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535.1-2020 绿色公路建设指南-高速公路 第1册 勘察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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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535.1-2020 绿色公路建设指南-高速公路 第1册 勘察设计指南

横通道horizontal adit

将隧道划分成几个工区进行施工时,为搬入材料和出渣等而设置的大体上接近水平的作业坑 道有时也可用于营运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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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1101.4-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当量轴次equivalent singleaxleload

按当量损坏原则,将不同轴载的作用次数换算为设计轴载的当量作用次数。

累计当量轴次cumulative equivalent single axleloads 在设计适用年限内,设计车道上当量轴次的累计总和

3.36 蒸发池evaporationpond 设置在路界范围外,暂时储存路界内排除水,并使之通过蒸发等方式排除的水池。 3.37 渗沟underdrains 在地面下或路基内设置,汇集、排除地下水或路基内水的沟状结构物, 3.38 渗井percolationwell 竖直设置于地下,汇集、排除地表水或地下水的竖井状结构物。可用透水材料填充 地方标 3.39 暗沟blind drain 设在地面以下或路基内,引导水流排出路界范围的沟状结构物。无渗水和汇水功能 3.40

径流系数coefficientof runoff 径流量占总降水量的百分率。

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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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高速公路上,主要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它包括休息,停车 和服务设施三部分。根据功能和规模大小,分为中心服务服务区和普通服务区。

中心服务区center servicearea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具有主导地位,功能完善、规模较大,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 和建筑设施。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 建筑设施。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 建筑设施。 5 机电工程electromechanical engineering

公路管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保障公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提高公路运营管理效率, 路综合效益而设置的相关电子、电气设施。一般包括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计 明设施及隧道机电工程等。

b)建立参建单位多方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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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建立健全绿色公路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公路评价标识制度 4.10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 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5.1.1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设计控制流程,配备相应资源。 5.1.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设计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对设计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分层次、分类别 的评价。 5.1.3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以及 项目实施期间的后续服务阶段。勘察设计单位须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时提交 质量、深度满足要求的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接受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全过程监督、审查、验收。 5.1.4勘察设计工作一般按地质初勘、初步设计外业(初测)、初步设计内业(初设)、地质详勘、 施工图设计外业(定测)、施工图设计内业(施设)的程序依次展开。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勘察和工 程设计工作时,须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程序,包括开工之前工作大纲(方案)报批、实施过程中报验报审 分阶段成果提交审核等。未经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同意后,不得进入下一项工作程序。 5.1.5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完成后,经勘察设计单位内部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初步验收通过后, 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外业验收。未经外业验收、专项验收未通过或外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不得转入内业设计,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上报审查。 5.1.6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期及正式设计文件出版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对 设计成果进行中间检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5.1.7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并签证后,才能报送正式设计文件至上级部门审批。勘察设计监理 单位的审核签证意见作为支付各期次勘察设计费的必备条件。 5.1.8项目实施期间,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技术审查与签证。 5.1.9 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修改时,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修改。 5.1.10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须对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其中特殊路段、关键工程的勘察工作必须 进行旁站监理;对外业调查工作及工作成果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样检查;对勘察、测量原始记录进行签认; 对工程设计全过程进行技术咨询和监理。 5.1.11根据绿色公路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验收。

5.1.1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设计控制流程,配备相应资源。 5.1.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设计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对设计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分层次、分类别 的评价。

5.2.1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各阶段外业工作完成时进行验收。一般分为初测阶段地质勘察专项外业验收 (含确定代表性地层设计参数取值)、定测阶段地质勘察专项外业验收(含高陡路基及隧道进出口勘察 专项验收)。也可根据其工作进展情况,将各阶段地质勘察外业验收工作分别与初测(或定测)外业验 收工作合并举行

5.2.2初步验收要求如下:

验收申请条件如下: 1)完成勘察大纲规定(或实际下达)的外业工作; 2)外业工作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通过自检:

