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14-2018 污染地块勘探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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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EPI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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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1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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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14-2018 污染地块勘探技术指南

,1.1根循机模年个,工可分为老洗 晓更新温友其以前 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近现代人

类活动堆填而成的土,应定为人工堆填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 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根据有机质含量,可分为无机土、有机质土、泥 炭质土、泥炭等。

JJF 1560-2016 多分量力传感器校准规范5.2岩土现场鉴别与描述

5.2.4对于疑似污染的岩土,现场应重点描述以下特征:

a)与周边岩土天然背景色不同的异常颜色特征,如呈黑色、黑褐色、灰白色、棕红色、 紫红色等; b)特殊气味,如刺激性气味、芳香气味、恶臭等:

c)与周边岩土天然外观结构不同的异常特征,如呈板结状、蜂窝状、团块状; d)油状物、盐渍等其他污染特征。 5.2.5污染地块的描述应充分考虑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如重金属污染地块特征污染物包括镉 汞、砷、铅、铬、铜、锌、镍等;有机污染地块挥发性污染物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等; 半挥发性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类、有机农药类、多氯联苯和二嗯英等;固废堆填地块应考 患填埋有害特征污染物。 5.2.6当采用快速检测仪器,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测试 时,现场应及时记录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 5.3地下水分类与描述 5.3.1地下水按含水介质可划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按埋藏条件可划分为上层滞水 替水和承压水。 5.3.2地下水的描述应包括地下水的颜色、气味、含有物等特征。对于可能受到污染的地下 水,还应描述其异常颜色特征,如呈黑色、棕色、黄色、绿色等;异常气味特征,如刺激性 气味、芳香气味、恶臭等;异常含有物,如油类物质、悬浮物等。

5.3地下水分类与描述

6.1.1资料搜集可通过文献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包括下列内容:

a)地块土地利用与变迁资料,包括地块内建筑、设施、地下管线情况,产品、原辅材 料、工艺流程等资料,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等资料; b)地块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评估资料,治理及修复设计、施工资料,环境监测资料 等; c)地块及周边已有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等; d)地块所在区域水文气象资料、地质资料等; e)地块周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资料,区域环境资料。 5.1.2应根据搜集资料分析地块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判别污染地块类型、特征污染 物、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分布等地块污染特征,

6.2.1现场踏勘调查前,应根据搜集的资料,明确踏勘工作目的和内容。 5.2.2现场踏勘应重点调查地块的生产设施与工艺的使用情况,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存储 况,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情况,气味、颜色异常等污染痕迹信息,应辨识现场 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 5.2.3现场踏勘应落实地块放线条件和现场作业条件等,确认地块内的各种地下构筑物、地 下管线、罐槽、污染源的位置,无其是储存污染物的罐槽与管线,燃气管道、动力电缆 通信电缆和不可中断的供水管道等,明确施工条件的安全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4现场踏勘应了解地块附近地质及环境条件,包括地块及其周围区域的地形地貌条件、 水文条件、交通条件,地块周围公用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分布等。

6.3.1污染地块勘探宜采用相互结合的多种勘探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且对地块环境无污染或影响程度小的勘探方法; b)宜先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初步查明地下管线及埋藏物的分布特征、岩土体空间 分布、地块地球物理异常特征; c)在资料分析、地块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的基础上,选择针对性的钻探、槽探、静力 触探等相结合的勘探方法,结合采样、检测分析结果,查明地层及地下水分布特征、污染 特征; d)勘探过程中应辅以快速检测仪器进行污染物的快速检测,初步识别污染物分布特征 5.3.2当进行污染物特征探测时,应根据地块特征污染物类型选择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可按 照表1进行选择。

表1地球物理勘探技术适用的污染物类型

5.3.3钻探技术应根据岩土类别、污染物类型及采样要求,选择合适的钻机、钻具和钻进方 法,各种钻进方法的适用性见表2、表3。

表2不同岩士类别地块的钻进方法

表3不同污染物类型地块的钻进方法

5.3.4当探查深度较浅、作业面积有限时,宜采月

6.3.5静力触探适用于素填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可用于定性或半定 量判断地块污染物类型和污染范围,静力触探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具有测试电阻率、介电常数、孔隙水压力、探头偏斜角度、波速或可视化成 像等功能的单一或多功能探头; b)当污染土体与未受污染土体的电阻率或电导率存在差异时,如重金属和含碳、硫等 有机化合物,宜采用电阻率静力触探(RCPT)、电阻率孔压静力触探(RCPTU)或原位连 续贯入式时域反射计(TDR)方法: c)当污染土体与未受污染土体的介电常数存在差异时,如渗滤液或非水相液体(NAPL)

