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236-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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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236-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pdf

2. 0.14 碱活性骨料 Alkali Aggrcat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 的骨料

2.0.15山皮水锈颗粒The Particles with Weathered Area

JJF 1585-2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2. 0.16 混凝土用水

混凝土拌和用水和养护用水的总称

2.0.18水下不分散混凝土

拌混凝土拌合物最终班落扩展后的直径,

2.0.21重复性条件

Repcatability Concitions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员使用相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在短时间 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条件

2.0.22再现性条件

eprocucibility Concitior

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操作员使用不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对同一被测对 互独立进行的测试条件

Repcatability Limit

Rcpcatability Limit

2.0.24 再现性限

2. 0.24 再现性限

性条件下,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小于或等于此数的概率为95% RcprocducibilityLimit

Rcproducibility Limit

2. 0.25 恒量 Constan

化学分析时,样品经第一次灼烧、冷却、称量后,通过连续对每次15min的灼烧,然后 冷却、称量的方法来检查恒定质量,当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时,即达到恒量:

2.0.26 恒重 Constant Weight

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l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 的称量精度,即达到恒重。

水运工程混凝士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2019

3.0.1试验检测应秉承科学、准确、公正、诚信的原则, 3.0.2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检验合格,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0.3试验检测的数据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 判定》(GB/T8170)的有关规定

4.1.1水泥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的有关规定, 4.1.2用于化学分析的水泥样品应采用四分法或缩分器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缩分至 100g,经80um方孔筛筛析后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将筛余物经过研磨使其全部 通过80um方孔筛,充分混匀,装入试样瓶中密封保存: 4.1.3水泥化学分析进行空白试验时应使用相同量的试剂,不加试样,按照相同的测定 步骤进行试验,并对得到的测定结果进行校正: 4.1.4化学分析中所用酸或氨水,凡未注浓度者均应指市售的浓酸或浓氨水;用体积比 表示试剂稀释程度: 4.1.5化学分析中所用试剂不应低于分析纯,用于标定与配制标准溶液的试剂应为基准 试剂,所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中规 定的三级水要求,

4.2.2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4.2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水运工程混凝士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一2019

(3)搅拌机运行正常: 4.2.5.2水泥净浆的拌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通过减小搅拌翅和搅拌锅之间间隙,制备更加均匀的净浆: (2)将水泥净浆搅拌机搅拌锅和搅拌叶片用湿布擦过,将拌和水倒入搅拌锅内,然后 在(5~10)s内小心将称好的500g水泥加人水中,防止水和水泥溅出; (3)拌和时,将锅放在搅拌机的锅座上,升至搅拌位置,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拌120s 停15s,同时将叶片和锅壁上的水泥浆刮入锅中间,接着高速搅拌120s停机; (4)拌和结束后,立即取适量水泥净浆一次性装入已置于底板上的试模中,浆体超过 试模上端,用宽约25mm的直边刀轻轻拍打超出试模部分的浆体5次,排除浆体中的孔 隙,然后在试模上表面约1/3处,略倾斜于试模分别向外轻轻锯掉多余的净浆,再从试模 边沿轻抹顶部一次,使净浆表面光滑,在锯掉多余净浆和抹平的操作过程中,不做压实; (5)抹平后迅速将试模和底板移到维卡仪上,并将其中心定在试杆下,降低试杆直至 与水泥净浆表面接触,拧紧螺丝(1~2)s后,突然放松,使试杆垂直自由地沉入水泥净浆 中,在试杆停止沉人或释放试杆30s时记录试杆距底板之间的距离,升起试杆后,立即擦 争;整个操作控制在搅拌后1.5min内完成; (6)以试杆沉人净浆并距底板(6±1)mm的水泥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和水量 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按水泥质量的百分比计 4.2.6代用法测定标准稠度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水泥净浆的拌制应按第4.2.5条的规定进行: 4.2.6.2代用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可采用调整水量或不变水量方法:采用调 整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可按经验找水,采用不变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应采用142.5ml: 4.2.6.3拌和结束后,应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锥模中,用宽约25mm的直边 刀在浆体表面轻轻插捣5次,再轻振5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抹平后应迅速放到试锥下面 固定的位置上,将试锥降至净浆表面,拧紧螺丝(1~2)s后,突然放松,让试锥垂直自由地 沉入水泥净浆中,到试锥停止下沉或释放试锥30s时应记录试锥下沉深度;整个操作应在 搅拌后1.5min内完成: 4.2.6.4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应以试锥下沉深度(30±1)mm时的净浆为标准稠 盗收甘 居耳云八业江加派座切

