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86-2019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

GB∕T 51386-2019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T 51386-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1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4534
VIP资源

GB∕T 5138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T 51386-2019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

石灰水化的反应速度。

active lime

CaO含量高、化学性能活泼、体积密度小、气孔率高、反应 力强的焙烧石灰。

DB13T 1262-2010 电梯电能回馈应用技术规程试样灼烧至恒重所失去的质量百分数

loss of ignition

筛分后所得筛下料重量与筛分前物料中所含可筛过物重量 百分比。

散粒材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0.10 压球 briquetting

bulk density

briquetting

对粉料采用干法或半下法压制成,具有一定体积密度的 石灰,

2.0.11大倾角带式输送机

物料的最大粒度与最小粒度的比值。

3.0.1治金石灰工程设计的生产规模,应根据钢铁厂产量,落实 石灰需求量,并结合其他用户需求合理确定。 3.0.2冶金石灰工程设计.应考虑原料和燃料数量、质量及粒度 等条件。

3.0.3焙烧石灰窑型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石灰用途、建设条

。0.4新建、改扩建冶金石灰工程,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

经济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工程设计应方便施工、安装,便于生 产、维修。

3.0.5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时,应做全面、充分的技术参数评估和 技术经济比较。

3.0.5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时,应做全面、充分的技术参数评估和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 地形、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 交通运输资料; 4 消防、环保资料; 5 供水排水、供电及热力介质资料: 6 工程经济及财务经济资料; 7 其他协议和文件资料。

4.1.3石灰石原料的晶体结构宜适合焙烧。

.2.1冶金石灰理化指标宜符合表 4. 2. 1 的规定

表4.2.1冶金石灰理化指标

表 4. 2.2冶金石灰成品粒度

出川途冶金石灰的成品粒度由供需双方协

5.1. 1独立的冶金石灰工程,

5.1.4工业区内的冶金石灰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区

5.1.5钢铁企业厂区内的冶金石灰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冶金

1 宜布置在联合企业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靠近炼钢区或烧结区布置: 3 宜位于冶金联合企业厂区边缘: 4 破粉碎装置、窑炉及石灰成品仓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5.1.6焙烧窑炉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原料仓库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且运输便利的地段。

1采用气体燃料时,加压机室宜靠近窑区布置,并宜与进厂 燃气管道衔接顺畅; 2采用煤粉作为燃料时,煤粉制备设施宜靠近窑区布置,煤 库靠近煤粉制备布置,上煤系统宜短捷便利; 3采用液体燃料时,液体贮罐宜靠近窑区且运输方便地段 布置。

5.1.12除尘系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体除尘系统应按工艺要求与窑体组合布置; 2贮运设施除尘系统宜靠近服务对象布置。 5.1.13公辅设施宜集中成区布置在生产区与生产管理区之间, 或分别靠近主要服务对象布置。 5.1.14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宜集中成区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宜靠近厂区人流出入口。 5.1.15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大于厂区总用地面积 的 7%。 5.1.16 竖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规范》GB 50603 的有关规定

5.2.1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的要求; 2有利于功能分区,且与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3道路宜与主要装置、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

5.2.2厂内道路可采用城市型或公路型。 5.2.3厂内道路路面等级应与道路类型相适应,主干道和次干道 宜选用高级路面。 5.2.4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及消防需要确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2.5厂内道路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m。 5.2.6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的有关规定。 5.2.7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2.8物料装卸处及尽头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应根据汽 车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5.2.9 厂内道路相互交叉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平面交叉; 2 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 3平面交叉宜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干 45°:

5.2.8物料装卸处及尽头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应根

宜采用平面交叉; 2 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 3 平面交叉宜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4平面交叉处道路的纵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 范》GBJ22的规定。 10厂内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有关规定。 11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区绿化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节约用

5. 3. 1 厂区绿化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

也、经济合理、美化环境的原则

竖向设计、管线布置统筹安排

1特殊地段应重点绿化; 2 应充分利用厂区内零星空地进行绿化; 3 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道路、铁路行车安全: 4绿化布置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物料运输,不应影 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5.3. 4下列区域和场所应进行重

