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095-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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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T 095-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依附于轨道梁、盖梁或车站土建结构物上,作为供电、通信等 安装和通道的支承架。

3.0.1施工单位在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以下 技术保障工作: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设计和勘测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做好原始资料收集、数据记 录,必要时形成施工调查报告; 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做好图纸会审前的 预审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 更;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及相 关制度,并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 行资格培训;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条件复杂或危 验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 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做好技术交底; 5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做好 原材料检验、工艺性试验研究和论证等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施工单位应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 特点、环境条件、施工部署,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现 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3.0.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车站(场)建筑工 程的施工,未特别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相关 施工验收规范,本规范不详述。 3.0.3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项目的各方参建单位应强化施工过 程控制手段,重视质量验收工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质 量策划,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正确划分胶轮有轨电车交 通系统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3.0.4工程质量控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 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顺序进 行;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SC/T 2054-2012 鮸状黄姑鱼,每分项完成后 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 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顺序进 行;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完成后 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 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5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且不限于下列规定:

3.0.5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且不限于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 体系、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2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 3施工前应对工程接口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是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与设计不符,应咨询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解决;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的进场验 收,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基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6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 单位自行检查记录,工序之间需交接检验;涉及安全、功能的关键工 序或专业之间的工序交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合格后,方能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应经施工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工长及专职 质量检查员共同参加的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代表)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重要部位还应附 必要的图像资料,并形成验收文件; 8涉及安全的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该按规定进行平

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

3.0.6施工测量与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规范》GB/T5030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 CJJ/T8的有关规定,实行施工单位复测制、监理单位复核制,并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控制桩、水准点进行复核测量 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桩校正,并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2施工前,应对既有管线、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 立置和高程进行校测; 3临时水准点和管线定位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 并采取保护措施。沿线临时水准点,每100m不宜少于1个; 4临时水准点、控制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进行不定期检 查和定期校核,校核周期不宜大于3个月。 3.0.7施工现场应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控,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1施工弃土、废料应及时妥善处理,运土汽车应加盖棚布,以防 尘土扬洒。淤泥渣土外运应按地方法规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并尽快运 到淤泥渣土排放场,严禁乱取乱弃,破坏自然环境,严禁弃土堵塞河

道; 2施工期间,噪声应满足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B12523的要求,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 以下有效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2)限制夜间进行强噪声、振动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 3)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车辆的运行途径,应尽量避开噪声敏 感区; 4)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 5)施工机械尽量采取液压设备。 3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施工临时用地,完 工后要恢复本来面貌,施工过程中破环的既有路面、绿化及植被,在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完好

4.1.1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基

1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基,宜在施

前进行试挖或试钻,获得相应工艺参数后再正式施工。

4.1.2基础施工前应根据线路专业提供的平、纵断面图

里程和高程,在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对换填地基、强夯 地基、桩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 理单位总监、建设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1.3基础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和监控手段,水下混

4.1.4桥梁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线路与道路、河渠交又

交角、方向、高程等资料进行放线核对,实测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桩基 基础施工,对于不良地质部位应加强地质验槽;如与设计不符,应及 时与设计单位联系。

4.1.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基础附近的地下管线作进

确定其具体位置、范围、深度,若与设计图中不符,应及时通知到设 计单位。

基础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清孔与灌注桩身混凝土,并确保清

4.1.6桩基础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清孔与灌注桩身混凝士

底和成桩质量。桥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周围严禁堆载。

4.1.7本章未规定的地基基础施工与质量控制,应符合现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

规范》CJJ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2规定,还应满足《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OBJ52/T045、《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52/T088、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22/11中相关规定。

4.2.1基础位于旱地且无地下水时,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人 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机动车道或大型设备时,坑顶边与机动车道 大型设备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