4.2.6.1试验的准备工作和水泥净录的拌制应按第4.2.5余的规定进行 4.2.6.2代用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可采用调整水量或不变水量方法:采用调 整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可按经验找水,采用不变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应采用142.5m 4.2.6.3拌和结束后,应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锥模中,用宽约25mm的直达 刀在浆体表面轻轻插捣5次,再轻振5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抹平后应迅速放到试锥下面 固定的位置上,将试锥降至净浆表面,紧螺丝(~2)s后,突然放松,让试锥垂直自由地 沉人水泥净浆中,到试锥停止下沉或释放试锥30s时应记录试锥下沉深度;整个操作应在 搅拌后1.5min内完成: 4.2.6.4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应以试锥下沉深度(30±1)mm时的净浆为标准稠 度净浆,其拌和水量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按水泥质量的百分比计,如下沉深度超 出范围应另称试样,调整水量,重新试验,直至达到(30±1)mm为止: 4.2.6.5用不变水量方法测定时,应根据式(4.2.6)计算或仪器上对应标尺得到标准 稠度用水量。当试锥下沉深度小于13mm时应改用调整水量法测定

式中P标准稠度用水量:

4.2.7凝结时间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7凝结时间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调整凝结时间测定仪的试针接触玻璃板时指针需要对准零点;

(1)调整凝结时间测定仪的试针接触玻璃板时指针需要对准零点; (2)按第4.2.4条的相关规定制成标准稠度净浆,装模刮平后装入湿气养护箱中:

1.2.8标准法测定安定性应按下列步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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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3)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在(20±1)°C范围内; (4)试验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工作期间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5)养护箱或雾室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4h记录一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 次数酌减至一天记录两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为此范围的中值

4.3.3胶砂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水泥从取样至试验要保持24h以上时,贮存在基本装满和气密的容器里,该 容器不与水泥发生反应; (2)IS0标准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0法)》(GB/T17671) 的有关规定; (3)试验用水采用饮用水,仲裁试验或其他重要试验用蒸馏水: 4.3.4胶砂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锅胶砂成型三条试体,每锅胶砂的材料用量按表4.3.4的规定选用:

(1)一锅胶砂成型三条试体,每锅胶砂的材料用量按表4.3.4的规定选用:

表4.3.4每锅胶砂的材料用量(g)

(2)将水加入锅里,再加入水泥,把锅放在固定架上,上升至固定位置,然后立即开动 机器,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再高速搅拌30s,停 拌90s,在第一个15s内用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续搅 拌60,各个搅拌阶段时间误差应在±1s以内; (3)胶砂制备后立即进行成型,将空试模和模套固定在振实台上,用适当的勺子直接 从搅拌锅里将胶砂分两层装人试模;装第一层时,每个槽里约放300胶砂,用大播料器垂 直架在模套顶部,沿每个模槽来回一次将料层播平,接着振实60次,再装人第二层胶砂, 用小播料器播平,再振实60次,移走模套,从振实台上取下试模,用金属刮平尺以近似 90°的角度架在试模模顶的一端,沿试模长度方向以横向锯割动作慢慢向另一端移动,一 次将超过试模部分的胶砂刮去,并用同一直尺以近乎水平的情况下将试体表面抹平; (4)在试模上作标记或用字条标明试件编号和试件相对于振实台的位置: (5)试验前或更换水泥品种时将搅拌锅,吐片和下料漏斗等抹擦王净

4.3.5试件的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将做好标记的试模放入雾室或湿箱的水平架上养护,湿空气应能与试模各边接 触,一直养护到规定的脱模时间时取出脱模;脱模前,用防水墨汁或颜料笔对试体进行编 号和做其他标记;两个龄期以上的试体,在编号时将同一试模中的三条试体分在两个以上 龄期内; (2)对于24h龄期的,在破型试验前20min内脱模;对于24h以上龄期的,在成型后 20~24)h之间脱模,脱模时防止试件损伤; (3)将做好标记的试件立即水平或竖直放在(20±1)9C水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 朝上,养护期间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小于5mm:每个养护池只养护同类

型的水泥试件,并随时加水保持适当的恒定水位,不充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除24h龄 期或延退至48h脱模的试体外,到龄期的试体在试验前15min从水中取出,措去试体表面 沉积物,并用湿布覆盖至强度试验为止; (4)试体龄期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试验时算起;不同龄期强度试验按表4.3.5规定 的时间进行,

表4.3.5不同龄期强度试验时间

注:试验龄期大于28d时.试验时间为该龄期±8

4.3.6强度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不使试件受有害应力情况下折断的两截棱柱体上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2)采用中心加荷法测定抗折强度时,将试体一个侧面放在试验机支撑圆柱上,试体 长轴垂直于支撑圆柱,通过加荷圆柱以(50±10)N/s的速率均匀地将荷载垂直地加在棱 柱体相对侧面上,直至折断;保持两个半截棱柱体处于潮湿状态直至抗压试验; (3)抗压强度在半截棱柱体的侧面上进行;半截棱柱体中心与压力机压板受压中心 偏差不超过0.5mm,棱柱体露在压板外的部分约有10mm;在整个加荷过程中以(2400土 200)N/的速率均勾地加荷直至破坏

