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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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78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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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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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84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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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1.3图像存储与回放

终端应能抓拍并存储访客呼叫机摄取的图像,并具

5.1.5户户(可视)通话

用户智能终端之间宜具有双向(可视)通话功能。当具有此功能时,用户应能设置功能使用或禁)

GB 6069-1985 滚子链联轴器5.2.1设置警戒和解除

用户智能终端的设置警戒与解除警戒功能应符合GA1210一2014中A.1.1要求。系统不应具有 远程解除警戒功能

5.2.2.1用户智能终端的报警功能应符合GA1210一2014中A.1.2要求

2.2.1用户智能终端的报警功能应符合GA12102014中A.1.2要求。

GB/T378452019

续至安防智能管理机接收确认。 2.2.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安防智能管理机应发出报警: a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用户智能终端、安防智能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之间传输报警信息的 线路发生通信中断时; b)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息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通信中断时

应符合GA1210一2014中A.4要求。

应符合GA12102014中A.4要求

5.3智能家居控制及管理

5.3.1.1系统应具有分布式控制功能,当其中某个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能正常 工作。 5.3.1.2月 用户智能终端及无线扩展智能终端应能实现场景控制及点对点控制。场景控制应不少于 4组。 5.3.1.3 用户智能终端及无线扩展智能终端应能进行应用设置或编程。 5.3.1.4 系统连接互联网后宜能实现远程控制的功能。 5.3.1.5用户智能终端及无线扩展智能终端宜具有定时控制、感应控制、无线控制和生物特征识别控制 等控制方式。 5.3.1.6用户智能终端及无线扩展智能终端可选用触摸屏触摸控制方式,用户操作方式可采用菜单选 择或语音控制等操作方式。

GB/T 378452019

应符合GA1210—2014中A.3的要求

从前端探测器 到用户智能终端给出报警指示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到无线扩展智能终端给出报警指示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到安防智能管理机给出报警指示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系统应具有对相连接的访客呼叫机、用户智能终端和安防智能管理机的运行状态进行在线检测 安防智能管理机应在故障发生5min内接收到相应提示信息

有远程软件升级等维护功能时,应具有相应的用

5.8无线扩展智能终端的互联要求

当无线扩展智能终端具有解除警戒、电控开启住户门功能时,其无线(射频)设备互联应符 /T31132—2014要求

6.1.4系统端对端的音频转换时间应不大 200ms,双工通话及单向通话的系统除外

6.2.1系统中访客呼叫机、用户智能终端、安防智能管理机的视频特性分别对应于GB/T 2014中的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系统的视频特性除满足GB/T31070.1一2014中 6.2.4的要求外,还应满足6.2.2~6.2.5的要求

a)当显示屏大于或等于4.0in、小于或等于7.0in时,应不小于240TVL; b)当显示屏大于7.0in时,应不小于320TVL。 注:1 in~25.4mm。 6.2.3视频顿率应不低于15fps。 6.2.4 视频延时应不大于300ms。 6.2.5系统同时传输音视频信号时应保持唇音同步,输出的音频信号超前相对应的视频信号的时间应 不大于90ms,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85ms

GB/T378452019

.1系统的电源应符合GA1210一2014中A.5的要求。 2当电源不正常、失电或更换电池时,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密钥(钥匙)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3系统应能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做出指示

6.6.1.1抗扰度试验性能要求

试验应在设备的典型配置下进行,应至少包括可视对讲、安防报警控制及管理、智能家居控制及管 理等功能模式。试验中及试验后设备的状态应满足表1的要求

6.6.1.2外壳端试验要求

对于外壳端试验项且见表2

表2外壳端抗扰度试验要求

6.6.1.3交流电源端要求

交流电源端试验要求见表3

GB/T 378452019

表3交流电源端抗扰度试验要求

6.6.1.4通信/信号/直流端要求

号/直流端抗扰度试验要

表4通信/信号/直流端抗扰度试验要求

6.6.2电磁兼容骚扰要求

试验应在被测设备的典型配置下进行,并保证设备处于最大发射状态。 限值应符合GB/T31070.1一2014中6.6.2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GB/T31070.12014中6.7.3的相关要求

6.9网络和信息安全性

系统应对接入设备进行身份鉴别。

6.9.2控制指令保护

6.9.3数据存储保护

7.1.1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条件为: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试验环境条件为: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GB/T378452019

开锁、报警控制、远程智能家居控制等控制指令送

EUT应按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连接构成试验基本配置,EUT的配置应满足实现系统功 求

.2.1按产品说明 7.2.2在室内无阻挡条件下,距用户智能终端中心正前方1m处以声级计测量报警声压。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GA1210一2014中A.3.4的要求

