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77-20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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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77-20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pdf

2.0.3电池更换系统

实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更换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组成的 系统。

HG/T 20589-2011 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规定2. 0. 4 充电架

charging rack

由机械、电气、通信等装置构成,用以连接非车载充电机和电 池箱,完成充电过程的电池箱承载设备

2.0.5电池箱存储架

用于集中承载电池箱的设备

2.0.6电池箱更换设备

用于卸载、搬运和装载电池箱的专

batteryboxstoragerack

batteryboxswapequipment

3.0.1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以下简称电池更换站)的选址应根 据城乡建设规划、电动汽车应用计划及电网规划进行全面综合考 虑。电池更换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

3.0.2电池更换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用户需要,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应科 学合理; 2应选在用户相对集中且交通便利的地方,应充分利用就近 的交通、生活、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3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满足电网安 全、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的要求; 4应充分考虑电池更换站电网接入点的供电能力,并便于电 源线路的引人; 5应靠近城乡道路,同时充分考虑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影响; 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 3.0.3 电池更换站的站址不应选在下列场所: 1 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3.0.4 电池更换站的站址不宜选在下列场所: 1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电池更换站有影响的矿藏地点; 2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 毗邻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要求; 3当无法远离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时,不应设在污染 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0.5电池更换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电

3.0.5电池更换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电 也更换站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1电池更换站内的设施布局宜避免干扰相邻民居、厂房和其 他设施。

他设施。 4.1.2电池更换站站区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进行 统筹规划。电池更换站的服务能力及建设规模应在现状服务需求 预测基础上留有裕度。站区宜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4.1.2电池更换站站区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布局进

4.2.1电池更换站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遵守站 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的原则。 4.2.2电池更换站的换电I.位应根据设计更换能力合理设置,保 证电池箱流转和更换的方便、快捷。 4.2.3电池更换站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4.2.4电池更换站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临时停车场地的大小 应根据电池更换站的规模及人站的车流量进行合理考虑,其布置 不应妨碍车辆的电池重换和正觉通行

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的原则

4.3.1电池更换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重现期

4.3.1电池更换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重现期频率为 2%的历史最高内涝水位,且宜高于重现期频率为2%的洪水水 位,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防涝标准一致。

4.3.2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3.1条的要

时,可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

上述水位标高高出0.5m; 2采取可靠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 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电池更换站,防洪设施标高还 应考虑重现期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

4.3.3在兼顾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电池更

4.3.4电池更换站内的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自

4.3.6站内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 4.3.7站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站区 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站外路面标高。否则,应有防止雨水流 入站内的措施。

4.4围墙、出入口及行车道

4.4.1电池更换站的围墙形式应根据站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 要求综合确定。电池更换站可采取全开放式布置。 4.4.2电池更换站的出入口应临近城乡道路,便于引接进站道 路。电池更换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出人口设置应符合城乡 道路规划管理规定。

4.4.3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

池更换站内部从入口到出口宜设置双车道,保证站内车辆通行互 不干扰。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站内外行车道 应根据电池更换站的建设规模及行驶车辆类型采用单向或双向通 行道路。进出站道路应与站外市政道路顺畅衔接

运输、设备安装、检修、消防的要求。当站内无法形成环形道路时, 站内行车道应与站外行车道形成环形。

4.4.5站内单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行车道宽度不应小 于6m。当站内道路有消防车进出要求时,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4.6行车道纵向坡度宜采用0.5%2%,不宜大于6%,有可 靠的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 4.4.7电池更换站的道路设计应采用城市型道路。电池箱充电 及更换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4.4.8当充电架、电池箱存储架及电池箱更换设备临近有车辆通 行道路时,设备与道路之间宜设置保护设备且不影响设备正常工

4.4.5站内单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行车道宽度不应小 于6m。当站内道路有消防车进出要求时,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行道路时,设备与道路之间宜设置保护设备且不影响设备正常工 作的防撞柱或防撞栏,高度不应小于0.5m。

5供配电系统5.1电源配置5.1.1电池更换站供电电源的配置,应根据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电池更换站的用电容量确定。5.1.2电池更换站的电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5.1.3电池更换站的供电容量应满足站内全部负荷的正常用电要求,并应留有裕度5.1.4电池更换站的外电源宜采用电缆引入站内,电缆应采用沟体或穿管敷设。5.2电气主接线5.2.1电池更换站供配电系统的电气主接线可选择线变组、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5.2.2当电池更换站配置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宜采用双电源供电,高压侧可采用线变组或单母线分段接线,0.4kV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5.2.3当0.4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低压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5.2.4对充电机柜、电池箱更换设备、监控系统以及其他重要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5.3供电电气设备及电缆选择5.3.1电池更换站宜采用无油化电气设备。:8:

5.3.4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或

5.3.5站用低压电气设备宜选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3.5站用低压电气设备宜选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3.7低压三相回路宜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宜选用三芯电

缆,且电缆的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5.4.1供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 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和《20kV配电设计技术规定》DL5449的有关规定,应 遵守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且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和调 试。当建设场地受限时,中、低压开关柜可与20kV及以下变压器 设置在同一房间,且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2X。 5.4.2供电系统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节约占地面积,电缆走向 应简洁,方便

5.4.2供电系统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节约占地面积,电缆走向 应简洁、方便

5.5.2电池更换站宜配置站用直流屏,直流母线采用单母线接 线,宜采用110V或220V电压,宜装设一组蓄电池,蓄电池容量选 择应按满足事故放电1h考虑。

5.5.3站内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足全站监控系统、消防等重 要负荷供电的要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内直流系统供电 5.5.4监控系统的电源应安全可靠。监控系统站控层宜采用交 流不间断电源供电,间隔层设备宜由直流系统供电。

5.5.3站内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足全站监控系统、消防等

5.6. 1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

1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补偿容量宜按 最大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确定; 2当电池更换站内的充电机采取有源滤波或有源功率因数 校正措施,能使自然功率因数满足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时,可不设置集中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3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应配置合理,有效消除谐波电压的放 大,避免谐振产生; 4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采用自动循环投切,低压电容器宜选 用金属化自愈式。

5.7.1电气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场所应设置工作照明; 2 充换电间、配电室、监控室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3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电池更换站主要场所照度宜满足表5.7.1的要求,

5.7.1电气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 5.7.1电池更换站主要场所照度表

续表 5. 7. 1

.7.2照明光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的要求,宜选用高效节能灯具; 2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点燃光源。 5.7.3 照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照明和插座不宜共用同一回路,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 2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分支 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²,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3单一照明回路工作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照明光源数量 不宜超过25个。

5.8.1电池更换站的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1宜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避雷带作为接闪器,金属屋面亦可 作为接闪器,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2避雷带、引下线、接地极、接地带宜选用热镀锌材质; 3宜在电缆线路进线端将金属外皮、金属保护管与接地网 相连:

6.1.1充电机宜采用模块化高频开关电源,交流输人与直流输出 电气隔离。 6.1.2充电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 6.1.3充电机选型应充分考虑同一充电机对不同容量电池进行 充电时的效率变化,使充电机工作在最佳效率附近。 6.1.4充电机输出直流标称电压应能满足电池箱充电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机最大输出电压不应小于Urmax时,Urmax应按下式 计算:

Urmx = nKumax Uemax

式中:Urmax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最大充电电压(V);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组的串联电池单体数量; 充电机输出电压裕度系数,宜取1.0~1.1; Uemax 单体电池最大充电电压(V)。 2充电机最小输出电压不应大于Urmin时,Umin应按下式 计算:

Urmin = nKumin Uomi

式中:Urmin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最小充电电压(V); n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组的串联电池单体数量: Kumin 充电机输出电压裕度系数,宜取0.6~0.8; Uemin 单体电池最小充电电压(V)。

6.1.5充电机输出直流额定电流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充电机输出直流额定电流(A); K。—充电机输出电流裕度系数,宜取1.00~1.25; I.—一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组最大允许持续充电电流(A)。

式中:I—充电机输出直流额定电流(A); K。——充电机输出电流裕度系数,宜取1.00~1.25; I.—一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组最大允许持续充电电流(A)。

6.2.1充电机的布置应有利于通风和散热 6.2.2多台充电机宜组屏安装。电池更换站内充电机屏的外形 尺寸应保持一致。

7.1电池箱更换设备选择

7.1.1电池更换站应根据服务车型、服务能力要求选择电池箱更 换设备。 7.1.2电池更换站应按设计更换能力选择电池箱更换设备参数 及数量。 7.1.3乘用车电池箱更换时间不宜超过300s,商用车电池更换 时间不宜超过600s。 7.1.4电池更换站内应配备应急更换设备,以保证电池箱应急更 换的需要。