评、主要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4)通过勘察设计单位的内部验收; 验收申请程序如下: 勘察单位提出外业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验收申请书、完成工作量汇总表、自检报告和单 位内部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对外业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 c)验收步骤如下: 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外业工作汇报; 检查外业工作原始资料和部分成果资料; 现场核查,必要时应按外业工作量的5%进行野外实地抽查、验收(如项目合同文件规定了抽 检比例,按其规定执行); 验收组评议,形成外业验收意见; 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程序性文件及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完成的工作量适宜性;勘察大纲规定的外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地质资料中间成果的合理性; 必要时的外业实地抽查结果;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自检及内部验收材料; 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合同书、勘察大纲及其审查批复等文件; 外业工作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 外业工作总结报告; 自检记录及内部检查验收材料; 验收结果的认定: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时应对外业工作质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告等 做出评价、形成外业工作初步验收意见书。勘察设计单位收到外业验收意见书后,应及时按照 验收意见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初步验收不予通过: 资料不全;W 外业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需要; 完成的外业实物工作量未达到要求; 外业工作抽查不合格; 存在隐螨、伪造外业工作资料或工作成果等; 验收组认为严重影响外业工作质量的其他事由: 凡外业初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按

5.2.3正式验收与评审如下

完成勘察大纲规定的全部外业工作,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外业初步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进行 了相应整改: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附图、附表编制,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评审合格; 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包含内容: 勘察项目成果报告评审申请书: 外业验收补充完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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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评审报告: 成果审查意见及回复; 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目录; 完成工作量汇总表;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有: 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合同书、勘察大纲以及对勘察大纲的审查批复意见等文件: 外业验收意见书; 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图表;勘察单位内部审查意见; 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简本; 评审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d)验收及评审程序如下: 建设单位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评审申请,对于不符合勘察成果报告评审条件 的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验收评审结论 e)验收评审内容包括: 程序性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完成工作量的适宜性; 勘察大纲、监理大纲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成果资料的合理性; 外业实地抽查结果: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自检及内部评审材料; f)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外业验收不予通过: 资料不全; 勘察成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需要; 存在隐瞒、伪造资料或成果的情况; 专家组认为严重影响勘察成果质量的其他事由: 名 勘察设计单位收到成果报告验收评审意见后,应按照验收评审意见书的要求补充完善各项工 作,并形成回复意见; 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验收评审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按 本文件规定重新申请验收与评审。!

5.3.1设计监理应按合同规定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对勘察设计(含房建、绿化、交通 机电工程设计)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从初步设计工作启动到项目建设实施结束对设 计单位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对地质勘察等外业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 技术咨询,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签证并出具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理等工作。

a 编制监理工作大纲; b) 建立监理组织管理机构; C 根据合同内容及要求配备人员、设备; d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地质勘测监理实施方案; e) 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理及成果审查,包括对初步设计阶段初测、初勘、初设及施工图设计阶 段详测、详勘、施设过程、成果进行全过程监理、审查:

f)对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进行签证确认; g 编写项目设计监理工作报告; h 验收评审。 5.3.3 对勘察设计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理、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在勘察、设计工作前,审核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大纲;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设 计单位的中间成果进行中期审查并提出意见及建议;设计成果正式出版前进行最终成果审查并 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b) 对重要的钻孔或钻孔中的关键地层、关键工序应重点核查,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必要时 对重点路段的地勘成果组织进行复勘,并应逐孔进行质量评定; C 对初测、详测等外业工作进行现场监理; d 对测量成果和外业成果进行核查验收,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测; 对勘察设计实行全过程咨询和动态管理; 整理所有原始监理资料和来往资料、照片等归档,并指定专人管理; g 及时向业主报告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工作情况,并按阶段提交勘察设计监理成果。 5.3.4 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应编写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应附监理工作大纲、监理 实施细则、勘察资料审查报告、监理过程中有关来往资料、检查、日志、会议等方面的记录、表格、图 表、照片等盗料

f)对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进行签证确认; g)编写项目设计监理工作报告; h)验收评审。

5.3.5设计监理验收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提供资料如下: 勘察设计监理工作大纲; 勘察设计监理报告; 一评审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b)评审会议程序如下: 听取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 检查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程序性管理资料和成果资料; 必要时进行外业实地抽查; 一评审专家组评议,形成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成果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书; c)评审内容包括: 程序性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完成工作量的适宜性; 监理大纲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成果资料的合理性

