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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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1.8综合管廊(沟)

3.0.1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打分为地下管线需查、地下管 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普查 可分为综合地下管线普查修补测、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 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套。备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规程规 定进行。 3.0.2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 理深、偏距、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理设方式、权 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2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丁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 3地下管线竣丁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 术要求。 3.0.3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 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建立地下管 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 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3.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厂程宜采用(C.S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附,应 与(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 关系。 3.0.5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或竣1.测量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 与城市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和分幅一·致。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 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川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确定。

GB 28621-2012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0.1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刊分为地下管线雷查、地下管 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1测量。地下管线普查 可分为综合地下管线普查商修补测、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 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各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规程规 定进行。

埋深、偏距、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理设方式、权 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2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丁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 3地下管线竣丁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 术要求

3.0.3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

3.03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仕务(委托 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建立 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 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 与(G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 关系,

0.6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3.0.7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 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3.0.8城币地下管线探测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 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城币地下管线探测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

1明显管线点的理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25mm; 2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理深探查中误差分 别不应大于0.05h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 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人计算;地下管线详查 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理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 3地下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 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相对 于该管线点起算点)。 3.0.9地下管线探测应使用性能稳定、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JT8的规定,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 保养; 2探查仪器使用前应检校,探查仪器检校和保养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城市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17执行。 3.0.10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数据。 3.0.11地下管线探测、动态更新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 和统一的数据标准。 3.0.12地下管线探测T程结束应编制探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 应包括下列内容: 1程概况:工程的依据、自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 地球物理条件、管线敷设状况:开竣工日期:完成工作量 2技术措施:作业标准;起算依据;采用仪器和技术方法; 设入入力资源:; 3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 质量评定: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 5 结论与建议; 6 提交的成果清单: 7 附图与附表。 3.0.13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宜实行工程监理制。 3.0.14 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0.15 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打开署并盖进行实地调查作业时,应在并口周围设置安 全防护围栏,并指定专人着管: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 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看高可视性警示 服: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2在并下作业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 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 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3严禁在氧气、燃气、乙等助燃、易燃、易爆管道上作 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在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 使用钰探

4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作业人员应使用 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指定专 人看管:并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4.1.1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 探测程类型确定。 4.1.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 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4.1.3地下管线探测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的探查方法 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采用的探查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 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4.1.4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探 杰方注武踏杰熙森然药其·编德制

4.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4.2.1 现况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 2 分类、整理收集的资料; 3 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4.2.2 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有管线图、竣工测量成果或探测成果: 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与施工变更文件及 技术说明资料;

4.2.3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附属物等转绘到相应比例尺 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管线类别

规格、材质、传输物体特征、建设年代等属性,并注明管线资料 来源; 3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T测量成果 或已有的外业探测成果编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 测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附属物 明退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租互关系编绘; 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使用的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 规定。

4.3.1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同信度利可利用程度; 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3 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 4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5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及地下管线分布与理 设情况,调查现场地球物理条件和各种可能的子扰因素,以及生 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3.2王 现场踏莞成后应进行下列下作, 1 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2 应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3 应判定地形图可用性; 4 应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 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4.4.1探查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

1探查仪器在投人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验包括稳 校验及精度校验。

定性校验及精度校验。

4.4.2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

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1.4.3探查仪器的精度校验宜在单一已知地下管

条件相对简单地段进行,通过探查结果与实际对比评价其定位精 度和定深精度。定位、定深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2款 的规定。

4.5.1探查方法试验应在地下管线探测前进行。

4.5.1探查方法试验应在地下管线探测前进行。 4.5.2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查仪器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2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3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 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 4拟投人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 试验。

2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官线段上进行; 3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 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 4拟投人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 试验。 4.5.3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 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方法试验报告 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问 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4.5.3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

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方法试验报告。 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套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 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4.6.1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6.1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

11.程概述:任务来源、工作自的与任务、作量、作业 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2测区概况:1.作环境条件、地球物理条件、管线及其埋 设状况等; 3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况: 4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5探测仪器、设备等计划; 6 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 7 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 8 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 9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10有关的设计图表,