7.2电池箱更换设备布置

7. 2. 1 电池箱更换设备的布置应方便车辆的通行及停靠。 7.2.2 电池箱更换设备应根据电池箱在车体的安装位置相应 布置。 7.2.3在装载、搬运和卸载电池箱的过程中,电池箱更换设备应 保证操作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

7.3其他设备选择及布置

7.3.1电池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电池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商用车换电工位内配置的电池箱外形尺寸不宜超过 3种,3种电池箱的连接器应统一规格; 2同一乘用车换电工位内配置的电池箱外形尺寸宜为1种; 3电池箱安装在充电架或车辆上的锁止状态应能被明显 识别。

1充电架及电池箱存储架的架体高度应与电池箱更换设备 有效活动空间匹配; 2充电架及电池箱存储架的布置应有利于电池箱的通风和 散热; 3充电架或电池箱存储架应具备锁止功能,确保将电池箱可 靠地安装在充电架或电池箱存储架上; 4正面操作及检修通道宽度应根据电池箱更换设备操作空 间和充电架检修维护所需空间确定

1电池更换站内应配备电池箱检测与维护设备,并应根据站 内电池箱数量选择设备数量; 2电池更换站内宜设置单独的、符合安全防护的检测维护区 域或房间,

8.0.1电池更换站供配电系统的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有关规定。 8.0.2电池更换站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在电网公共连接 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326的有关规定。 8.0.3当电池更换站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不符合规定 时,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对于具有大功率充电机的电池更 换站可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8.0.4电池更换站接入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相电 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8.0.5电池更换站注人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 规定。 8.0.6充电机额定输出时,输人侧的功率因数和谐波电流含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的有关规定。 8.0.7当电池更换站接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或公共连接点谐 波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控制谐波。 8.0.8电池更换站在供电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

8.0.2电池更换站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在电网公共连接 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326的有关规定。 8.0.3当电池更换站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不符合规定 时,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对于具有大功率充电机的电池更 换站可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8.0.4电池更换站接入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相电

8.0.4电池更换站接人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相电 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的有关规定。

8.0.5电池更换站注人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充许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 规定。

8.0.6充电机额定输出时,输入侧的功率因数和谐波电流含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的有关规定

0.7当电池更换站接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或公共连接点谐 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控制谐波

8.0.7当电池更换站接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或公共连接

8.0.8电池更换站在供电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充许限 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差、谐波电压、谐波电流、三相不平衡度。

9.1.1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宜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 构成; 2站控层应实现电池更换站内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 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 计功能,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3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 控层,并应能接收和执行站控层的控制命令。 9.1.2站控层设备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等设备,间隔层 设备应包括测控及保护单元、电池箱、安防终端等设备,网络设备 应包括网络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连线及网络 安全设备等。

9.1.3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 ,服务器容量应与监控系统所控制采集的设计容量匹配,并应留 有扩充裕度; 2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 3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输出接口类型及数量应根据被授时 的装置需求配置; 4监控系统应具有数据交互接口。

9.2.1间隔层网络通信结构宜采用以太网或CAN网结

9.2.1间隔层网络通信结构宜采用以太网或CAN网结构连接

部分设备可采用RS485审行接口万式连接。 9.2.2站控层和间隔层之间及站控层各主机之间的网络通信结 构宜采用以太网连接。 9.2.3 监控通信网络宜采用以太网单网配置。 9. 2. 4 监控系统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9.2.5 网络通信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 9. 2. 6 若站内设置辅助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防火墙与站内监控 系统隔离。

9.3.1计量系统配置的交流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 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 规定。

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 规定。 9.3.2交流电能表及互感器的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 9.3.3交流电能表应具备通信接口,其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及其备案文件的规定。 9.3.4交流电能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 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17215.321的 有关规定,具备需量、费率、时钟、冻结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7215.301的有关规定。

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17215.321的 有关规定,具备需量、费率、时钟、冻结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7215.301的有关规定。

10.0.1电池更换站应具备与上级管理监控系统之间进行数据通 信的能力。电池更换站系统通信应满足管理监控、数据通信等业 务对通道的要求。 10.0.2电池更换站应优先采用光纤通信,当光纤接人存在困难 时,可选用公网通信、无线专网通信、卫星通信等方式。 10.0.3系统通信设备数量较少时可与自动化系统共用电源,数 量较多时可配置专用的通信直流系统。 10.0.4安装在电池更换站内的通信设备可采用机架式或导轨式 安装方式,可单独组屏或与自动化设备共屏安装。 10.0.5电池更换站电缆线路应预留通信专用管孔或子管。