5.1.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生态和谐”原则,统筹利用运输通道资源,包括: a)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通道; b)改扩建公路要充分发挥原通道资源作用,安全利用原有设施。 6.1.2结合沿线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沿线主要城镇发展规划、路网布局等进行布 线,充分应用地质选线、地形选线、安全选线、生态选线、资源选线、人文选线等技术,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综合考虑占地、拆迁、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管理、环境保护、沿线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6.1.2结合沿线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沿线主要城镇发展规划、路网布 线,充分应用地质选线、地形选线、安全选线、生态选线、资源选线、人文选线等技术,因 地取材,综合考虑占地、拆迁、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管理、环境保护、沿线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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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设计要保证线型安全,如互通与互通、互通与服务区间距、路线纵坡、平曲线组合、隧道长度 及进出口、高边坡及特殊桥梁安全性等;同时路线布设还应考虑降低结构物施工难度,保证施工安全性。 6.1.4在保证线形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灵活运用技术指标,做好平、纵、横综合协调。合理考虑土石 方平衡、填挖高度、桥隧设置、交义口、互通设置及工程造价的控制等,从而确定最优线形。 6.1.5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桥隧比例和桥涵构造物的过洪能力,宜保持区域自 然水系的原有水文情势,减少公路用地。 6.1.6路线设计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特别是路基断面方案确定、路基高边坡控制、桥隧 位置布设、互通位置选择以及结合线形对安全设施的设置等。 6.1.7路线设计宜避让环境敏感点。如不能避让,应进行专项设计。 6.1.8公路分级与等级的选用、公路通行能力、总体设计、选线、横断面、平面、纵断面、线形、交 叉、沿线设施等应满足JTGD20规定的要求。

6.2.1平面设计原则如下

路线总体走向要符合“工可”批复所指定的路线总方向及控制点,布线时应结合大桥、隧道和 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以及地形、地物、地质等因素全面综合考虑。在车辆运营安全、线形协 调和排水流畅的基础上,减少公路建设工程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建设经费; 路线宜短捷、顺直,转角应控制得当,曲线长度和半径搭配均匀,平纵技术指标均衡,当采用 较小指标时,应注意线形的渐变过渡,并增设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路线在节省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宜采用较高的平纵面技术指标,应适应地形、地貌,合理降低 路基高度; 桥梁设计原则上应服从路线总方向,但也应综合考虑桥、路线形组合设计。桥位中线宜与洪水 的主流流向正交。当条件受限时,宜采用较大角度斜交; e 精心布设平、纵线位,合理控制填、挖高度,严格控制土石方数量,从源头解决水土流失问题。 桥台最大填土高度宜控制在10m以内;高填方路段设置路堤或桥梁,应根据各标段的地形、地 貌、占地、前后土石方量平衡、环境影响、施工难易、排水与人、车通行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30m以上深挖路堑高边坡是否与隧道作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连拱隧道长度超过 250m时建议与分离式隧道作比较;宜进行半路半桥或分离式高低路基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分 析论证。

6. 2. 2 基本要求如下

a)路线平面设计应满足JTGD20的规定; b 长直线和长下坡尽头应设置较大半径的平曲线,应按运行速度对路面超高、停车视距等进行检 验,必要时须采取设置标志、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安全措施。

6.3.1纵面设计原则如下

a)纵面线形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并与地形相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b)纵坡设计应考虑填挖平衡,并利用挖方就近作为填方,以减轻对自然地面横坡与环境的影响; C 连续设置长、陡纵坡的路段,应满足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性的要求; d 路线纵面必须满足构造物的现状和规划的净空需求;路线经过有通航要求和对泄洪能力要求高 的河流时,路线应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通畅、岸坡稳定的河段跨越。 6.3.2 基本要求:纵坡、坡长、爬坡车道、合成坡度、竖曲线等纵断面设计以及纵坡值的应用、纵坡设 计、竖曲线设计等纵坡线性设计应满足ITGD20的要求,

4.1优良的道路几何线形组合设计应保持视觉连续性,应注重路线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尽量 形顺滑连续、指标均衡、自然协调优美、安全舒适经济。 4.2线形组合设计应满足满足JTGD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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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路基填方高度超过20m、挖方深度超过30m 时,宜结合路线方案与桥梁、隧道等构造物或分离式路基进行方案比选, 7.2.2路床、填方路基、挖方路基、路基填挖交界处理、高路基与陡坡路基、深路堑、填石路堤、轻 质材料路堤、工业废渣路堤、路基取土与弃土等一般路基设计应满足JTGD30的要求。