4.6.2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实

5地下管线探查5.1一般规定5.1.1地下管线探香查应现场确定自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其理深,并应按任务要求查明相应管线的其他属性。5.1.2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采用实地调查与地球物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5.1.3明滤管线点应采用实地调香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隐蔽管线点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探查其位置及理深。5.1.4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设置管线点。在无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5.1.5地下管线探查应进行成果质量检查与评价。5.2实地调查5.2.1实地调查应对照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详细调查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5.2.2实地调查应按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其相应的属性项巨。管线分类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属性项目可按表5.2.2选择。表5.2.2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属性项目埋深断面附载体特征管线!埋设孔材埋设权属内外属方式流电类别!宽~高(根)质距年代单位底顶径物万n管道△给水沟道12

3当管线附属设施(物)的管线点偏离管线中心线在 的投影位置,儒距大于或等于0.4m时,应量测和记录偏距 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5.2.6在明显管线点上量测管线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及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 其公称直径,矩形管廊(沟)、沟道应量测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2电缆管块(组)应量测其外的宽和高,并宜查明其总 孔数、电缆条数及占用孔数,直埋电缆的规格用电缆条数表示; 3箱涵应量测总断面和单孔断面尺寸,并调查占用孔数; 4当检查井小室的面积大于2m时,应量测检查井小室内 壁的实际投影范围

5.2.7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埋深应符合

1应根据管线的类别不同,按本规程表5.2.2的规定量测 管线的外顶理深或内底理深; 2地下管线理深可采用计量器具直接量测,量测结果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量测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1款的相 关规定; 3当各类可开后的地下管线检查并、阀门、手孔、凝水缸 等附属设施(物)内部淤积掩理或覆盖地下管线:导致无法直接 量测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查明其埋深,在记录上注明量测方法

调绘图填写记录,权属单位可按照本规程附录C的相关规定, 以代码填与。排水管道、工业管道应记录其流向,燃气管道和压 力工业管道宜记录其压力,电力电缆宜记录其电压

1自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自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于扰场 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 3经探查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3.0.8条第2款的规定。 5.3.2地球物理探查丁.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简单到复杂; 2方法有效、快捷; 3复杂条件下宜采用综合探查方法。 5.3.3隐蔽管线点探查宜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和地球物理 条件,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 5.3.4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时,地球物理探查方法选择宜符合 下列规定: 1金属管道、线缆探套,宜优先选用电磁感应法的感应法 夹钳法、直接法或探地雷达法;深理金属管道探查,判选择综合 物探方法: 2有高阻抗的金属管道探查,宣选用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 地雷达法,具备铁磁性的管道且十扰较小时,可选择磁法; 3当金属管道的管径较大:理深较浅时,可选择电磁感应 法的直接法、感应法,也可选用探地雷达法、直流电阻率法、磁 法或浅层地震法;当金属管道理深较深,管径较小时,宣选择大 功率低频电磁感应法; 4热力金属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探查,可选择电磁感应法 或红外辐射测温法; 5电力电缆宜先采用丁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后再用电 磁感应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电磁感应 法的夹钳法;通信电缆探查,宜选择主动源电磁感应法;

6在育区探查金属管线时,宜先采用电磁感应法或二 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营 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

5.3.5探查非金属管道时,宜采用探地雷达法、直

用地震映像法、高精度磁法或浅层面法。具体操作方法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T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 规定。

5.3.7采用电磁感应法时,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

1采用真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 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直确保接地条件良好; 2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自标管线出露端上,并 保证夹钳接头形成通路; 3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自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 机与发射机应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存在于扰时,应确定并采 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 4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 法,应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 牛限制,不宜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应通过改 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电磁异常 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

5.3.8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可采用极大值

值法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应通过对比分析,确定管线的 平面位置。

平面位置。 5.3.9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应在平面定位的基础.1 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比值法或多种测深方法综合应朋进行定 探,定深应符合下列规: 1探百标管线理深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 2定深点宜选在靠近门标管线特征点两侧备3倍~4籍 线理深范围内,耳应选在中间无分支及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 大处; 3采用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探 查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 5.3.10米用探地雷达法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直 标管线应在其探测深度范围内,管线规格应满足分辨率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理深 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工作频率和天线,并应通过在已知地下管 线上的试验部面,确定最佳时窗、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度; 2现场应全面、清晰记录工作情况和各种干扰源以及其他 不利因素; 3应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规格和探测环境合理选用T 作参数; 4应根据标管线的理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 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内: 5米样率不宜小于天线中心频密的6倍,确保波形完整; 6相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巾电磁波波长的1/2,直天线 应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配。 5.3.11采用弹性波法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目标 管道管径不宜小于10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道探查可按本规程附录ID选择地震透射波法、折

