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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49.5-2019 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 _振荡波高压发生器.pdf海拔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振荡波发生器使用的海拔一般不超过1000m。当使用场所的海拔超过1000m时,与外绝缘有 关的参数应按GB/T311.1修正; b)对于振荡波发生器中的低压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海拔高于2000m以上的按GB/T16935.1的 要求进行: C 未按高海拔设计的振荡波发生器,其电气设备的外绝缘、温升等性能与海拔有关的部件应按使 用地区的海拨降低使用条件。
振荡波发生器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源频率:50Hz(1±1%); 电源电压:220V(1±10%); 波形: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振荡波发生器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源频率:50Hz(1±1%); 电源电压:220V(1±10%); 波形: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振荡波发生器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源频率:50Hz(1±1%); 电源电压:220V(1±10%); 波形: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振荡波发生器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单元、辅助单元的外壳无明显的凹陷、变形; 控制单元、辅助单元接地端子标记清晰TCHATA 009-2020 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管理规范,且端子截面积不小于6mm²; 铭牌标志正确、易辨、清晰。
外部电源输入端与接地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MQ2。 振荡波输出端口与接地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Q
外部电源输入端口与接地端之间,应能耐受2kV工频电压耐压1min,不应发生闪络、击穿及元 器件损坏现象。 振荡波发生器的输出端应能承受1.2倍额定输出电压,不应发生闪络、击穿及元器件损坏现象
外部电源输入端口与接地端之间,应能耐受2kV工频电压耐压1min,不应发生闪络、击 器件损坏现象。 振荡波发生器的输出端应能承受1.2倍额定输出电压,不应发生闪络、击穿及元器件损坏现
振荡波发生器应满足输出电压连续可调,容量满足被试品的测试要求
保护与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5.4.2.1保护装置性能要求
DL/T 849.52019
过电流和零位启动闭锁、抗试品放电冲击等 动保护装置,在非正常工作状态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自动关闭高压输出。
5.4.2.2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振荡波发生器输入电源应经开关接入,电源分闸状态与合闸状态应有明显指示。振荡波发生器高 压输出应通过开关的方式控制,高压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应有明显指示。 处于参比工作条件,振荡波发生器在额定电压、额定容量下,负载试品多次击穿时,控制装置应 能正常工作。 应具备自动接地放电装置,试品上的残余电荷应能在5s内自动泄放完毕
5.4.3测量单元性能要求
用于电容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测量单元工作频率应包含30Hz~500Hz频段。 用于电感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测量单元工作频率应包含10kHz100kHz频段
5.4.3.2显示单元性能要
5.4.3.3分压器性能要求
5.4.4适用电容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性能要求
5.4.4.1充电时间
电压下充电电流不应低于8mA,在150nF负载下充电时间tr应满足式(1)要求。 t 式中: 一充电时间,ms; —常数,k=40,ms/kV; Umax—最高输出电压,kV。 充电时间应小于100 s。 5.4.4.2连续运行要求 在额定电压和最大负载下,应能满足50次连续试验后仪器无损坏 5.4.4.3局部放电要求 振荡波发生器的局部放电量应小于10pC 振荡波发生器的局部放电量应小于10pC。 5.4.5适用电感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性能要求 适用电感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备能在1min内产生不低于3000个高频脉冲振荡电压波: 电压波的初始峰值最大能达到GB/T1094.6一2011附录G中规定的电抗器匝间过电压试验全 电压值(即施加在试品两端的100%试验电压); 每个电压波的振荡频率在10kHz100kHz范围内: 在电压波峰值附近,过冲或振荡幅值不超过电压波峰值的5%; 电压波的波前时间远小于标准雷电冲击试验的波前时间: 显示单元带宽不低于10MHz,采样频率不低于1×10°次/s 5.5.1控制单元环境适应性 振荡波发生器控制单元环境影响最主要包含电源适应性、温度、湿度、振动、冲击和运输贮存六 个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无锈蚀裂纹、涂覆层剥落等损伤: 文字和标志清晰; 控制机构灵活: 紧固部件无松动; 塑料件无气泡、裂开、变形以及灌注物应无溢出现象; 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 性能特性满足本部分5.4的要求 5.5.2辅助单元环境适应性 振荡波发生器的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GB/T21419一2013的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外壳、电源端口、 号端口三个方面的要求,性能判据应满足表1的要求, 磁兼容性能应满足GB/T21419—2013的要求,其 求,性能判据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电磁兼容性能判据要求 DL/T849.52019 DL/T 849.5201 波发生器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外壳防护等 超出上述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进行特殊设计制造 除环境试验外,振荡波发生器的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环境温度:20℃±5℃;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0%; 电源频率:50Hz(1±1%); 电源电压:220V(1±5%)。 6.2标准装置及主要试验设备 装置及主要试验设备应分别满足表2、表3的要求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应满足本部分5.2的要求。 6.4.1绝缘电阻试验 使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输入电源接线柱与接地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本部分5.3.1的要求。 使用2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输出电压端口与接地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本部分5.3.1的要求。 