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17-2019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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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17-2019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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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摄取固定保护对象时,可选用定焦镜头; b)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c)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 d)当需要改变保护对象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镜头。 6.2.2图像报警系统摄像机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保护对象的视距确定,应按本规 現陆录P选择成按式(计管

4.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距离应在摄像机设定焦距下的拍摄距离内。 4.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内场所时QB/T 4916-2016 伊代欣糖(浆),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 5m: a 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档案 馆; b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控制室、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无人值守基站、 重要设备用房等;

4.1 设定焦距下的拍摄距离内。 4.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内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 5m: a 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档案 馆;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控制室、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无人值守基站、 重要设备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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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附属建筑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b 地铁车站的站台、站厅、停车列检库; 烟草企业的生产车间、烟草仓库、连廊物流区和直营门店; 发电厂的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水轮机、汽轮机系统、封闭式运煤栈桥等; 大型仓储物流建筑; 电信或银行的营业场所; g 医院的重要设备室、住院部走廊; 学校的图书馆、档案馆、历史建筑; 铁路候车站、客车整备库、修车库、动车检修库、保温车检修库; j) 民用航站楼、飞机库; k)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1) 丙类厂房或仓库; m) 大型工矿企业的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n 大型停车库; 0) 室内高大空间: P) 地下或半地下空间; q 其他需设置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6.4.4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00m: a)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b)大型电缆隧(廊)道。 6.4.5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50m: a 公路隧道车行洞、隧道纵向疏散通道; 地铁列车隧道; C) 铁路列车隧道。 6.4.6 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外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50m: a 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b) 国家、省级、市级博物馆或档案馆: C) 医院和老年人照料场所; 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石油化工、钢铁冶金、危化品生产企业; 国家大型储备库; g 电厂、变电站; h) 工厂企业内堆有可燃物的室外堆场; i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6.4.7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外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天于 150m

6.4.6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外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于50m: a 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b 国家、省级、市级博物馆或档案馆; c 医院和老年人照料场所; d 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e 石油化工、钢铁治金、危化品生产企业; f 国家大型储备库; g) 电厂、变电站; h) 工厂企业内堆有可燃物的室外堆场;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6.4.7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室外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 150m:

b)机场跑道; c)现代农业建筑设施; d)需要监控的其它室外场所。

6.5.1摄像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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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的四周,视频图像应覆盖建筑的所有下部空间。对于顶部需 要保护的建筑,摄像机也应保护建筑的顶部空间; 2)当建筑内摄像机的水平探测距离超过规定时,应在建筑中间部位增设摄像机。 b)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设备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设备的顶部,摄像机距设备顶部的垂直距离宜为0.5m 1.5m,设备顶部的最小视频图像垂直高度不宜小于0.5m; 2)当有多排设备时,摄像机宜布置在设备通道的两端。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场所,摄像机应按其要求布置。 c)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摄像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摄像机应均匀分布,摄像机监控的范围不应小于建筑面 积的50%; 2)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高度宜为2.5m~5m,高大空间内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宜超 过8m。 6.5.2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 文物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a)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覆盖建筑物内的全部空间; b)文物建筑内设有天花且天花底部距梁的高度大于0.8m时,其天花隔层内应设置摄像机。 6.5.3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或档案馆时,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 平覆盖全部展览物品或档案。 6.5.4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大型仓储物流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a)多排货架布置的建筑,摄像机应布置在货架通道的两侧,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宜水平覆盖所 有货架的顶部; b)集中布置的货架或堆垛,摄像机应布置在货架或堆垛的四周,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宜水平覆 盖所有货架或堆垛的顶部; C) 摄像机应安装在货堆的顶部,摄像机距最高货堆的顶部垂直距离宜为0.5m1.5m d)货架或堆垛顶部视频图像的最小垂直高度不宜小于0.5m。 6.5.5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控制室、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 备间、设备用房时,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全部保护对象。 6.5.6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飞机库时,摄像机应布置在机库顶部,其视频图像应水 平覆盖机库内的全部空间。

a)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覆盖全部监 摄像机的安装高度不宜超过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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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在摄像机的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应有较大的遮挡物,当视频中遮挡物的面积之和超过摄像机 视频面积的20%时,应增设摄像机

7.1.1使用单位应根据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和使用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并应制定相 应的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7.1.2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7.1.3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应保持每天24h正常连续运行。 7.1.4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和服务器操作系统需要升级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升级安装

7.2.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可作为其他消防系统的联动条件,或经人工确认 火警后启动其他消防系统。 7.2.2当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出现报警并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应按火警优先原则处理,并应 立即启动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3.1.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按设

1.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按设 要求编写安装方案,安装单位应具有必要的安装打 量验收制度

8.1.2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单位应向安装、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的技术要求; b)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安装; c)安装现场及安装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安装要求。 8.1.3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安装技术标准进行。需要变更设计时, 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8.2.1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入安装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文件 8.2.2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前,应具有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必 的技术文件。 3.2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个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8.3.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前,应具有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 要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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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布线和摄像机、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显示器的安 应符合GB50198的规定。 8.3.4特殊行业场所的安装应满足其相应行业的施工要求。 8.3.5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中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8.3.6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峻工报告

9.1.1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标准第8.1.1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文件,并应按照调试程序进行系统调试: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9.1.2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自验: b)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有文字记录: C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9.1.3 图像质量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摄像机图像质量调试应按照GB50198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本 标准第6.3节的规定;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摄像机,应及时进行图像调整或更换; C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满足要求后,调试人员应及时记录调试数据。 9.1.4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进行火焰报警功能测试或 模拟火焰报警的测试; b) 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9.1.5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进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或 模拟烟雾报警的测试; b)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9.1.1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9.1.2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

9.2.1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 行验收; b)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应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9.2.2验收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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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系统的自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 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检查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2.3号 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GB50198的规定对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进行检查; b) 按本标准第9.2.2条的要求验收技术资料; 摄像机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GB50198的相关规定: 2)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和第6.5节的规定 d 视频图像探测软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完成后,视频图像探测软件应经过1周的连续运行,在运 行期间应工作正常,无停止、出错显示、系统崩溃等现象发生; 2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按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进行火焰和烟雾报警测试时,视频图 像探测软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警。 e 视频编码设备和网络交换设备的验收应符合GB50198的相关规定; 服务器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4和第5.2条的规定; 名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 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报警功能性验收时,每个区域应按摄像机数量的10%~20%(不 少于1台),现场抽取摄像机按照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进行火焰和烟雾报警功能 测试,报警时间应满足要求。

0.1使用单位应制定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0.2使用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对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a 每天应检查一次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运行情况; b) 每周检查一次系统中所有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运行情况; C 每年在主要防护区域按照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进行一次火焰和烟雾报警功能测 试。

0.1使用单位应制定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0.2使用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对可视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a) 每天应检查一次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运行情况; b) 每周检查一次系统中所有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运行情况; C 每年在主要防护区域按照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进行一次火焰和烟雾报警功能测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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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典型适用场所

表A.1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典型适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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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CD摄像机搭配不同镜头的拍摄范围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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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摄像机焦距、拍摄范围、距离和角度参数

表B.11/3CCD摄像机搭配不同镜头的拍摄范围

1/3CCD摄像机焦距、距离和角度关系见表B.2

表B.21/3CCD摄像机焦距、距离和角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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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五级损伤评价分级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五级损伤评价分级

表C.1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五级损伤评价分级

NY/T 2093-2011 农村环保工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室内火焰报警测试程序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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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表D.1室内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室外火焰报警测试程序见表D.2。

表D.2室外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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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603-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表E.1烟雾报警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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