3.11采用弹性波法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

1地下管道探查可按本规程附录ID选择地震透射波法、折 射波法、反射波法、面波法;水中管道探查时可选择旁侧声纳

祛、浅地层部面法或地震反射波法: 2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的相关规定 外:旁侧声纳法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10 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12763.10的要求,导航精度 和数据采集的密度应符合探测任务要求。 5.3.12采用直流电阻率法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 现场应具备良好的电极接地条件,自标管道上方无极高阻屏蔽 尝。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T.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的规定。 5.3.13采用磁法除应具备本规程第5.3.1条条件外:标管道 应具有铁磁性,耳丁区周边无强铁磁性十扰体或十扰较小。作 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写解释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前工程地 球物理探测标准》CJJ/I7的有关要求。实施并中磁梯度法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钻孔间距应根据管径以及自标管道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 钻孔间距不宜大于1m;钻孔深度宜大于目标管道理深2m。 2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 丝固定。钻孔应距自标管道从远到近布设,根据上个钻孔探查结 果确定下个钻孔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探查前 应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校验,消除转向差,同时应按 磁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 3在探孔中应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 测点间隔宜为0.05m~0.20m。同一探孔应进行往返不少于2次 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10%时,应检查原因, 开重新观测。 4探香结束后,应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 5处理与解释应统一探查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 点,并按同的比例绘制探孔面曲线图;按同一探香部面的各 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自标管通位置和标

高;根据多个探查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且标管道的走间、分布 和标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前应标定仪器的姿态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 2应根据自标管道的管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 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 3采用探查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应把 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 4可通过探查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 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 心线; 5同一条管道应至少往返各探查一次,且两次探查结果应 致

5.3.15使用红外辐射测温法时,目标管道传输的介质应与其周

周介质间存在明显温度差异,仪器及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T7的规定

5.3.16复杂条件下,可按下列条件选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

1理深较浅的管线密集区域,可综合采用电磁感应法、探 地雷达法; 2埋深较大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可采用弹性波法、直流 电阻率法或示踪电磁法与井中磁梯度法: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 挖管线,可采用示踪电磁法。 5.3.17地球物理探查除获取隐蔽管线点的位置和埋深外,管线 其他属性信息可根据地球物理探查资料解释推断,也可根据收集 资料现场追溯相关明显管线点,或者米用打样洞方式揭露管线

5.3.17地球物理探查除获取隐蔽管线点的位置和埋深

他属性信息可根据地球物理探查资料解释推断,也可根据 货料现场追溯相关明显管线点,或者米用打样洞方式揭露 后,按本规程第5.2节的规定进行调查。

管线点编号应采用“管线类别代号十管线点顺序号”形式,并应 保持其同一测这内的唯一性。不便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记 录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的距离和方位,并应绘制位置示意图。

5.4.2地下管线探香应在作业现场记录探香结果,填

记录表宜符合本规程表E.0.1的规定,记录方式可为纸质记录 或电子记录。纸质记录表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填写,电子记求 可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 时,应在纸质记录表上注记原因,或在电子记录手簿L经核对后 修。

5.4.3地下管线探香应现场纷

应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尚、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呆。

5.5.1地下管线探套应按本规程第3.0.14条的规定.采用明显 管线点重复调查、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机抽取不少于各月总点数的5%。抽取的管线点应具有代表性 在测区内分布均匀。检香应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作业人员完 成,检查内容应包括探查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

5.5.3明泥管线点应检查量测理深,

Zad. Mu二士 一 2n1

2As "2 M=± i I 2n2 12 Zsh. Ml = 2n2 0. 10 dtx n2 =1 n2 0. 15 Otlh h n2 iE

方式进行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证点应真有代表性并均匀分布,每个测区中验证点数 不宜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0.5%,且不宜少于2个; 2验证内容应包括儿何精度和属性精度。 5.5.6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内,并进行补充探查或重新 探查。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应按照本规程第5.5.1条~第5.5.5 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5.5.7探查质量检查宜按本规程表 E.0. 2 格式填写