宜采用原位连续贯入式时域反射计(TDR)方法或其他可测土体介电常数的静力触探方法; d)当污染地块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时,宜采用薄膜界面探测仪(MIP)或其他 可定量测定污染土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气渗性静力触探; e)对于某些在荧光的诱发下会发出光谱的有机污染物,如燃油污染,可采用激光诱导 荧光检测(LIF)的静力触探方法: f)对于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还可采用可视化静力触探(VisCPT)

6.4.1勘探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 b)勘探工作布置。包括勘探方法选择,地球物理勘探的测线位置、长度,钻探孔、槽 探孔、静力触探孔的数量、位置和深度等,监测井的数量、位置、深度、井径和材料,以及 勘探取土与取水的数量、位置和深度等; c)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依据的标准规范,勘探设备、钻进工艺要求,勘探记录内容要 求,其他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等; d)项目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包括勘探机械、设备类型和数量要求,材料要求、人员 组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等; e)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保护措施、危险源辨识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f)勘探成果内容及形式要求。 .4.2勘探方案中应对现场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原则作出规定,并对因方案调整可能产生或 增加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作出补充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 施。

7.1.1现场勘探应按策划方案开展定位测量、勘探、建并、地下水位量测、原位测试等工作。 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可动态调整勘探技术要求: a)勘探点受地块条件影响无法实施:

b)实际勘探揭示的岩土条件、污染状况与初判结果差异较大: c)其他不能满足勘探目的及评价要求的情况。 7.1.2现场勘探前应先进行定点测量和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探测。现场勘探点及测试点的 现场放线、钉桩及标高测量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探测应查明管线 构筑物的位置、深度、性质等,防止地下管线、储罐等破损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安全事故。 7.1.3勘探过程中,现场应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火焰离子检测仪(FID)、X射线荧 光光谱仪(XRF)等便携式检测仪器,定性或半定量检测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情况,具体使 用要求参见《污染地块采样技术指南》。针对存在可燃气体的污染地块,应配备可燃气体探 测仪监控钻探过程。 7.1.4勘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防止污染扩散。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 收集,采取隔离、安全贮存、自行或委托处置措施。 7.1.5勘探结束后,对钻孔应采用低渗透性环保材料回填,对探槽可采用原土或低渗透性环 保材料分层回填,对废弃的监测井应根据需要采用低渗透性环保材料进行封井,防止不同 深度污染物扩散造成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对需要保留的长期监测井,应设置井台、井盖 标识牌等保护措施。

7.2.1地球物理勘探可利用污染介质与未污染介质间的物性差异,初步探查储存污染物质的 地下设施位置、被污染的岩土和地下水的平面分布及深度范围等,并结合钻探、槽探、静 力触探等技术成果进行验证。

7.2.2开展地球物理勘探应满足下列要求:

a)被探测污染物与周围岩土体之间有明显的地球物理性质差异: b)被探测污染物具有一定的规模; c)被探测污染物形成的地球物理异常场应能够从背景场中分辨和识别。 7.2.3地球物理勘探首先应开展有效性试验,除应满足CJJ7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效性试验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开展,当地块中存在已知污染区域时,应在已 知污染区域内开展; b)应根据有效性试验,确定相应的探测方法及工作参数。 7.2.4电阻率法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根据工作条件和探测要求选用高密度电阻率法、电阻率层析成像等方法; 6)高密度电阻率法的面长度应根据最大目标探测深度确定,宜取6倍以上最天目标 深测深度; c)电阻率层析成像布设测孔时,测孔深度应根据最大目标探测深度和测孔间距确定。 测孔深度宜大于最大目标探测深度与1倍测孔间距之和;相邻测孔间距不宜大于测孔深度 的1/2。

