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可复制、完整正版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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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可复制、完整正版高清无水印).pdf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3.3.2

要求requiremen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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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厂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我国的标准化 文件包括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 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注1:文件中除引用我国标准化文件外,还可能会引用上述各类国际标准化文件。 注2: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层次,然而由于它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见7.1.1.1),因此除非需要单独指出 “部分”,本文件中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包含了“部分”。 4.2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 同的类别。 a)按照标准化对象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对象类别: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过程标准,规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按照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通常将产品标准进一步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和系统标准 等。其中系统标准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b)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功能类型: ·术语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 ·符号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 :分类标准: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 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的标准; :试验标准: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 论的方式的标准:

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我国的标准化 牛包括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 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注1:文件中除引用我国标准化文件外,还可能会引用上述各类国际标准化文件。 注2: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层次,然而由于它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见7.1.1.1),因此除非需要单独指出 “部分”,本文件中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包含了“部分”。 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 的类别。 a)按照标准化对象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对象类别: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过程标准,规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按照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通常将产品标准进一步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和系统标准 等。其中系统标准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b)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功能类型: :术语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 :符号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 :分类标准: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 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的标准; :试验标准: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 论的方式的标准;

规范标准:为产品、过程或服务规定需要满足的要求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要求是否得到满 足的证实方法的标准; ? 规程标准:为活动的过程规定明确的程序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追溯, 证实方法的标准; 指南标准: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某主题的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或者同时给出 相关建议或信息的标准

编制文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并被未参加文件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且易于应用,从而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起草文件时宜遵守以下总体原则: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市场情况,认 真分析所涉及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在准确把握标准化对象、文件使用者和文件编制目的的基础上(见5.3): 明确文件的类别和/或功能类型(见第4章),选择和确定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合理设置和编写文件的层 次和要素,准确表达文件的技术内容

5.2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

5.3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

5.3.1标准化对象原则

标准化对象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的相关内容,以便确认拟标准化的是 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还是与某领域相关的内容;是完整的标准化对象,还是标准化对象的某个方面, 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与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紧密相关。标准化对象决定着起草的标准的对象类 别[见4.2a)],它直接影响文件的规范性要索的构成及其技术内容的选取,

53.2文件使用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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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且的导向原则

目的导向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编制目的[见5.2.1c)],并以确认的编制目的为导向, 对标准化对象进行功能分析,识别出文件中拟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为 了实现编制目的而选取的。文件编制目的决定着标准的目的类别。编制目的不同,规范性要素中需要 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就不同;编制目的越多,选取的内容或特性就越多 注1:文件编制目的,如果是促进相互理解,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基础标准;如果是保证可用性、互换性、兼容性 相互配合或品种控制的目的,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技术标准;如果是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形成标准的 目的类别为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 注2:以促进相互理解为目的编制的基础标准包括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和试验标准等功能类型;以其他 自的编制的标准包括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 准等切能类型。见4.2b)

5.4. 1一致性原则

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其结构以及要素的表述宜保持一致,为此: 相同的条款宜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宜使用类似的用语 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 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宜尽可能相同。 注:一致性对于帮助文件使用者理解文件(特别是分为部分的文件)的内容尤其重要,对于使用自动文本处理技 以及计算机辅助翻译也是同样重要的

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 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文件中,形成通用标准或通用部分(见5.2.2); 文件的起草宜遵守基础标准和领域内通用标准的规定,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 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见9.5.4)或提示(见 9.5.5)的表述形式

.1起草文件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的预计结构(见6.2)和内在关系。 .2为了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应用效率,确保文件的及时发布,编制工作各阶段的文件草案在符 文件规定的起草规则的基础上:

不同功能类型标准[见4.2b)]应符合GB/T20001相应部分的规定; 文件中某些特定内容应符合GB/T20002相应部分的规定; 一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应符合GB/T20000.2的规定, 5.5.3文件中不应规定诸如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合同要求,也不应规定诸如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责 任、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6.1.2可选元素的选择

6.1.2.1 引导元素

6.1.2.1.1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那么文件名称中 元素。

示例: 正确:农业机械和设备散装物料机械技术规范 不正确: 散装物料机械技术规范 在适用的情况下,可将归口该文件的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作为引导元素。 6.1.2.1.2如果主体元素(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能确切地表示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那么文件名 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 示例: 正确: 工业用过硼酸钠堆积密度测定 不正确,化学品工业用过硼酸钠堆积密度测定