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区; 2 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 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产生高噪声的装置区; 4 靠近城镇主要道路的厂区围墙内侧地带。 5.3.5 绿化布置应利用皮带机通廊、架空管道等设施的下面,以 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5.3.6挡土墙、护坡及适宜绿化的建(构)筑物外墙面宜布置

5.3.7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区、主十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等重 绿化区.宜选择具有观赏价值的乔木、花乔木、花灌木、花卉和亻 的草皮。

形优美、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及所处地段点缀花灌木、 花卉、草皮等。

5.3.9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铁路道口处的绿化布置应符 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9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铁路道口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

5.3.10散发有害气体的设施周围,应选用对有害气体

的植物,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 乔木、灌木。

5.3.11散发粉尘的设施周围,宜选用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 挺硬、滞尘力强的乔木.并宜辅以地被植物或草皮。 5.3.12产生噪声的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周围,宜 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养木,并宜与灌木相结合,组成紧 密结构的防噪声林带。

5.3.13厂区围墙与相邻厂内道路之间宜选择行道树或绿化

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的有关规定

6.1:1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和工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2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应根据生产方法、生产规模、产品品 种、原料与燃料性能和建厂条件等确定; 3选择生产安全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 投资少及运营成本低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4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 设备; 5在满足成品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 物料落差和缩短物料运输距离。 6.1.2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质和运输的条件,布 置紧凑、节约用地; 2宜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 3宜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装备综合确定,并应在平面和空旧 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监测和通行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4露天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维护检修要求;露天布置的设 备、管件与厂房连接处应密封防雨; 5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宜设在封闭厂房内; 6重量较大或运行时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宜设在厂房 底层; 7运行时产生剧烈振动的设备,其基础应与厂房的板、梁、柱 分开;

8楼层上布置的设备,其基础不应设在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 缩缝处; 9生产岗位操作室,浴室、食堂等生活辅助设施,车间主配电 室等应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间留有合理的间距;操作 室不得设在压力容器上方或附近,应留有间距

1.3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

1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治金石灰产量需求、原料理化指标、产 品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工作班制等条件为计算基准; 2物料损耗应至少包括贮运、水洗、筛分、焙烧等过程。 6.1.4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应根据生产要求和外部条件确 定,并宜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 6. 1. 4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

:工作班制按每班8h

6.1.5生产车间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用低压照明电源及电焊机电源和检修用起重设施应 根据需要设置; 2起重设施的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或需同时起吊的 组合件的重量确定; 3起重机轨顶标高及其他起重设施的设置高度应满足起吊 物件最大起升高度和吊运的要求; 4设备、管路的布置不应影响检修起重设施的运行和物件的 起吊:

5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检修、清洗及更换的需要,应设置检 修或堆放场地,留有安装检修需要空间或设备外运检修通道; 6采用多层厂房时,吊装孔应设在各层同一位置,起吊设备 应设在顶层;吊装孔位置宜设在进出设备的大门附近,吊装孔尺寸 应大于设备或部件500mm,不宜小于2000mm×2000mm;吊装孔 应至少有两侧能同时进行吊装作业;吊装孔应设盖板或安全护栏: 7多层厂房吊运各楼层上的设备时,可在顶层设悬臂起重 梁;起重梁挑出屋檐距行列线不应小于1500mm,并应在顶层的墙 上开门,门宽不应小于2000mm,同时应采取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措施; 8设备检修用地面积不宜小于最大件放置面积的2倍及其 他拆卸零件所需面积,并应设有操作面积;设备检修用地应在起重 设备活动范围内,不宜斜吊。 6.1.6通道、地坑、平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房内,人行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通向一个操作点 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通道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2m; 2地坑尺寸应满足安装和检修的需要,净空不宜小于 800mm,并应采取防水及排水措施; 3高处作业场所和高处运行的设备,宜设作业和检修固定 平台。 6. 1.7 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不应影响运输、通行及采光: 2 多种管道宜共架布置,并利用建(构)筑物敷设; 3 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减压阀及压力表: 4 管道穿屋顶时应有防雨播施; 5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不应穿过仪表室、变配电室、 风机室、办公室等。 6.1.8寒冷地区宜扩大保温范围,并应采取生产时气路、油路、水