表,并在探查成果中如实反映质量检查过程和评价结果。城市综 合地下管线普查时,应编写探查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 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理措施、精度统计 和质量评价。

与验收》GB/T24356的相关规定。

6.1.1地下管线测量可分为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工测 量和地下管线放线测量。T作内容应包括控制测量和管线点测量。 6.1.2地下管线测量应在收集、分析已有的控制点和地形图资 料的基础上进行。 6.1.3地下管线测量应实地测量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与高程,测

6.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

6.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工布设图 根控制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测量规范》CJJ/T8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6.2.2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根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网,并应 符合本规程表6.2.2的规定; 2当图根导线布设成结点网时,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 与结点之间的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表6.2.2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仪器类型1为测距仪的等级.其每T米测距中误差m(mm)取值范围: 5≤10。

6.2.3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

6.2.3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的支 导线,但总长不应超过本规程表6.2.2规定长度的1/2,且最大 边长不应超过本规程表6.2.2中规定平均边长的2倍。支导线边 长采用测距仪测距时,可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的首站应 联测两个已知方向,其他站应分别测左角、右角各一测回,其固 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士40"

6.2.5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起团于等级高程点,宜沿地下管线布设为附合路线、 闭合环或结点网,不应超过两次附合。 2对起闭于一个水准点的闭合环,应先行检测该点高程的 正确性。高级点间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不应大于8km,结 点间路线长度不应大于6km,支线长度不应大于4km。 3使用精度不低于DS10级水准仪(i角应小于30")及普 通水准标尺单程观测,估读至厘来。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 士10/nmm或土40V1mm(n为测站数,不应大于100;L为路 线长度,单位为km)。 4水准路线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 6.2.6高程控制采用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时,可与图根导线测量 同时进行,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量取。图根三角 高程测量应符合本规程表6.2.6的规定,

表 6. 2. 6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S为边长(km):

6.2.7采用GNSSRTK加密图根控制点应符合下列规

1利用GNSSRTK加密图根控制点时,有效的观测卫星 数不应少于5颗:卫星高度角不应小于15°:PDP值不应大于 ;并且持续显示定解时,方叫进行定位测量。 2(NSSRTK测量图根控制点可采用单基站RTK或网络 1K的方式,应布设成不少于3个或不少于2对相年通视的点 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天线高应量测至毫来 则前测后各量取一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 最终结果。GNSSRTK测量图根控制点边长长度不应小于 00m,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4000;闲难地区相点间距 可缩短至2/3,边长较差不应大于20mm。 3单基站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基准站宜选择在观测条 好、距离测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三级(含)以 上高等级控制点; 2)对于使用不同等级的控制点,其作业半径应满足起算 点等级四等及以上的不大于6km,起算点等级一 二、一级的不大于3km; 3)作业前应使用同等级(或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校 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50mm: 4)每项工程不应少于3个均匀分布的已知点作为基准点: 5)应持续显示固定解后开始观测:每点均应独立初始化 两次,每组采集的数据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0s 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60s,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 量较差不应超过20mm,垂直分量较差不应超过 30m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 4·网络RTK图根测量应符合第6.2.7条第3款第35项 的规定。 5GNSSRTK布设图根控制点应采用常规的方法进行达 长、角度或导线联测检核。RTK平面控制点检核应符合表

4网络RTK图根测量应符合第6.2.7条第3款第3~5项 的规定。 5GNSSRTK布设图根控制点应采用常规的方法进行边 长、角度或导线联测检核。RTK平面控制点检核应符合表

6. 2. 7 的规定。

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

1每点均应独立初始化次,并应按本规程第6.2.7条执 行。采用GNSSRTK方法测定图根点高程首先应测出待测点的 CGCS2000大地坐标系坐标,选择利用城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 的方法获取待测点正常高。 2无城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时,高程拟合法可作为GNSS RTK高程测量的补充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域地形起伏不大、较平坦地区可采用高程拟合法; 2)采用GNSSRTK方法布设图根控制点,联测不低于 四等水准的高程控制点,通过二次多项式拟合的方法 确定图根控制点的高程,联测高程点数不应少于5点: 点位应均匀分布于测区范围: 3)应选取拟合范围内均匀分布、不少于拟合点总数的 15%且不少于5个的检测点进行同精度高程中误差检