.1音频特性试验除应接照GB/T31070.1一2014申7.3规定的方法进行外,还应按照7.3.2~7. 定的方法进行

7.3.2试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

GB/T 378452019

注:当EUT为手柄对讲终端时,取消挡板, 并将仿真嘴和标准半英寸自由场传声器安装在LRGP头型

图2EUT试验安装位置示意图

a CSS测试信号组如图3所示。测试信号组中前3个CSS信号用于训练以使信道传输达到正 常状态,第4个CSS信号的持续高电平部分用于延时测量。 b) 音频信号发生器产生CSS测试信号组,通过仿真嘴激励远端对讲终端,记录第4个CSS信号 的产生时间t。。在本地对讲终端以传声器采集输出的音频信号,通过音频分析仪测量第4个 CSS信号上升至比正常传送信号幅度低3dB处的时间t。,t。与t。的差值即为音频延时。 本试验应重复进行10次,每次测试时EUT的音频传输应被重新接通。对每次测得的值进行 平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2的要求

图3CSS测试信号组

a) 为避免环境对回声测试结果的影响,环境噪声应不大于30dB(A),本试验宜在半消音室或全 消音室中进行。若对讲终端有音量控制功能,则应在最大音量下进行试验。CSS测试信号组 如图3所示,本试验应在EUT一次接通状态下完成。 b) 按7.3.3的方法分别测量两个传输方向的端对端音频延时,计算传输通道的双向总延时T。 紧接着音频信号发生器产生CSS测试信号组信号通过仿真嘴激励本地对讲终端,测试信号由 本地端传输至远端,在本地端以传声器测量经过T延时后回传的声信号声压。 d) 用音频分析仪按1/3倍频程频率间隔,测量并记录在200Hz~4000Hz范围内,测试信号组 第4个CSS信号持续高电平部分的最后100ms信号部分产生的声压p;。 e) 远端的回声抑制ERL可通过发送端MRP处的声压,与远端返回本地的声信号平均声压差值 进行评估。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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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 频带序号,对应的中心频率见GB/T31070.1一2014中表A.1; P:—频率带宽上的平均声压。 f) 按7.3.4c)~e)的方法重复进行10次测量,对测得的值进行平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3 的要求。 注1:试验前,需先对系统的音频延时进行测试,当传输通道的双向总延时T小于100ms时,不需进行本试验。 注2:两次连续测量之间建议停顿时间不少于1.5S。 3.5音频转换时间试验方法如下 a)试验采用A和B测试信号组。测试信号组A采用的CSS信号组的持续时间应长于预期的系 统实现单尚稳定传输时间推蒸采用连续 如图4所示测试信县组B采用

两次连续测量之间建议停顿时间不少于1.5S 频转换时间试验方法如下: 试验采用A和B测试信号组。测试信号组A采用的CSS信号组的持续时间应长于预期的系 统实现单向稳定传输时间,推荐采用连续10个CSS信号,如图4所示。测试信号组B采用 4个CSS信号,第1个CSS信号的持续高电平部分用于测量,如图5所示

音频转换时间试验方法如

b)音频转换时间测试时序图如图6所示。按7.3.3的方法分别测量两个传输方向的端对端音频 延时,计算传输通道的双向总延时T。 紧接着以音频信号发生器产生测试信号组A并记录起始时间t。,通过仿真嘴激励本地对讲终 端,当远端对讲终端接收并播放完成第10个CSS信号的持续高电平部分的同时,激励远端仿 真嘴MRP位置产生测试信号组B 在本地对讲终端以传声器采集由远端传输过来的音频信号,记录第1个CSS信号幅度上升至 比正常传送信号幅度低3dB处的终止时间t1。计算t1与t。之差并扣除双向总延时T (TDI十Tpe)和测试信号组A的总时长TA,即为音频转换时间Ts。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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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转换时间测试时序图

.4.1视频特性试验除应按照GB/T31070.1一2014中7.4规定的方法进行外,还应按照7.4.2~7.4.5 规定的方法进行。

规定的方法进行。 7.4.2试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 a) 如无说明,测试环境噪声不应超过40dB(A)。 b) 视频特性试验时,EUT应处于正常图像传输状态。如无特殊说明,当EUT的音频通信不能 切断时则应保证其影响不会引起视频特性参数的改变。 c) 视频特性宜采用LIG作为测试装置。LIG由1OX10的LED阵列和PSG组成。PSG应能按 设定频率阵列控制LED信号产生变化的图像。LED阵列被用于产生测量用的图形图案,以 单个LED为基本单元,在纵向或横向做连续滚动。LIG测试装置应具有输出2个下降沿同步 信号的输出接口。为防止音频对试验的影响,建议LIG应能同步控制A、B两组相同的LED 阵列。A组LED阵列置于访客呼叫机摄像头的正前方,产生视频测试信号;B组LED阵列置 于对讲终端EUT输出显示屏端,以便于数字摄像机能同时摄取EUT输出影像和B组LED 阵列。试验时LED阵列应置于访客呼叫机摄像机的正前方,调整LED矩阵与访客呼叫机之 间的距离使被测的UIT或SIMU显示屏上显示的LED矩阵图像至少在横轴或纵轴上充满屏 幕并聚焦。 d) 数码摄像机在顿率不低于60fps的情况下分辨率不应低于720×576,并具有外触发同步及顿 率可调功能。 7.4.3 视频顿率试验方法如下: a) 控制LIG测试装置,选择LED阵列中间区域的一行10个LED灯组产生的连续变化图像作为 测试信号。 b) 逐渐调节LIG测试装置的设置频率f,从1Hz开始,由低到高按设置频率在水平方问依次点 亮LED,每个LED点亮时间为1/(10F)s。在EUT输出显示屏端观察经系统传输后得到的 输出影像,当观察到测试用LED灯组影像在大于10s时隙内保持稳定不滚动时停止调整 LIG频率。 ) 记录此时LIG的发生频率即为被检测系统的顿率(f.),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2.3要求。 7.4.4视频延时试验方法如下

