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顶管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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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顶管施工组织设计

  注:1.工作坑兼做管道构筑物时,其混凝土施工尚应满足结构要求;

    2.导管埋置深度系指开浇后下沉浇筑时,混凝土面距导管底口的距离;

    3.导管间距系指当导管管径为200~300mm时深圳工业园施工组织设计,导管中心至中心的距离。

6.2.12 地下连续墙的顶管后背部位,应按施工设计采取加固措施。

6.2.13 开挖工作坑,应按施工设计规定及时支护,可采用与墙体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支撑梁的方法支护,也可采用钢管支撑法支护。支撑应满足便于运土、提吊管件及机具设备等的要求。

6.2.14 地下连续墙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地下连续墙施工允许偏差         表6.2.14

混凝土抗渗、抗冻及弹性模量

  注: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系指允许凸出设计墙面的数值。

6.2.15 矩形工作坑的底部宜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 B——矩形工作坑的底部宽度(m);

  D1——管道外径(m);

   S——操作宽度(mm),可取2.4~3.2m;

   L——矩形工作坑的底部长度(m);

  L1——工具管长度(m)。当采用管道第一节管作为工具管时,钢筋混凝土管不宜小于0.3m;钢管不宜小于0.6m;

  L2——管节长度(m);

  L3——运土工作间长度(m);

  L4——千斤顶长度(m);

  L5——后背墙的厚度(m)。

6.2.16 工作坑深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 H1——顶进坑地面至坑底的深度(m);

   H2——接受坑地面至坑底的深度(m);

   h1——地面至管道底部外缘的深度(m);

   h2——管道外缘底部至导轨底面的高度(m);

   h3——基础及其垫层的厚底。但不应小于该处井室的基础及垫层厚度(m)。

6.2.17 顶管完成后的工作坑应及时进行下步工序,经检验后及时回填。

6.3.1 导轨应选用钢质材料制作,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其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

 6.3.1.2 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为:

  顶面高程:0~+3mm

  两轨内距:±2mm

 6.3.1.3 安装后的导轨应牢固,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并应经常检查校核。

6.3.2 千斤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千斤顶宜固定在支架上,并与管道中心的垂线对称,其合力的作用点应在管道中心的垂直线上;

 6.3.2.2 当千斤顶多于一台时,宜取偶数,且其规格宜相同;当规格不同时,其行程应同步,并应将同规格的千斤顶对称布置;

 6.3.2.3 千斤顶的油路应并联,每台千斤顶应有进油、退油的控制系统。

6.3.3 油泵安装和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油泵宜设置在千斤顶附近,油管应顺直、转角少;

 6.3.3.2 油泵应与千斤顶相匹配,并应有备用油泵;油泵安装完毕,应进行试运转;

 6.3.3.3 顶进开始时,应缓慢进行,待各接触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顶进速度顶进;

 6.3.3.4 顶进中若发现油压突然增高,应立即停止顶进,检查原因并经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

 6.3.3.5 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不得过大,速度不得过快。

6.3.4 分块拼装式顶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1 顶铁应有足够的刚度;

 6.3.4.2 顶铁宜采用铸钢整体浇铸或采用型钢焊接成型;当采用焊接成型时,焊缝不得高出表面,且不得脱焊;

 6.3.4.3 顶铁的相邻面应互相垂直;

 6.3.4.4 同种规格的顶铁尺寸应相同;

 6.3.4.5 顶铁上应有锁定装置;

 6.3.4.6 顶铁单块放置时应能保持稳定。

6.3.5 顶铁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1 安装后的顶铁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平行、对称,顶铁与导轨和顶铁之间的接触面不得有泥土、油污;

 6.3.5.2 更换顶铁时,应先使用长度大的顶铁;顶铁拼装后应锁定;

 6.3.5.3 顶铁的允许联接长度,应根据顶铁的截面尺寸确定。当采用截面为20cm×30cm顶铁时,单行顺向使用的长度不得大于1.5m;双行使用的长度不得大于2.5m,且应在中间加横向顶铁相联;

