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机场道路复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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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机场道路复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S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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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865.1-2011 超声 水听器 第1部分:40MHz以下医用超声场的测量和特征描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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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 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3)在贵州省或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最新信用等 级为C级及以上。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贵州省 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执行,并参照《贵州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 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其最新 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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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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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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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斤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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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 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 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 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 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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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旦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牛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正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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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 牛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 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 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大。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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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手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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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文件的要求。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夫变化,或发生重夫安全或质 量事故,或由手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 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 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 期问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 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件为本良记录纳 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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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柔提供相美项日网贞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日网贞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 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本争认定。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 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赔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 原件。 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 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 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 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 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 云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 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 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本争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 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 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 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 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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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 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 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 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充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申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患。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贞,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 示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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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 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 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 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 马。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去失或 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 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 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 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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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技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进行并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套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本争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技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进行并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没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个文件)本争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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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并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接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 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本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美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学确认, (9)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并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 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 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 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本变,本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 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 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 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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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平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 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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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申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 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在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 没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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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发出申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申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 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 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 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签订廉政合同,明确效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药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王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SZDBZ 174-2016 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示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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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DGJ32TJ 55-2006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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