4.3.7试验结果的计算与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5F,L R. b

武中R. 抗压强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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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称取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 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时,轻敲筛盖使试样落下;筛 华,用天平称量全部筛余物: 4.4.3.3水筛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筛析试验采用无泥、砂的水;调整好水压及水筛架的位置,使其能正常运转,并控 制喷头底面和筛网之间距离为(35~75)mm; (2)称取试样精确至0.01,置于洁净的水筛中,立即用淡水冲洗至大部分细粉通过 后,放在水筛架上,用水压为(0.05±0.02)MPa的喷头连续冲洗3min;筛毕,用少量水把 筛余物冲至蒸发血中,水泥颗粒全部沉淀后,小心倒出清水,烘干并用天平称量全部筛 余物, 4.4.3.4手工筛析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称取水泥试样精确至0.01多,倒入手工筛内; (2)持筛往复摇动,同时轻拍,往复摇动和拍打过程保持近于水平;拍打速度每分钟 约120次,每40次向同一方向转动60°,使试样均匀分布在筛网上,直至每分钟通过的试 样量不超过0.03g为止;称量全部筛余物, 4.4.3.5对其他粉状物料或采用45um或80um以外规格方孔筛进行筛析试验时,应 指明筛子的规格、称样量、筛析时间等相关参数: 4.4.3.6试验筛必须保持洁净,筛孔通畅,使用10次后应进行清洗;金属框筛、铜丝网 筛应采用专门的清洗剂清洗:

4.4.4试验结果计算及处理应符合下

F==×100% m

4.5水泥比表面积测定

4.5.1适用于测定水泥的比表面积及适合采用本方法的、比表面积在(2000~6000)cm/g 范围的其他各种粉状物料,不适用于测定多孔材料及超细粉状物料: 4.5.2仪器设备及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适用于测定水泥的比表面积及适合采用本方法的、比表面积在(2000 范围的其他各种粉状物料,不适用于测定多孔材料及超细粉状物料

4.5.2仪器设备及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采用手动或自动勃氏比表面积透气仪,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勃氏透气仪 C/T956)的有关规定,透气仪中的U型压力计如图4.5.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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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V一一透气圆筒的试料层体积(cm); P,一—未装试样时,充满圆筒的水银质量(g); P,一—装试样后,充满圆筒的水银质量(g); p一试验温度下水银的密度(g/cm) (4)试料层体积重复测定两遍,取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001cm

4.5.4.6试料层制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4.5.4.7透气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将装有试料层的透气圆筒下锥面涂一薄层活塞油脂,然后把它插入压力计顶端 维型磨口处,旋转~2圈;要保证紧密连接不致漏气,并不振动所制备的试料层; (2)打开微型电磁泵慢慢从压力计一臂中抽出空气,直到压力计内液面上升到扩大 部下端时关闭阀门;当压力计内液体的凹月面下降到第一条刻线时开始计时(图4.5.2), 当液体的凹月面下降到第二条刻线时停止计时,记录面从第一条刻度线到第二条刻度 线所需的时间,以秒记录,并记录下试验时的温度;每次透气试验,重新制备试料层:

(2)无水煤油符合《煤油》(GB253)的要求; (3)恒温水槽水温控制在(20±1)℃; (4)天平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5)温度计的量程为(0~50)℃.分度值不大于0.1C

4.6.2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至(20±1)°C; (2)称取水泥60g,测试其他材料密度按实际情况增减称量材料质量,精确至 0.01g; (3)采用磁力搅拌时加人磁力棒,将无水煤油注人李氏瓶中至0mm到1mm之间,盖 上瓶塞放入恒温水槽内,将刻度部分浸入温度为(20±1)℃的水中,恒温30min,记下无水 煤油初始(第一次)读数; (4)从恒温水槽中取出季氏瓶,用滤纸将季氏瓶细长颈内没有煤油的部分擦净; (5)用小匙将水泥样品装人李氏瓶中,反复摇动(亦可用超声波振动或磁力搅拌等), 直至没有气泡排出,再次将李氏瓶静置于恒温水槽中,使刻度部分浸入水中,恒温30min, 记下第二次读数; (6)第一次读数和第二次读数时,恒温水槽的温度差不大于0.2℃: 4.6.3水泥密度结果应按式(4.6.3)计算,精确至0.0lcm;试验结果取两次测定结果 的算术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0.02/cm