6.1.2.2补充元素

如果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 a)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b)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一一列举; 所有必要的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惟一现行文件,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 元素。

示例: 正确:咖啡研磨机 不正确:咖啡研磨机术语、符号、材料、尺寸、机械性能、额定值、试验方法、包装

6.1.3避免限制文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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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宜避免包含无意中限制文件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文件仅涉及一种特定类型的产品/系 统、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文件名称中反映出来。 示例: 航天1100MPa/235℃级单耳自锁固定螺母 6.1.4词语选择 6.1.4.1文件名称不必描述文件作为“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类别,不应包含“..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词语。 6.1.4.2除了符合6.1.2.2c)规定的情况外,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名称的补充元素或主体元素中应含有 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所用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宜从表1中选取

文件名称宜避免包含无意中限制文件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文件仅涉及一种特定类型的产品, 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文件名称中反映出来。 示例: 航天1100MPa/235℃级单耳自锁固定螺母

5.1.4.1文件名称不必描述文件作为“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类别,不应包含“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词语。 6.1.4.2除了符合6.1.2.2c)规定的情况外,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名称的补充元素或主体元素中应含有 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所用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宜从表1中选取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

按照文件内容的从属关系,可以将文件划分为若干层次。文件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2

6.2.2.1要素的分类

按照功能,可以将文件内容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一一要素。从不同的维度,可以将要素分为 同的类别。 a)按照要素所起的作用,可分为: ·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要素。 b)按照要素存在的状态,可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6.2.2.2要素的构成和表述

要素的内容由条款(见9.1)和/或附加信息(见9.2)构成。规范性要素主要由条款构成,还可包括少 量附加信息;资料性要素由附加信息构成。 构成要素的条款或附加信息通常的表述形式为条文。当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 文件中的内容时,可在文件中采取引用(见9.5.4)或提示(见9.5.5)的表述形式。为了便于文件结构的 安排和内容的理解,有些条文需要采取附录、图、表、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 表3中界定了文件中要素的类别及其构成,给出了要素允许的表述形式

表3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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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续

3章编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无根据其体情况进行选择

6.2.2.3要素的选择

规范性要素中范围、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术语和定义(见 3.7)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不同功能类型标准具有不同的核心技术要素(见8.11)。规 范性要素中的可选要素可根据所起草文件的具体情况在表3中选取,或者进行合并或拆分,要素的标题 也可调整,还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见8.12)。 资料性要素中的封面、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8.6)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资料性要素在文件中的位置、先后顺序以及标题均应与 表3所呈现的相一致

b 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文件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 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文件的其他各部分。 示例2: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热学要求 第3部分:空气纯净度要求

通用方面作为文件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 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文件的其他各部分

.1.1.3部分的划分通常是连续的(见7.1.1.2的示例1和示例2),在需要按照各部分的内容分组时,可 以通过部分编号区分各组。 示例1: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11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离心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示例2: 第1部分:通则和指南 第21部分:振动试验(正弦) 第22部分:配接耐久性试验 第31部分:外观检查和测量 第32部分.单模纤维光学器件偏振依赖性的检查和测量

部分编号应置于文件编号中的顺序号之后,便用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并用下脚点与顺序号本 如XXXXX.1、XXXXX.2等)

分为部分的文件中的每个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6.1的规定。部分的名称中应包含“第* 部分:”(*为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部分编号),后跟补充元素。每个部分名称的补充元素应不同,以便区分 和识别各个部分,而引导元素(如果有)和主体元素应相同。 示例: GB/T 14XX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4XX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章是文件层次划分的基本单元。 应使用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对章编号。章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章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

