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65-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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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61-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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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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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65-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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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65-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 各月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 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2.1.6建筑物体形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 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1.7热惰性指标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抵御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ZJM 006-3891-2019 塑料彩色铅笔, 其值等于各构造层材料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之和。

2.1.8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ofheatlossofbuilding

对于采暖地区,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 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 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1.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 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xternal wall

考虑了外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2.1.1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of

uildingenvelope

考虑太阳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系数

**向的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向的墙面总面积(含窗洞口 面积)之比。

参照建筑是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是夏热冬冷 也区作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 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比较对象。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 系统供热量比值

太阳能热水器中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供热量的百分 率。

018 采暖度日数,单位:℃·d; 026 空调度日数,单位:℃·d; Z 计算采暖期天数,单位:d; te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P 计算采暖期室外空气密度,单位:kg/m²。 建筑物 S 建筑物体形系数,单位:1/m; D 热情性指标,无因次;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单位:W/m²; 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m²·K); Km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²·K): &i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无因次,

n1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无因次; n2 锅炉运行效率,无因次; EHR 耗电输热比,无因次。

f 太阳能保证率,%。

侯分区和室内热环境计算

3.0.1依据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可 将全省划分成为表3.0.1所示的3个气候子区。

表3.0.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 置,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热冬冷地区应 有利于自然通风。 4.1.2建筑物宜*向南北或接近*向南北,主要房间宜避免夏季 受东、西向日晒。寒冷地区,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4.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 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 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1.1.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4规定 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 第4.4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表4.1.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4.1.5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不同*向外窗(含阳台门的 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 筑的窗墙面积比不符合表4.1.5的规定时,必须根据建筑物所处城

镇的气候分区区属,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或按照4.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 综合判断,且寒冷地区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向的窗墙面积比 最大也只能比表4.1.5中的对应值大0.1。

表4.1.5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1

注:1*向“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 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60°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敲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外 窗面积

注:1*向“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 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60°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敲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外 窗面积。

4.1.6寒冷地区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相邻外墙上的开口处应设 置密闭的门、窗。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指考虑了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 定计算; 3寒冷地区周边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 算; 4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C 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c 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 Fk 窗框的面积; Fc 窗的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塑钢窗或木窗 一 的窗框面积比可取0.30,铝合金窗窗框面积比可

4.2.7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

专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 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2.8建筑物1~6层的外窗和蔽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

4.2.9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 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窗、 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5条的规定; 3当阳台和首接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 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2.2条表中所列外墙 外窗限值,窗墙面积比不超过本标准表4.1.5的限值时,可不对阳 台外表面作特殊热工要求。 4.2.11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 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2.12寒冷地区的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好保温处理,应

4.2.15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 屋顶宜采取绿化、涂刷隔热涂料等隔热措施 4.2.16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 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2室外机的换热器应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应 避免气流短路; 应便于室外机的维护; 4 应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影响

4.2.15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 屋顶宜采取绿化、涂刷隔热涂料等隔热措施

4.3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为判据。

4.3.3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QHT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量(W/m²) qINF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 透耗热量(W/m²);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 热量,取3.8W/m²。 4.3.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执量应按下式计算

AHT=Hq+qHw+qHd+qHmc+qHy

式中: Ha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

(W /m²);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 热量 (W/m²); q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 热量(W/m?);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 传热量(W/m²); qHy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非采暖封闭阳 台的传热量(W/m²)。

4.3.5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4.3.6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代中: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 热量((W/m); &wi一 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G 中的表G.0.2确定; Kwi 屋顶传热系数[W/(m²·K)]; Fwi一一屋顶的面积(m²),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 计算确定。 3.7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

4.3.7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 热量(W/m²); 地面的传热系数[W/(m²·K)],应根据本标准 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 地面的面积(m²),应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计算确定。

41.3.8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 量应按下式计算:

1.3.9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的 专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10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 量应按下式计算:

qINF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 气耗热量(W/m²) Cp 空气的比热容,取0.28Wh/(kg·K); 空气的密度(kg/m²),取温度te下的值; N一 换气次数,取0.5h; 换气体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 算确定。

4.4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4.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为判据, 4.4.2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 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 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4.4.3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 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1.4的规定时,应控 司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利 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利 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1.4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的开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个开间 的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1.5的规定时 应缩小该开间的窗面积,并应使得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热面积之 比符合本标准表4.1.5的规定:当*个开间的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

5.1.1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先对每

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然后再进行未端 输配系统和热冷源设备的选型

5.1.2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

5.1.4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 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5.1.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 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 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 5.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夏李空调、冬李采暖时,宜采 用下列方式:

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 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3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 4 燃气(油、其它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舍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 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5.1.7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 度自动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装置。

度自动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装置

5.1.8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该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5.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该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5.2.2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 7.0O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单台锅炉的容量可适当降低 但不宜小于4.2MW。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

5.2.2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

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单台锅炉的容量可适当限 但不宜小于 4.2MW。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内 闪内 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3中规定的数值

5.2.5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5.2.5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o一一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n1一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6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 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 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供热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 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的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 当总供热面积较大,目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 设置; 3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 与负荷侧则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 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2.8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2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 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 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2.14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

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 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

5.2.15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根据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 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 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 力式流量控制阀: 5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 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等水力平衡 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2.16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 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N Ax (20.4 × aZL) EHR = Q:n △t

式中: EHR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建筑供热负荷(kW); n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应按表5.2.16选取: △t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表5.2.16选取;

ZL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a 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ZL≤400m时,a=0.0115; 当400

5.2.17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GB/T 23979.1-2009 荧光增白剂 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棉织物染色法,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5.2.18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值,当 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H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 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5.2.18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H的规

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H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 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JJG 30-2012 通用卡尺Amin·Omin Amin

'min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Omin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八min 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 热系数W/(m·℃)/: 入min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 下的导热系数[W/(m·℃)]

5.2.19 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应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 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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