4.7.1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4.7.1.1溶解热测定仪应由恒温水槽、内筒、广口保温瓶、贝克曼差示温度计或量热温 度计、搅拌装置等主要部件组成,并应配一个曲颈玻璃加料漏斗和一个直颈加酸漏斗,可 采用单筒或双筒溶解热测定仪,双筒溶解热测定仪如图4.7.1所示,其各部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恒温水槽内外壳之间装有隔热层,内壳横断面为椭圆形的金属筒,横断面长轴 750mm,短轴450mm,深310mm,容积约75L,并装有控制水位的溢流管;溢流管高度距底 部约270mm,水槽上装有两个用于搅拌保温瓶中酸液的搅拌器,水槽内装有两个放置试 验内筒的筒座、进排水管、加热管与循环水泵等:

4.7.1.6水化热试验尚应配备0.15mm方孔筛、0.60mm的方孔筛、低温箱、玛瑙研钵、 磨口称量瓶、分度值为0.1℃的温度计、放大镜、时钟、秒表、干燥器、容量瓶、吸液管、石 蜡、量杯量筒等

4.7.2材料、试剂及配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试样预先通过0.90mm方孔筛,并充分混合均勾; (2)用于标定热量计热容量的氧化锌(Zm0)放入内,在(900~950)℃下灼烧1h 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用玛瑙研钵研磨至全部通过0.15mm方孔筛,贮存备用;在进 行热容量标定前,将上述制取的氧化锌约50g在(900~950)C下灼烧5min,然后在干燥 器中冷却至室温; (3)氢氟酸(HF)的浓度(质量分数)为40%或密度(1.15~1.18)g/cm; (4)一次配制浓度为(2.00±0.02)mol/L的硝酸溶液;配制时量取浓度(质量分数) 为65%~68%或20℃密度为(1.39~1.4l)/cm的浓硝酸138ml,加蒸馏水稀释至1L; (5)用移液管吸取25ml上述已配制好的硝酸溶液,移入250ml的容量瓶中,用蒸馏 水稀释至标线,摇匀;加人漠百里香酚蓝指示剂,用浓度约0.2mol/L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标定容量瓶中硝酸溶液的浓度,该浓度乘以10即为该硝酸溶液的浓度

4.7.3试验室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7.4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1热量计热容量的标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贝氏温度计或量热温度计、保温瓶及塑料内衬、搅拌棒等编号配套使用:使用贝 温度计试验前用量热温度计检查贝氏温度计零点;使用量热温度计时,不需调整零点, 直接测定; (2)在标定热量计热容量的前24h将保温瓶放入内筒中CNCA-LC-0102:2014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平板玻璃,酸液搅拌棒放人保温瓶内, 盖紧内筒盖,再将内筒放入恒温水槽内;调整酸液搅拌棒悬臂梁使夹头对准内筒中心孔,并 将酸液搅拌棒夹紧;在恒温水槽内加水使水面高出试验内筒盖,由溢流管控制高度,打开循 环水泵等,使恒温水槽内的水温调整并保持到(20±0.1)C,然后关闭循环水泵备用; (3)试验前打开循环水泵,观察恒温水槽温度使其保持在(20±0.1)°C,从安放贝氏 温度计孔插入直颈加酸漏斗,用500ml耐酸的塑料杯称取(13.5±0.5)C的(2.00± 0.02)mol/L硝酸溶液约410g,量取8ml40%氢氟酸加人耐酸塑料量杯内,再加入少量剩 余的硝酸溶液,使两种混合溶液总质量达到(425±0.1),用直颈加酸漏斗加入到保温瓶 内,然后取出加酸漏斗,插人贝氏温度计或量热温度计,并保持至试验结束; (4)开启保温瓶中的酸液搅拌棒,连续搅拌20min后,在贝氏温度计或量热温度计上 卖出酸液温度,此后每隔5min读一次酸液温度,直至连续15min,每5min上升的温度差 值相等或三次温度差值在0.002℃内时为止,记录最后一次酸液温度即为初测读数,初 测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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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4各品种水泥测读温度的间隔时间(rmi

主:在普通水泥、矿渣水泥、低热矿渣水泥中掺有大于10%(质量分数)火山灰质或粉煤灰时,可按火山灰质水泥 粉煤灰水泥规定的测读期

(9)热量计热容量平行标定两次,以两次标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标定结果;当两次标定 值相差大于5.0J/°C时重新标定; (10)重新调整贝氏温度计GB/T 50708-20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温度计、保温瓶、搅拌棒更换,新配制的酸液与标定热量 计热容量的酸液浓度变化大+0.02mal/L,或对试验结果有疑间时热容量重新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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