 6.3.5.4 顶铁与管口之间应采用缓冲材料衬垫,当顶力接近管节材料的允许抗压强度时,管端应增加U形或环形顶铁;

 6.3.5.5 顶进时,工作人员不得在顶铁上方及侧面停留,并应随时观察顶铁有无异常迹象。

6.3.6 采用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1 正式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cm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6.3.6.2 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50c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6.3.6.3 严禁超负荷吊装。

6.4.1 开始顶进前应检查下列内容,确认条件具备时方可开始顶进。

 6.4.1.1 全部设备经过检查并经过试运转;

 6.4.1.2 工具管在导轨上的中心线、坡度和高程应符合第6.3.1条的规定;

 6.4.1.3 防止流动性土或地下水由洞口进入工作坑的措施;

 6.4.1.4 开启封门的措施。

6.4.2 拆除封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 采用钢板桩支撑时,可拔起或切割钢板桩露出洞口,并采取措施防止洞口上方的钢板桩下落;

 6.4.2.2 采用沉井时,应先拆除内侧的临时封门,再拆除井壁外侧的封板或其他封填措施;

 6.4.2.3 在不稳定土层中顶管时,封门拆除后应将工具管立即顶入土层。

6.4.3 工具管开始顶进5~10m的范围内,允许偏差应为:轴线位置3mm,高程0~+3mm。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采取措施纠正。

  在软土层中顶进混凝土管时,为防止管节飘移,可将前3~5节管与工具管联成一体。

6.4.4 采用手工掘进顶管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4.4):

             

              图6.4.4 超挖示意

          a——最大超挖量;b——允许超挖范围

 6.4.4.1 工具管接触或切入土层后,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工具管迎面的超挖量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

 6.4.4.2 在允许超挖的稳定土层中正常顶进时,管下部135o范围内不得超挖;管顶以上超挖量不得大于1.5cm;管前超挖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6.4.4.3 在对顶施工中,当两管端接近时,可在两端中心先掏小洞通视调整偏差量。

6.4.5 采用网格式水冲法顶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1 网格应全部切入土层后方可冲碎土块;

 6.4.5.2 进水应采用清水;

 6.4.5.3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粉砂层中的进水压力宜为0.4~0.6MPa;在粘性土层中,进压力宜为0.7~0.9MPa;

 6.4.5.4 工具管内的泥浆应通过筛网排出管外。

6.4.6 采用挤压式顶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6.1 喇叭口的开关及其收缩量应根据土层情况确定,且应与其形心的垂线左右对称;

 6.4.6.2 每次顶进的长度,应根据车斗的容积、起吊能力和地面运输条件综合确定;

 6.4.6.3 工具管开始顶进和接近顶完时,应采用手工挖土缓慢顶进;

 6.4.6.4 顶进时,应防止工具管转动;

 6.4.6.5 临时停止顶进时,应将喇叭口全部切入土层。

6.4.7 采用挤密土层法顶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7.1 管前应安装管尖或管帽。当采用管尖时,其中心角宜为:砂性土层,不宜大于60o;粉质粘土,不宜大于50o;粘土,不宜大于40o;

 6.4.7.2 为防止相邻管道损坏及地面隆起,应根据施工设计控制与相邻管道间的净距及距地面的深度。

6.4.8 顶管的顶力可按下式计算,亦可采用当地的经验公式确定:

式中 P——计算的总顶力(kN);

   γ——管道所处土层的重力密度(kN/m3);

   D1——管道的外径(mm);

   H——管道顶部以上覆盖土层的厚度(m);

   ф——管道所处土层的内摩擦角(o);

   ω——管道单位长度的自重(kH/m);

   L——管道的计算顶进长度(m);

6.4.9 顶进钢管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和肋板保护层时,焊接后应补做焊口处的外防腐层。

6.4.10 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其接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0.1 管节未进入土层前,接口外侧应垫麻丝、油毡或木垫板,管口内侧应留有10~20mm的空隙;顶紧后两管间的孔隙宜为10~15mm;