7.2.5探地雷达法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工作条件和探测深度选用天线频率,同等条件下宜选择屏蔽天线; b)天线频率选择应根据目标探测深度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多个频率的天线均能符合 探测深度要求时,宜选择频率相对较高的天线 c)探地雷达法现场测试时应避开大范围金属构件、地下高压电缆等强干扰物。 7.2.6激发极化法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根据测试需要选择电测深装置或电部面装置 b)测线长度应大于供电极距的2/3,需移动供电电极完成整条测线的观测时,在相邻 见测段间应有2~3个重复观测点; c)一线供电多线观测时,旁测线与主测线间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供电极距的1/5; d)供电电流强度变化应不大于5.0%; e)二次场的电位差值宜大于1mV; f)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完成 7.2.7高精度磁法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线间距宜根据预估污染区域规模确定,不宜大于10m; b)点距应保证在污染区异常上存在连续测点,以能清晰体现异常为原则; c)探测开始前应确定探头最佳高度,每次观测时探头高度和方向应保持一致; d)操作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任何磁性物品,观测时遇有磁性干扰物应合理移动点位,如 不可避免则需于外业记录中标明; e)观测时相邻测点读数差异较大时,应加密测点;相邻测线异常明显变化时,应加密 测线;测区边缘存在异常时,应扩大观测范围。

7.2.8电磁感应法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根据预估污染区域规模确定检测测线间距和点距:

b)宜使用两种及以上线圈频率开展现场测试工作: c)操作人员禁止随身携带放射性电磁波设备 d)现场测试时天线方向宜保持一致,以消除相位干扰问题; e)现场观测时相邻点读数差异较大时,应进行重复测量直至稳定,必要时加密测点 f)现场观测时对明显干扰物应合理规避,如不可避免则需于外业记录中标明。 7.2.9地球物理勘探成果的解释与污染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球物理勘探成果的判释应考虑其多解性,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多种探测方法进行综 合判释,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测、分析验证及标定; b)应根据污染区的测试值与区域背景值进行对比分析,依据测试值的异常分布判定污 染岩土、污染地下水的分布范围; c)重金属污染在电性剖面上表现为相对低阻,在磁性剖面上表现为相对高磁异常; d)石油烃等有机物污染在电性剖面上表现为相对高阻异常; e)固体废物在磁性面上表现为相对高磁异常。

