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986[1].1-2000 房产测量规范_第1单元_房产测量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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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986[1].1-2000 房产测量规范_第1单元_房产测量规定.pdf

4.1.8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

表6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

表7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

4.1.8.2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SC/T 6001.4-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绳网机械,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4.1.8.3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当重合不足三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 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

4.1.9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 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 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2.2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

DJ1、DJ、DJ。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或电子级 偏差分别不超过士1",土2”,十6”

4.31光电测距的作用

各级三角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使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3.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 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c的绝对值划分为二级

4.3.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

4.3.3光电测距限差

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5mm

4.3.4气象数据的测定

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0.5hPa;一、二、三级 边的温度测记至1℃,气压测记至1hPa。 4.4平面控制涮量成单的检验和数理

4.4.1三角测量的检验

角形个数超过20个时,测角中误差按式(2)计算

中:W三角形闭合差,(")

ma=±N [WW]

W极=士 2mg /Zctg"β VD W边充=±2个 e] Zctgβ+ D

Wtt =±2 Vnmg + m +m2

式中:ms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mD,mD, DD,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malma2 一起算方位角中误差,("); n—方位角推算路线的测站数。 p'=206265

4.4.2三边测量的检验

根据及力:估算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按(7)式计算。

式中:d—往返测距离的较差,m

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b)根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检核,按(9)动

W充=土2 D (cosα+cos*p+1)+m

式中:mD一 一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h。观测角顶点至对边垂线长度,m α、 三角形中观测角以外的另二个角度; m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mD D 一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p*=206265 4.4.2.3 三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检核按式(10)计算限差

:mn —圆周角条件或组合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We充 =± 2mp VLaa]

4.43导线测量的检核

式中:△——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4.4.3.2以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按式(12)计算

以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按式(12)计

f一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一一计算f。的测站数:

N一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4.4.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

4.4.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的闭合差的限差按式(13)计算,

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14)式计算。

式中:Wx,Wy,Wz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α——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4.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a)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 b)若于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15)式规定

GB/T 17986.12000

Wx=AX≤3an W =A≤30 / n ...*(15 Wz=AZ≤3 n

Wx= ZAX≤ 3a n W =≤ 3 n WzZ≤3 n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运 评定。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

5.1.1房产调香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 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 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 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房屋调查与测绘以为单元分户进行。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 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控自然界线划分

5.3.3.1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具)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

5.3.3.1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GB/T 17986. 12000

5.3.3.2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 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5.3.3.3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5.3.3.4编号方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 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 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 市代码十市辖区(县)代码十房产区代码十房产分区代码十丘号 (2位)(2位) (2位) (2位) (4位)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 屋轮廊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 5.4.4房屋共有权号

5.5.1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 地单位所有制性质、使用权来 源、四至、界棕、用地用途分类, 地范围略图

5.5.2房屋用地座落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用地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和小巷时, 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 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5.5.3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按国有、集体两类填写。集体所有的还应注明土地所有单位的全称。 5.5.4房屋用地的等级 房屋用地的等级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 5.5.5房屋用地的税费 房屋用地的税费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年度缴纳金额为准。 5.5.6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是指房屋用地的产权主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7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层用地的值用人是指房层用地的体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5房屋用地的税费

用地范围的界标 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体、围墙、栅栏等 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

5.5.10用地范围的界标

用地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体、围墙 围护物体,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

5.5.11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用途分类按附录A中的A3执行。

用地略图是以用地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用地位置、四至关系、用地界线、共用院落的界 线,以及界标类别和归属,并注记房屋用地界线边长, 房屋用地界线是指房屋用地范围的界线。包括共用院落的界线,由产权人(用地人)指界与邻户认证 来确定。提供不出证据或有争议的应根据实际使用范围标出争议部位,按未定界处理

5.6.1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 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 原、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经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5.6.3.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 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 5.6.3.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

5.6.3.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 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 5.6.3.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5.6.3.3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 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

