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6-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

DB31/T 329.6-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1/T 329.6-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4779
VIP资源

DB31/T 329.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31/T 329.6-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

a 出人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人口安装的摄像 机应一致向外。 b)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不大于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 宜不大于45° 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 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士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 预置设定状态。 g)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h)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4.2.3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2

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7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501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三 价应符合GB50198一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GA/T121 定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DB11T 937-20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表3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4.2.5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面面位查等学特叠加显示功能,字符登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 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在士30S以内。 4.2.6有人值守且具有16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画面显示配置 的同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 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 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1S,画面停留时间 应在5s~30s之间。

4.2.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

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癫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 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 的能力应不小于4个。

4.3入侵和紧急报督系统

4.3.1人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护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4.3.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 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3.3系统的防区划分、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替和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 离、区域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 4.3.4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人侵探测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4.3.5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 人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4.3.6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入侵探测装置、人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 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 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3.7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报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A),有周界 报微系纺的应在糖划原品展电子地图上准确鼠示想懋的周奥防区

DB31/T329.62019

4.4.1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 b) 出人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 出人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c)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人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 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 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4.4.2出人口控制系统量要部位的出人口应设置不同的出人权限,控制装置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联动。 C 4.4.3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 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 警信号。安防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4.4.4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人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 有防算改、防销毁等措施。 4.4.5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关自动校时应不少于1次。 4.4.6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 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4.7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市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4.4.8来访人员身份/人像采集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应提供与上级平台 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技术要求除满足GA/T109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市组合认 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4.4.9车辆数据采集系统应能获取所有进出车辆的时间、牌照、颜色、照片(含全景)等基本信息,并提 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410图比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缩数提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60d

4.4.11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992的要求。 4.4.12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GA/T394的相关规定,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 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761的相关规定。

4.5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5.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士100mm; b)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 c) 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 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d) 巡检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 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f)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1.5.2系统应具有确定在岗保安员数量,即时上传上/下岗签到记录功能,签到记录除签到时间、地点 立置外,还应至少包括签到人员的保安员持证信息、所属专业派遣公司、所属保安从业公司及上传终端 言息等。 .5.3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0d。 4.5.4实时电子巡检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和"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 规定。

4.6.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4.7.1视频安防监控、人侵和紧急报警、实时电子巡检的终端设备,以及出人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 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控制室,应具有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显示等功能。 4.7.2安防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材、 装备。 4.7.3安防控制室宜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安防控制室面积宜不小于20m²。 安防控制室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4.7.4安防控制室内应配置送排风空调设施,室内主要工作区域照度应不低于2001x,温度宜为18℃~ 28℃,相对湿度宜为30%~70%。 4.7.5安防控制室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5408、GB50348、GB50394、GB50395和GB50396的相关 规定。

4.8.1被列为反恐目标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沿街的学生上学、放学出人口及校外学生集中放学区域应 安装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343一2016的要求,阻挡能 力等级应不低于GA/T1343一2016规定的B1,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 他技术要求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8.2移动式金属伸缩防护门门体高度应不低于1.4m,伸缩导条(杆)设计应不宜于踩

DB31/T329.6—2019

用的板材及材质、尺寸公差及配合间隙应不低于GB17565一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移动式 金属伸缩防护门应平稳运行,不应有卡阻、审动、摇晃等现象。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防碰控制功能,电气 安全要求应符合GB17565一2007的相关规定。 4.8.3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7565一2007的规定,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17565一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7565一2007规定的 乙级防盗安全级别。 4.8.4周界围墙采用砖、石围墙的,高度应不低于2.2m。 4.8.5金属防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金属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金 属棒)、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mm×20mm的金属板组合制做,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于 100mmX250mm。 b)3 金属防护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c)J 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防护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400mm×100mm。 d) 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2200mm,防护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10mm, 1m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且不易攀爬。 e)金属防护栏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4.8.6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10mm,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小于 0.275mm,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4.8.7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9一2001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10409一2001规定的B2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 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

WS 376.4-2013 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1.9远程控制联网要求

9.1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安防系统应实现与远程安防系统的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防 备监督管理系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等联网,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以模块化的方式实现远程安防系统集中控制及信息查询、实时图像切换预览及手动/自动存 储、录像图像查阅及回放、电子地图联动跳转、视频报警视音频联动及远程控制、流媒体服务及 转发等功能的应用服务。 b) 应实现自动监测技防设施及系统的运行状态,远程安防系统的技防设备监督管理系统根据监 测情况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分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截取并上传的图像或图片;提供智能分 析主动客观评价应用服务;并通过技防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所管辖范围内技防项目基本信息、设 备运行信息、图像图片比对、客观评价服务、设备故障信息、维护保养信息等,生成相应的报表, 反映辖区内技防设施实际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功能,远程安防系统的技防设备监督管理系统应 直接与“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联网。 c) 应实现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等系统联接。当安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或紧急报警 系统被触发时,应能在安防控制室和远程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启动声、光告警,并即时接收根 据要求自动截取的所有报警视联动图像或图片。 9.2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单路图像清晰度应不低于B级,上传带 应不低于20M。用于视额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网络宜物理独立。传输网络应能自动检测线路 线、断线、故障以及在线设备数量变更等状态,并应具有自动监测报警和故障提示等功能,且应即时将 测报警和故障提示信息向远程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报告。 9.3远程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用于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的电视墙显示终端及桌面显 终端,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视墙显示终端及桌面显示终端应能显示、控制所有接大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摄像机的 图像。 b)电视墙显示终端的配置数量应满足每个接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显示要求,显示图像质 量与前端摄像机的图像质量相匹配,还应满足实现实时图像切换预览、电子地图联动跳转、视 频报警视音频联动等功能的显示要求。显示终端尺寸宜不小于40英寸,分辨率应不低于 1080p(1920×1080像素),显示终端显示屏宜按照不小于接人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总 数1:16的比例配置,最少数量不小于8台。 c): 桌面显示终端的配置数量应满足实现远程集中控制及信息查询、实时图像切换预览控制及手 动/自动存储、录像图像查阅、回放及远程控制等功能的显示要求。 d)电视墙显示终端及桌面显示终端应人性化的设置,每个操作工位的桌面显示终端宜不大于 4台。 4 安防控制室与远程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之间应安装双向语音对讲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可辨。

4.9.4安防控制室与远程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之间应安装双向语音对讲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可辨。

5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和GA308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经修改完善设计、安 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根 据GB50348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GB/T 28264-2012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 安全评估机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 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13)号) [2]本市学校视频安防监控校警联网平台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治通2014(203)号(附件)) [3]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5(007)号)

打印H期:2019年12月31HF002AA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