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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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工程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

a) 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堤防各部分的体形尺寸、外部质 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要求; 历史资料分析。对有资料的堤防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监理、验收 报告以及运行期管理记录(包括安全监测)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

SJ 21494.3-2018 军工电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第3部分:涂装作业DB44/T10952012

堤防,可通过走访收集资料,并与有关标准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勘探、试验检查。根据需要对堤身或堤基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参数, 并据此进行评价。

6.2堤基处理质量评价

6.2.2应复查以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a)堤基的清理; b)软弱堤基的处理; c)透水堤基的处理。 6.2.3当发现工程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 证,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勘探试验和质量检测,

6.3堤身工程质量评价

6.3.1堤身工程质量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是否达到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 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性质和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 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堤坡是否稳定: a)堤身横断面形状尺寸; b)筑堤材料; c)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d)防渗体、垫层、反滤体、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e)堤身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 f)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 g)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6.3.2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堤防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 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增加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6.3.3若已发现堤身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应针对具体情况加 强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堤防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6.4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

6.4.1应对照现行有关标准和峻工验收文件或近期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混凝王结构的质量。 6.4.2对混凝土结构质量的评价重点是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 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 响。 6.4.3对混凝土结构质量进行复查时,应采用抽检的方式对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以确定其质量指 标。 6.4.4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进行复查时,应收集钢筋的分布、数量、直径、保护层厚度等资料,当 发现钢筋有锈蚀现象时,应对钢筋锈蚀程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指标。 6.4.5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 价应按专门标准的要求进行。

6.5砌石结构质量评价

5.1砌石结构质量的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现状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 合现行的SL260的有关规定,复查重点是砌石及砂浆强度、砌石体容重、砌筑满浆程度、砌体先 等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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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石料、砂浆等原材料的质量; b)石料砌筑的质量; c)浆砌石勾缝的质量。 6.5.2对砌石工程质量的评价重点是砌石结构的整体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倾斜、裂 缝、砂浆脱落、石块松散、浆砌石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 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6.5.3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堤防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 时应结合面体结构的实际益垫 M

6.6.1实际工程质量均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工程运行中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 优良。 6.6.2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 影响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合格。 6.6.3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 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7.1.1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评价提供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堤防工 程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 7.1.2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包括堤防运行、维修、观测和白蚁防治。 7.1.3运行管理评价包括堤防工程整个运行期的情况,重点在工程现状,

a)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范围; b)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c)设施、设备、物资管理; d)运行管理记录及资料整理和汛前汛后检查报告; e)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7.2.2应检查堤防工程是否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否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 理部门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 7.2.3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有否编制本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防洪应急预案,并是否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落实。 7.2.4‘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有否编写完整规范的运行管理记录、汛前汛后检查记录和工程运行大 事记,是否详细记载堤防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遇到较大洪水、较高或较低水位等不利工况 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等。 7.2.5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仪器设备、交通设施、通信设施、 防汛抢险物料以及管理设施。 7.2.6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收集并妥善保存堤防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能否为工 程安全鉴定、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程安全鉴定、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提供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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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工程维护内容包括堤防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以及工程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7.3.2应检查堤防工程新建、改扩建、加固项目是否工验收,是否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现 状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设计要求的质量、性能以及堤容堤貌。 7.3.3应检查堤防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依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SL171等条例标准建立 维护制度,是否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 7.3.4应检查堤防工程验收遗留待处理的问题、历次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指出须处理的缺损和安全隐 患、运行中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评价工程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 效性。

7.4.1堤防工程观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 7.4.2应复核工程是否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是否按时按规进行巡视检查以及巡查记录是否规范完 整。 7.4.3工程观测应检查堤防工程是否按照GB50286和SL171的要求设立基本观测项目和专门观测项 目,评价观测项目设立的合理性。 7.4.4观测仪器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检查是否按照SL171执行,评价仪器观 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理设、观测方法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7.4.5工程观测应由具备上岗资格人员或有资质单位按时实施,检查观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编分析。

.5.1检查管理单位白蚁防治工作制度是否建立、组织是否健全、年度计划安排和资金是否落实,工 程是否按规定期限达到无蚁害堤坝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 7.5.2检查工程白蚁蚁害情况记录及资料,是否坚持对白蚁蚁害进行检查、记录和预防工作,预防措 施是否合理。 7.5.3对出现过白蚁蚁害的堤防工程,应检查是否实施过白蚁防治,白蚁防治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进 行专项完工验收。 7.5.4检查堤防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防治,检查内容包括白蚁防治机构是否具备 专业资质、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当、防治效果如何等。

