本中断或缩颈现象

表4.2.7挤密砂桩施工允许偏差

.2.8开挖换填处理地基的开挖范围和深度、换填材料的种类和质量、换填的厚度和密 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9当堤根部存在裸露倾斜岩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岩面进行处理

4.2.9当堤根部存在裸露倾斜岩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岩面进行处理

4.2.9当堤根部存在裸露倾斜岩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岩面进行处理

4.3.1堤身抛填宜分为堤心石抛填及理坡、垫层石抛填及理坡、护底和护脚石抛填等: 抛填工艺及船机配备应根据结构特点、抛填量、工期要求、现场水深、潮汐波浪等条件合理 确定和优化组合

4.3.2堤心石抛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与陆域连接或浅水区域堤段宜采用陆上推填工艺:根据设计要求、地基土强 度、水深和波浪影响程度可一次或分层推填到顶 4.3.2.2深水区域堤段和提头的水上抛填应考虑水深、水流和波浪等自然条件对块右 产生漂流的影响,宜采用开体驳、专用抛石船或大型驳船,按照先粗抛、后补抛、再细抛的 方法进行抛填:

4.3.2.3堤脚有块石压载要求时,应先抛压载块石,后抛堤心石,

与护岸施工规范(JTS20

4.3.2.5底部设有土工织物加筋垫层或软体排护底的堤心右,应先抛填土工织物上面 的保护层,再抛堤心石,并应按照有利于拉紧土工织物的顺序进行抛填: 4.3.2.6软土地基上堤心石抛填,应按设计要求和沉降观测成果控制加载速率和间隔 时间, 4.3.2.7采用爆破排淤填石时,块石抛填与爆破排淤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的规定,堤心两侧隆起的淤泥包,在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前 应予以清除

4.3.2.8抛填开山石时,应对石料的规格及级配进行控制,较大的块石宜抛填在堤心

3.3土工织物充填袋堤心施工应符合下列

4.3.4垫层石抛填与理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块右垫层的层数、厚度及块右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4.3.4.2垫层块石可采用人工、起重机吊网兜或长臂反铲等进行抛填:水下部位抛填 时,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范围和厚度进行控制, 4.3.4.3垫层石理坡宜采用长臂反铲与人工结合的方法,并宜埋拉线或采用钢轨刮 道,对垫层的厚度和坡度进行控制, 4.3.4.4四脚空心块和栅栏板等板状块体下面的垫层宜采用铺砌法施工,垫层块石宜 大面向外、相互靠实:

4.3.5护底和坡脚棱体抛填应符合下列规系

4.3.5.1块石抛填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体的边线和高程进行控

4斜坡式防波堤施工4.3.5.3坡脚棱体应与堤身垫层石和护面层靠实挤紧4.3.6斜坡堤抛石、理坡、安放和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的规定,表4.3.6斜坡堤抛石、理坡、安放和铺砌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块石规格(kg)允许偏差(mm)10 ~ 100± 400100 ~ 200± 500200 ~ 300)± 6001抛石300 ~ 50)± 700500 ~700± 800700 ~ 1000± 90010 ~ 100± 2001理坡100 ~ 200)± 300200 ~ 300± 400300 ~ 5(0)± 5003安放500 ~ 700)± 600700 ~ 1000± 700> 1000± 800水上施工50 ~ 100± 1004铺碗水下施工100 ~ 200± 150注:表中的允许偏差值系指堤身实际断面线与施工控制断面线之间的高程偏差值.4.3.7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施工允许偏差允许偏差序号项目水下水上1轴线位置1500mm500mm堤顶高程± 150m± 100mn3堤顶宽度± 200mm± 100mn4边坡坡度±10%4.3.8当堤身为随机安放的混凝土块体时,抛填块体前应先安放堤底两侧的压边块体,压边块体的边线与设计边线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4.4护面层4.4.1人工护面块体预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块体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加工精度和支拆灵活性,首次设计的模板,宜先安排模板的试组装和试验块施工,块体的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定型并转人批量加工:9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JTS208—2020)4.4.1.2块体表面需进行人工抹面时,应采用原浆压面工艺4.4.1.3栅栏板的空格芯模应设有防止上浮的措施,并应支拆方便,芯模脱模时不应造成槽壁塌陷和拉伤,4.4.1.4扭工字块、扭王字块等块体的预制施工.应采取防止肢杆连接处出现裂缝的措施4.4.1.5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和四脚锥体等块体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为±3%4.4.1.6常用人工护面块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常用人工护面块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序号块体种类允许偏差(mm)各部位尺寸± 10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脚锥体表面错牙10各部位尺寸± 10四脚空心块板厚度± 10孔心位置20各部位尺寸± 10栅栏板板厚度± 10空格位置204.4.2护面块体安放前,应对垫层进行检查,护面块体应自下而上安放,底层护面块体应与坡脚棱体靠实挤紧,4.4.3扭工字块体的安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当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点位置及安放数量,分段控制安放,波浪作用范围内的上层块体中应有60%以上块体的垂直杆件在提坡下方:,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放或过大空缺时应及时补充安放,4.4.3.2当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全部块体的垂直杆件安放在堤坡下方并压在前排的横杆上,腰杆跨在相邻块的横杆上(图4.4.3),外侧图4.4.3扭工字块体规则安放示意图4.4.4扭王字块体的安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