7.4.2试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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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试验应在完成7.4.3试验后进行,应以系统的顿率(f.)作为LIG测试装置的设置频率。以 LIG测试装置控制10X10LED阵列产生的连续变化图像作为测试信号 b) 以被测访客呼叫机摄取LED阵列A产生的图像,在输出端以数字摄像机同时摄取EUT显示 屏输出影像和LED阵列B图像,数字摄像机应在3s时间内连续捕捉图像顿。 C 分析比较每一顿捕获图像中LIG阵列B上被点亮的LED位置和输出EUT显示屏上被点亮的 LED的位置,计算二者间相隔LED数量n。则该图像所对应的视频延时为1000n/f.(ms)。 d) 逐顿计算视频延时,并对延时值作排序,剔除10%最大值,剩余的最大延时值即为视频延时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2.4的要求。 注:如果系统可以静音或者将音量调小以避免啸叫,可使用1个LED阵列与输出EUT相邻一起置于访客呼叫机 前方进行试验。这将会替代上述测试方法中使用LED阵列A和LED阵列B进行试验。 .5唇音同步试验方法如下: a)本试验需同时对系统进行音频和视频延时的测试,试验条件应符合7.3.2和7.4.2要求。在被 测访客呼叫机端同步产生视频和音频测试信号,在输出EUT端同时进行音频延时和视频延 时测量。 b)单次音频延时试验方法同7.3.3,试验中音频信号发生器产生10组测试信号组,每组信号间隔 400ms,连续进行10次音频延时测量并记录每次测量时间点。 c) 按7.4.4方法进行视频延时试验,数字摄像机应在试验中以不低于60fps连续捕捉图像顿,以 获取每1顿的视频延时。由主控单元触发唇音同步计算,获取按7.4.5b)方法所记录测量时 间点处的视频延时,计算该点处音频延时与视频延时的差值。去除1个最差值,然后判断其余 差值是否符合6.2.5的要求

7.8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

7.8.1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

30148一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8.2电磁兼容骚扰试验

按GB/T31070.1一201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6.2的要求。

7.9标志和机械结构试验

按GB/T31070.1一2014中7.9规定的方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7的要

7.10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按GB/T31070.1一2014中7.10规定的方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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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网络和信息安全性试验

7.11.1试验系统组网

试验系统组网如图7所示

7.11.2访问控制试验

ZA113控制指令保护试验

图7试验系统组网示意图

采用网络封包分析软件(如:封包嗅探器)抓取通信时的数据包,检查包数据以确定系统是否采用 密等手段对用户开锁指令、门禁自动识别信息(如IC卡、生物识别信息)、报警控制指令、远程智能 控制等数据进行保护,提供数据的保密性保护能力。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9.2的要求,

7.11.4数据存储保护试验

查着系统中存储的用户关键数据、访客图像、语音信息、报警信息、远程智能家居控制等数据是否 存储,提供数据的存储保护。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9.3的要求

如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驱: a)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时; b) 转产或转厂; c) 停产后复产; *)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

8.1.2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B组检验(遂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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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检验的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型式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不少于3套,随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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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规则为: a)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 B组检验的样品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 C 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从A、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按GB/T2829一2002规定的数量随机 抽取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按表2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有一项A类 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b)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NY/T 2672-2015 茶粉,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合 格;不合格数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不合格。 c) 如无特殊规定,A组和B组一般采用GB/T2828.1一2012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水平 Ⅱ;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AQL)为1.O,C类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 (AQL)为2.5。C组、D组和型式检验采用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 在C组、D组和型式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 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规定检验。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接收质量限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 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3.6.1发现由于A类不合格品导致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并在相应范围内采 消除A类不合格品的因素后再交检验。如涉及已出厂产品,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运回 位修理。

消除A类不合格品的因素后再交检验。如涉及已出厂产品,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运回返修或到使用单 位修理。 8.6.2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制造厂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 8.6.3B组、C组或D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 提交检验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 若仍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 试验

说明文件应足以确保本系统设备的 表、操作和维护、运输和贮存。说明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 于以下内容: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 设备的用途; 设备符合的标准编号; 设备的功能;

环境适应性; IP等级和IK等级; 安装说明,包括线缆类型和极限长度; 操作和维护说明(包括过期时间); 运输和贮存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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