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列要求: a)用于鉴别与划分地层的钻孔,松散土层钻孔成孔口径应大于36mm; b)用于采取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 c)用于原位测试的钻孔,其成孔口径应满足测试探头的工作要求。 7.3.3钻探深度应根据岩土鉴别、地层分布、地下水埋深,以及满足污染分析划定污染范围 的需要确定,深度控制及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次钻进深度不应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b)钻进深度和岩土层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最大允许偏差为±0.05m; c)采取土样的起始深度与钻进深度的误差不宜超过0.05m; d)每钻进10m和终孔后,应校正孔深,并宜在变层处校核孔深。 Z.3.4钻进成孔除应符合IGI/T8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于鉴别与划分地层的钻孔,松散土层钻孔成孔口径应大于36mm b)用于采取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 c)用于原位测试的钻孔,其成孔口径应满足测试探头的工作要求。 7.3.3钻探深度应根据岩土鉴别、地层分布、地下水埋深,以及满足污染分析划定污染范围 的需要确定,深度控制及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次钻进深度不应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b)钻进深度和岩土层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最大允许偏差为±0.05m; c)采取土样的起始深度与钻进深度的误差不宜超过0.05m; d)每钻进10m和终孔后,应校正孔深,并宜在变层处校核孔深。 7.3.4钻进成孔除应符合JGJ/T8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钻探成孔宜采用清水钻进或跟管钻进, 尽可能不使用冲洗液,如必须使用冲洗液 时,需保证冲洗液不影响土样化学性质 b)钻探开孔前应对钻进设备、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不同钻孔钻进应对钻探设备进行清 洗,同一钻机在不同深度采样时,应对钻探设备、取样装置进行清洗,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钻进设备包括套管、钻具、钻头、循环系统等,取样装置主要指取土器; c)在多层地下水地区,宜使用多级套管、分层灌浆回填等止水方式,防止上下含水层 之间的交叉污染; d)钻进过程中为防止交叉污染,实施套管跟进钻探时,套管连接处不得采用可能引入 污染的有机粘接剂,宜采用螺纹式连接; e)根据污染地块污染物类型不同,在选择套管材料时应考虑套管与地层、地下水之间 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套管材料要求既不会吸附岩土层中的化学物质也不会有物质淋滤进 入岩土层中。 7.3.5钻探过程中应进行岩土描述,并详细记录、分析勘探过程和岩芯情况。取芯钻进时 除用作试验的土样及岩芯外,其余土样及岩芯应按钻进回次先后顺序存放于岩芯盒内,注 明深度和岩土名称,拍摄照片。现场钻探记录表填写要求参见附录A表A.1。 .3.6钻探过程中遇地下水时应描述其颜色、气味、含有物等特征,并量测地下水初见水位、 隐定水位;遇非水相液体(NAPL)时应使用油水界面仪、测油尺等量测油层的位置和厚度。 7.3.7冲击钻探利用钻具重力和下冲击力使钻头冲击孔底,达到破碎岩石(土层)实现钻进 的目的,污染地块应使用套管护壁冲击钻探,冲击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钻探过程宜清水钻进,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不影响土壤及地下水化学性质的冲洗液; b)钻探取样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锤击次数,以减少样品扰动; c)钻探取样前应将孔内废土清除干净,利用取土器定深取样; d)取样器内可以用嵌入的方式安装衬筒,衬筒应使用不与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制成, 方止取样器对土样的污染。对于有机污染地块宜使用金属作为衬筒材料,对于重金属污染 地块则宜使用塑料作为衬筒材料。 .3.8声波振动钻探利用高频振动力、回转力和压力使钻头切入土层或软岩实现钻进,对不 可液化地层采用压缩剪切方式,对可液化地层采用振动液化方式实现钻探,声波钻探应符 合下列要求: a)钻探设备:钻杆与换能器应采用螺纹连接:应合理选择弹簧刚度及长度,以便于再

次起振;应采取措施减少自由质量在传递过程中能量损耗及提高动量传速效率; b)钻探频率:利用钻具和土体系统共振产生的振动频率,应考虑钻杆长度和土体性质 当振动钻探粉土、黏性土时,应使用较低频率(<50Hz)而偏心力矩较大的钻探方式;振动 钻探砂土、碎石土时,宜采用较高频率(>50Hz); c)声波钻探过程中应采取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钻探过程中不宜使用泥浆、添加剂或 其它冲洗介质; d)岩芯管宜超前外层套管6mm~115mm,提取岩芯后应将外层套管跟进至取芯深度 以保护孔壁、隔离含水层。 7.3.9直接推进钻探通过液压、冲击或震动等方式将小直径钻杆、工具推进、贯入地下以实 现钻探、取样和测试,利用各种采样器可应用于土壤样品、土壤气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采 集,直接推进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直接推进技术适用于松散沉积的黏性土、粉土、砂土,钻探深度一般不超过30m 可根据地块条件确定最大钻探深度; b)直接推进技术土壤取样器可采用开放式取样器和封闭式取样器,取样器选用应考虑 地块条件、污染特征、取样器特点等因素,保证定深精准取样、减少扰动。直接推进技术 不同类型土壤取样器特点见附录D的D.1; c)直接推进技术地下水取样器包括过滤器开放式取样器、过滤器封闭式取样器和地下 水连续取样器,地下水取样器应考虑地块条件、污染特征进行选择,应避免交叉污染、减 少对含水层扰动,地下水连续取样应保证取样器清洗效果。直接推进技术不同类型地下水 权样器特点见附录D的D.2; d)直接推进技术可通过原位测试进行渗透系数探测和有机污染物探测。其中渗透系数 深测可采用注入法和静力触探法(CPT);有机污染物探测可采用激光诱导荧光检测仪(LIF 和薄膜界面探测仪(MIP); e)采取土壤样品时,应避免采用敲击钻杆、取样器的方式提出,防止影响样品质量 7.3.10回转钻探通过钻杆将回转力矩传递至孔底,同时施加一定的轴向力实现钻进。回转 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下水位以上土层钻探,应采用无冲洗液钻探,遇到粉土层或砂土层为防止塌孔, 可采用套管跟进钻探工艺; b)地下水位以下土层钻探,宜采用无冲洗液钻探。当需使用冲洗液时,应采用对地