7.3.1条是章内有编号的细分层次。条可以进一步细分,细分层次不宜过多,最多可分到第五层次, 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必设立10.1。 7.3.2条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并用下脚点与章编号或上一层次的条编号相隔。层次编号见附录A 给出的编号示例。 7.3.3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 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例如6.2的下一层次,如果6.2.1给出了标题,6.2.2、6.2.3等 也需要给出标题,或者反之,该层次的条都不给出标题。 7.3.4在无标题条的首句中可使用黑体字突出关键术语或短语,以便强调各条的主题(见7.3各分条中 的黑体字)。某一章或条中的下一个层次上的无标题条,有无突出的关键术语或短语应一致。无标题条 不应再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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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是章或条内没有编号的细分层次。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 段”)。 注:“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中的引导语(见8.7.2、8.8.2)以及“重要提示”(见9.13.3)不是悬置段, 示例: 下面左侧所示,按照章条的隶属关系,第5章不仅包括所标出的“悬置段”,还包括5.1和5.2。这种情况下,引用这 些悬置段时有可能发生混淆。避免混淆的方法之一是将悬置段改为条。见下面右侧所示:将左侧的悬置段编号并加标 题"5.1通用要求”(也可给出其他适当的标题),并且将左侧的5.1和5.2重新编号,依次改为5.2和5.3。避免混淆的其 他方法还有,将悬置段移到别处或删除

5.1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用于强调细分的并列各项中的内容。列项应由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的各 组成。具体形式有以下两种: a)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见示例1); b)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见示例2)或逗号(见示例3)的各项。 列项的最后一项均由句号结束。 示例1: 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需要符合下列规则, a)当导向信息元素横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右侧: 2) 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左侧; 3) 上向或下向,图形符号宜位于右侧, 当导向信息元素纵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1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用于强调细分的并列各项中的内容。 由与和破与出的开列 组成。具体形式有以下两种: a)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见示例1); b)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见示例2)或逗号(见示例3)的各项 列项的最后一项均由句号结束。

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需要符合下列规则。 a)当导向信息元素横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1)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右侧: 2)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左侧; 上向或下向,图形符号宜位于右侧。 b)当导向信息元素纵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1)下向(含左下、右下),图形符号应位于上方; 2)其他方向,图形符号宜位于下方。 示例2: 下列仪器不需要开关: 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一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3: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一滚动轴承, 一气动负载。 7.5.2列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分项,这种细分不宜超过两个层次。 7.5.3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标明列项符号或列项编号。列项符号为破折号(一)或间隔号(·);列项 编号为字母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如a)、b)等]或数字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 数字,如1)、2)等」。 通常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破折号,第二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间隔号。列项中的各 页如果需要识别或表明先后顺序,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字母编号。在使用字母编号的列项 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根据需要可在各分项之前使用间隔号(见4.2中的列项)或数字编号 见7.5.1中的示例1)。 7.5.4可使用黑体字突出列项

2)其他方向,图形符号宜位于下方。 示例2: 下列仪器不需要开关: 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一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一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3: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一滚动轴承, 一气动负载。 7.5.2列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分项,这种细分不宜超过两个层次。 7.5.3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标明列项符号或列项编号。列项符号为破折号()或间隔号(·);列项 编号为字母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如a)、b)等]或数字编号[即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 数字,如1)、2)等。 通常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破折号,第二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间隔号。列项中的各 如果需要识别或表明先后顺序,在第一层次列项的各项之前使用字母编号。在使用字母编号的列项 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根据需要可在各分项之前使用间隔号(见4.2中的列项)或数字编号 见7.5.1中的示例1)。 7.5.4可使用黑体字突出列项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以便强调各项的主题(见8.3列项中的黑体字)

封面这一要素用来给出标明文件的信息。 在封面中应标明以下必备信息:文件名称、文件的层次或类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字样)、文件代号(如“GB”)、文件编号1)、国际标准分类 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CCS)号、发布甘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 如果文件代替了一个或多个文件,在封面中应标明被代替文件的编号。当被代替文件较多时,被代 替文件编号不应超过一行。如果文件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那么在封面中应标示一致性程度 标识。 注:如果在封面中不能用一行给出所有被代替文件的编号,那么在前言中说明文件代替其他文件的情况时给出见 8.3c。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备案号。 文件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照D.1的规定给出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文件编号田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 学母和/或符号“/组成,顺序号由 伯数字组成,发布年份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顺序号和年份号之间使用一字线形式的连接号。例 GB/T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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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这一要素用来呈现文件的结构。为了方便查阅文件内容,通常有必要设置目次。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 a)前言, b)引言, c) 章编号和标题, d) 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附录编号、“(规范性)”/“(资料性)”和标题, f 附录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参考文献, h)索引, i) 图编号和图题(含附录中的),(需要时列出) 1) 表编号和表题(含附录中的)。(需要时列出) 上述各项内容后还应给出其所在的页码。在目次中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中的条目编号 电子文本的目次宜自动生成