5.6.5房屋产权来源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 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5.6.6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

5.6.6.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士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 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6.6.2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Ⅱ层。地下原次以负数表示

5.6.7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按附 录A中的A5执行

5.6.8房屋建成年份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6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5.6.11房屋产权的附如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 5.6.12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 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 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5.7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

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县和镇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 标绘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划,可根据需要调绘

[5. 7&2 地理名称调查

5.7.2.1地理名称调查(以下简称地名调查)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等自然名称。 5.7.2.2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安机关编定的地名进行。凡在 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古迹,均应调查

5.7.4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

6.1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

[6. 1.1界址测量

6.1.1.1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 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号区内从1~99999连续顺编。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 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如下: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位数为横坐标的 百公里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第7位和第8、第9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 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 类别代码用1位数表示,其中:3表示界址点。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99999连续顺编。 6.1.1.2界址点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法等野外解 析法测定,也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6.1.1.3丘界线测量,需要测定丘界线边长时,用预检过的钢尺丈量其边长,丘界线丈量精度应符合本 规范规定,也可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计算丘界线长度。对不规则的弧形丘界线,可按折线分段丈量。 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供计算丘面积及复丈检测之依据

1.4界标地物测量,应根据设立的界标类别、权属界址位置(内、中、外)选用各种测量方法测定,其 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 界标与邻近较永久性的地物宜进行联测

[6. 1.2 境界测量

行政境界测量,包括国界线以及国内各级 测绘国界时,应根据边界条约或有关边界的 文件精确测定,国界线上的界桩点应按坐标值展绘,注出编号,并尽基注出高程。国内各级行政区划 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测绘,各级行政区划界上的界桩、界碑按其坐标值展绘。

6.1.3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

6.1.3.1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懂房屋,以房 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面墙体,在房屋所有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 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每幢房屋除按本规范要求的精度测定其平面位置外,应分幢分户丈量作图。丈量房 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6.1.3.2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廊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 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廊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 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 6.1.3.3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其点的编号方法除点的类别代码外,其余均与界址点相 同,房角点的类别代码为4。 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土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 角点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测量。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一个房 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

6.1.3.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是指不属于房屋,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独立地物以及工矿

独立地物的测量,应根据地物的几何图形测定其定位点。亭以柱外围为准,塔、烟窗、罐以底部外围 轮廓为准;水井以中心为准。构筑物按需要测量。 共有部位测量前,须对共有部位认定,认定时可参照购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的共有部位, 经实地调查后予以确认。

GB/T 34475-2017 尿素级奥氏体不锈钢棒6.1.4陆地交通、水域测量

6.1.4.1陆地交通测量是指铁路、道路桥梁测量。铁路以轨距外缘为准;道路以路缘为准;桥梁以桥头 和桥身外围为准测量。 6.1.4.2水域测量是指河流、湖泊、水库、沟渠、水塘测量。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岸边线为准;沟渠、 池塘以坡顶为准测量。

[6.1.5其他相关地物测量

其他相关地物是指天桥、站台、阶梯路、游泳池、消火栓、检阅台、碑以及地下构筑物等。 消火栓、碑不测其外围轮廓,以符号中心定位。天桥、阶梯路均依比例绘出,取其水平投影位置。站 台、游泳池均依边线测绘,内加简注。地下铁道、过街地道等不测出其地下物的位置,只表示出入口位置。

6.2.1极坐标法测量

6.2.1.1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点或自由设站的测量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测定目标点 的位置。 6.2.1.2界址点的坐标一般应有两个不同测站点测定的结果,取两成果的中数作为该点的最后结果。 6.2.1.3对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应由同一条线路的控制点进行测量。 6.2.1.4可增设辅助房产控制点,补充现有控制点的不足;辅助房产控制点参照三级房产平面控制点 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可以不埋设永久性的固定标志,

6.2.1.5极坐标法测量可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GB 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灰制造业,也可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距仪或其他符合精度要求 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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