块污染无影响的冲洗液,并宜采用反循环钻进工艺,通过控制循环泵功率调整孔底冲洗液 夜压,避免冲洗液向孔底和周边土层渗透: c)当污染物类型为挥发性有机物时,不宜采用空气循环介质; d)当钻探深度内有多个含水层时,应及时进行分层止水,止水材料不应造成二次污 染,可变径钻进; e)当污染物为有机物或汞时,为避免污染物因温度升高产生挥发,所取的岩土样直 径不宜小于91mm; f)为避免因冲洗液渗透对孔底土层污染物的影响,取样时,应达到孔底以下不少于 50cm

7.4.1槽探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且深度在3m以内的地层,可用于识别观察、快速检测污染 物浓度与特征、鉴别岩性、采集样品等。槽探不适用于可能产生高浓度有毒气体的地层。 7.4.2探槽的深度、长度、断面尺寸等应按工程要求和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槽挖掘深度不宜大于3.0m,槽底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0m。当需进行采样或原位 则试时,断面还应满足采样、测试要求; b)探槽边坡应按岩土性质确定,稳定性差的岩土体应放缓边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7.4.3槽探实施除应符合YS52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槽开挖必须做好健康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对开挖和采样人员造成健康风险; b)应根据编录、采样、测试要求,对坑壁、坑底进行清理; c)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堆放位置离坑口、槽口边缘应大于1.0m d)雨期施工时,应在槽口、坑口设防雨蓬和截水沟; e)应分层开挖,可采用原土或环保弱透水材料分层回填、分层夯实,避免二次污染 采用原土回填时,须按原土层顺序回填。 7.4.4槽探应记录探槽位置、采样信息、开挖土样与槽壁土层的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痕边 信息。此外尚应以剖面图、展开图等反映槽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 原位试验位置,并应辅以代表性部位的照片。探槽剖面展开图式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图E.1 执行。

7.5.1静力触探可通过连续贯入静力触探探头,比较污染介质与未污染介质之间的土体电阻 率或电导率、介电常数等物性差异,或定量测量污染地块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土体释放特 征X射线的强度等,对污染地块进行快速筛查,初步确定污染区域的范围、深度及污染程 度等。其应用选择可参考附录F。

7.5.2应用静力触探探测时,应满足下列

a)污染地块的土体应具有可贯入性; b)污染物类型和浓度能够被所选静力触探探头所测定和判别: c)静力触探探头应符合率定的要求; d)现场试验应符合规定的操作要求; f)与静力触探试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如贯入系统、探测系统、探头标定系统应保证正 常使用。

7.5.3静力触探测点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触探点位布设范围; b)探头点位布设间距应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污染途径进行,靠近污染源处触探点间距宜 密,远离污染源处触探点间距宜疏; c)当污染地块土层变化较大或有暗埋的塘、洪、沟、坑、穴时,触探点应予加密; d)确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界限时,触探点间距应予加密; e)触探点的勘探孔深度宜穿透污染土。当污染地块存在DNAPL时,静力触探的最大 深度不应穿透地下天然阻隔层,避免造成污染物的纵向扩散。

7.5.4静力触探探头除应符合GB500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在工作状态下,客传感器的互扰值应小于土0.3%满量程; b)对于连续贯入式时域反射计(TDR)探头,探头的直径宜小于10mm,以避免贯入 过程中因对周围土体的挤压而产生误差;应保证附着于绝缘体棒材上的连续贯入式时域反 时计(TDR)电极与周围土体有良好接触: c)对于可定量探测污染土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气渗性探头,应保证探头左右两侧 的圆形气体渗透膜对称。 7.5.5静力触探探头的率定除应符合GB50021和CECS0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7.5.9静力触探探测成果资料的判释与污染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静力触探方法测试主的电阻率和介电常数时,应同时在未污染区采集样测 试电阻率和介电常数背景值,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判断是否存 在污染、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 b)分析探测成果资料时,应注意仪器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等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息,并结合地层条件,剔除异常数据,必要时应结合勘探取样检测 结果,进行综合判释。