前言这一要素用来给出诸如文件起草依据的其他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和编制、起草者的基本信 文件自身内容之外的信息。前言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用图、表或数学 代等表述形式。前言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在前言中应依次给出下列适当的内容 a)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标准。具体表述为“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b) 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需要说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个部分说明其所属的部分并列出所有已经发布的部分的名称。 c)文件与代替文件的关系。需要说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给出被代替、废止的所有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d)文件与国际文件关系的说明。GB/T20000.2中规定了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对应关系的 我国文件,在前言中陈述的相关信息。 有关专利的说明。D.2中规定了尚未识别出文件的内容涉及专利时,在前言中需要给出的相 关内容。 f 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和归口信息。对于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的文 件,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使用下列适当的表述形式: ·“本文件由全国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提出。” ·“本文件由×××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归口。” ·“本文件由××X×归口。” g)文件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单位....。

件及其所代替或废止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引言这一要素用来说明与文件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 个部分,或者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了专利,均应设置引言。引言不应给出章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 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 在引言中通常给出下列背景信息: 一一编制该文件的原因、编制目的、分为部分的原因以及各部分之间关系(见5.2)等事项的说明; 一文件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如果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应按照D.3的规定给出有关内容。如果需 要给出有关专利的内容较多时,可将相关内容移作附录

5.1范围这一要素用来界定文件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文件的适用界限。必要 范围宜指出那些通常被认为文件可能覆盖,但实际上并不涉及的内容。分为部分的文件的各个部 其范围只应界定各自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 注:适用界限指文件(而不是标准化对象)适用的领域和使用者。 5.2该要素应设置为文件的第1章,如果确有必要,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条。 5.3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作为内容提要使用。在范围中不应陈述可在引言中给出的背景信息 8.4)。范围应表述为一系列事实的陈述,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和充许型条款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适当的表述形式: “本文件规定了··的要求/特性/尺寸/指示”; “本文件确立了·的程序/体系/系统总体原则”; “本文件描述了的方法/路径”; “本文件提供了·的指导/指南建议”; “本文件给出了的信息/说明”; “本文件界定了·的术语符号界限”。 文件适用界限的陈述应使用下列适当的表述形式: “本文件适用于..”; “本文件不适用于...”

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要素用来列出文件中规范性引用(见9.5.4.2.1)的文件,由引导语和文件清 成。该要素应设置为文件的第2章,且不应分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以下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如果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在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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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中引用文件的具体情况,文件清单中应选择列出下列相应的内容: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给出“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号和/或月份号”以及“文件名称” 一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给出“文件代号、顺序号”以及“文件名称”; 一不注目期引用文件的所有部分,给出“文件代号、顺序号”和“(所有部分)”以及文件名称中的 “引导元素(如果有)和主体元素”(见6.1.1); 引用国际文件、国外其他出版物,给出“文件编号”或“文件代号、顺序号”以及“原文名称的中文 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列出标准化文件之外的其他引用文件和信息资源(印刷的、电子的或其他方式的),应遵守GB/T7714 确定的相关规则。 8.6.3.2 根据文件中引用文件的具体情况,文件清单中列出的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a) 国家标准化文件, 行业标准化文件, 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化文件(仅适用于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 团体标准化文件(需符合9.5.4.4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e) ISO、ISO/IEC或IEC标准化文件, f 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标准化文件(需符合9.5.4.4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名 其他文献。 其中,国家标准、ISO或IEC标准按文件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其他国际标 准化文件先按文件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文件顺序号排列

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所有部分,给出“文件代号、顺序号”和“(所有部分)”以及文件名称中的 “引导元素(如果有)和主体元素”(见6.1.1); 引用国际文件、国外其他出版物,给出“文件编号”或“文件代号、顺序号”以及“原文名称的中文 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列出标准化文件之外的其他引用文件和信息资源(印刷的、电子的或其他方式的),应遵守GB/T7714 确定的相关规则。 3.6.3.2 根据文件中引用文件的具体情况,文件清单中列出的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a 国家标准化文件, b) 行业标准化文件, 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化文件(仅适用于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 团体标准化文件(需符合9.5.4.4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e) ISO、ISO/IEC或IEC标准化文件, f 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标准化文件(需符合9.5.4.4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名 其他文献。 其中,国家标准、ISO或IEC标准按文件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其他国际标 准化文件先按文件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文件顺序号排列