7.6运行管理结果评价

7.6.1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是否按审定的防洪规程合理运用,各项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了应 急预案,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全落实。 .6.2堤防工程是否得到完好的维护,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 .6.3工程观测项目和设施是否合理,观测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观测资料是否整编分析。 .6.4 白蚁防治工作是否有效实施,工程是否达到无蚁害堤坝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 .6.5综合7.6.1~7.6.4条的分析,对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进行评价: a) 堤防工程维护良好,运行管理正常,运行管理评价为好; 6 堤防工程维护尚可,运行管理基本正常,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已按相关要求做到,运行 管理评价为较好; c)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未按相关要求做到,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缺陷,运 行管理评价为差。

8.1.1防洪安全复核应根据堤防工程原设计洪(潮)水位和堤防工程建成后的洪(潮)水情变化、堤 防工程所在河段的河道演变情况进行设计洪(潮)水面线复核,并考虑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评价堤防工程现状防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8.1.2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复核工作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a)工程设计洪(潮)水面线资料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最新水面线资料或潮位资料; b 运用期流域内相关的水雨情资料: C 河道最新地形资料; 工程运行管理资料;: e 工程验收及历次安全鉴定资料; f 堤防现状横断面尺寸及堤顶高程。 3.1.3在开展防洪安全复核前应对收集的8.1.2条所列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和评价

8.2设计洪(潮)水面线

8.2.1堤防工程所在河道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可直接采用该成果。如需更改,应提出设 计洪(潮)水面线专题复核报告,经审批后采用。 8.2.2堤防工程所在河道无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应按SL44和SL104分析其设计洪水和设 计洪(潮)水面线,

3.3防洪安全复核结果

确定。 8.3.2防洪安全复核时,堤顶高程应采用堤防安全鉴定时实测的最新资料。 8.3.3当堤顶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可算至防浪墙顶面,但不计防浪墙的 提顶高程仍应满足GB50286和SL435的要求。 8.3.4对于按允许越浪设计的堤防,在进行防洪安全复核时,除堤项高程应满足要求外,还应计算越 浪量,其越浪量应满足GB50286和SL435的要求。 5防油宝全复坊产旺确绘山下纯论

8.3.5防洪安全复核应明确给出以下结论: a)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 b) 堤防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8.3.6 防洪安全评价分级原则如下: a) 堤顶高程均满足标准要求,防洪安全定为A级; b) 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在工程级别不变的前提下,能满足防洪(潮)标准相应降低一 级(见表1)的防洪安全要求且堤顶高程欠高不大于0.3m,防洪安全定为B级; C)不满足A级和B级条件的防洪安全定为C级

b)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在工程级别不变的前提下,能满足防洪(潮)标准相应降 级(见表1)的防洪安全要求且堤顶高程欠高不大于0.3m,防洪安全定为B级; c)不满足A级和B级条件的,防洪安全定为C级

表1降低一级相对应的防洪(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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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渗流安全复核目的是复核当前实际的渗流状态和已有的渗流控制措施能否保证堤防按设 牛安全运行。

9.1.2渗流安全复核包括以下内容

a)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设计、施工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b)针对工程运行中发生过的异常渗流现象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 c)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状态,并预测在不利设计工况运行时 流安全性。

9.1.3渗流安全复核应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a)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 b) 工程设计资料; 施工及验收报告; d) 堤防历次安全鉴定及运行管理资料,包括有关渗透压力、渗流量等监测资料,渗流异常情况 的检查报告和记录,重大渗流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

9.2渗流安全复核方法

9.2.1渗流安全复核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法等。 9.2.2现场检查法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堤防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 渗流隐惠,

9.2.1渗流安全复核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法等。

惨流隐惠: a)堤身、堤基及穿堤建筑物周边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 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 b) 堤身临背水坡湿软、塌陷、出水,堤脚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外江出现漏水漩涡、 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等; c)堤身与穿堤建筑物结合部严重漏水,渗漏水浑浊等。 9.2.3监测资料分析法为渗流安全复核的重要方法,应根据渗透压力、渗流量及其变化规律,判断堤 防渗流的安危程度。 9.2.4计算分析法应根据工程现状的具体情况、地质条件和渗透参数等,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核计 算,若有监测资料,应与监测资料比较分析,判断堤防渗流的安危程度。