4.4.4.1扭王字块体宜采用随机安放,当有特殊要求时,反压平台或施工水位以上的 块体也可采用规则安放: 4.4.4.2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参数,由下而上、分段分层、定 点定量控制安放,并应逐一调整块体姿态,相邻块体的摆向不宜相同,相邻块体的翼缘不 宜接触平行安放,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放或过大空缺时应 及时补充安放:

4.4.4.4坡肩转角部位的两块扭王字块应相互勾连

4.4.5四脚空心方块和栅栏板等块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块体安放应稳固、相互

4.4.7大块石护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3坡肩顶部的护面块石应与上部胸墙或挡浪墙靠实挤紧:

4.5.1斜坡堤的上部结构宜在抛右堤身和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施工,并应根据设计要求 和沉降观测成果预留后期沉降量, 4.5.2现浇胸墙或压顶块的模板,应考虑施工期波浪作用的影响,胸墙或压顶块与堤身 结合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4.5.3当胸墙需分层浇筑时,施工缝宜留置在底板顶面以上500mm~1000mm的部位, 施工缝处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结合工程性质和结构特点采取加强结构整体性的措施, 4.5.4高程较低的胸墙趁低潮施工时,应保持混凝土的浇筑面在水面以上,并应采取防 止混凝土被水淘刷的措施 4.5.5胸墙或压顶块设置的减压孔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持通畅

护岸施工规范(JTS208

1.5.6斜坡堤现浇混凝土胸墙和压顶块允许偏差

注:表中顶面高程偏差为相对于施工控制高程的偏差

4.5.7预制压顶块安装前应对堤顶进行整平,空心方块或圆筒等空心压顶构件安装后 应及时进行腔筒内回填和两侧防护结构的施工。 4.5.8斜坡堤预制压顶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8的规定

表4.5.8斜坡堤预制压顶块安装允许偏差

5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

5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1.1重力式直立防波堤的预留沉降量,宜在基床施工时预留,并应在上部结构施工时 进行调整,预留沉降量应考虑地基沉降量和基床沉降量,地基的沉降量应按设计要求确 定,基床的沉降量应综合考虑基床厚度、块石规格和夯实方法等影响,并结合施工经验 确定, 5.1.2直立堤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按结构段设置,观测的初始时间,宜从堤 T

.1.2直立堤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按结构段设置,观测的初始时间,宜从 身构件安装就位后开始,并结合堤身和上部结构的施工进展.依次引测至上部结构顶部

5.2.1水下基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6每段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基床抛石施工: .2.2基床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抛石施工前应对基槽断面进行检查,当基槽底部回淤沉积物的厚度大于 3m,且含水率小于150%或湿土重度大于12.6kN/m时,应进行清淤:对于换填基槽 当采取夯实措施时.基槽回淤沉积物的厚度可适当放宽

5.2.2.1抛名施工

护岸施工规范(JTS208

5.2.2.2基床抛石应根据基槽长度、基床厚度和施工条件分段、分层进行:采用重锤 或振动锤组劵实的基床,分层抛石的厚度宜按夯实后的厚度不大于2.0m进行控制;采用 爆破夯实的基床,分层爆破夯实的厚度不宜大于12m 5.2.2.3基床抛石的高程应预留夯沉量,其数值可根据试夯资料或施工经验确定,基 床最上一层抛石的高程不宜高于施工控制高程,也不宜低于施工控制高程0.5m 5.2.3抛石基床的密实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采用重锤夯实、水下爆破 夯实或振动夯实等方法:

5.2.4基床重锤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5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5.2.4.1基床实应与基床抛石的分段、分层施工协调进行,每层夯实前应对抛石面进行适当整平,抛石面的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l5.2.4.2夯实所用重锤的底面积不宜小于0.8m²,底面静压强宜采用40kPa~60kPa,落距宜为2.0m~3.5m,不计浮力、阻力等影响,冲击能宜为150kJ/m²~200kJ/m²5.2.4.3重锤实宜采用纵横向相邻接压半夯,每点一锤,并分初夯、复各一次的方法(图5.2.4),夯击遍数应根据试夯确定:当不进行试时,每一点的夯实遍数不宜少于8次移船方间纵向图5.2.4重链夯实锤落点平面示意图5.2.4.4抛石基床夯实后应进行复夯验收,可任选一段长度不小于5.0m的基床复打一夯次,夯锤相接排列不压半夯,复的平均沉降量不宜大于30mm;也可采用选点复夯的方法,选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复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5.2.5采用水下爆破夯实时,基床的抛石与夯实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ITS204)的有关规定:夯沉量应根据地基状况、夯实厚度、石料规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控制在抛石厚度的10%~15%5.2.6基床振动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5.2.6.1采用振动夯实的抛石基床,基床的抛石和实宜采用专用施工船舶进行施工,分层抛石的厚度应符合第5.2.2.2款的规定,5.2.6.2振动夯实所用振动锤组的振动频率和激振力,振动板的强度、刚度和平面尺度,应与基床抛石的规格、厚度和基床的密实要求相适应,并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振动频率、振幅和振动时间等主要施工参数:5.2.6.3振动夯实施工时,振动板位在基床纵横方向均应相互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5.2.6.4振动夯实的夯沉量不宜小于抛石厚度的10%:5.2.7基床夯实后,当补抛块石的厚度普遍大于0.5m且连续面积大于30m时,宜作补夯处理:15

户岸施工规范(JTS208—

5.2.8基床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段基床整平完成后应及时安装堤身构件

5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

中岸施工规范(JTS208一

5.3.2沉箱空心方块和圆筒等薄壁构件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构件起吊时,其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2构件的起重吊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吊点的合力 应与构件重心共线:

5.3.2.2构件的起重吊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吊点的合力 应与构件重心共线, 5.3.2.3吊点可采用预留孔或预埋吊环:大型构件吊点附近的混凝土局部应力集中 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预留孔与吊索接触面宜用钢套管保护,吊点的实际位置与设计位 置的偏差不应大于30mm: 5.3.3大型沉箱的溜放、下水、出运和储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215)的有关规定: 5.3.4施工现场的沉箱储存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坐底储存场应选择具有合适水深、便于起浮、泥面平坦、具有足够承载力,且 波浪和泥沙冲淤影响不大的区域:必要时应对存放区域泥面进行处理 5.3.4.2漂浮储存场应有可靠的系泊条件,且沉箱间、沉箱与其他建筑物间应有足够 的距离:

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预留孔与吊索接触面宜用钢套管保护,吊点的实际位置与设计任 置的偏差不应大于30mm: 3.3大型沉箱的溜放、下水、出运和储存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215)的有关规定

5.3.4施工现场的沉箱储存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施工现场的沉箱储存场应符合下列

5.3.4.1坐底储存场应选择具有合适水深、便于起浮、泥面平坦、具有足够承载力,耳 皮浪和泥沙冲淤影响不大的区域,必要时应对存放区域泥面进行处理 5.3.4.2漂浮储存场应有可靠的系泊条件,且沉箱间、沉箱与其他建筑物间应有足码 的距离

5.3.5堤身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堤身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顶面进行检查 5.3.5.2堤身构件安装应控制安装位置和堤的长度 5.3.5.3开孔沉箱安装的临时封孔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良好的水密性,并应方 更安装和拆卸, 5.3.5.4沉箱、空心方块和圆筒安装后,应及时进行舱格内回填。当回填块石时,应采 取防止砸损构件边缘的保护措施,对于带有消能室沉箱的箱内回填,应控制回填高度并 2