7.3.1挖方边坡设计应综合考虑岩性、岩层产状、构造裂隙产状与路线关系、岩体边坡稳定状况,并 兼顾地形地貌、土石方平衡等因素确定,本着安全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边坡设计应与边坡防护工程 紧密结合。 7.3.2需借土填方标段的路堑边坡,坡率应结合取土方案综合确定,宜适当放缓边坡或加宽平台,将 力坡部分作为临时用地,恢复原有植被,待施工完成后归还于当地:对于孤立山包原则上可以结合路基 土石方调配情况削平取土,减少边坡防护工程量。 7.3.3挖方路基的顺层边坡,原则上应尽量控制边坡开挖规模,减少对自然坡体的扰动。层面倾角较 陡时宜顺层清方;层面倾角较缓或顺层刷坡困难时,宜采用先加固后开挖的预加固支挡措施防止坡体滑 动,并进行稳定性分析与计算,避免诱发大规模工程滑坡。 7.3.4填方路基、挖方路基的边坡形式及坡率应满足JTGD30的规定要求。

7.4.1路基防护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工程 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确保路基及边坡稳定、景观协调,统筹考虑防护形式和路基路面排 水方案。在保证路基及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宜采用生态防护,减少工体积。 7.4.2坡面防护、沿河路基防护、挡土墙、边坡锚固、土钉支护、抗滑桩设计应满足JTGD30的规定 要求。

7.5.1公路路基防排水设计应根据公路沿线气象、水文、地形、地质以及桥涵和隧道设置情况,遵循 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防排疏结合、少占农田、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完善、通畅的防排水系统,做好 路基排水与地基处理、路基防护等综合设计,与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防排水系统联通,并融入自 然水系。 7.5.2位于水环境敏感地段的路基地表排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排放的水质应满足GB8978的有关规 定。

7.6.1滑坡地段路基、崩塌地段路基、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软土地区路 基、软土地区路基、红黏土与高液限土地区路基、采空区路基、水塘、沿河、水库等浸水路堤等特殊路 基设计应满足JTGD30的要求。

填筑工艺(是否要采取预崩解、在土源紧缺时是否要进行掺灰改良)、压实工艺(是否要采取反复靶压)、 隔离地表水和毛细水(是否设置砂垫层、上封层土、边坡包边土)等技术进行论证,提出稳妥可行的处治 措施。

7.6.3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宜选用最大干密度1.90以上的砂土、含泥量不大于15%的石屑或级配砂 等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在渗水材料缺乏的地区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宜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 机混合料进行处治。

8.2.1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针对各种路面结构组合的力学特性、功能特性及其长期性能衰变规律和损 坏特点,遵循路基路面综合设计的理念,保证路面结构的安全、耐久和全寿命周期成本。 3.2.2收费广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路面,服务区、停车区贯通车道宜采用排水沥青路面,加油区、维 修区、地面场区宜采用排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8.2.3结构组合设计应满足JTGD50的规定要求

8.3.1路面材料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荷载等级、气候条件、各结构层功能要求和当地材料特点 等,在经济技术论证基础上进行设计并确定材料设计参数。 3.3.2改扩建工程应积极推行废旧沥青路面、钢材、水泥等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 8.3.3各结构层组成材料的原材料品质和技术要求、混合料组成设计方法和施工技术指标要求,应根 据JTGF40和JTG/TF20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和当地经验确定

4.1桥面铺装设计包括桥面板处理、防排水、 铺装结构层、路缘带和伸缩缝接触部位和填封设 综合桥梁类型、公路等级、交通荷载等级和气候条件等因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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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桥面铺装层结构宜与公路主线路面结构相协调,重要的大桥、特大桥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和钢 桥面铺装应进行专项设计。 8.4.3桥面防水体系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小于相邻路面。 8.4.4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应按照JTGD50执行。

9.2.1桥涵布置、桥涵孔径、桥涵净空、桥上线性及桥头引道、构造要求、桥面铺装、防水与排水、 养护及其他附属设计应满足JTGD60等规范的要求。 9.2.2公路桥涵设计采用的作用(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应满足JTGD60等规 范的要求。 9.2.3当桥梁跨越河流和道路时,桥面径流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推荐使用生物处理措施(如人 工湿地等)

9.3.1装配式结构的模板与支撑应根据施工过程申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 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9.3.2装配式结构用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宜设计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 筋。 9.3.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混凝土、钢筋、水泥砂浆等应符合JTGD62的有关规定; 9.3.4钢筋连接设计应满足JGJ107、JGJ18、GB50010、JGJ256的规定要求。 9.3.5钢筋定位、连接与锚固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9.3.6装配式结构采用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结构施工中的结合部位或接缝