3.1.1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应包括监测并设计、成孔、并管安装、滤料围填、洗井,长期监测 井还应进行封闭和固定。针对分布多层地下水地区,宜分层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监测。 8.1.2地下水监测井应包括井孔、井管、填充料与井台等部分,井管自上而下为井壁管、过 滤管、沉淀管,具体见附录G的G.1。 8.1.3监测井成孔应根据地块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钻探工艺进行钻孔。监测井点不进行土 襄采样的情况下,在粉土、砂土、黏性土或卵砾石层,可选择回转钻进法或冲击钻进法; 固结的岩层中则宜采用回转钻进法。 8.1.4监测井建设除应符合HJ/T164的要求外,井管材质、直径及连接方式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a)井管材质应选择坚固、耐腐蚀、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的管材,并满足监测井 虽度要求。当监测目标污染物为有机物时,宜选择不锈钢、聚四氟乙烯(PTFE)材质管件; 当监测目标污染物为无机物或地下水的腐蚀性较强时,宜选择聚氯乙烯(PVC)、聚四氟乙 烯(PTFE)材质管件。具体材质选择可参考DB11/T1311; b)监测井管直径应满足洗井和采样要求,宜选择直径50mm~100mm的井管;当该 同时作为抽水试验或修复用井时,井管直径可适当增大;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井管直径不 少于100mm,即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 c)并管连接可采用螺纹或丝扣等机械式连接,不应使用可能污染地下水水质的连接材 料,并避免连接处发生渗漏。

3.1.5过滤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过滤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过滤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井内: b)过滤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长度不宜超过6m。若采 集不同深度含水层水样,包括不同含水层及同一含水层不同深度水样时,可分层设置多个 监测井; c)过滤管应置于拟采样含水层中以取得代表性水样。当监测比水轻的非水相液体 (LNAPL)时,过滤管位置应靠近含水层的上缘;当监测比水重的非水相液体(DNAPL) 时,过滤管位置应靠近含水层的下缘,或置于污染物可能分布的最大深度,应避免穿透隔 水层而造成污染物继续往下迁移; d)过滤管底部须用螺纹式接头底盖封实,底座部分需有垫圈防漏 8.1.6监测井滤料围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井管和钻孔之间由下至上依次围填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 b)主要滤料层位于过滤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过滤管上部60c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 滤料的粒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径确定; c)次要滤料层宜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1mm~2mm的石英砂; d)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 确保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层之间止水良好。止水材料必须无毒、无味、不污染水质; e)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 上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f)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充不实等现象。 .1.7监测井建井中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清洗除污,避免钻探过程中引入外来浆液。对于钻 探过程中产生的钻屑,下管前应进行有效清孔。 3.1.8监测井设置后,应清除过滤管周边的细小颗粒,应进行成井洗井,洗井标准为出水浊 度小于5浊度单位(NTU)。采样洗井可参考DB11/T656要求。洗井废水应统一收集、处 理,不得随意排放。 3.1.9地下水监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并。监测并管套顶盖应加锁, 井外设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并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井周围应有防护栏。当需要进 行地下水长期监测时,还应根据需要定期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 8.1.10地下水监测并的结构信息应详细记录,并绘制监测并结构图,注明相关尺寸。记录

要求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表A.2执行。 8.1.11当废弃的地下水监测井需要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当井口有保护装置时,应先予以拆除; b)应选用水泥膨润土浆或混凝土砂浆等材料进行封填; c)宜采取边灌浆边拔井管的方式: d)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