5.3.5.5重力式直立堤堤身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最大缝宽允许值应分别符合表,

,4:1旋肌护底块以 5.4.2基床护肩与护底施工前,应对防护面进行检查,当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处理 5.4.3护肩与护底的防护范围和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当安放人工块体时,块体应安 放平稳、坐实挤紧

.5.1重力式直立堤现浇上部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第4.5.1条~第4.5.5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开孔沉箱消能室对应上部结构的泄压孔应通畅,位置应准确: 5.5.1.2削角胸墙的倾斜面采用闸板式模板浇筑时,应随混凝土初凝情况及时拆除余 盖板.并进行原浆压面

5.5.1.3现浇胸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1.3现浇胸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

.5.2挡浪胸墙采用预制安装结构形式时,施工前应对挡浪胸墙构件在施工期间的稳定 生进行校核,对施工期间在波浪作用下不稳定的构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挡浪胸墙 勾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挡浪胸墙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中岸施工规范(JTS208一

6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6.1.1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的现场调查除应符合第3.0.1条的要求外,尚应针对负压 下沉施工需要,对箱筒型构件下沉区域的地质资料进行重点分析和必要核算 6.1.2箱筒型基础防波堤的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对箱 简型构件的预制、出运和下沉等主要过程进行重点分析研究,确定预制方法、施工工艺和 船机设备: 6.1.3箱筒型构件的基础筒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满足气浮拖运和负压下沉的要求:

6.1.5箱筒型基础防波堤在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应从箱筒型构件负压下

6.2.1箱筒型构件可在预制场、半潜驳或浮船坞上进行预制: 6.2.2混凝土箱筒型构件宜采用分体预制、整体拼装的方法进行预制,构件的分 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拼装要求进行划分

6箱简型基础防波堤施

注:D.圆简外径.单位为mm

6.2.4混凝土箱筒型构件的拼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拼装顺序应与构件的预制单元划分相适应: 6.2.4.2基础筒的拼装宜在专用平台上进行,并应对筒体的位置和筒底高差进行控制

户岸施工规范(JTS208—

6.2.5当基础筒为钢圆筒时JJF 1621-2017 诊断水平剂量计校准规范,钢圆筒的制作、焊接和组装应符合现行行业

.3.1箱筒型构件出运宜采用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水、气浮拖运工艺 3.2箱筒型构件出运和下水应具备下列条件: 6.3.2.1构件各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2构件的浮游稳定性验算结果应满足安全要求, 6.3.2.3供气船机、管线、阀门等充气系统应安全可靠

6.3.2.2构件的浮游稳定性验算结果应满足安全要求, 6.3.2.3供气船机、管线、阀门等充气系统应安全可靠, 6.3.3半潜驳出运箱筒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构件的下潜和气浮作业.应选择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并宜安排在平潮时段 进行, 6.3.3.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下潜和气浮作业: (1)风力大于5级; (2)波高大于1.0m; (3)构件拖离半潜驳时的流速大于0.5m/s 一#歌下海品 生左点进

6.3.3半潜驳出运箱筒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 6.3.3.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下潜和气浮作业: (1)风力大于5级; (2)波高大于1.0m; (3)构件拖离半潜驳时的流速大于0.5m/s: 6.3.3.3半潜驳下沉前应采取防止构件在驳内显动的措施

6箱简型基础防波堤施

6.3.3.4半潜驳下沉的深度应满足构件气浮需要,且船底距泥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0.6m. 6.3.3.5箱筒型构件内的充气应随半潜驳的下沉同步均衡进行,并应根据构件的气浮 高度和气浮稳定情况及时调整各压力仓的气压大小: 6.3.3.6箱筒型构件起浮后箱筒底脱离船舶平台甲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6.3.3.7箱筒型构件的气浮拖运应在脱离半潜驳并达到浮游稳定状态后进行。 6.3.3.8拖带过程应有供气船随航,并应根据箱筒型构件的平衡状态和吃水深度及时 进行补气调整

Q/BCL 0017 S-2014 楚雄州百草岭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食用菌干制品3.4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的航速不宜大于

6.3.4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的航速不宜大于2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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