10.1.1隧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耐久、方便维护的原则,在地形、地貌、地质、气象、社 会人文和环境等调查的基础上,综合比选隧道各轴线方案的走向、平纵线形、洞口位置等,提出推荐方 。 V 10.1.2地质条件很差时,特长隧道的位置应控制路线走向,以避开不良地质地段;长隧道的位置亦应 尽可能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并与路线走向综合考虑;中、短隧道可服从路线走向。 0.1.3隧道主体结构必须按永久性建筑设计,达到规定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建成的隧道应能适 应长期营运的需要,方便维修作业。 0.1.4隧道内外平、纵线形应协调,以满足行车的安全、舒适要求。根据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确定车 道数和建筑限界。在满足隧道功能和结构受力良好的前提下,确定经济合理的断面内轮廓。 0.1.5隧道设置形式分为分离式、小净距和连拱隧道,一般宜采用上、下行分离的独立双洞。为减少 资源占用,洞口段可采用小净距隧道布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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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隧道位置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隧道位置应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尽量避免穿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极为复杂以及严重不良地 质地段;当必须通过时,应有切实可靠的工程措施: 穿越分水岭的长、特长隧道,应在较大面积地质测绘和综合地质勘探的基础上确定路线走向和 平面位置。对可能穿越的垭口,应拟定不同的越岭高程及其相应的展线方案,结合路线线形及 施工、营运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C 路线沿河傍山地段,当以隧道通过时,其位置宜向山侧内移,避免隧道一侧洞壁过薄、河流冲 刷和不良地质对隧道稳定的不利影响。应对长隧道方案与短隧道群或桥隧群方案进行技术经济 比较; 隧道洞口不宜设在滑坡、崩、岩堆、危岩落石、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及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处 或不稳定的悬崖陡壁下。应遵循“早进晚出”的原则,合理选定洞口位置,避免在洞口形成高 边坡和高仰坡:

e)濒临水库地区的隧道,其洞口路肩设计高程应高出水库计算洪水位(含浪高和垂水高)不小于 0.5m,同时应注意由于库水长期浸泡造成库壁塌对隧道稳定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工程 措施。 2.2隧道线性设计、隧道横断面设计、施工计划应满足JTGD70的要求。

D.3.1隧道建筑材料应满足结构强度,同时满足抗渗、抗侵蚀的需要。隧道衬砌结构按结构耐久 时,建筑材料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0.3.2建筑材料的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应满足满足JTGD70的要求。

10.4.1隧道洞口应贯彻“零开挖”设计理念。洞口仰坡应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做到 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对植被的破坏应降至最低,并应做好洞口植被恢复设计。 0.4.2一般情况下成洞面宜采用正交进洞。地形复杂、条件受限时,地质条件较好时可采用大角度余 交进洞,并优先选用设置斜交套拱的进洞方案,以避免对边仰坡的过度开挖。 10.4.3缓坡地形隧道洞口位置的选择应与路基外填挖情况、排水条件、利于施工、少占耕地、填方利 用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隧道位于城市、风景区附近时,宜设置一定长度的明洞,减短路堑长度。 0.4.4隧道应修建洞门,洞门形式的设计及过渡衔接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营运安全,并与环境协调,应 注意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时,洞门周围应植树绿化。 0.4.5洞门宜与隧道轴线正交。 10.4.6洞口及洞门设计应遵循ITGD70的规定

10.5.1隧道防排水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妥 善处理,使洞内外形成一个完整、便于维修的防排水系统,达到防水可靠、排水通畅、经济合理、不留 后惠的目的。 0.5.2在地下水有侵蚀性时,应采取可靠的抗侵蚀措施,防止侵蚀性地下水对支护衬砌腐蚀。 0.5.3当采取防排水工程措施时,应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当隧道内渗漏水引起地表水减少,应遵循“以 者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在查明地下水流性质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注浆堵水措施 0.5.4隧道防水应以混凝土自防水为主体,以施工缝、变形缝防水为重点,并辅以注浆防水和防水层 加强防水,满足结构使用功能。 10.5.5隧道防水、排水、洞口与明洞的防排水设计应满足JTGD70规定要求