5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检修、清洗及更换的需要,应设置检 修或堆放场地,留有安装检修需要空间或设备外运检修通道; 6采用多层厂房时,吊装孔应设在各层同一位置,起吊设备 应设在顶层;吊装孔位置宜设在进出设备的大门附近,吊装孔尺寸 应大于设备或部件500mm,不宜小于2000mm×2000mm;吊装孔 应至少有两侧能同时进行吊装作业;吊装孔应设盖板或安全护栏: 7多层厂房吊运各楼层上的设备时,可在顶层设悬臂起重 梁;起重梁挑出屋檐距行列线不应小于1500mm,并应在顶层的墙 上开门,门宽不应小于2000mm,同时应采取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措施; 8设备检修用地面积不宜小于最大件放置面积的2倍及其 也拆卸零件所需面积,并应设有操作面积;设备检修用地应在起重 设备活动范围内,不宜斜吊。

1生产厂房内,人行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通向一个操作点 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通道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2m; 2地坑尺寸应满足安装和检修的需要,净空不宜小于 800mm,并应采取防水及排水措施; 3高处作业场所和高处运行的设备,宜设作业和检修固定 平台。 6. 1.7 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不应影响运输、通行及采光: 2 多种管道宜共架布置,并利用建(构)筑物敷设; 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减压阀及压力表; 管道穿屋顶时应有防雨措施; 5 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不应穿过仪表室、变配电室、 风机室、办公室等。

路畅通的措施,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

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订货应满足特殊要求;盐雾地区时,设备及 的防腐应满足要求。

.1.9转运站设计应符合下列

1站内空间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2 应设置从顶层经各层到底层的楼梯; 3 站内设备周边应设置走行通道,通道应满足通行安全要求; 4 站内移动带式输送机走行范围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 51 站内宜设置检修用起重设备及检修电源,并宜设吊装门或 吊装孔,吊装孔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 61 各层富裕面积较多时,无用区域不宜设置楼板; 7 转运站可跨在道路或铁路上方; 8 严寒地区转运站应封闭并设置采暖设施,通廊应保温

6.2.1原料贮存期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来源、物料性能、贮运方 式、控制水平、经济因素等确定,并宜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原料贴存时间

6.2.2 原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发生混料现象; 2 取料设备可采用抓斗起重机或轮式装载机; 3 原料的堆料、取料作业场地宜集中布置; 4 铁路运输通过仓库时,受料地坪应低于轨面1.5m; 5料场堆料区域应做地基处理,地基应能承载最大堆料高度 时的物料荷重及荷载车辆最大荷重;

.2.2原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

作业时堆场应设置夜间作业用

6.2.3卸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运输卸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车方式根据现场要求宜选用链斗卸车机或螺旋卸车 机,且同一卸车线上的卸车机不宜超过2台,在卸车轨道 端部应设检修区; 2)当采用地下受料槽时,应设置防雨棚,并应防止周围场地 的雨水进入受料槽内。 2汽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的车辆应采用自卸式汽车: 2)自卸汽车直接卸入地下受料槽时,宜设除尘设施; 3)当采用地下受料槽时,应设置防雨棚,并应防止周围场地 的雨水进入受料槽内; 4)受料槽进料口应设置金属格栅; 5)自卸汽车受料槽的受料侧应设置0.3m~0.5m高的钢 筋混凝土挡墙; 6)受料槽屋面梁底或其他设施底部与汽车卸车时,车湘顶 部的最高点之间净空距离不宜小于0.6m。 6.2.4料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料仓容积、数量应根据生产规模及物料贮存期确定; 2料仓的贮存能力应保证正常生产,满足相关设备小修而不 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3料仓容积应按实际堆料有效容积计算; 4料仓顶部及卸料口处应采取除尘措施; 5料仓宜采取防磨和降噪措施; 6料仓应设直爬梯,并在仓顶面设带盖人孔;观看仓内存料 时,还应设带盖观察孔;当直爬梯无法做到永久性防腐、防冲击损 坏及确保安全时,不应设置永久性爬梯; 7供下料用敲开料仓应在顶面设置安全篦条;

