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71-2012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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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1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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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71-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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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71-2012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2.4.1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的规定。 2.4.2专业标志和服务标志基本图形的长宽比例应为1:1。安

2.4.1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

2.4.9标志的设置应稳固、安全,不应有对人体伤害!

2.4.10标志在露天设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风、雨等自 然因素对标志的损坏和影响,

2.4.10标志在露天设置时SN/T 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风、雨等自

2.5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5.1所有使用的标志应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归档。 2.5.2标志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并应定期检查,对丢失、破 损、变形、褪色、图形符号脱落的标志应及时补充、修整或 更换。

2.5.3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并更新管 理数据。

2.5.3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并更新管

3.0.1专业标志应明确表达风景园林特有的信息,应能反映风 景园林行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风景园林专业标志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风景园林专业标志

续表 3. 0. 1

续表 3. 0. 1

续表 3. 0. 1

0.1服务标志应能明确表达为游客在参观游览活动中提供的 种服务设施和项目。 风景园林服务标志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风景园林服务标志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 4.0.1风景园林服务标志

续表 4.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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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分为劝导类、 警告类、禁止类标志。风景园林安全标志应符合表5.0.1的规 定

表 5. 0. 1 风景园林安全标志

续表 5.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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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5. 0. 1

续表 5. 0. 1

续表 5. 0. 1

续表 5. 0. 1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T5845.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0501 《动物园安全标志》CJ11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O1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2012年2月8日以第128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了用于风景园林的专业标志、服务标志和安全标 志,便于风景园林区管理和游人观览使用。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国内外风景园林标 志,对以往风景园林标志设置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在标准 编制中加以采用。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风景园林标志标准》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标推规定的参考。

总则 38 风景园林标志 39 2. 1 一般规定 39 2. 2 标志的组合· 39 2. 3 标志的文字和颜色 40 2. 4 标志的设置· 40 2.51 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41 风景园林专业标志· 42 风景园林服务标志 43 风是园林人标士

风景园林专业标志 42 风景园林服务标志 43 风景园林安全标志 44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看风景园林事 业的发展,全国的风景区和园林绿地越来越多,有必要制定统 的风景园林标志标准,以便于城镇风景园林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规范风景园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0.3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

2.1.1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应用的范围和使用的信息载体。

2.1.1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应用的范围和使用的信息载体。 2.1.2本条根据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将风景园林标志分成专业 标志、服务标志和安全标志三个类别,方便了使用单位的配套选 用和管理。专业标志表达了风景园林行业特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 景观信息。服务标志表达了为游客在参观游览活动中提供的各种 服务设施和项目。安全标志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分为劝导 类、警告类、禁止类标志,

2.2.1、2.2.2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组合时,图形与文字、图形 与图形应遵行的规定, 2.2.3本条规定了图形标志与箭头符号组合时应符合《公共信 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0501的规定,该规 定内容如表 1 所示。

表1图形标志与筛头符号组合要求

2.3标志的文字和颜色

中英文文子的子体和领巴。 2.3.2、2.3.3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图形与衬底色的对比度、 首选基本色和安全色

外部环境色对标志颜色的影响。例如不锈钢等易反光材料在光线 照射下会形成眩光,影响游人对标牌的识别

2.4.1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设置要求。 2.4.2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设置的长宽比例要求。 2.4.3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设置时,可根据要表达的具体 对象给出相应名称,例如:风景园林专业标志中第17号“景点” 标志,可按照本地具体特征设计图形,如黄山特点的迎客松,西 湖特点的断桥等。

2.4.4本条规定,设置风景园林标志时,可根据实际需

例如,标牌设置的前面不应有树木、旗帜、广告牌遮挡 游人识别,

MH/T 3012.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2.4.6本条规定标志不应与广告等其他图形、文字混设。例如

2.4.7本茶规定了标志可来用慈挂、落地、附看、摆放等方式 设置。标志设置与安装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摆放的位置应醒目、 得体并考虑长期使用。可采用: 1悬挂(吸顶):通过拉杆、吊杠等将标志上方与建筑物或 其他结构物连接的设置方式; 2落地:将标志固定在地面或建筑物上面的设置方式! 3附着:采用钉挂、焊接、镶嵌、粘贴、喷涂等方法直接

将标志的一面或几面固定在侧墙、物体、地面的设置方式; 4摆放:将标志直接放置在使用处的设置方式。

2.4.8标志可采用牌、板、带、灯箱、电子显示器(屏)等载 体设置。标志的载体可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的出现,不断采 用新的媒介,但以安全、环保、耐用为宜。标志载体应采用安 全、环保、耐用、不褪色、防眩光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遇水变 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标 志的载体形式: 1灯箱:在箱体内部安装照明灯具,通过内部光线的透射 显示箱体表面的信息;宜用于蔬散标志、重要的引导标志和确认 标志; 2牌、板、带:将信息镶嵌、粘贴在平面上,可安置在侧 墙、柱子或地面等地方;宜用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和辅助 引导标志等; 3电子显示器(屏):利用电子设备,发布实时运营信息; 宜用于综合信息标志和检票口处的闻机出/入状态标志。 2.4.9本条明确了风景园林标志标牌设置的安全要求,不应有 对人体伤害的潜在危险。例如标牌的底缘不能低于2m,标牌应 设置牢固,防止强风对标牌稳固性的影响,标牌和支柱无尖锐棱 角,不得用易碎材料制作标牌。 2.4.10本条明确了风景园林标志在露天设置时的要求。风景园 林标志在露大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设 置、施工的要求和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等 道路上设置的标志。

2.4.10本条明确了风景园林标志在露天设置时的要习

2.5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5.1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管理方法。

2.5.1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管理方法。 2.5.2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2.5.3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标志的管理措施。例如服务设施地 点变迁CJ/T 386-2012 集成灶,应及时更换原标牌内容。

本章为突出风景园林行业标志的特点,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和《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JJ/T85和《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II/T91等行业标准,遵循 厂通用、重点、准确、少量和不断完善的编制原则。 为了科学管理和方便游人,使到陌生风景区和城市园林的游 人容易寻找各种公共设施、景点、场所,为游客无障碍、快速 安全到达自的地提供方便,采用了从大环境、中环境到小环境的 排序方式,依次列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度假村、公园 儿童乐园、水上乐园、海洋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城市湿地公 园、郊野公园各类公园和山峰、峡谷、山洞、河、湖泊、沙滩、 爆布、林地、候鸟栖息地、古迹、塔、古树名木等23个风景园 林专业标志,并对各个标志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其中新设计的标 志6个,修改的引用标志3个,占专业标志的40%。其余14个 是引用国家标准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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