4.2.2围堰施工、集水井排水

4.2.3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

4.2.4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出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材料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坑回填前,应排净积水、清除软弱层。 4.2.6车站(场)柱基或条基开挖前,严格控制测量放线,验线合格 方可开挖,按轴线控制开挖截面尺寸,根据土质及深度确定开挖坡度。 4.2.7基础模板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养护执行《跨座式单轨交通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614第5.2节相关规定。

4.3.1桩基钻孔施工、清孔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城市桥梁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J52/T08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的选型宜根据孔径、孔深、桩位水文、地质情况确定; 2开孔位置必须准确,孔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3钻孔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有钻杆的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 底5m以上,其它钻机应提出孔外,孔口应加护盖; 4泥浆比重宜不大于1.10,含砂率小于8%,黏度为18s~28s; 5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432一灌注桩吊装钢筋笼、灌注水下湿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城

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

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2的规定。 4.3.3当孔桩采用人工成孔方式,其施工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及《贵州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规程》DB22/11、《贵州省建筑桩 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52/T08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2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 4.3.4灌注混凝土前,应测量沉渣厚度,端承桩沉渣厚度不大于50mm 摩擦端承桩和端承摩擦桩沉渣厚度不大于50cm,摩擦桩沉渣厚度不大 于150cm,不得采用加长桩长代替。 4.3.5灌注桩竖向钢筋应均匀对称于桩孔中心,宜采用与桩身混凝土 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块与钢筋笼紧密连接牢固。桩基主筋的混凝士 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水下混凝土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 厚度不得小王50mm

4.3.3当孔桩采用人工成孔方式,其施工应符合《建筑桩基

4.3.5灌注桩竖向钢筋应均匀对称于桩孔中心,宜采用与

强度等级同的混凝土块与钢筋笼紧密连接牢固。桩基主筋的 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水下混凝土灌注桩主筋的混凝王 厚度不得小于50mm。

台施工前的施工准备应满足下夕

应进行基桩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 桩顶混凝土表面应按水平施工缝要求进行凿毛:

3应修复清理桩头预留钢筋,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预留钢筋锚入 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开挖前应结合施工调查、基坑土体安全、桩基与地基施工 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4.2承台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承台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在浇筑混 凝土过程中产生不均匀沉降; 2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浇筑,浇筑方案应符合施工设计要 求; 3承台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完成,分层浇筑时,接缝应按施工 缝处理; 4大体积混凝土承台采取温控措施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采用多条输送泵管浇筑时,输送泵管间距不宜大于10m, 并宜由远及近浇筑; 2)采用汽车布料杆输送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工作半径确定布 料点数量,各布料点浇筑速度应保持均衡 3)宜先浇筑深坑部分冉浇筑大面积基础部分; 4)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

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混凝王 浇筑连续进行; 5)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消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 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6)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 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 7)应有排除积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 5水中高桩承台采用套箱法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 6水中承台混凝土浇筑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临时结构 物清除; 7承台混凝土满足设计强度拆除模板及围堰后,基坑应按设计要 求及时回填,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规定。

4.5.3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冲)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核实地质承载能力,确认符合 十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施工报告。 2孔深、孔径、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查验成孔记录和测量。 3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桩现场制作不少于2组混凝土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桩身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人工挖孔桩、干作业成孔桩的桩身尺寸,桩端持力层质量、桩底沉 渣清理等验收合格,灌注时桩底无水或桩底水位上升速度<6mm min,且有施工、监理工程师全程旁站监督、签字确认灌注质量的桩 基,桩身小于 5m 可以免检;

2)其他情况下,按桩总数的100%检测。 检验方法:采用声测方法,当声测法有疑问时,采用钻芯法验 证。 I一般项目 5钻(冲)孔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 6桩顶面应平整,桩与其他部位连接处应无严重缺陷。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祭和用尺量。 4.5.4混凝土承台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I主控项目 1承台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承台现场制作不少于2组混凝土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2采取温控措施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内外温度差应控制在25℃ 以内; 检查数量:有温控措施的承台,