6.3.1管线点测量内容应包括测定并计算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 高程、提供管线点测量成果。

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 2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管线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时, 水平角和垂直角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宜超过150m,定问 边宜采用长边,仪器高和靓牌高量至毫米; 3采用水准测量法测定管线点的高程时,管线点可作为转 点;管线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观测。 6.3.3管线点测量可使用电子手薄记录数据,经检香和处理生 戎数据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 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 量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2生成的数据文件应包含本规程第5.2节所获得的管线属 性数据; 3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信与交换: 数据文件的格式应符合任务规定

6.4地下管线放线测量

6.4.1地下管线放线测量的工作内容宜包括前期准备、控制测 量、管线点放线测量、内业计算、成果资料整理、产品质量检验 和成果提交等。

6.4.2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宜采用解析法,并应根据任务要求收 集有关资料,制定测量方案

6.4.2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宜采用解析法,并应根据任务要求收

6.4.3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点的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可采用导线测量或卫 星定位动态测量等方法布设。在控制点稀少地区,三级导线可后 级附合一次。 2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点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JJ/T8的相关规定;采用卫星定位动态 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点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 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的规定,导线点可不理埋石。

3接采用已有平面控制点测设时,应校核平面控制点间 的角度和边长并记录。控制点的校核限差应符合表6.4.3的规 定。边长小于50m的,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绝对值不应大 于20mm,

表6.4.3控制点的校核限差

1应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报建图等资料计 算拟建管线起点、特征点、附属物点、拐点、终点坐标: 2桩点应编号,且同一工程的桩点编号不应重复: 3拟建管线不满足规划条件时,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调 整后再予放线。

6.4.5地下管线点放线测量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应符合下列

1拟建管线的特征点或附属物点,特别是涉及规划条件的 转折点,应实地放线并现场标识; 2用导线点测设的桩点,宜变换测站和后视方向,并采用 极坐标法进行校核,具备条件时应检核桩点间图形关系;校核限 差应符合表 6.4.5的规定。

表 6. 4. 5校核限差

6.4.6地下管线点放线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的条件坐标成果表、放线点位实测成果表宜包括点 号、管线点类别、材质、管线规格、管线点间距离、坐标等;非 正式桩点可只提供相关距离,绘制拟建管线放线示意图: 2资料内容可包括条件坐标成果表、放线点位实测成果表 控制点成果表、工作说明及工作略图、内业计算薄、外业测算 簿、工程测量交桩书、检验报告表,并应按顺序装订; 3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桩点测设情况、作业中的特 殊问题等; 4工作略图内容宜包括拟建管线位置、规划要素等GB/T 33968-2017 改善焊接性能热轧型钢

6.5.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工作内容宜包括:前期准备、控制 测量、管线点测量、内业计算、成果资料整理、产品质量检验利 成果提交等。 6.5.2地下管线工测量宜采用解析法,并应收集有关资料 制定测量方案。

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3款 的规定;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当条件不具备时, 应在覆土前设置管线待测点,将设置的位置到地面上,并绘制 点之记; 3平面控制测量、图根点布设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6.2节的有关规定; 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按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实 地逐项调查属性内容; 5对于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精度应 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3款的规定。

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宜包括点号、管线点类别、材 质、管线规格、管线点间距离、坠标等; 2资料内容可包括地下管线点成果表、地下管线成果图 工作说明、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和平面设计图 并应按顺序装订; 3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管线点的施测情况、作业中 的特殊问题等; 4地下管线成果图绘制应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的规定 内容宜包括竣工管线略图、规划要素等; 5成果数据应满足数据人库的要求,

6.6.1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检查地下管 线点测量精度。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 测区内管线点总数的5%; 2检查时应复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按下列公式 分别计算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和高程测量中误 差川h:

MAs m =± 2n sh. meh三士 2n

式中:△s;一重复测量管线点平面位置较差; Nhci一一重复测量管线点高程较差; 一一一重复测量点(或边)数。 6.6.2质量检查时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和高程测量中误差应 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3款的规定YCZ 582-2019 烟草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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