10.6隧道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

10.6.1隧道施工中掌子面开挖成形后GB/T 17213.1-2015 工业过程控制阀 第1部分:控制阀术语和总则,应及时喷射不小于4cm厚的混凝土封闭围岩,并紧跟监控量测, 监控量测应在开挖后2h~4h内进行。 10.6.2隧道施工应进行监控量测,掌握围岩与支护之间的收敛动态、力学动态及稳定程度,评价围岩 的稳定性,进行动态设计。 10.6.3应根据隧道长度及地质情况,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综合手段开展地质超前预报工作

.7.1隧道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地勘资料针对特殊不良地质、地形条件,设计针对性预案,对随 中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控制。

DB36/T535.12020

10.7.2洞内应设置直径80cm~100cm的钢管,在隧道塌方时作为被困人员的逃生通道,其长度应能将 被困人员安全疏散至安全区域,且不小于100m;洞内应放置报警、救援、逃生设施、应急药品、食品、 UPS供电照明设施等。

11.1.1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遵循选型与功能定位相结合的设计原则,追求互通立交与自然环境 和人文环境的和谐一致,注重对现状地形的利用来合理选择立交形式,注重通过立交范围内的地形整治 实现合理的线形设计和景观营造。 1.1.2互通位置的选择应为主交通发生源提供便利的服务。且应尽可能避开不良地质、陡哨地形、基 本农田、经济林地、水产和矿产资源等,并尽可能减少拆迁和对环境的破坏。 1.1.3注重互通立交用地规模的控制。在满足功能、安全和运营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互通式立体交叉 设计应规模适当、布局紧凑,选用合理的形式,以减少占地,具体措施包括: a 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交义所设置的枢纽互通立体交义,当交通量较小时,左转弯直连或半直连 匝道设计速度不宜超过60km/h;建设条件复杂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在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 安全的前提下,可选用较低的技术指标; D II类地形区一般互通立体交叉,当交通量不大时,可适当降低环形匝道的设计速度和圆曲线半 径,并充分利用地形,采用适当的变异形式,对长匝道或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线,可设置曲线 迁回展线; C 对于因布局间距需要、连接县级及以下城镇、预测期末交通量小、用地紧张或地形地质条件复 杂地区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菱形形式。 11.1.4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互通立体交叉应进行互通区内土地综合利用论证,在保证互通立体交叉功 能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公路服务设施或收费、监控通信及养护等管理设施布设在互通立体交叉用 地范围内,或通过设置机耕通道、匝道桥梁化等方式,为互通立体交叉区内耕地的耕作提供条件。 11.1.5互通立交生态环保设计要求如下: a 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遵循选型与功能定位相结合的设计原则,追求互通立交与自然环境 和人文环境的和谐一致,注重对现状地形的利用来合理选择立交形式,注重通过立交范围内的 地形整治实现合理的线形设计和景观营造; b 对于互通立交内部区域的路基边坡(包括主线和匝道),宜结合原有的自然地形对路基边坡进 行坡面修饰,放缓边坡,便于形成绿化景观,提升互通整体美感:

c)对于挖方边坡,应以保证视距为前提,以结合地形为基础,进行自然化的坡面修整,坡面采用 植物防护,与周边环境融合; d 对于互通式立交内主线与匝道相互之间围起来的区域的排水,结合汇水面积及坡面坡度灵活采 用适宜的宽浅土质排水沟或者取消排水沟,设置浅碟形土质蒸发池或进行湿地化处理。蒸发池 或湿地坑的设置位置应结合地形条件采取不规则的接近自然的形状; 互通交叉工程的设计应考虑通行便利性DB21T 2095-2013 标准信息服务通则,合理设置动物通道,通过设置桥涵维持湿地路段的水 力联系。

11.2.1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充分的调查,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中关于互通式立交的位置、 数量等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要进一步分析核实工可报告中的转向交通量,分析地方路网布局、规划 和主要交通源的产生、方位,为互通位置的选择提供可靠依据。 11.2.2互通位置的选择应为主交通发生源提供便利的服务。 11.2.3被交叉道路应有与互通式立交出入交通量相适应的通行能力。 1.2.4互通式立交位置的选定,要以现有公路网或已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一般应选择两相交公路均具 有较高的平、纵面线形指标之处。 1.2.5互通位置应尽可能避开不良地质、陡峭地形、基本农田、经济林地、水产和矿产资源等,并尽 可能减少拆迁和对环境的破坏。 11.2.6连接线按“就近落地”原则设计,被连接道路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设置条件、间距控制、主线线形条件、出口形式、车道连续、车道平衡等公路立体交叉的总体设计 应满足JTG/TD20和JTGD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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