9.3堤基渗流安全复核

9.3.1堤基的渗透稳定性,应根据土的类别以及颗粒级配等情况判别其渗透变形类型,核定其允许渗 透坡降,并与工程实际渗透坡降相比,判断渗流出口以及渗流场内部有无渗透破坏的可能性。 9.3.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运用情况,评价堤防背水侧渗流控制设施(如反滤层、减压井、集 渗沟、压重平台等)的可靠性。 9.3.3减压井可采用抽水试验方法检验其出水通畅程度和减压效果。 9.3.4堤后覆盖层为相对弱透水层时,应复核其抗浮稳定性,可按覆盖层有效压重与浮托力的比值确 定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对已有反滤盖重的,应核算盖重厚度和范围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9.3.5对重力式亏工结构和防洪墙等堤型的堤基应复核其渗透稳定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对接触 面及反滤措施的渗透稳定进行检查,判断是否满足接触面渗透稳定要求。

9.4堤身渗流安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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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是否满足稳定安全要求,还应注意提身有无横向或纵向裂缝、松软结合带或渗漏通道等。 9.4.2组合堤应复核防渗体(如心墙、斜墙、铺盖、面板等)的防渗性能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9.4.3防洪墙应复核分缝及接触面防渗性能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9.5穿堤建筑物渗流安全复核

9.5.1水闸的渗流安全复核应按SL214进行,泵站的渗流安全复核应按SL316进行。 9.5.2涵管的渗流安全复核,应检查结构有无沉降差、有无漏水,分段接缝止水是否失效,结构内部 有无砂土沉积,外围接触带有无渗透稳定问题。

9.6渗流安全结果评价

6.1根据渗流安全复核结果,并结合实际渗流情况作全面、具体分析,对堤防渗流安全进行评价, 6.2渗流安全评价分级原则如下: a)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安全定为A 级。 b 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行中存在局部渗流异常现象但不影响堤防安 全的,其渗流安全定为B级。 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 安全定为C级

10.1.1结构安全复核按GB50286和SL435复核计算堤防目前在运用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 满足要求。

10.1.3结构安全评价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a)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b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堤防竣工及现状纵横断面图: d) 堤防施工质量检测资料,堤防竣工验收资料,堤防运行期以及现状堤基、堤身勘探与试验资 料; e 堤防运行期监测资料; f 堤防历次安全鉴定、事故处理、险工险段及加固除险等资料。 0.1.4 结构安全评价应评估堤防险段实施处理方案的合理性。若河势和险段未来有可能发生不利于 是防安全的变化,应提出专题分析研究报告。

10.2土堤结构安全复核

10.2.1土堤结构安全复核主要包括变形及稳定的分析复核。 10.2.2变形有异常时应进行变形分析,包括沉降(竖向位移)分析、水平位移分析。分析方法包括 变形监测资料分析和变形计算分析,两者应相互验证和补充。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堤防,首先应作监 则资料分析;当缺乏变形监测资料且堤防已发生异常变形和开裂的,或沿堤线地形和地质条件变化较 大有开裂疑虑的,应进行变形计算分析。变形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总体变形性状及堤身沉降是否稳定; b)是否产生危及堤防安全的裂缝; c)堤防变形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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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土提稳定性复核应按标准要求执行。

10.2.3土提稳定性复核应按标准要求执行。 10.2.4土堤稳定性复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稳定计算应采用堤防现状尺寸和水位参数。 b) 稳定分析计算时,土体计算参数应根据已有试验成果,并结合安全鉴定勘察成果综合分析确 定。

10.3防洪墙结构安全复核

0.3.1防洪墙结构安全复核应按标准要求执行。防洪墙强度与稳定复核控制标准应满足规范要 0.3.2防洪墙结构安全分析计算的有关参数,应进行分析验证,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墙体或墙基 深和试验检测。