顶进时,工具管迎面阻力(PF)的计算公式(kN)

工具管顶部及两侧允许超挖

工具管顶部及两侧不允许超挖

  注:Dav——工具管刃脚或挤压喇叭口的平均直径(m);

     t——工具管刃脚厚度或挤压喇叭口的平均宽度(m);

     R——手工掘进顶管法的工具管迎面阻力,或挤压、网格挤压顶管法的挤压阻力。前者可采用500kN/m2,后者可按工具管前端中心处的被动土压力计算(kN/m2);

     a——网格截面参数,可取0.6~1.0。

 6.4.10.2 管节入土后,管节相邻接口处安装内胀圈时,应使管节接口位于内胀圈的中部,并将内胀圈与管道之间的缝隙用木楔塞紧。

6.4.11 采用T形钢套环橡胶圈防水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1.1 混凝土管节表面应光洁、平整,无砂眼、气泡;接口尺寸符合规定;

 6.4.11.2 橡胶圈的外观和断面组织应致密、均匀,无裂缝、孔隙或凹痕等缺陷;安装前应保持清洁,无油污,且不得在阳光下直晒;

 6.4.11.3 钢套环接口无疵点,焊接接缝平整,肋部与钢板平面垂直,且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6.4.11.4 木衬垫的厚度应与设计顶力相适应。

6.4.12 采用橡胶圈密封的企口或防水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2.1 粘结木衬垫时凹凸口应对中,环向间隙应均匀;

 6.4.12.2 插入前,滑动面可涂润滑剂;插入时,外力应均匀;

 6.4.12.3 安装后,发现橡胶圈出现位移、扭转或露出管外,应拔出重插。

6.4.13 顶管结束后,管节接口的内侧间隙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石棉水泥、弹性密封膏或水泥砂浆密封。填塞物应抹平,不得凸入管内。

6.4.14 工具管进入土层后的管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4.1 进入接收坑的工具管和管端下部应设枕垫;

 6.4.14.2 管道两端露在工作坑中的长度不得小于0.5m,且不得有接口;

 6.4.14.3 钢筋混凝土管道端部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6.4.15 在管道顶进的全部过程中,应控制工具管前进的方向,并应根据测量结果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确定纠偏的措施。

6.4.16 管道顶进过程中,工具管的中心和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6.1 采用手工掘进时,工具管进入土层过程中,每顶进30cm,测量不应少于一次;管道进入土层后正常顶进时,每顶进100cm,测量不应少于一次,纠偏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6.4.16.2 全段顶完后,应在每个管节接口处测量其轴线位置和高程;有错口时,应测出相对高差;

 6.4.16.3 测量记录应完整、清晰。

6.4.17 纠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7.1 应在顶进中纠偏;

 6.4.17.2 应采用小角度逐渐纠偏;

 6.4.17.3 纠正工具管旋转时,宜采用挖土方法进行调整或采用改变切削刀盘的转动方向,或在管内相对于机头旋转的反向增加配重。

6.4.18 顶管穿越铁路或公路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并应符合铁路或公路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6.4.19 管道顶进应连续作业。管道顶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时,应暂停顶进,并应及时处理;

 6.4.19.1 工具管前方遇到障碍;

 6.4.19.2 后背墙变形严重;

 6.4.19.3 顶铁发生扭曲现象;

 6.4.19.4 管位偏差过大且校正无效;

 6.4.19.5 顶力超过管端的允许顶力;

 6.4.19.6 油泵、油路发生异常现象;

住宅小区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 6.4.19.7 接缝中漏泥浆。

6.4.20 当管道停止顶进时,应采取防止管前塌方的措施。

6.4.21 顶进管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1 管内清洁YD/T 1688.6-2018 xPON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6部分:用于NG-PON2堆叠式光线路终端/光网络单元(OLT/ONU)的光收发合一模块.pdf,管节无破损;

 6.4.21.2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1的规定;

      顶进管道允许偏差(mm)           表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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