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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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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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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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5.0.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 料、铝木复合、铝塑复合、玻璃钢等型材制作的、符合国家及山东省 节能要求的外窗。

3.0.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 料、铝木复合、铝塑复合、玻璃钢等型材制作的、符合国家及山东省 节能要求的外窗。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 70%。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 化外窗一致。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 0%。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 化外窗一致。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

GB/T 3303-2018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3.0.3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建

窗的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外窗的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规 定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等性能指标。

3.0.4外窗生产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

并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包括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 等)。明确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套的玻璃品种、厚度 等。

在工厂内加工成完整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4.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 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 果。 4.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滑轴平开、平开下悬为主要开启 形式。7层及7层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包括滑轴外平开 窗)。

.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 牛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

1.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滑轴平开、平开下悬为主要开后 形式。7层及7层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包括滑轴外平开 窗)。 113居住建筑不官设署口窗业向房间不得设置口窗

4.2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1外窗洞口尺寸以洞口标志尺寸表示,应优先选用表4.2.1 规定的尺寸系列

表4.2.1标准规格窗洞口的标志尺

注:1“V”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主:1“V”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2 公共建筑外窗洞口标志尺寸可在表4.2.1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增加; 2外窗附框的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洞口的标志尺寸相 司。

公共建筑外窗洞口标志尺寸可在表4.2.1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增加; 2外窗附框的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洞口的标志尺寸相 同。

1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以下儿方面因素: 1)符合抗风压性能等设计要求;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4)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5)便于清洁,使用方便, 2外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图4.2.2 的规定

图4.2.2主要立面形式

:1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2 ①~③单扇窗用于厨房、卫生间,④~③用于各尺寸,~0用于宽度为 800mm、2100mm外窗。

注:1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2①~③单扇窗用于厨房、卫生间,④~用于各尺寸,~用于宽度为! 800mm、2100mm外窗 3公共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 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3公共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 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4.3.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应按不低于所受的风荷载标 准值W确定,且多层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3级, 即不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低于4级,即不小于2.5kPa。作 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下式计算

Wk = βusu, Wo

u≤L/100 u≤ L/150

式中:u一一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杆件的长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4.3.3外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规范选用,计算 或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13规定。

4.3.4强度计算时,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他物理性能见本规范

最高压力差值△P按下式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 规定的3级,即不小于250Pa:

△P ≥ Cu,WJ

式中:P 任意高度么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 W。一基本风压(Pa)。 4.4.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外窗可能渗漏水的水平缝隙上方宜设置一定宽度的披 水条; 2 下框室内侧翼缘宜设计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 应合理设置外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 通畅; 4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应采 取密封防水措施; 5应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 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6窗框与洞口墙体或附框的安装间隙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宜设置披水板。 4.4.3外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应做滴水线 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 流水坤度且坤庭不应小王5。外密宫上外墙外主而右一定距离

4.5.1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

4.5.1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7级,即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0m²/(m·h),单位面积空气渗 透量92不大于3.0m²/(m²·h)。 4.5.2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设计外窗的构造形式,提高外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 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设计成连续的、形成四周封团的密

封结构; 5外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 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6.1外窗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且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5W/(m²·K)。 1.6.2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均宜设置 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 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4.7.1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 声量(R)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小干25dB 4.7.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 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室内 充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

4.8.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窗综 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4.9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

4.9.1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反复启

.9.1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反复启闭性能检

测试验后,外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9.2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外窗,其反复启闭性能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4.9.3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商 的应用手册选用。 4.9.4外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 列公式规定,

代中:一 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 力设计值(N/mm²); f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 S一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9.5外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等配件设计,应计算 拉和抗剪强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9.6塑料窗、玻璃钢外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将螺钉固定在口 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其他外窗安装五金 件连接强度不足时,应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 9.7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讠 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10.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 规定。

4.10.1 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开符合相关 规定。 4.10.2住宅建筑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 的净高低于0.90m时,公共建筑临空窗台低于0.80m时,应设防 护设施。 4.10.3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2住宅建筑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村

4.10.3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 窗; 2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3无框窗; 4倾斜安装的外窗。 4.10.4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 采取必要的防热炸裂措施。 4.10.5玻璃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造 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5.1.1外窗应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及配件的合理选择与搭配,满 足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和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5.1.2外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密封条、密封胶、玻璃和五金 牛等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 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1尺寸偏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 GB/T 8478的规定。 2外窗框、扇、拼樟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的壁厚应 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3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行业标准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要求。 4穿条型材用的隔热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行业标 准《建筑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规定,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6mm,并不得使用PVC材料。 5浇注型材用的原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用辅助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材料》GB/T23615.2,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12mm。 6铝合金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推拉 窗不小于80 mm。

5.2.3铝木复合型材

1外壁厚不应小于2.2 mm。 2涂层附着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 划格试验》GB/T9286规定的1级。 3横向弯曲强度不应小于50MPa,其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T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要 求。 4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 处理。涂层耐老化性能1000h

5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2个,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及 排水腔室。 6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推拉 窗不应小于80 mm。

5.2.5铝塑复合型材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 合门窗》GB/T29734.2附录A的规定, 2铝塑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

5.3.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合下列规定: 1应加工成中空或真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 层或真空层; 2在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 的镀膜,腔内不宜设置美景条、内遮阳。

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的规定,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3mm

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规定。

5.3.5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 规定。

5.3.5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

5.4.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区

5.4.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区 别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 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的规定。隐框窗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 容性和剥离粘接性,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 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玻璃与框、扇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 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窗框与附框、附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JC936的规定。 5.4.2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

生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

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Dr) 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

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Dr) 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 5.4.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平板硅化加片型,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毛条》JC/T635的规定。 5.4.4隐框窗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接。粘接宽度 享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的相关规定

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J 102 的相关规定,

5.5.1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 能、环保和耐蚀性要求。

能、环保和耐蚀性要求。 5.5.2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五金件。 5.5.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 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镀锌、氧化、喷涂等防腐 处理

5.5.4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的规 定。框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一一

5.5.5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

5.6.1[ 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 要求。

5.7.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

.7.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

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 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 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 处理。

5.7.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

5.7.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

科。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尺寸、形 式应能保证在不同使用型式的外窗中的承重、支撑、防倾斜等功能 要求。

5.7.4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窗纱》QB/T 4285

.1.1加工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 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 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 6.2.2塑料窗构件下料完成后,焊接前型材切口必须保持清洁 不得污损。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塑料 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

6.3.4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国

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 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6.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 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皱褶。 6.3.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注胶应 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室外侧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6.4.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固。 6.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6.4.3 五金件安装后的框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卡滞、噪声。 6.4.5 采用多锁点的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应协调一致。

6.5.1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b.5.铝合金窗的装配应不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 6.5.4铝塑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有关规定。 一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

(玻璃钢)窗》JG/T186的规定

5.6.1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节能认定标识、型材玻璃等主 要材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5.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6.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享

7.1.1 外窗安装应采用十法安装, 7.1.2 外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3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1.4外窗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后,方可施工安装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迁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团前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7.2.1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后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验 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7.2.3外窗五金件、附件等,应组装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检查外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 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7.2.6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

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推 查不少于3,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本规范 及设计要求。

.3.1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充许偏差应为±10mm 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防水雨布)粘贴工艺进行防水密封,室外侧雨布要求防水透 料,室内侧雨布要求防水不透气材料。

LY/T 3143-2019 结构和室外用木质材料产品标识7.3.4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

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5 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3.5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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