8.2.1土壤气监测井主要应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地块。 3.2.2土壤气监测井应使用惰性材料建井,土壤气探头可使用割缝不锈钢管或高密度聚氯乙 希(UPVC)管制作,土壤气导气管可使用衬氟聚氯乙烯管、聚醚酮树脂管、高密度聚氯乙 烯(UPVC),不应采用低密度聚氯乙烯(PVC)管、聚乙烯(PE)管作为导气管。 .2.3土壤气监测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壤气探头长度不应大于20cm,直径可根据钻孔直径确定,不宜大于5cm;土壤 气导气管内径不宜大于4mm; b)探头周围应埋设一定厚度的石英砂滤料,滤料的直径应根据探头割缝宽度或开孔直 径确定,滤料装填高度应高出探头上沿不小于10cm,滤料装填总高度不大于30cm; c)滤料之上应填厚度不小于30cm的干膨润土,干膨润土之上填膨润土泥浆; d)一个土壤钻孔中仅埋设一个土壤气探头时,膨润土泥浆应填至距离地面50cm处 其干固后继续填水泥砂浆至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高出地面部分应做成锥形坡向四周 准形地面直径不小于60cm。同时,应在水泥砂浆中埋设一节聚氯乙烯(PVC)套管,套管 露出地面不小于30cm,导气管地上部分应置于套管内部,顶部用管堵盖住,采样时将管堵 宁开后将采样泵与导气管连接并开始采样; e)在同一个钻孔不同深度埋设多个土壤气探头时,在埋设相对较浅的探头时,应在膨 润土泥浆顶部先填一层厚度不小于10cm的干膨润土,之后再埋设探头,装填石英砂滤料, 不同导气管连接的土壤气探头应用不易消退的记号笔做好相应深度标记; f)导气管接口处应连接阀门,非采样时间应将阀门关闭;

快速密闭接头,不应采用含胶的粘合剂连接; h)典型土壤气监测井结构可参见附录G图G.2,可根据地块具体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 整。所有监测井的建井结构均需进行详细记录。 8.2.4土壤气监测井钻探建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壤气监测井的钻探宜选择对土壤扰动较小的工艺; b)钻探过程中不应加入水或泥浆,如需采集土样,所选钻探技术还需满足挥发性有机 物土壤采样对钻探技术的要求; c)埋设土壤气探头及各种填料的过程中,应及时测量深度,确保探头和相关填料埋设 深度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d)勘探孔钻至预定深度后,应清理孔内固体废物、校正孔深,按先后顺序将管材逐根 丈量、排列、编号,确保探头安装位置准确无误。 3.2.5土壤气监测井成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采用空气回转钻探或超声回转钻探等对土壤扰动相对较大的方式钻孔时,监测井 成井后应排除钻探过程中引入的空气,使各探头周围土壤气恢复自然平衡状态; b)监测井成井至正式采样前,应有足够的平衡时间,使探头周围的土壤气恢复自然平 衡状态。其中,采用直推式钻探方式建设的监测井,平衡时间应不少于2h,冲击钻探方式 建设的监测井平衡时间应不少于48h。 8.2.6土壤气监测井建设完毕需进行气密性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有浅层土壤气监测井(即土壤气探头埋深不大于1.5m)均应进行气密性测试; b)深层监测井可选择部分进行测试,测试比例不应低于10%; c)气密性测试过程中相关参数应进行详细记录。 具体的气密性测试方法及步骤可参考DB11/T656。

9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

9.1.1勘探工作应做好污染地块勘探全过程的坏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工作。勘探前进行方 案策划时,应根据已获得的地块资料,编写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及应急计划。 9.1.2勘探过程应严格遵守AQ2004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冲洗液循环池应做好防渗措施,同

9.2.1应根据地块潜在污染物性质、污染扩散途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勘探方法等,确 定人员防护等级类别、准备人员健康安全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准备。 9.2.2应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踏勘等确定地块内和边界区域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污染源 种类及分布情况,并确定地块外50~100m范围内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分布、高压线塔和 高压线等分布情况。 9.2.3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地块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防止因不了解水文地质条件等而 钻穿未污染的含水层顶板造成二次污染。 9.2.4应根据地块潜在污染物特性、迁移途径等,准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潜在污染物应急 处理设备和材料。