2)其他情况下,按桩总数的100%检测。 检验方法:采用声测方法,当声测法有疑问时,采用钻 证

检验方法:检查监控记录。

3混凝土承台浇筑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3混凝土承台浇筑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混凝土承台浇筑的允许偏差

4承台表面应无孔洞、漏筋、缺棱掉角、蜂窝、麻面,收缩裂缝 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刻度放大镜观测。 455人工控孔滤注桩质是检验应笠合下列规定

基底持力层、孔底扩大头尺寸、嵌岩深度必须经地勘及设计

检查数量:全部孔桩。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验孔记录。 2钢筋笼受力钢筋长度、规格、数量、形状、接头设置等必须 设计要求: 1)钢筋材质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2)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n 3)钢筋笼直径允许偏差为±10mm,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 ±30mm。 3混凝土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数量:全部桩。 检验方法:开挖前量护简或护壁直径,开挖后量桩中心线 4 混凝土灌注桩孔深允许偏差为+100mm; 检查数量:全部桩。 检验方法: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 立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5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桩。

检验方法:试件报告、检测报告。 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桩体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规定:

混凝土灌汪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 1)箍筋间距或螺旋螺距允许偏差±20mm 2)钢筋笼直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全部孔桩。 检验方法:抽样送检,钢尺检查等。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1)桩孔垂直度与桩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502中第5.1.4条规定; 2)端承桩沉渣厚度≤50mm,摩擦桩沉渣厚度≤100mm; 3)钢筋笼安装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4)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30mm 5)混凝土充盈系数>1。

8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量验收规范》CJJ1中相关规定。

4.5.7隧道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GB/T50299中相关要求。

4.5.7隧道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

收标准》GB/T50299中相关要求

5.1.1本章适用于墩柱(包含盖梁)、钢筋混凝土导轨梁、

5.1.1本章适用于墩柱(包含盖梁)、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钢导轨梁的 施工及验收,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1.2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 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以及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导轨梁。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宜在 工厂预制;当采用现场预制时,预制场的生产条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生产。

5.1.4钢导轨梁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

5.1.5预埋件及预留孔道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安装精度应满足 设计要求。

5.1.6施工监测及测量允许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5.1.6施工监测及测量允许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的规定。

5.2墩柱(包含盖梁)

4)管接口应采用水泥砂浆封闭

5.2.2钢管混凝土柱(包含盖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

6)钢管柱制作完成、检查合格后可进行除锈、涂装。除锈的方

法可采用喷射或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Sa2.5级,动力工具除锈质量等级不应低于St3级; 7)钢管柱外表面的防锈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当作为临时防锈措施时,钢管外表面防锈干漆膜厚不 宜小于100μm,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遍;钢管内表面应保 持清洁,防止积水;现场施焊部位暂不涂装,待焊接完成后

3)钢管柱吊装就位并校止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 生松雷港品谅庭刚庭飞稻宝性西龙

8)钢管柱吊装就位并校正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

0) 钢管柱上端口应包封,防止雨水及异物进入管内

2)混凝土的落度可根据混凝土的浇灌工艺确定;采用预拌混 凝土时,落度不宜小于10cm,不宜大于16cm; 3)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高位抛落无振捣法

2)混凝土的落度可根据混凝土的浇灌工艺确定;采用

凝土时,落度不宜小于10cm,不宜大于16cm; 3)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高位抛落无振捣法