式。平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 排水。 11.1.4电池更换站内建筑物的装修风格宜简洁、实用。建筑内装 修宜采用耐久、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并应便于施工和维修。内装修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 11.1.5电池更换站内建筑物的房间地坪宜采用防滑、不起尘的 耐磨面层。墙体材料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节能、环保基础上选 用经济合理的材料。室内非承重墙及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材 料。有采暖要求的房间外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11.1.4电池更换站内建筑物的装修风格宜简洁、实用。建筑内装 修宜采用耐久、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并应便于施工和维修。内装修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 的有关规定。

11.1.5电池更换站内建筑物的房间地坪宜采用防滑、不起尘白

耐磨面层。墙体材料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节能、环保基础上送 用经济合理的材料。室内非承重墙及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机 料。有采暖要求的房间外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执行。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宜采用二级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标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

11.1.7电池更换站建筑物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地质条件、使用功 能、平面布置,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者钢结构等结 构形式。

11.1.8电池更换站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为内类,应按本地区 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计算和采取抗震措施。 11.1.9电池更换站建(构)筑物的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 及耐久性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11.1.10电池更换站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应按有关的地基 基础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基础宜建造在密实、均匀、稳定的地基 上。当处于软弱土、液化土或断层破碎带等不利地段时,应采取相 应措施。建筑物基础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建筑物特点及其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施工条件, 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确定。 11.1.11独立设置的遮雨棚宜采用轻型钢结构,可采取岛式或整 体布置。 11.1.12一般地区电缆沟深度小于1m时可采用砌体结构,深度 大于或等于1m时可采用混凝土结构,过道路处的电缆沟应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高寒地区、有盐溶或盐胀 及其他特殊土质(如膨胀土、盐渍土)地区,电缆沟应采用混凝土结 构。0.4m宽及以下的电缆支沟在穿越道路时,宜采用理管方式。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成品或预制沟盖板。电缆沟底应以不小于 0.3%的坡度放坡

11.2.1建筑物应根据气象条件、周围环境、设备发热量综合考虑 通风方式。当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用自然通风。当条件受限而 采用机械通风时,应根据房间内的温度变化自动启停风机。 11.2.2位于采暖区的建筑物应根据市政热源、气象条件、供热时 间、采暖面积综合考虑采暖方式。

11.2.4含有SF6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房间上、下 部分事故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且下部排风量 不应小于总排风量的1/3,并不应大于总排风量的1/2。 11.2.5配电室、充换电间等设备房间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 40℃;二次设备室、监控室等房间夏季室内温度宜为26℃~28℃, 相对湿度不宜高于70%。 11.2.6电池更换站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11.3.1站区应优先选用市政水源作为站区生活水源,当市政条 件不满足时,可采用自备井作为站区生活水源 11.3.2站区生活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当自备井出水水质不满足要 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给水处理措施。 11.3.3当生活水压不满足给水系统末端最不利点水压要求时, 应设置相应的增压或减压设施。 11.3.4站区雨、污水应分别收集后排人对应的市政管网中,当站 区周围无市政下水管线时,应将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排放 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及地方污 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12.0.1电池更换站的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2.0.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2.0.2 的规定

表12.0.2电池更换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2.0.3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0.3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0.4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建筑物的室 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12.0.5电池更换站建筑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 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筑物体积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0.5电池更换站建筑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 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筑物体积确定DL/T 1215.2-2013 链式静止同步补偿器 第2部分换流链的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电池更换站的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 统。如已有的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 消防给水系统。 12.0.6电池更换站应按表12.0.6确定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并 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表12.0.6建筑物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2.0.电池更换站宜设置消防沙箱或沙坑,沙坑的各边尺寸不 应小于电池箱的最长边尺寸,并应有不小于0.3m的余量。 12.0.8电缆的防火设计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 措施。

12.0.7电池更换站宜设置消防沙箱或沙坑,沙坑的各边尺寸不 应小于电池箱的最长边尺寸,并应有不小于0.3m的余量。 12.0.8电缆的防火设计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 措施。 12.0.9站内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区域应包 括主要设备用房和设备区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DB65T 2261-2005 细绒棉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13.1.1电池更换站应采用节能变压器。 13.1.2电池更换站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自然 采光和通风率,同时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13.1.3电池更换站应选择节水型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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