6.2.4料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料仓容积、数量应根据生产规模及物料贮存期确定; 2料仓的购贮存能力应保证正常生产,满足相关设备小修而不 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3料仓容积应按实际堆料有效容积计算; 4料仓顶部及卸料口处应采取除尘措施; 5料仓宜采取防磨和降噪措施; 6料仓应设直爬梯,并在仓顶面设带盖人孔;观看仓内存料 时,还应设带盖观察孔;当直爬梯无法做到永久性防腐、防冲击损 坏及确保安全时,不应设置永久性爬梯; 7供下料用敲开料仓应在顶面设置安全篦条:

8料仓顶部楼板面不宜采用水冲洗; 9 贮仓内应保证物料不起拱、不堵仓,流动顺畅; 10料仓斜壁宜采用钢结构,方料仓斜壁相交的棱角或圆料 仓锥壁与水平交角存放块料时不宜小于45°,存放粉料时不宜小 于50; 11 粉料仓可设压缩空气管道、空气炮或防闭塞装置; 12 寒冷地区料仓宜采取防冻、结露措施; 13 料仓应设料位检测装置。

1水洗设施应根据原料污染情况及生产环境等因素设置; 2原料水洗宜采用洗石机或水洗筛,并宜设螺旋分级机处理 筛下料; 3水洗后的原料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时,输送机头部宜设置 洒水点,并宜对胶带进行冲洗: 4沥水仓不宜少于2个,贮量应满足沥水要求; 5入窑水洗后原料含水量不应大于1%; 6水洗后的污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 6.4原料破碎、筛分、输送 6.4.1原料破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碎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原料年需要量、年工作天数、 破碎系统工作班制等因素确定; 2破碎机选型应根据破碎物料量、物料性能、来料粒度及产 品粒度要求等因素确定; 3大型破碎机的基础宜与厂房分开,并宜直接布置在地面上; 4 破碎设备前应采取除铁措施; 5破碎设备供料端应设置连续均匀给料设备;

6破碎系统应设置除尘装置。 6.4.2 原料筛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入窑前应设筛分; 2原料进入筛分设备的方向宜与原料在筛分设备上的运动 方向一致,且二者不宜垂直布置; 3筛分设备进料端应采取分料措施; 4 筛分设备应设密封罩,并应采取除尘措施。 6. 4.3 原料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设备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性质、输送距离、输送高度 及物料平衡计算确定的输送量确定; 2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高于最大输送量; 3输送距离足够时宜选用普通带式输送机输送;提升高度 大、运输距离短时,宜选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或斗式提升机等运输 设备; 4多台运输设备联动运行时,应采用联锁控制; 5下料溜槽应降低落差,块状物料的下料溜槽内应采取防磨 和降噪措施; 6输送过程中各落料点均应采取除尘措施。 6. 4.4# 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原料的普通带式输送机倾角不宜大于16°; 24 钢结构带式输送机通廊在道路、铁路、水域、传动装置、建 (构)筑物及绿化带上空穿过时,应在钢结构桁架梁上设挡料板; 3带式输送机通廊与高压电力线路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其间 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有关 规定; 4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5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封闭式通廊,其他 地区宜采用半封闭式通廊或敲开式通廊,开式通廊带式输送机

上应设机罩; 6带式输送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5kW时,宜配置液力耦合器; 7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应设置返回料收集设施。 6.4.5带式输送机辅助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安装的电子皮带秤宜设防雨棚,沿带式输送机两侧宜 设防风挡板; 2除铁器宜设在地面输送机的上方; 3带式输送机长度大于15m时,应设拉绳事故开关;应根据 需要,设纵向撕裂、逆转、跑偏、打滑、溜槽防堵塞装置等; 4倾斜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6.5成品输送、筛分、破碎