当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且缺乏可靠经验时,应做混凝土配 合比试验,确保混凝土浇灌质量; 4)管内混凝土浇筑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时,应注意混凝土一次 浇灌高度不宜超过1.5m,高度超过1.5m时,应采用串通或 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当管径不小于400mm时,宜采用插 入式振动器振揭,插点应均匀,每点振捣时间约为15s~30 s;当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外部振动器(附着式振动 器)于钢管外部振揭;振动器位置应随管内混凝土面的开高 而调整,每次宜升高1m~1.5m; 5)管内混凝土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时,当管径不小于300 mm,高度不小于4m时,宜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当抛 落高度不足4m时,应辅以插入振动器振实: 6)带内隔板或穿心构件的钢管在浇筑混凝土时宜保证节点以 上不少于3m的钢筋混凝土; 7)管内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完成。当浮浆过厚时,应刮去浮浆 混凝土终凝后,可注入清水养护,水深不宜少于200mm; 8)管内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可用敲击钢管的方法检查。有穿心构 件者应选取部分构件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构件数不宜少于

总构件数的25%,且不应少于3根;9)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同等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评定;10)管内混凝土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3钢结构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应按照设计强度级别选用,其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并应有防松动标记和防腐蚀措施;4理入式钢管混凝土柱脚的构造、理置深度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端承式钢管混凝土柱柱脚的构造及连接锚固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柱脚螺栓连接与焊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钢管柱外壳及内部混凝土结构接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性能测试由专业检测单位统一完成。5.2.3钢管混凝土墩柱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7

第14章的有关规定。

5.2.4预制钢筋混凝土墩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杯口在安装前应校核尺寸,确认合格。杯口与预制件接 触面均应凿毛,埋件应除锈并校核位置,合格后方可安装; 2预制桩安装就位后应采用硬木楔或钢楔固定,并加斜撑保持 柱体稳定,在确保稳定后方可摘去吊钩; 3安装后应及时浇筑杯口混凝土,待混凝土硬化后拆除硬楔 烧筑二次混凝土,待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拆除斜撑 5.2.5盖梁为悬臂梁时,混凝土浇筑应从悬臂前端开始浇筑;预应力

5.2.6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 预制盖梁安装前,应对接头混凝面凿毛,预理件应除锈; 2 在墩柱上安装预制盖梁时,应对墩柱进行固定和支撑,确保 稳定; 3盖梁就位时,应检查轴线和各部尺寸,确认合格后方可固定, 浇筑接头混凝土。接头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设 施。

5.2.7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 不均匀受力; 2支座应全数检测合格证、出场性能实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 用; 3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间隙不得大于0.3mm。垫 层材料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支座锚栓的埋置深度和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支座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连接板应及时拆除。 5.2.8伸缩缝处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 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时应按安装气温确定装置定位,保 证设计伸缩量。

5.3钢筋混凝土导轨梁

5.3.1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施工除

5.3.1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施工除 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中有关规 定外,其在固定支架上浇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强处理或 其他措施:

2应有简便可行的落架拆模措施; 3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 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 4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 预拱度; 5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6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支架不均匀下沉的措施。 5.3.2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施工应 合设计规定以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中有关规定,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应采用能满足专用高精度要求的可调 式模板及配套设备; 2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够满足预应力导 轨梁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精度要求; 3模板应能有效调整平面曲线、竖曲线: 4预制预应力导轨梁可调式模板系统总装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侧模板底边线的整体直线度不应大于2mm;工作面表面平 整度不应大于 2 mm/m²2:

整度不应大于 2 mm/m²

2)竖曲线调节装置线形条的直线度不应大于3mm/4m: 3)密封装置密封应有效;倒角纵向应顺直,倒角高度尺寸及误 差应为20mm土3mm;倒角宽度误差应为20mm±3mm 4)底模台车顶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m;活动平台之间及活 动平台与车体接缝(顶面)不应大于3mm;台车全长允许 误差应为±20mm,宽度允许误差应为土5mm; 5)端模宽度误差不应大于土0.5mm,端模高度误差不应大于土 1mm,指形板预埋槽座尺寸误差不应大于土0.5mm;预应 力筋孔位置误差不应大于2mm。 预制预应力导轨梁可调节式模板零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生产9棉预应力导轨梁后应对模板系统作一次零调整,在 母稿梁制作调模前应根据前一棉梁脱模后检测的制作误差 结果对模板进行相应调整; 2)零调整项目包括吊臂挠度调整、核定侧模加力器标尺刻度零 读数、在直线状态时导轨梁宽度调整、侧模加力器的调整 侧模板线形调整和底模台车零调整