术语和定义这一要素用来界定为理解文件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由引导语和术语条目构 要素应设置为文件的第3章,为了表示概念的分类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条标题

根据列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引用其他文件的具体情况,术语条目应分别由下列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仅该要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仅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其他文件以及该要素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适用时) 如果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应在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术语条目宜按照概念层级分类和编排 如果无法或无须分类可按术语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 语条目的排列顺序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条目编号应在章或条编号之后使用下脚点加阿拉伯

字的形式(见第3章的条目编号)。 注:术语的条目编号不是条编号。 每个术语条目应包括四项内容: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根据需要还可增加其他内容。 按照包含的具体内容术语条目中应依次给出: a) 条目编号, b)术语, ) 英文对应词, d) 符号, e) 术语的定义, f 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如图、数学公式等), g) 示例, h)注, i) 来源等。 其中,符号如果来自于国际权威组织,宜在该符号后同一行的方括号中标出该组织名称或缩略语; 图和数学公式是定义的辅助形式;注给出补充术语条目内容的附加信息,例如,与适用于量的单位有关 的信息。 术语条目不应编排成表的形式,它的任何内容均不准许插人脚注

8.7.3.2需定义术语的选择

术语和定义这一要素中界定的术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 专业的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理解不一致; 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 一属于文件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 如果文件中使用了文件的范围所限定的领域之外的术语,可在条文的注中说明其含义,不宜界定其 也领域的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宜尽可能界定表示一般概念的术语,而不界定表示具体概念的组合术语。例如,当具 本概念“自驾游基础设施”等同于“自驾游”和“基础设施”两个一般概念之和时,分别定义术语“自驾游” 口“基础设施”即可,不必定义“自驾游基础设施”。 注:表达县体概念的术语往往由表达一般概念的术语组合而成

定义的表述宜能在上下文中代替其术语。定义宜采取内涵定义的形式,其优选结构为:“定义三用 于区分所定义的概念同其他并列概念间的区别特征十上位概念”。 定义中如果包含了其所在文件的术语条目中已定义的术语,可在该术语之后的括号中给出对应的 条目编号(见3.1的术语条目定义中给出的条目编号),以便提示参看相应的术语条目。 定义应使用陈述型条款,既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也不应写成要求的形式。附加信息应以示例或注 的表述形式给出。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抄录其他文件中的少量术语条目,应在抄录的术语条目之下准确地 来源(见9.5.4.3,又见3.1的术语条目中的来源)。当需要改写所抄录的术语条目中的定义时,应在 来源处予以指明。具体方法为:在方括号中写明“来源:文件编号,条目编号,有修改”(见3.3.3中 16

HB 20314-2016 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涡轮导向器扇形叶栅气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12020

符号和缩略语这一要素用来给出为理解文件所必需的、文件中使用的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 由引导语和带有说明的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构成。如果需要设置符号或缩略语,宜作为文件的第4 章。如果为了反映技术准则,符号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那么该要素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条标题 根据编写的需要,该要素可并入“术语和定义”(见8.7)

根据列出的符号、缩略语的具体情况,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应分别由下列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素列出的符号适用时)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素列出的缩略语适用时)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素列出的符号和缩略语适用时)

列出: a) 天写拉丁字母置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A、α、B、6等): 无角标的字母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B、6 C、Cm、C2 vCd 、d ext vd int vd, 等); 希腊字母置于拉丁字母之后(Z、&、A、α、B、β、、A、入等); d)其他特殊符号置于最后。 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宜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型条款

8.9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3.9.1分类和编码这一要素用来给出针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以及对分类结果的命名或编码GB 3162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以方便在 文件核心技术要素中针对标准化对象的细分类别作出规定。它通常涉及“分类和命名”“编码和代码”等 内容。 8.9.2对于系统标准,通常含有系统构成这一要素。该要素用来确立构成系统的分系统,或进一步的 组成单元。系统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将包含针对分系统或组成单元作出规定的内容 3.9.3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通常使用陈述型条款。根据编写的需要,该要素可与规范、规程或指南标 准中的核心技术要素(见8.11)的有关内容合并,在一个复合标题下形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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