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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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计规范

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 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 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 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 砂糖、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 棉花纤维、麻、丝、毛的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 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 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 高度在 15m及以 上的烟窗、水塔等孤立的高算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 于或等于 15d/a的地区, 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窗、水 塔等孤立的高算建筑物。

GB/T 31314-2014 多丝大直径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铰线部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内部防雷装置,应符合: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 ·建筑物金属体 金属装置 与防雷装 建筑物内系统 做防雷等电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

2、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全属装置、建 筑物内系统之问,应满足问隔距离的要求。

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全属装置、建 筑物内系统之问,应满足问隔距离的要求。

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的建筑物:

1、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国家级档案馆、 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大型展览和博览建 筑物、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2、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 义的建筑物。 (3、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 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 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1、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 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1)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 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 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 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 可仅保护到管口。

表4. 2. 1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 内的空间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或 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 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 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 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 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 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窗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 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匈, 1区、21区、2区和2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0区 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 风管,及本规范第4.2.1条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 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 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带)或接闪杆或由其温 合组成的接闪器。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 击的部位敷设。 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X20l 或24m×16m的网格。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 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 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松 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注:粮棉堆场的滚球半径按100m计算。

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 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 地装置上。 2、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士杆和铁横担的 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理地 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B、埋地长度应按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15m。 1≥2VP 4、架空金属管道,在出入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 置相连。距建筑物100m内管道,宜第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阻 不应大于30Q。

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应符合距离要求。

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 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 地电阻值为准。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符合 规定时也可不计其接地电阻值。

不计其防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1.p≤5002.m时,等效圆半径≥5m时,不需补加接地体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不计其防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不计其防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1.p≤8002.m时,等效圆半径≥5m时,不需补加接地体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不计其防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p550 A 50 元 2

不计其防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土壤电阻率p≤3000,等效圆半径R≥5m时或人工 环形接地所包围面积A≥79m2时,无须补加接地体

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半径小于5m时,第 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半径小于5m时,第 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A 5— T 2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 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 置连接。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如阳台、平台等,当滚球 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 接触到上述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 60 m 的部位应防侧击: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 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如阳台、平台等,当滚 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 降接触到上述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 的部位应防侧击: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 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所规定的滚球半径相适应的 球体从空中沿接闪器A外侧下降 会接触到B处,该处应设相应 的接闪器;但不会接触到C、D 处,该处不需设接闪器。该球 体又从空中沿接闪器B外侧下 降,会接触到F处,该处应设 相应的接闪器。若无F虚线部 分,球体会接触到E处时,E处 应设相应的接闪器;当球体最 低点接触到地面,还不会接触 到E处时,E处不需设接闪器。

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 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 第二类(三类)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 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8(25)m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 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 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25) m。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窗,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 44 应两根引下线。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锥 筋作为引下线。 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 充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 当建筑物为多层,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 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装置时,水泥或土壤含水量不低 于4%,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

3、当仅一根钢筋或圆钢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时 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社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士构亻 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 10mm钢筋的截面积。 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i 距地面不小于0.5m 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式要求: ≥4.24kc2(第二类),S≥1.89kc2(第三类),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

5、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规格尺寸不应小于下表

表4.4.5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 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 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 内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 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为了防止雷击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所产生 的高电位对被保护的建筑物或与其有联系的 金属物发生反击,应使防雷装置与这些物体 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第一类(间距必须大于3m) 树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净距大于5m

UR一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接地装置上的电阻电压降(kV) UL一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电压降(kV): R:一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Q): lildt一雷电流陡度(kA/μs): I一雷电流幅值(kA): L。一引下线的单位长度电感(uH/m),取其等于1.5μH/m: ER一电阻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kV/m),取其等于500 kV/m: EL一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kV/m)。

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为:

图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

当hx≥5Ri时, Sa1≥0. 1 (R,+h,

2)地下部分: S.1≥0. 4R; (IR;/Er=200R;/500=0.4R;

·2、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 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1/2)<5Ri时, Sa2 ≥0.2R;+0.03 (h+I/2) 2) 当(h+1/2)≥5R;时 Sa2 ≥0.05R;+0.06 (h+1/2) 式中 Sa2 一接闪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一接闪线(网)的支柱高度(m) 1一接闪线的水平长度(m)。

3、架空接闪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 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 (h+l)<5R时, Sa2 ≥1/n [0.4R;+0.06(h+l)] 当(h+1))≥5R;时, Sa2 ≥1/n [0.1R;+0.12(h+l)] 式中l一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一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1的个数。

防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 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 1、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租 连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计算: 第二类 第三类 Sa30.06k.1 Sa3>0.04k.1 Sa3一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1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GB/T 29773-2013 铜选矿厂废水回收利用规范,连接点即金属物或 和电子系统线路与防雷装置之间直接或通过电涌保护 连之点。

防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 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 2、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受限制的情形: a)在金属框架建筑物中,在钢筋混凝士框架的建筑物中: b)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 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 3、有混凝士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士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 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

防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 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 4、当电气接地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时,应在低 压电源线路弓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 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 于 2.5 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 时应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

防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 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

5当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 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 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 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 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 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 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 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 电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SH/T 3507-2011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的计算: 无屏蔽 有屏蔽

1 接地,较大金属物、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 2 跨接,平行敷设的金属物(管、构架、电缆金属皮)间距 小于100mm时,每30m一次金属线跨接,交义净距小于100m 时,交义处跨接;长金属物法兰盘过渡电阻大于0.03Q时 莲接处跨接,5根螺栓莲接的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 共地,电气、防闪电感应接地共用:工频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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