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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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pdf

DB44/T17072015

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化学清洗过程腐蚀防护安全 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表压)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 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或者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固定承压热水锅 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QJLSW 0159S-2015 吉林省参威人参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参芹菜籽片(压片糖果),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18300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 GB23971 有机热载体 GB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JB/T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DB44/T453 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 DB44/T1052 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DB44/T1170 有机热载体锅炉清洗技术规范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 内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腐蚀防护工作。

3.2.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安全性能和水(介)质定期检验 锅炉化学清洗应接受检验机构进行的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2.2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防腐蚀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对锅炉内外部及系统腐蚀状况进行检查,消除 因腐蚀引发的安全隐患。 3.2.3锅炉备用、停用或修理改造期间应按照DB44/T453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工 作。

DB44/T17072015

3.3锅炉水(介)质要求

3.3.1使用单位应按照TSGG5001的要求做好锅炉水(介)质处理和管理工作,保证锅炉水(介)质 符合GB/T1576、GB23971和GB24747规定。 3.3.2锅炉水处理设备性能应符合JB/T2932和GB/T18300要求。 3.3.3锅炉房应设置水质化验室或配置必要的水质化验仪器设施。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根据相应的 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 相应措施,应当填写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汽品质化验记录上。

4.1锅炉本体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的原则,材料的选用、结构型式和尺寸等应满足抗腐蚀性能要求。 4.2锅炉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锅炉结构形式、炉膛、燃烧设备的结构以及布置、燃料、水(介)质、烟 气流速等匹配性,采取防止积灰、腐蚀和磨损的有效措施。 4.3锅炉易受腐蚀、磨蚀的部位,在设计时应考虑选用耐腐蚀材料或增加其他防腐蚀措施,如焊接防 磨鳍片、烟管加防磨套管等。 4.4锅炉结构布置应方便受热面清理,应根据锅炉燃料特性,设计可靠、有效的吹灰装置。 4.5锅炉烟气含有腐蚀性成份时,设计时应考虑尾部受热面防腐蚀措施。 4.6锅炉水处理方式应当根据锅炉类型、参数、回水利用率、排污率、原水水质和水质标准选择。水 处理设备应与所配套的锅炉系统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4.7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时或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宜采用热力除氧方式;锅炉房总蒸 发量小于10t/h时宜采用化学除氧为主的除氧措施,化学除氧剂应通过加药泵直接加到锅炉给水系统。 4.8锅炉整个制造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制造标准规范,锅炉制造过程产生的残余应力和其它 腐蚀源,应得到有效的消除。 4.9整装锅炉制造阶段液压试验完成后,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持锅炉内部干燥,也可采用充、放气相缓 蚀剂进行防锈 4.10散装锅炉锅筒在保存或运输期间宜采用涂覆防锈油脂材料进行防锈处理。

5.1锅炉设备与部件内部应无积水、浮锈杂物等,宜在室内存放。 5.2受热面管存放时应用木质品垫高,保持最低点与地面实际距离不小于150mm;各支撑点之间距离 应保持其受力均匀、不变形。 5.3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确保部件表面没有重皮、裂纹、压扁和锈蚀等缺陷。 5.4受热面管采用胀接方式连接时,胀管率应符合TSGG0001规定。胀接后管段不得有起皮、皱折 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陷。 5.5新装或维修改造后的锅炉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碱煮(洗)或酸洗。 5.6锅炉给水箱、凝结水箱等设备内壁应涂刷防腐蚀涂料,涂料性质应满足储存水质品质的要求。 5.7锅炉系统设备和管道敷设保温层前表面应清除干净,并涂刷防锈漆或防腐涂料,其耐温性能应满 足设计温度要求

DB44/T 17072015

6.1锅炉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运行规程要求,合理控制炉膛温度和排烟温度,保持负荷和燃烧稳定。 6.2锅炉宜用设计燃料。使用含硫、氯量较高的燃料时,宜对高温受热面管采取喷涂防腐蚀涂料等措 施防止烟气侧腐蚀。 6.3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应保证燃料质量符合DB44/T1052要求,且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标准 要求。

6.4有机热载体应满足GB23971规定和要求。

DB13T 505-2004 无公害萝卜生产技术规程6.5水(介)质处理要求

6.8使用单位应每年对锅炉腐蚀状况进行以下检查:

8使用单位应每年对锅炉腐蚀状况进行以下检查: a)锅筒内壁及相应部件的腐蚀部位、面积和深度; b)水管或烟管水侧、烟气侧沉积物量、腐蚀、裂纹、胀粗、积灰、结焦状况; c)省煤器(或换热器)腐蚀和磨损状况; d)过热器腐蚀、积盐、胀粗状况; e)循环流化床锅炉埋管、省煤器、过热器、分离器、风帽腐蚀磨损状况; f)有机热载体锅炉炉管内表面结焦、积炭和油垢状况。

6.9.1锅炉燃料中添加的清灰、除渣剂不得影响燃料正常燃烧和对锅炉受热面产生腐蚀。 6.9.2锅炉烟管、水管、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等应根据运行情况清灰或除渣。 6.9.3清灰除渣不得损伤锅炉或产生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隐患。清灰除渣后,应对受热面进行全面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10运行过程中因严重腐蚀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使用单位应停炉查找原因GB/T 13789-2022 用单片测试仪测量电工钢带(片)磁性能的方法,采取

DB44/T1707—2015 锅炉方可投运。

7.1锅炉受热面沉积物或锈蚀程度达到TSGG5003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化学清洗。 7.2锅炉化学清洗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清洗工艺和TSGG5003要求进行,使用的缓蚀剂的缓蚀效率应达 到98%以上,且不发生氢脆、点蚀及其它局部腐蚀。 7.3化学清洗过程中当酸液中Fe离子浓度超过750mg/L时,应加入氯化亚锡还原剂。 7.4清洗过程中,不得向锅炉系统直接注入浓酸;注入酸洗液后锅炉不得点火加热升温。 7.5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结焦、残油粘附严重或者炉管发生超温事故时,应对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按 照DB44/T1170进行。 7.6锅炉化学清洗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清洗后一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应采 取防腐蚀方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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