.3现场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

9.3现场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9.3.1大气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若污染地块潜在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爆炸性气体或有异味,应避免采用 曹探方法;在建井阶段,应对建井产生的土、浆液等进行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大气: b)4级以上大风天气,宜停止槽探; c)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对槽探产生的土、建井用填料、密封用材料等进行合理覆盖 避免扬尘: d)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要求的勘探设备,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9.3.2地表水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尽量避免在环境敏感的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源地附近区域开展勘探工作 应优先选择有完善污染控制措施的区域,避免施工活动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b)野外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c)现场禁正采用含磷或会产生二次污染的清洗剂; d)勘探现场产生的机械废液、循环系统废液、泥浆、洗井废水、清洗废水等,应收集 并集中存放在经过防渗处理的设施或容器中,并采用妥善的措施进行处理或者外送专业机 构进行处理,禁止废液落地或直接排放到市政排水管网或地表水系; e)遇到降雨天气,应采用防雨布对槽探或建井过程产生的土进行覆盖,防止其中的污 染物随雨水扩散到地表水系。

e迪遇到降降 染物随雨水扩散到地表水系。 9.3.3地下水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尽量避免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进行勘探工作 b)若缺少地块水文地质资料,宜先调查地下水的分布与补给条件,再开展勘探工作 避免勘探过程造成污染向其他含水层转移; c)当勘探区域内有多个含水层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确定监测井结构,并在勘探时 及时进行止水,所用止水材料不应造成二次污染; d)勘探施工过程产生的土应妥善收集并放置在具有防渗功能的材料上,禁止直接堆放 在地面上; e)对于勘探过程产生的槽、孔、井等可与地下连通的结构,若无特殊要求或用途,应 及时采取防渗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无污染、低渗透性的材料进行回填、封孔等,并 进行标记和记录; f)对于需要保留的水井、土孔等,应采取妥善的措施对地表部分进行良好的封闭,防 止废水沿水井或钻孔孔壁缝隙渗入并进入地下水; g)勘探过程尽量减少冲洗液的使用;若必须使用,应采用不含磷、对地块无污染、对 潜在污染物无影响的冲洗液; h)严禁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废液、泥浆等喷洒到勘探现场或回灌到现场的槽、 孔、井中。 9.3.4声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理安排高噪声勘探设备的工作时间,避免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b)勘探现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超过70dB或夜间超过60dB,并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 响时,应采取减噪措施。

9.3.3地下水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9.3.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类集中存放,尽量回收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

QLGNY 0001S-2015 吉林省六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小米粉9.3.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勘探施工企业应强化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 c)开工前应进行安全、环保、个人防护技术交底; d)勘探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e)禁止在勘探现场住宿、饮食、抽烟; f)应根据污染地块潜在污染物、勘探方法等为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和职业健 康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g)现场应视污染情况配备便携式紧急洗眼器、氧气呼吸器、医药包等物品; h)在异味严重、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勘探时,宜每3~4小时更换一批现场人员; i)现场发现未知液体、固废时,应先采用便携式设备判断其污染性质;无法判断时 应请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禁止冒险处理。 9.4地块恢复与退场阶段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 9.4.1勘探结束后,如无特殊需求,应尽可能恢复地块原有地貌,对于勘探产生的槽、孔等, 应尽快进行压实回填或封孔,对钻孔应采用低渗透性环保材料,对探槽可采用原土或低渗 透性环保材料;并进行标记和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位置、深度、所用材料等。 9.4.2勘探过程建设的监测井、抽水井等,若后期不再继续使用,应及时采用低渗透、无污 染的材料进行封填,封填过程应及时取出井管材料。 9.4.3应在场内对勘探设备如履带、轮胎、钻头等附着的土进行清扫,再退场。 9.44对于长期在污染地块内从事勘探工作的人员,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

10.1污染地块勘探原始资料应经过整理、检查和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0.2污染地块勘探成果应数据准确、资料完整、分析评价合理。 10.3污染地块勘探除应进行勘探现场记录外,勘探成果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地球物理勘探成果宜包含测线及测孔布置图、典型实测曲线、等值线图、剖面图 平面图、平面异常分布图、解释成果图等; b)钻探成果应包括勘探点坐标与高程数据、钻孔柱状图、面图、岩土芯样及岩芯照 片,其中面图根据需要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剖面图; c)槽探成果应包括探槽位置与标高、柱状图及展开图等; d)静力触探成果应包括测试布置图及测试成果等; e)监测井成果应包括地下水、土壤气监测井结构图、地下水或土壤气监测统计资料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岩土的现场鉴别

表C.1黏性土、粉土的现场鉴别

GB/T 39675-2020 电网气象信息交换技术要求表 C.2砂土的现场鉴别

表C.3新近沉积土的现场鉴别

表C.4土按有机质含量的现场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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