6.5.1成品输送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物料温度高于80℃时,应选用耐热输送设备; 2粉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或罐车运输; 3提升高度大且输送距离短时,宜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或 斗式提升机、链斗输送机等设备; 4 输送距离较长时,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管状皮带或汽车运输; 5厂 成品输送量根据焙烧窑生产能力确定,应满足瞬间出料最 大量。 6.5.2成品筛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成品破碎前宜设筛分装置; 2对成品粒度要求严格时,破碎后应设筛分装置。 6.5.3成品破碎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

1 治金石灰贮存应采用料仓,贮存时间可根据用户要求

6.6.2料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贮存粒度小于3mm的石灰时,料仓棱角不宜小于60°,并 应在仓壁铺设防粘材料; 2石灰贮存时间宜为 2d~3d; 3 块状石灰贮仓宜设下料缓冲装置; 4 成品贮仓宜设防水化措施; 5 采用罐车装车时,应根据料仓大小、布置及运输通道条件 确定卸料口数量。

6.7.1石灰压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球机选型应根据石灰碎料量、除尘粉灰量及工作班制 确定; 2 物料进入压球机前应设置除铁设施; 3 压球系统应设物料溢流及溢流料返回设施; 4 合格球料的贮仓应设置下料缓冲装置; 5 碎球料应重新返回压球系统。 6.7.2 石灰制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粉设备选型应根据粉灰粒度、产量及工作班制确定: 2 添加剂应计量加入; 3 物料进入制粉设备前应设置除铁设施; 4 料仓棱角不宜小于60°,可设消拱设施

6.8.1计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厂原料和出厂石灰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根据运输 方式确定;

2燃料应设计量和检测装置; 3采用竖窑焙烧石灰时,人窑原料和燃料宜采用窑前料斗秤 或电子皮带秤计量; 4采用回转窑焙烧石灰时,入窑原料及出窑成品宜采用电子 皮带秤计量; 5生产控制计量装置精度不置小于0.5%; 6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等公辅介质应设置计量和检测 装置。

6.9.1进厂原料和出厂石灰宜设置检化验设施。 6.9.2冶金石灰工厂可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置检化验室或独立设 置检化验室。 6.9.3原料检测项目应包括氧化钙(Ca())、氧化镁(Mg())、氧化 铁(Fe2(3)、氧化铝(A12(3)、硫(S)、磷(P)、二氧化硅(Si2)的含 量以及粒度分析和灼减量;成品检测项目应包括氧化钙(Ca())、氧 化镁(MgO)、硫(S)、磷(P)、二氧化硅(SiO2)含量以及粒度分析、 灼减量、活性度和生过烧率。

6.9.4破碎筛分间、化学分析间、加热十燥间、活性度分析间、办 公室、库房等房间应根据检测项设置。

6.9.6经常散发粉尘的设备,应采用通风除尘装置。

6.9.7化学分析检验室应设冲洗眼睛的设施

7.1.1 焙烧石灰的窑炉可采用混烧竖窑、气烧竖窑、双膛竖窑、套 简竖窑密、梁式竖窑、回转窑等。 7.1.2焙烧石灰的燃料可采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燃料或焦炭 无烟煤及煤粉等固体燃料,并应优先采用清洁燃料。 一一安和

7.2.1生产炼钢石灰用窑炉宜采用回转窑、双膛竖窑及套简竖 窑等。

7.2.3窑炉的热耗指标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7.2.3窑炉的热耗指标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石灰蜜炉热耗指标

:热耗以石灰石的分解热3152kJ/kg为基

表7.3.1窑炉燃料种类

7.3. 2 回转窑单独采用气体燃料时,热值不宜小于12500kJ/ 7.3.3 采用高炉煤气作为燃料时,宜采取煤气预热措施。 7.3. 4 窑炉固体燃料技术条件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 7.3.4 固体燃料技术条件

7.3.5气体燃料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混合及加压装置宜设置在窑炉附近; 2煤气加压站进站总管煤气压力,焦炉煤气不应低于

3.5气体燃料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混合及加压装置宜设置在窑炉附近; 2煤气加压站进站总管煤气压力:焦炉煤气不应低于