)应先安装指形板座的固定工装,再安装指形板座预埋件,预

理件与相应的固定工装应贴合紧

2)应按预应力导轨梁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梁体平面线形在台

7侧模调整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台车进入浇筑台位前,应按预应力导轨梁制作工法指导书 的要求将指形板、侧模板调整完毕,并应安装接触轨绝缘子 预埋套管等预埋件; 2)梁体钢筋骨架随台车一起送入钢筋混凝土浇筑位置后,应调

2)梁体钢筋骨架随台车一起送入钢筋混凝土浇筑位置月

8吊装应采用专用的吊具,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吊点进行 装; 9导轨梁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梁的存梁场应平整坚实,并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2)存梁顺序应依据铺设计划制定; 3)存放梁的支点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在梁存放过程中梁体的预理金属件外露表面均应进行防 处理:

5)吊装完成后,应使用配套的指形板进行安装检查,合格后口 用黄油封堵指形板座螺孔; 5)存梁时,每片梁均应按施工图设置桥铭牌,并应标明:梁号 梁长、梁重、曲线半径、制造工厂及制造时间,梁号应为全 线统一编号; 7)应具有防止导轨梁及其附件损伤的措施。

构件预制与运输要求: 1)预制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业人员应持证 上岗; 2)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 3)预制台座应坚固、无沉陷,台座表面应平整光滑,在2m长 度上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mm;气温变化大时应设伸缩缝; 4)台座模板应根据施工图设置起拱; 5)构件移运及堆放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相关要求。预制导轨梁宜使用平板拖车运输,运输时应 有可靠的专用工装支垫防护措施,并应防止意外冲撞损伤梁 体,

5)构件移运及堆放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CJJ2相关要求。预制导轨梁宜使用平板拖车运输,运输时 有可靠的专用工装支垫防护措施,并应防止意外冲撞损 体。

2预制导轨梁吊装要求:

1)预制导轨梁构件吊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

收文收实 应经计算确定。构件的吊环应竖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 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 2)构件吊运时混凝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畅通,吊装场地平整、坚实,在电力 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风力 6级(含)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起重机工作半径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严禁起重机斜拉斜吊,严禁轮胎起重机吊重物行驶: 6)使用双机台吊同一构件时,吊车臂杆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 设专人指挥,每一单机必须按降效25%作业

5.4.14 钢导轨梁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JTG/TF5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有关 规定。

5.4.2钢梁出厂前应进行试装,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

5.4.2钢梁出厂前应进行试装,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

5.4.3钢梁出厂前,施工单位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 确认合格。

钢梁出厂前,施工单位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

QHXN 0012S-2016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5.4.4制梁厂应提供以下资料:

1 钢导轨梁出厂检验资料和合格证; 2 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检测报告; 3导轨梁的拼装布置图和设计变更文件等资料; 4工厂试拼装记录,主要包括导轨梁的尺寸、预拱度、侧向弯 曲、工地栓孔重合率等记录; 5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和焊缝重大修补记录; 6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测试报告; 7高强度螺栓产品合格证及连接副性能测试报告; 8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5.4.5钢导轨梁及构件存放要分种类码放整齐、叠放不宜超过

并应防止倾覆,叠放时相互之间采用垫木分开,且各层间的垫 同一垂直线上。

5.4.6钢导轨梁及构件间应留有适当空隙,便于吊装人员

并按吊运顺序安排贮存位置。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并按吊运顺序安排贮存位置。

5.4.8钢导轨梁及构件运输时,应用钢丝绳将其牢靠固定

钢导轨梁及构件运输时,应用钢丝绳将其牢靠固定,应在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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