6.4.2介电强度试验 在振荡波发生器外部电源输入端与接地端之间施加工频电压2kV,时间1min,应满足本部分 3.2的要求。 振荡波发生器的输出端外接模拟负载,电压升至1.2倍额定电压,时间1min,应满足本部分5.3.2 的要求。 6.5.1保护与控制装置性能试验 6.5.1.1过电压保护试验 5.5.1.2过电流保护试验 在额定电流范围内均匀选取3个过电流保护动作整定值,零起升压,使输出电流逐步上升至过电 保护动作整定值时,振荡波发生器应立即动作,切断高压输出控制开关。 6.5.1.3抗试品放电冲击保护试验 将保护球隙作为负载试品与发生器连接,在额定电压U。范围内调节保护球隙距离,使其击穿电压 别为0.5Uo、0.7Uo、0.9U。进行三组试验。分别将三个负载试品与发生器连接,零起升压,使输出电 逐步上升至保护球隙击穿,发生器应立即动作;切断高压输出控制开关,振荡波发生器性能不应受 影响。 6.5.1.4零位保护试验 6.5.1.5自动放电试验 振荡波发生器高压输出端 开压: 使输出电压逐步上升至额定电压,切断高压输 6.5.2测量单元性能试验 6.5.2.1显示单元功能检查 振荡波发生器处于工作状态下,检查显示单元,应具备振荡电压波形、第一个电压波峰值、频率 的记录、显示功能,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4.3.2的要求。 6.5.2.2分压器性能试验 适用电容性试品的设备高压输出端及接地端之间并联接入标准分压器,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分别 设定5个预定电压,零起升压,采用标准分压器测量充电电压,实测电压值与设备分压器及仪表上显 示的电压值偏差,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4.3.3的要求。 适用电感性试品的设备高压输出端及接地端之间并联接入标准分压器和模拟负载(或电抗器),标 准分压器的低压臂接录波器,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分别设定5个预定电压,零起升压,采用标准分压 器和录波器测量输出电压,实测电压波形与设备输出的振荡电压波形偏差,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4.3.3 的要求。 容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 6.5.3.1充电时间测试 振荡波发生器高压输出端与接地端之间并联接入负载电阻和不小于150nF的电容器,负载电阻 足式(2),在最大试验电压下流过负载电阻的电流不应小于8mA。 8mA R≤jUmax' 式中: —常数,j=125,2/kV; Umax 一最高输出电压,kV。 按图5所示记录升压过程曲线并读取充电时间t,t应满足本部分5.4.4.1要求。 j—常数,j=125,Q/kV; Umax一最高输出电压,kV。 按图5所示记录升压过程曲线并读取充电时间ts,t应满足本部分5.4.4.1要求。 6.5.3.2连续运行试验 R≤jU.. .... 图5充电时间读取示意图 DL/T849.52019 电压,完成50次连续试验后,结果应满足本部分 6.5.3.3局部放电试验 高压输出端及接地端之间并联接入无局部放电的模拟负载,在模拟负载末端接入检测阻抗,用标 准校准器在模拟负载与地之间注入20pC电荷量进行校准。完成系统校准后,在额定输出电压下测量 振荡波发生器的局部放电,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4.4.3要求。 6.5.4适用电感性试品的振荡波发生器性能试验 振荡波发生器高压输出端及接地端之间并联接入标准分压器和电抗器,标准分压器的低压臂接录 波器,设备最大输出电压下连续测量1min,设备输出振荡电压波个数、初始峰值、频率和过冲幅值应 满足本部分5.4.5的要求。 6.6.1控制单元环境试验 控制单元的环境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5.1的要求: 低温试验按GB/T2423.1—2008中5.4的方法进行; 高温试验按GB/T2423.2—2008中5.4的方法进行; 振动试验按GB/T2423.10—2019中8.2和8.3.1的方法进行; 运输、贮存试验按GB/T25480—2010中4.1~4.5的方法进行 5.6.2辅助单元环境试验 振荡波发生器辅助单元的运输、贮存试验按GB/T25480一2010中4.1~4.5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 应满足本部分5.5.2的要求。 6.7.1静电放电(ESD)抗扰度试验 振荡波发生器的静电放电(ESD)抗扰度试验按GB/T21419一2013中表1的2类环境要求进行, 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6的要求。 6.7.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7.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6的要求 村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 振荡波发生器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按GB/T21419一2013中表6的2类环境要求进 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6的要求 6.7.5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振荡波发生器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按GB/T214192013中表7~表9的2类环境要求进 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6的要求。 6.7.6电压暂降及短时中断抗扰度 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部分5.6的要求 器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检验项目见表 下列情况之一的,振荡波发生器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前: b)在生产中当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等改变,且其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亦应进行型式 试验,此时的型式试验可以只进行与各项改变有关的检验项目;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时 GB 18078.1-2012含第1号修改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 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含第1号修改单由制造厂对生产的每一台产品进行的 由制造厂对生产的每一台产品进行的 DL/T849.5—2019 h)产品生产标准号。 振荡波发生器应提供的随行文件,主要包括 一产品检验合格证; 一产品说明书; 一装箱单; 一随机备附件清单; 一安装图: 一试验报告: 一搬运说明; 其他有关资料。 振荡波发生器包装应满足GB/T191的有关标志的规定,并标明“小心轻放”“向上”“防雨”等 标志。 振荡波发生器包装应满足GB/T191的有关标志的规定,并标明“小心轻放”“向上”“防雨”等 标志。 振荡波发生器应适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摆 包装完好的装置/测试仪应满足GB/T191中的条款规定的贮存运输要求,长期不用 应保存原包装,在相应湿度不大于80%的库房中贮存,室内无酸、碱、盐,无腐蚀性或 灰尘,以及不受雨、雪的侵害。 包装完好的装置/测试仪应满足GB/T191中的条款规定的贮存运输要求,长期不用的装置/测试仪 保存原包装,在相应湿度不大于80%的库房中贮存,室内无酸、碱、盐NB/T 10499-2021 水电站桥式起重机选型设计规范,无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和 尘,以及不受雨、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