1500Pa,高炉煤气不应低于2000Pa,混合煤气不应低于1500Pa; 3气体燃料设施应设在线热值检测装置; 4发生炉煤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 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7.3.6固体燃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科堆场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场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堆场面积应根据贮量及堆高 确定; 2)购存时间宜为10d~30d; 3)堆料、倒运可采用抓斗起重机或铲车等设备; 4)堆料区域应做地基处理,地基应能承载最大堆料高度时 的物料荷重及荷载车辆最大荷重; 5)24h作业时堆场应设置夜间作业照明设施。 2煤粉制备系统工艺流程宜包括原煤破碎、制粉设备、选粉 设备、收集设备及贮仓等。 3磨煤机宜采用悬辊式磨煤机和钢球式磨煤机。 4原煤水分不宜大于10%。 5磨煤机用烘干介质应采用氧含量不大于12%的烟气。 6 磨煤机出口处、煤粉仓及布袋除尘器中的烟煤煤粉温度不 应大于70℃,无烟煤煤粉温度不应大于80℃。 7煤粉制备系统应设置泄爆装置。 8煤粉制备系统泄爆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粉仓上泄爆阀的总截面积可按每立方米容积0.01m² 计算,但总截面积不应小于0.5m; 2)管道上的泄爆面积不应小于管道面积的70%。 9磨煤机进出口、煤粉收集器及煤粉仓应设温度监测装置。 10煤粉仓应设一氧化碳(C0))监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11煤粉仓及煤粉收集器等设备应采取充惰性气体保护及保 温措施。

GB 1886.12-2015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12煤粉管道应采取保温播施。 13煤粉制备系统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7.3.6的 规定。

表7.3.6煤粉制备系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注:当破碎机室非独立布置,且主要设备布置在煤粉制备间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划 分应依据煤粉制备间的划分原则。

1回转窑应配置相匹配的竖式预热器、竖式冷却器及可移动 且密封良好的窑尾转运溜槽; 2回转窑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工 业回转窑》JC/T333的有关规定; 3长径比不大于15的同转密宜采用2档支撑:长径比大于 15且小于17时,回转窑宜采用3档支撑; 4回转窑主传动的转速不应天于2r/min,调速范围不应小 于 1:10; 5 回转筒体斜度应为3%~4%,宜为3.5%; 6 回转窑应设液压挡轮或机械挡轮; 73 主、铺电机联锁控制不应同时启动.辅电机应设制动器; 8应优先采用回转密专用变频电机、硬齿面减速器、弹性膜 片联轴器等配套标准件;

9液压挡轮液压系统应每4h~8h一个循环,并应配置备用 泵组; 10竖式预热器应配置液压推料装置,竖式预热器本体及料 仓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工艺操作的要求; 11竖式冷却器应配置密封良好的窑头罩和大块料排出 装置。 7.4.2竖窑应配置称量、上料、布料、出料、卸料、料位检测和鼓风 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窑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满足技术要求; 2称量设备的计量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称量斗应设耐磨及 降噪衬板; 3单斗提升机应设置料车上下超限位开关,卷扬机提升钢丝 绳应设置松绳报警装置,卷扬传动电机宜采用变频调速电机; 4布料设备应布料均匀,且密封良好; 5旋转布料设备宜采用连续布料方式;当采用定点布料方式 时,布料点应按工艺要求随机定位; 6 阀类设备出厂前均应进行密封试验; 7 应设置料位探测器,并应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8 出料设备应保证竖窑横截面均匀出料,并具有生产调节 能力; 9 卸料设备应密封良好; 10换热器应采用列管式,并应密封良好; 11液压系统应设置液压油过滤冷却装置、加热装置、油位、 油温、油压报警装置,液压泵应配置备用泵。

GA/T 2000.189-2018 公安信息代码 第189部分:干部交流方式代码窑炉内衬耐火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他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 耐火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5.2耐火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采用合 耐火材料; 2耐火材料的品种应根据窑炉类型、工艺操作参数、使用 立及产品指标等确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