0.3.2防洪墙结构安全分析计算的有关参数,应进行分析验证,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墙体或墙基的勘 和试验检测, 0.3.3现场检查或观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防洪墙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并应进 步监测分析。 a)墙体表面出现对结构安全有危害的裂缝; b)墙体混凝土出现严重腐蚀现象; c)墙体表面或墙体内出现受压破碎和掉块现象; d)墙体发生明显的位移或倾斜; e)墙体内钢筋严重锈蚀或混凝土碳化严重。

a)墙体表面出现对结构安全有危害的裂缝: b)墙体混凝土出现严重腐蚀现象; c)墙体表面或墙体内出现受压破碎和掉块现象; d)墙体发生明显的位移或倾斜; e)墙体内钢筋严重锈蚀或混凝土碳化严重。

10.4堤岸防护安全复核

10.4.1堤岸防护安全复核主要复核易受风浪、水流、潮汐作用发生冲刷破坏的堤岸所采取的防护措 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采取的堤岸防护措施是否达到防护目的。 10.4.2堤岸防护安全复核主要有现场检查法和计算分析法。 10.4.3堤岸防护安全复核计算应结合护岸现状资料,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10.4.4现场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护岸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应加强监测分析并 及时处理: a)护岸前河道冲刷严重; b)护岸存在明显下滑迹象; c)护岸出现纵向裂缝: d)护岸出现破损,

10.5结构安全复核结果评

10.5.1结构安全复核应作出如下明确结论: a)堤防的结构安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b 堤防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 10.5.2当出现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问题时,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10.5.3经结构安全复核,堤防的结构安全均满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的,其 结构安全定为A级;结构安全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抗滑、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能满足工程级别降低一 级的相应要求,同时未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其结构安全定为B级;不满足A级和B级条件 的,其结构安全定为C级。

11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1.1.1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目的是评价交叉建筑物(构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作为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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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现状进行验算和复核,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防洪要求; b 运用状况良好; 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d) 周边填土的厚度和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e) 分段的接头和止水良好: f) 外周与土堤接触部能满足渗透稳定要求。 11.1.3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性,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行 物(构筑物)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

低于堤防的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 要求的时限内关闭。 11.2.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 11.2.3检查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沉降差情况,变形缝和止水结构是否完好。 11.2.4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接合部应能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 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 11.2.5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 11.2.6检查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底部是否存在脱空现象。 11.2.7对于采用顶管、盾构等工艺完成的穿堤建筑物,应评价其周边介质受扰松动的程度、扰动范 围和已采取加密措施的效果;当发现建筑物周边介质未恢复到原设计的密实度和抗渗效果时,应提出 抗渗和增密补强的建议。 11.2.8跨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 的要求。

11.2.6检查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底部是否存在脱空现象。 11.2.7对于采用顶管、盾构等工艺完成的穿堤建筑物,应评价其周边介质受扰松动的程度、扰动范 围和已采取加密措施的效果;当发现建筑物周边介质未恢复到原设计的密实度和抗渗效果时,应提出 抗渗和增密补强的建议。 11.2.8跨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 的要求。

11.3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结果评价

11.3.1交叉建筑物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未发现异常现象,其安全影响评定为A级。 11.3.2交叉建筑物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局部缺陷,但不影响堤防安全MZ/T 011.2-2010 救灾帐篷 第2部分:12㎡单帐篷,交 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定为B级。 11.3.3交叉建筑物安全性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堤防安全,交 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定为C级。

12.1.1提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是依据堤防安全评价各项复核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堤防工程 安全类别。 12.1.2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可对堤防工程总体评价分类,也可分堤段或分桩号进行。 2.1.3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 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12.1.4堤防工程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分为A、B、C三级。A 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但有缺陷:C级为不安全。

1.1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是依据堤防安全评价各项复核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堤防工 类别。 1.2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可对堤防工程总体评价分类,也可分堤段或分桩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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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堤防工程安全综合结果评价

2.2.1堤防工程安全分为三类:一类堤防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行;二类堤防基本安全,应在 口强监控下运行,并及时对局部缺陷进行处理;三类堤防不安全,属病险堤防,应尽早除险加固。 2.2.2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a)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均达到A级的,为一类堤防; b 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均达到A级和B级的,为二类堤 防; C 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C级 的,为三类堤防。 d) 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中有一至二项是B级(不含防洪 安全),其余均达到A级,同时堤防工程质量优良且运行管理好的,可升为一类堤防,但要限 期将B级升级。 2.2.3对评定为二、三类的堤防,应提出加固处理建议,其中三类堤防在未除险加固前,必须采取 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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